司法考试新增法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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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增法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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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增法条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发布,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对的履行法律赋予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她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法官职业道德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
基本规定是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第三条法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严格规定自己,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诚司法事业
第四条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第五条坚持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奉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第六条热爱司法事业,爱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第七条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加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活动,不刊登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言论。
第三章保证司法公正
第八条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队和个人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影响。
第九条坚持以事实为依照,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精确把握法律精神,对的合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保证案件裁判成果公平公正。
第十条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随意行为。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迟延办案等行为。
第十二条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尊重人民群众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步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擅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第十四条尊重其她法官对审判职权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合法程序外,但是问、不干预、不评论其她法官正在审理案件。
第四章保证司法廉洁
第十五条树立对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对的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不运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合法利益,不违背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她诉讼参加人进行不合法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条不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在公司及其她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加人提供征询意见。
第十八条妥善解决个人和家庭事务,不运用法官身份谋求特殊利益。
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关于事项,教诲督促家庭成员不运用法官职权、地位谋取不合法利益。
第五章坚持司法为民
第十九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强化群众观念,注重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注重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谋求有助于案结事了纠纷解决办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第二十一条认真执行司法便民规定,努力为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提供必要诉讼便利,尽量减少其诉讼成本。
第二十二条尊重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权利。
第六章维护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条坚持学习,精研业务,忠于职守,秉公办案,惩恶扬善,弘扬正义,保持昂扬精神状态和良好职业操守。
第二十四条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第二十五条加强自身修养,哺育崇高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个人名誉。
第二十六条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运用自己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导致不良影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期间,应当遵守本准则。
人民法院其她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督促实行本准则,对于违背本准则行为,视情节后果予以诫勉谈话、批评通报;情节严重构成违纪违法,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予以严肃解决。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同步废止。
命题题眼
修订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提出了诸多详细规定。
例如,明确规定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迟延办案等行为”;强调“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擅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强调法官“不从事或者参加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在公司及其她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她诉讼参加人提供征询意见”;强调“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运用自己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导致不良影响”等。
试卷一第76题:
法官在主持开庭审理某一刑事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与律师就案件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官多次制止律师发言。
律师对此提出异议,遭到法官回绝后当即退庭。
检察官对正走出法庭律师说:
“你要小心点。
”事后,律师紧张遭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
上述案例中,法律职业人员存在不当行为有哪些?
A.法官多次制止律师发言行为
B.律师退庭行为
C.检察官对律师言行
D.律师向当事人提出解除代理关系行为
答案:
ABCD。
试卷一第77题:
按照国内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如下哪些状况违背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规定?
A.在法庭上对当事人态度不够礼貌
B.警告当事人如果不按关于规定及时举证则必然败诉
C.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告诉当事人一方:
如果不接受调解则必定败诉
D.在法庭外与当事人一方就都市交通问题短暂闲聊
答案:
BC。
试卷一第96题:
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行为?
A.在公开场合对其她法官正在审理案件是非曲直刊登评论
B.擅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向其她审判庭法官征询,探讨某一案件涉及法律问题
D.庭长规定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答案:
AB。
试卷一第48题: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哪一种做法违背了维护审判独立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达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意见
B.就案件中一种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种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专家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刊登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达“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依照院长批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关于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
C。
A、B中李法官没有违背外部独立规则,没有受到法律规定之外影响,应排除。
C中违背了内部独立关于内容。
D中是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是行使自己合法权力,李法官依照院长批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关于问题作出解释是法律规定义务。
因此,D应排除。
试卷一第88题:
法官王某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依照领导批条办案,谁官大就按谁批示办理
B.同窗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知案件审理和合议状况
C.对双方律师宣称:
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状况下,批准私下单独接触
答案:
ABCD。
试卷一第96题:
关于法律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下列何种说法是对的?
A.甲说,依我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当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公证法》对擅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和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惩罚很重,对公证惩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规定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答案:
CD。
这题考点重要是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A、B选项错误较为明显,D项说法显然对的。
依照《公证法》第42条规定,C项说法对的。
试卷一第88题:
下列哪些属于法官张某违背法官职业道德规定情形?
A.年终前,张某规定当事人撤诉,来年再起诉,理由是年终不结案就会影响全年结案率
B.张某之妻从事律师职业
C.张某私下告知当事人王某接受对方调解意见,否则将败诉
D.张某与对方当事人同步出当前某研讨会上
答案:
AC。
试卷一第50题:
邱法官在出席会议期间,参加会议组织联欢活动,发现会务组安排她与自己正在审理案件被告代理律师同桌相邻而坐。
此时全体代表已就坐,除了给邱法官安排座位之外已无空位。
在这种状况下,邱法官下列哪一做法最符合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按号就坐,但装作与律师不结识,与其不说一句话
B.按号就坐,可以与律师寒暄,但是不交谈案件事务
C.仅与同桌人调换座位,但桌号不变
D.立即与会务人员联系调换座位,不与律师同坐一桌
答案:
D。
法律禁止法官与任何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单方接触,为了避免引起公众误解,D项做法是最佳。
试卷一第50题:
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规定?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免费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名片上印有“法学研究生、法学副专家”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挑战”研讨会并邀请某些专家、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答案:
D。
法官对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机关、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邀请参加座谈应当谢绝。
而D中行为因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因此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规定。
试卷一第89题:
法官李某下列哪些行为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庭审时,发现当事人高某聘请律师赵某明显不负责任,提示高某可另行委托律师钱某
B.办案时,发现原告律师程某系自己高中同窗,积极提出回避申请
C.庭审前,向所办案件当事人委托张律师指出某一证据效力局限性
D.讲座时,提出司法腐败重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
答案:
ACD。
法官提出司法腐败重要是当事人行贿所致,会使公众对法官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对人民法院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故D当选。
综上,本题选ACD。
强化模仿题
1.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表述哪一项是不对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恰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白自己对案件审理成果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关于办法和裁判应当依法阐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案件
答案:
A。
2.下列()行为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
A.某法官一位朋友提出申诉,因不属于本院管辖,就简介其到下级法院一位她结识法官那里备案
B.某法官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
C.某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了自己审理案件审理进程
D.在办公室与书记员一起会见一方当事人
答案:
AB。
法官刊登文章或者接受媒体采访时,应当保持谨慎态度,不得针对详细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恰当评论,避免因言语不当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但披露案件审理进程并不违背此规定。
法官与书记员共同会见当事人,不是单独接触,不违背职业道德。
3.下列选项中,法官()行为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
A.王法官受理一案件当事人之一正好是她大学同窗李某,李某以同窗之名邀其小聚,王法官碍于情面准时赴约,约会情形正好被对方当事人看到
B.某当事人用硫酸把其妻致成重伤,审判法官对当事人行径大加批评,所有驳回当事人为自己辩护,使其不敢再为自己辩护
C.某法官向其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了个人解决意见和建议
D.某法官亲戚是一案件当事人,她进行了回避,只是向亲戚简介了办案法官联系方式和其她某些信息
答案:
ABCD。
A项中王法官自身就不该单独会见当事人,并且由于受理是老同窗案件,应当考虑回避。
B项中法官把个人好恶在法庭上过多地流露出来,没有保持中立性,因此B项也是错误。
法官应当尊重其她法官对审判职权独立行使,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解决建议和意见。
因此C项是错误。
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打听其她法官承办案件审理状况和关于信息,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关于案件审理状况、承办案件法官联系方式和其她关于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简介承办案件法官。
因此,D项也是错误。
(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协会修订后重新发布)
为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公证员依法履行公证职责,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制定本准则。
一、忠于法律尽职履责
第一条公证员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二条公证员应当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维护公正、恪守诚信,坚定不移地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
第三条公证员应当依法办理公证事项,恪守客观、公正原则,做到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
第四条公证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公证。
第五条公证员应当自觉履行执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执业中知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更不得运用知悉秘密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对发现违法、违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权限,积极采用办法予以纠正、制止。
二、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第七条公证员应当爱惜职业荣誉,强化服务意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
第八条公证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权利和义务,并就权利和义务真实意思和也许产生法律后果做出明确解释,避免形式上简朴告知。
第九条公证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平等、热情地对待当事人、代理人和参加人,要注重其民族、种族、国籍、宗教信奉、性别、年龄、健康状况、职业差别,避免言行不慎使对方产生歧义。
第十条公证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公证事项,注重提高办证质量和效率,杜绝疏忽大意、敷衍塞责和延误办证行为。
第十一条公证员应当注重礼仪,做到着装规范、举止文明,维护职业形象。
现场宣读公证词时,应当语言规范、吐字清晰,避免使用也许引起她人反感语言表达方式。
第十二条公证员如果发现已生效公证文书存在问题或其她公证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关于部门反映。
第十三条公证员不得运用媒体或采用其她方式,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公证事项刊登不当评论,更不得刊登有损公证严肃性和权威性言论。
三、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公证员应当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五条公证员应当道德崇高、诚实信用、谦虚谨慎,具备良好个人修养和品行。
第十六条公证员应当忠于职守、不徇私情、弘扬正义,自觉维护社会公平和公众利益。
第十七条公证员应当热爱集体,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共同营造健康、有序、和谐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公证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保证自己执业品质和专业技能满足对的履行职责需要。
第十九条公证员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勤勉进取,努力钻研,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执业水平。
四、廉洁自律尊重同行
第二十条公证员应当树立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其她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活动。
第二十一条公证员应当妥善解决个人事务,不得运用公证员身份和职务为自己、亲属或她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她利益。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应当互相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合伙关系,公平竞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不得以不合法方式或途径对其她公证员正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干预或施加影响。
第二十五条公证员不得从事如下不合法竞争行为:
(一)运用媒体或其她手段炫耀自己,贬损她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
(二)以支付简介费、予以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
(三)运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队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四)其她不合法竞争行为。
五、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监督公证员遵守本准则。
第二十七条公证员助理和公证机构其她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准则关于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准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2月28日)
为进一步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判业务关系,明确监督指引范畴与程序,保障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引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
监督指引范畴、方式和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范畴内履行各自职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三条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受理下列第一审案件,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书面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1)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2)新类型案件;
(3)具备普遍法律合用意义案件;
(4)有管辖权人民法院不适当行使审判权案件。
第四条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移送审理祈求,应当及时决定与否由自己审理,并下达批准移送决定书或者不批准移送决定书。
第五条上级人民法院以为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属于本意见第三条所列类型,有必要由自己审理,可以决定提级管辖。
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查清事实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为由发回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期,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理由及法律根据。
第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局限性将案件发回重审,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献、发布指引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引。
第九条高档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制定审判业务文献、发布参照性案例、召开审判业务会议、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辖区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引。
高档人民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献,应当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发现高档人民法院制定审判业务文献与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相抵触,应当责令其纠正。
第十条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总结审判经验、组织法官培训等形式,对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工作进行指引。
第十一条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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