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汽车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申请须知.docx
- 文档编号:11080799
- 上传时间:2023-05-29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57.57KB
进口汽车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申请须知.docx
《进口汽车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申请须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口汽车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申请须知.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进口汽车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申请须知
申请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须知
一、依据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38号公告实施;
二、对于申请资料包括:
⑴《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最终使用人。
⑵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⑶加盖公章的进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复印件;
⑷产品符合性声明,声明该产品符合中国的哪些安全标准要求;
⑸申请进口车辆的,加盖公章进口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正本;
⑹申请进口车辆的,需提供《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车型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表》(见附件2);
⑺对申请进口在已获CCC认证车辆基础上改装车辆的,需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经实际现场确认与原获证产品不属于同一型号,以及应追加何种检测项目的文件;
⑻未列入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52号公告附件的车辆,应递交如52号公告附件格式的“进口汽车制造厂签注名称表”和“进口汽车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译名表”,并加盖公章;
⑼车辆送交检测时应提供附件3所列各项报告供审核。
⑽上述⑴、⑹、⑻电子文件递交资料同时请发至cccjiance@的公共邮箱。
三、车辆产品注意以下要求:
1.用于普通消费的乘用车、客车,请提供有关外廓尺寸、质量、轴载荷等,申请前请自行确认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GB1589-2004要求,不符合的将不受理申请,VIN码不正确的不予受理;附件4为《乘用车及客车的外廓尺寸及轴荷限值》供参考。
2.用于生产、检测、监测、电视转播等特殊工程车,VIN码不正确的,提供有关省部级政府部门主管司厅局或地市级人民政府(厅局级)出具的特殊用途证明函件。
3.同一型号不同生产厂生产的产品视为不同型号产品。
4.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向中国出口规格的产品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规格的产品不予受理。
5.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产品已在国内生产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不予受理。
6.同批同型号报检车辆不得超过5辆。
7.初次申请时提交VIN和发动机号须与送样检测时一致,如因商业原因实际车辆发生变更,申请人须按程序重新申请。
8.同生产厂生产的同一型号产品已发现认证项目不合格的,不予批准。
9.汽车产品检测项目中应注意:
⑴对于侧翻稳定角、转向装置、制动装置、前方视野、后视镜安装、燃油系统及排气管、护轮板、防护装置、客车结构、噪声、整车及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含氟物质、汽车罩盖锁、防盗装置、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商用车驾驶室外部凸出物、汽车定置噪声等项目,如检测结果不合格即禁止入境。
⑵除用于特种作业和检测运输用途的车辆,汽车尺寸、轴荷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境。
⑶对于图形标志、车速表分度值等难于整改,用户熟悉后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申请人及用户声明承担由此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及产品注册问题的基础上,允许入境。
⑷对于其它项目,检测结果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允许申请人进行整改,整改后经检测机构确认合格,方可入境。
⑸对于车辆除霜、除雾性能、总质量大于3.5吨车辆的发动机排气污染物等项目,申请人需要向检测机构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由检测机构进行资料审查。
如申请人无法提供资料,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实际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入境。
四、其他产品请参见认监委2008年38号公告。
附件1: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申请书
编号:
(空)
申请人:
(注:
加盖公章,如为个人应亲笔手签,并提供身份证件号码)
收货人:
申请原因:
(可另加附页)
合同号:
海运提单号: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产品商标:
产品数量:
产品序列号(如整车VIN编码,发动机号):
(可另加附页)
产品最终用户或特定销售使用区域:
生产厂名:
其他说明及承诺
(内容至少需包括:
①申请人及生产厂有关介绍、说明;
②申请产品的特点及未取得认证的原因、理由;
③自我声明对该产品在生产或使用中的安全负责;
④如用于销售,对维修及召回相关事宜负责;
⑤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协助国家认监委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料真实性、合法性的调查;
⑥愿意支付相关检测费用,并承诺在没有得到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时,不擅自使用或移动所申请产品;
⑦承诺如产品检测不合格,则退运出境或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管下进行销毁;
⑧联系方式。
)
附件2:
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处理程序
车型结构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项目
车辆型号
备注
产品名称
按照GB/T3730.1-2001和专用车标准,填写“车型名称”,例如:
乘用车、高空作业车等。
车辆类型
按照GB/T15089-2001填写,例如“M1、M2、M3、M1G、M2G、M3G、N1、N2、N3、N1G、N2G、N3G、O1、O2、O3、O4”等。
商品名称及年款(英文)(如有)
填写企业自定义的市场推广名称(英文),例如“Golf、AUMAN”。
整车生产厂名称
整车生产厂地址
制造商或被授权代表
对于制造商不承担该产品的质量责任,而授权其代表承担相关的质量责任的情况,填写被授权代表的名称
车辆生产日期
VIN
发动机号
车身颜色
只填写基本颜色:
白、灰、黄、粉、红、紫、绿、蓝、棕、黑
铭牌
位置
固定方式
底盘
型式
填写底盘型式,例如:
二类底盘、三类底盘等。
型号
生产厂
底盘的CCC证书编号(如有)
车辆照片
提供车型的正前、正后、正左、正右、右前45°外观照片;当与代表车型的外观有明显不同时,提供该车型的相应外观照片;若车辆有外部选装件,例如:
探照灯、旅行架等,应提供选装件在整车上的差异照片。
续表1
项目
整车型号
备注
车轴及轮胎
车轴数及位置
数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填写相应车轴的位置,例如:
“第1轴、第2轴”等。
装双胎轴数及位置
驱动轴数及位置
转向轴数及位置
轮胎规格
轮胎数量
悬架
悬架型式
钢板弹簧片数
或螺旋弹簧数
驱动轴是否是空气悬挂
填写驱动轴是否是空气悬挂,例如:
“是”或“否”。
转
向
系
转向型式
填写“方向盘”或“方向把”
助力方式
填写转向助力的型式,例如:
“气压”、“液压”、“电动”等。
转向轮
填写转向轮的位置,例如:
“前轮”、“后轮”、“全轮”等。
外廓尺寸(mm)
长
宽
高
轴距(mm)
悬长(mm)
前悬
牵引销轴线至半挂车最前端距离
适用于半挂车
后悬
轮距(mm)
前轴
后轴
接近角/离去角(°)
最小离地高度(mm)
续表2
项目
整车型号
备注
货箱内部尺寸(mm)
长
宽
高
整备质量(kg)
整车
前轴
牵引销中心处
适用于半挂车
后轴
满载质量(kg)
整车
前轴
牵引销中心处
适用于半挂车
后轴
可能拖挂的挂车的最大质量(kg)
适用于半挂牵引车
鞍座最大承载质量kg
适用于半挂牵引车
最高车速(km/h)
额定载客人数(个)
座位数或铺位数(个)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缸数及排列方式
排量(L)
额定功率(kW)
最大扭距(N·m)
燃料种类
附件3:
各类车型需提供的资料
车辆类型
需提供资料
备注
M1
除霜系统性能试验报告
1、除霜、除雾:
依据78/317/EEC(欧洲标准)或等同标准试验报告。
2、ABS制动性能:
依据71/320/EEC(欧洲标准)或等同标准试验报告。
3、发动机排气污染物:
依据70/220/EEC(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或88/77/EEC(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或等同标准试验报告
除雾系统性能试验报告
ABS性能试验报告
M2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报告
M3
ABS性能试验报告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报告
N2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报告
N3
ABS性能试验报告
发动机排气污染物试验报告
O
ABS性能试验报告
注:
1、如底盘获证可不需要提供试验报告,但需提供CCC证书复印件
2、如不能提供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报告不接受申请
3、如不能提供ABS、除霜除雾的试验报告需进行必要的功能试验
车辆分类:
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
M2类:
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M3类:
包括驾驶员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O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附件4:
乘用车及客车的外廓尺寸及轴荷限值
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长(mm)
宽(mm)
高(mm)
乘用车及客车
乘用车及二轴客车
12000
2500
4000
三轴客车
13700
单铰接客车
18000
车长大于11000mm的客车,车宽最大限值为2550mm
定线行驶的双层客车车高最大限值为4200mm
最大总质量限值
车辆类型
最大允许总质量(kg)
乘用车
4500
客车
二轴客车
18000
三轴客车
25000
单铰接客车
28000
当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总质量的最大限值为26000kg
轴荷限值
车辆类型
最大允许轴荷(kg)
客车
每侧单轮胎
7000
每侧双轮胎
非驱动轴
10000
驱动轴
11500
安装名义断面宽度超过400(公制系列)或13.00(英制系列)轮胎的车轴,其最大允许轴荷不得超过规定的各轮胎负荷之和,且最大限值为10000kg
装备空气悬架时最大允许轴荷的最大限值为11500kg
附件5:
上海检验检疫局免于CCC认证检测处理程序流程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口 汽车产品 特殊 处理 程序 申请 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