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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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xx协会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行业协会履行职责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本协会会员向协会缴纳会费的基本原则是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四条本协会会议缴纳会费的标准为一年度:
1、副理事长单位:
30000元/年
2、常务理事单位:
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
5000元/年
4、普通会员单位:
xx元/年第五条经费用途
1、资料、报刊编制印刷费用
2、行业调研、咨询费用
3、(常务)理事会会议费用
4、培训、考察、讲学费用
5、表彰先进和成果奖励费用
6、出版信息费用
7、财政上缴费用
8、工作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
第六条会费标准根据协会职能的落实、业务量的调整、物价指数的变化等因素,按程序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末以前。
第八条本协会会费使用原则是。
严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并应合理核定,预算控制,审计监督。
第九条会员缴纳会费由本协会秘书处收取,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条本协会对未按照规定交纳会费的会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限期缴纳会费
(二)予以通报
(三)限制其行使《xx协会章程》第十条的部分权利。
(四)一年不缴纳会费的,视同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本协会会费实行预算管理,每年会费开支预算由理事长提出,经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会费的收支情况,应按时向理事会报告。
年度支出应由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本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日常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预算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加强费用使用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xx协会。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
01-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会费标准及收取办法(修改稿)
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的管理,规范本协会工作,保障本协会工作能够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协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协会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二条本协会会费收取工作由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
所收会费用于本协会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协会会费按年度收取,标准为:
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
5万元/年;
理事单位:
2万元/年;
会员单位:
1万元/年;
个人会员。
1000元/年。
第四条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
第五条会费用途与监督
1.会费主要用于根据本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的支出和本会常设机构维持正常运转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会费使用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财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会费使用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本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第七条本办法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本办法由xx年6月26日第一届会员大会通过并按规定备案之后生效实施。
第三篇。
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研究特制定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长单位:
10万元∕年;
2.常务副会长单位:
8万元∕年;
3.监事长单位:
8万元∕年;
4.副会长单位:
5万元∕年;
5.会员单位:
3万元∕年;
二、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
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会费交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
户名: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开户行:
三、会费开支范围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
2.必要的办公支出;
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交流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
4.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1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开支由会长批准;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
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
xx年六月十日
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
第四篇:
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会费收取管理办法
(xx年7月20日)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会员管理,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发展
1、根据协会章程规定,北京行政区域内的合法注册的餐饮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以及相关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承认本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2、凡自愿入会者,需提交入会申请表,由协会常务理事会或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正式会员,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3、团体会员一般以法定代表人(也可推选其他负责人)为该团体会员的代表。
4、经批准入会的会员,在协会的网站(北京饮食网)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二、会员管理
1、会员要自觉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各团体会员单位要确定联系人,代表本单位与协会进行工作联系。
保证联系渠道畅通。
3、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如一年不缴纳会费,按协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4、会员应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如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按协会章程规定,视为自动退会,并在协会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告。
三、会员服务
1、免费为会员在协会网站上宣传。
2、将政府有关行业的政策法规通过协会网站等媒体及时传达到会员单位。
3、根据会员需要,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技术等的培训、讲座。
4、搜集整理行业的经济数据,及时通报给会员。
5、组织会员单位之间和同行业之间的经营管理、技术交流、考察等活动(会员单位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6、组织召开联谊会、年会等,搭建会员之间沟通的桥梁。
7、收集汇总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就共性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8、按照会员要求,提供其他方面的服务。
四、会费收取
1、按照协会章程规定,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标准为:
会长单位:
1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
35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xx元/年;
事业单位(培训学校、从事餐饮研发机构)每年300元;餐饮业相关单位每年5000元—7000元。
3、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缴纳当年会费。
本办法自xx年7月20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北京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五篇:
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及服务内容的说明(征求意见稿)
一、会员资格
凡在天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外省市中小企业天津分公司,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企业会员资格。
凡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从事中小企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支持与关心中小企业的各界知名人士,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
凡热心支持并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协会平台为中小企业服务并拓展自身业务的中介机构,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团体会员资格。
二、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实施监督;
(五)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三、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和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四、中小企业会员会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一)会员。
入会时缴纳一次性注册会费(1000元),以后长期免收会费。
会员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4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会员可在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网络服务,在协会网站上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
5、会员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
6、会员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培训。
7、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8、参加会员联谊或交流活动。
9、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0、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1、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2、优惠参加协会组织的体检。
13、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14、获得协会颁发的会员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会员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二)理事。
会费1500元/年,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一年一交,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6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服务;同时不定期获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理事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或法律咨询服务(1次/年).
5、理事可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建议。
6、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7、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8、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活动;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9、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或交流活动,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论坛或其它交流活动。
10、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1、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2、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3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4、、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常规健康体检(300元标准)一次;理事家属及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体检可享受优惠。
15、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16、获得协会颁发的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的理事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
会费3000元/年,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一年一交,常务理事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18项优质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不定期获得本企业相关行业最新资讯;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优惠在本会会刊(彩插)上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在协会刊物上免费宣传一次。
2、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理事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3、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优惠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保留15天)。
4、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5、参加有市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会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和建议。
6、协会理事免费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补贴)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7、常务理事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8、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9、协会将与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合作,协助常务理事单位招收农民工。
10、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1、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或书面)发言。
12、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3、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4、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参加协会组织的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5、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6、常务理事本人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健康体检(800元标准)一次;理事家属及理事单位管理人员参加常规体检可享受优惠。
17、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18、获得协会颁发的常务理事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的常务理事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副会长。
会费5000元/年,会费可一届(五年)趸交,也可一年一交,副会长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21项优质服务。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
2、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3、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内部刊物(月刊),及时准确地了解包括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等政策等信息和人才信息;根据企业要求,免费获得需要的相关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免费在本会会刊刊登广告(双封,1版/1次/年);免费在协会刊物上刊登企业最新动态及获得的荣誉。
4、每个工作日固定时间,在副会长单位指定邮箱免费获得协会提供的国内外最新财经信息。
5、免费为企业在协会网站上建立独立网页,刊登企业简介及产品简介;获取或发布产品供求、商品价格、招商引资项目、人才招聘等信息;免费对本企业独立网页上的信息进行调整、添加或删除;免费在协会网站上刊登企业广告或个人宣传材料(1次/年,保留1个月)。
6、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法律专线咨询、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根据需求,免费上门进行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
7、参加有市级领导出席的对话和座谈活动;通过协会渠道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企业诉求及建议。
8、免费参加协会举办的企业管理、专业管理、开拓国际市场、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活动;单位管理人员可参加协会组织的享受财政资助的基础管理培训及其他专业、技能培训。
9、副会长或企业高管人员可免费参加高端培训课程;优惠参加企业总裁、职业经理人等高端培训班及讲座。
10、免费参加银企高管联谊活动,免费参加不同主题的银企对接;同时根据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协会联系相关金融机构提供上门服务。
11、协会将与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合作,根据副会长单位要求,协助招收农民工及为企业输送技能学生。
12、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企业家联谊活动,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论坛及其它交流活动。
13、优先在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上作专题(或书面)发言。
14、参加协会组织或推荐的评选表彰活动。
15、参加协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产品推广等交流和推介活动。
16、率团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考察及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国家政策补贴);代表协会参加省市间企业合作与交流活动。
17、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冠名权。
18、免费获得协会会员名录。
19、副会长本人每年参加协会组织的高端疗养体检(协会补贴1000元)一次;副会长家属及单位管理人员参加为理事组织的体检可享受优惠。
20、参加协会组织的企业家贤内助旅游观光和健康讲座等服务活动。
21、获得协会颁发的副会长资格证书,并享有“天津市中小企业协会的副会长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五、个人会员。
会费100元/年,除享受会员单位的服务内容外,还可优惠得到本会举办的论坛或培训资料。
六、团体会员。
会费5000-50000元/年,团体会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可担任协会常务理事或副会长。
同时团体会员单位可与本会联合举办相关活动一年1-2次;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交流、座谈和联谊活动;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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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会费 收取 标准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