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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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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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
篇一: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
篇一: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报
律师:
我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
XX年3月,与我公司有长期业务往来的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公司借款5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到期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XX年9月,借款期限届满后,甲公司称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属于无效合同,因此其只应退还借款本金,不应还利息。
请问,甲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我公司的利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
小李
小李:
甲公司所说的违反法律规定,实际上是指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
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上述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就是指《贷款通则》。
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认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但我个人认为,该司法解释目前不能作为认定企业间借贷关系是否是
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据。
具体理由如下:
由于你们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的时间为XX年,此时确认本案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1999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合同法》。
该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上述认定合同无效的五项规定,显然只有第(五)项似乎可以适用本案。
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企业间借款合同做出禁止性规定。
虽然《贷款通则》有类似规定,但是《贷款通则》属于行政规章。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4条规定:
“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由此,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当然的认定企业
间的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1996年9月23日最高院的《批复》从立法法的角度上来讲,属于司法解释,《合同法》属于法律,法律的位阶要高于司法解释,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若干规定(法发(1997)15号)第12条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司法解释在颁布了新的法律,或在原法律修改、废止或者制定了新的司法解释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可见,1996年9月23日的《批复》已经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基于上述事实,我个人认为,你们两个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甲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你们公司的借款及利
息承担偿还义务。
辽宁中天律师所徐汝兰律师()篇二:
企业间借款合同(传版)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
出借方: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借款方: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特制定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
第二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伍百万圆整(¥)。
第三条借款期间月利率计为%,即月利息为人民币(¥)。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期共计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款项一次性汇付于乙方指定账户。
乙方自收到甲方出借款项之日起,及时向甲方出具收到款项凭证。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2、还款时间与金额:
乙方足额还款后,甲方应当返还借款合同及乙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于乙方。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借款。
2、甲方于借款期届满,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还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使用所借款项,不得挪作他用。
2、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3、乙方逾期还款,逾期期间按月利率%计息。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因执行本合同引发的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判。
甲方: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电话:
日期:
__年__月__日
乙方: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日期:
__年月__日注:
一、企业间借贷行为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效力未作出明确规定。
仅《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属无效合同。
二、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不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情形,但被最高院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所否认,存在法律规定冲突的情形。
因此从学理上个人认为:
企业间借贷合同有效。
但司法实践中企业间借贷行为纠纷,合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其处理方式为:
一、要求借方返还本金。
二、没收贷方利息所得。
三、针对借方处以同期人民银行利率罚金。
三、个人意见(不对之处,请大家指正,谢谢!
):
企业间借贷合同,通说认为属于无效合同。
个人认为公司与公司间可以签署《企业间借贷合同》。
理由:
1、合同虽无效,但存在借贷事实,且目前并无强制性惩罚措施针对企业间的借贷行为;
2、签订《企业间借贷合同》公司面临的风险:
若因还款发生纠纷,诉之法庭存在被处罚金可能。
其次,存在利息支付不能获得相应的发票支持,影响会计入账。
篇三: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尹杰婕发布时间:
XX-08-1210:
21:
15
【案情】
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系某县供销合作社招商企业,XX年以来,市县供销合作社部分职工就陆续借款给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用于解决生产资金问题。
XX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两份《借款协议书》,协议约定,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向某市供销合作社借款132万元(已于当日交付完毕),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利息为年息10%,每年10月结算一次,泰和县某供销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泰府字第1513-1号”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将房产证交给某市供销合作社保管。
但协议签订后,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却未按约履行,不仅未于XX年10月29日支付当年利息,还于之后不久停产至今,并明确表示无法按约定支付本息。
被告仅于XX年支付了5万元。
现借款期限已满,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欠原告的借款本息170余万元仍未支付。
【分歧】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对此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政策和国家强制性规范,应认定为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
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
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应当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为有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
效:
(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企业间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
“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六十一条规定: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
“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
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一概否定其效力,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二、该案中,某市供销合作社不属于国家金融机构,不具备贷款人资格,不能经营贷款业务,某市供销合作社借款132万元给江西某纸业有限公司,双方虽基于自愿拆借资金,款项来源亦合法,但双方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借款合同,违反国家金融强制性规范,损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双方的借款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综上,笔者认为,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第1页共1页
编辑:
张建军
篇二: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
1、企业之间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
xxxx
贷款单位:
xxxx
保证单位:
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xx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xx万元,用于xx。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xx‰,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xx‰,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
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
xx(盖章)xx代表人xx
贷款方:
xx(盖章)xx代表人xx
担保方:
xx(盖章)xx代表人xx
签约日期:
xx年xx月xx日
2、企业间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
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与期限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现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大写:
xxxx元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为xx年,自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xxxx。
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xxxxxx。
乙方有权随时对资金去向向甲方索取书面说明。
第三条利率与利息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税后%,即借款总额%,合计人民币xxxxxx元整(大写:
xxxx元整)。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利息在所借款项到账后当场以现金或现金划账方式支付,不得拖欠;如未能及时支付利息,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当场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还款方式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xx种还款方式:
(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
开户行:
xxxxxxxx
开户名:
xxxxxxxx
账号:
xxxxxxxx
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所收取的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后有效,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并可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贷款的担保
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xx款。
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
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xx,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xx的担保合同。
第七条甲方保证
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公司,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3.甲方保证:
本借款合同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
所借资金到期后,若不履行承诺,恶意逃避或故意拖延还款,愿接受下列处治:
乙方凭本借款合同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
乙方可凭此借款合同依法冻结我公司的银行帐户;借款合同转为我方欠乙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款项并按该借款总额加收每天1%的滞纳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我公司承担。
第八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
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
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
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7.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
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
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
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
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
(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1%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评估及公证事宜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进行评估的,可由双方共同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内容的需在乙方所在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企业间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篇三:
公司之间借款协议书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
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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