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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复习资料
杭州商学院经济法课外练习
公司法等
一、名词解释:
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以上的股东组成,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企业法人。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劵。
实际控制人:
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有限合伙企业:
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通常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务为投资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简答题:
1、什么叫公司?
有什么特征?
答: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特征:
(1)公司是企业法人。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企业法人。
(3)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的资本最低限额:
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的名称。
(5)有公司的住所。
3、简述股份的特征?
答:
(1)股份具有平等性。
(2)股份具有不可分性。
(3)股份具有可转让性。
(4)股份具有有价证劵性。
4、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答: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5、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
答:
(1)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6、简述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与效力?
答:
(1)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简述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
答: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普通合伙企业设立应当具有哪些条件?
答: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做了什么规定?
答: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有合伙人协商决定。
(3)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10、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
答:
(1)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2)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3)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答: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可以以其姓名作为名称中的字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论述题
1.试论《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答: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愈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愈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的未愈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愈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该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试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义务?
答:
(1)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2)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
(3)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4)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5)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答:
(1)转让股东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4.根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和董事会职权,谈谈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关系?
答: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董事会的组成成员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产品质量法等
一、名词解释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共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产品责任:
是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因产品错在缺陷给受害人造成人身伤害或产品以外的财产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
是指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或精神需要的劳动成果,包括物资资料、劳务以及精神成果。
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质量法:
是调整在产品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与产品质量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消费者:
主要指从事生活消费活动的人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生产资料的消费者。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的主体、方法、程序和依据等各项内容的总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是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指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简答题
1.简述生产者的免责范围?
答: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2.简述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经。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
答: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3.《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答: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4.哪些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
(1)欺骗欺骗性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巨额奖品的有奖销售。
5.简述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基本内容?
答:
(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2)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6.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立了消费者的哪些基本权益?
(简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种类。
)
答:
(1)安全保障权
(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请求赔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维护尊严权(9)批评监督权
7.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有哪些行为?
答: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共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①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④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8.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以行贿、受贿论处?
该法对折扣、佣金有什么规定?
答:
(1)商业贿赂行为
(2)
9.《产品质量法》规定了哪些基本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答:
(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2)标准化管理制度(3)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0.简述《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免责范围?
(简述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中生产者的免责范围。
)
答: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11.我国《产品质量法》26条规定了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2.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答: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三、论述题
1.略论《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质量义务的规定。
答:
(1)产品内在质量的保证义务
(2)产品合法标识义务(3)特殊产品合法包装义务(4)不作为义务
2.试论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答: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大体上经历了一个有主观责任到客观责任的演变过程。
它采用了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结合的立法模式。
规定了生产者适用严格原则,规规定来销售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严格责任原则确定行为人的责任时,是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的。
而根据客观情况来确定行为人的责任,过过走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
即过错才承担责任。
合同法
一、名词解释
动产质押:
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是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合同:
受益的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的以《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
是指由于存在法定事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审理后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使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留置:
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扣留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经过一定的宽限期债权仍得不到实现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合同:
广义的合同,泛指一切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等。
狭义的合同,仅指民法上的合同,即民事合同。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保证:
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所负的债务时,有保证人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因为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要约: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现。
表见代理:
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是有代理关系应具备的某些表面要件,这些形式要件客观上是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从而与其订立合同,该代理推定为有效,其后行为后果有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制度。
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简答题
1.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什么是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答: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条件:
(1)债权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哪些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答: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哪些合同为无效合同?
答: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
答:
(1)擅自撤销要约。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协助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他方遭受损失。
(4)未尽保密义务致人损害。
(5)缔约时意思表示不真实。
(6)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7)无权代理。
5.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答:
(1)合同主体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德。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7.《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属于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
答: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8.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有哪些?
)
答: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按照我国担保法规定,哪些财产可以成为抵押物?
答: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10.《担保法》规定哪些主体不可以作保证人?
(《担保法》规定哪些主体可以作保证人?
)
答: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三、论述题
1.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答: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发生法律效率即法律以其强制力迫使合同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一定的行为。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不成立就谈不上合同生效的问题,合同成立以后在合同符合生效条件时合同才生效,但由于通常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时发生的,即合同成立之时也就生效。
2.试论合同通知解除(单方解除)的条件及后果。
答:
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后果:
工业产权法
一、名词解释
专利权的客体:
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他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证明商标:
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注册:
是指商标使用人依照商标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审查核准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简答题
1.哪些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
答: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过着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简述对专利权的限制?
答: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科学发现。
(3)智力活动的规定和方法。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3.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条件?
答:
(1)新颖性
(2)创造性(3)实用性
4.《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哪些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答: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5.简述《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权人的主要权利。
答:
(1)独占权
(2)许可使用权:
独占许可和普通许可(3)转让权
三、论述题
1、试论商标的使用管理。
答:
一、判断题(本题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写上“√”,错误的写上“×”)
二、单项选择题(本题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三、多项选择题(本题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四、名词解释(本题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五、简答题(本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六、论述题(本题1小题,共12分)
七、案例分析题(本题1小题,共12分)
例题
合伙企业法的案例
2000年1月,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合伙企业,甲出资3万元、乙出资2万元,丙以劳务出资,合伙协议订立得比较简单,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只约定三人共同管理企业。
2000年6月,甲想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乙、丙也同意丁入伙成为新的合伙人,丁入伙;后丙提出退伙,甲、乙表示同意丙退伙。
此时,该合伙企业欠长城公司货款3万元一直未还。
2000年10月,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其朋友的4万元贷款提供担保,银行对甲的私自行为并不知情。
2001年4月,由于经营不善,该合伙企业宣告解散,企业又负债9万元无法清偿。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法是否正确?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否有效?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6.乙满足了合伙企业债权人的要求后,甲的朋友向乙支付了4万元,乙应如何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1.丁的看法不正确。
尽管合伙企业对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在丁入伙之前发生的,但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丁需要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丙的看法并不完全正确。
尽管丙早已于2000年6月退伙,但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该合伙企业的债务并不是与丙一点关系都没有,丙对于2000年6月前的企业债务如长城公司的欠款就要与其他的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4万元贷款,银行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名,该决议是有效的。
因为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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