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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方案
安全措施方案
第一章编制依据
1.1、本工程施工图纸
1.2、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程》
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无重大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轻伤频率0.5‰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2.2、安全方针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2.3、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以项目经理为首,由生产经理、安全总监、专业工程师、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保证体系图
说明:
1、水电安装副经理、工程师、工长在安装工程施工时进入安保体系。
2、表示工作关系
3、表示信息反馈
建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安全施工管理网络如下:
安全管理网络图
2.4、安全管理
2.4.1、安全管理制度
2.4.1.1、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安全措施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各级管理人员须亲自逐级进行书面交底。
2.4.1.2、班前安全交底
各专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利用一定的时间,对当天所做分项工程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注意事项及防护措施的交底。
2.4.1.3、班前安全检查制度
专业责任工程师和区域责任工程师必须督促与检查施工班组,专业分包方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进行了检查。
2.4.1.4、脚手架安全、大中型机械设备安装实行验收制度;凡不经验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2.4.1.5、安全活动制度:
项目经理每周五下午组织全体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对本周的安全重点注意事项作必要的交底,使广大工人能心中有数,从意识上时刻绷紧安全这条弦。
2.4.1.6、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经理部每周一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整改,并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各项记录。
2.4.1.7、管理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实行年审制:
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增强安全意识,避免违章指挥。
2.4.1.8、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与事故报告制度。
2.4.1.9、紧急情况停工制:
一旦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险情,要立即停工,同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
2.4.1.10、持证上岗制:
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2.4.2、安全管理工作
2.4.2.1、现场经理直接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有关安全措施组织施工。
2.4.2.2、各专业工长应及时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认真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被交底人在签字认可后应及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履行作业人员签字。
2.4.2.3、在施工过程中对薄弱部位环节要予以重点控制,特别对现场使用的各大型设备如塔吊和外用电梯等,从设备进厂检验,安装及日常操作要严加控制和监督,凡设备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
2.4.2.4、防护设备的变动必须经过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批准,变动后要有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完成后按原标准恢复,所有书面资料由经理部安全总监管理。
2.4.2.5、对安全生产设施进行必要的合理的投入,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南京市相关认定产品。
2.4.2.6、分析安全难点,确定安全管理难点。
在每个大的施工阶段开始前,分析该阶段的施工条件,施工特点,施工方法,预测施工安全难点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确保管理点和控制措施行之有效。
2.4.3、安全教育程序
2.4.4、组织安全活动
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
检查形式
参加人员
备注
各班组安全管理
每月10、20、30日
生产安全部门
检查班组自检记录
钢管脚手架
每升一层作一检查
安全总监、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液压爬架驻工地负责人架子工长
三宝、四口防护
每天检查
安全员、班组长
施工用电
每天检查
安全员、班组长
班组自检
垂直运输机械
每天检查
安全员、班组长
班组自检
施工作业面
每天检查
安全员、各工长
限期整改
施工机械
每天检查
班组自检
机械专业安全员检查,班组自检记录
第三章、专项安全措施
3.1、操作人员个人防护
3.1.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且系好帽带。
3.1.2、凡从事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在作业面高处牢靠处,并扣好保险钩。
3.1.3、气焊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戴好护目镜,电焊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戴防护面罩、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3.1.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3.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
严禁光背、听半导体、看书报、穿拖鞋和呆在不安全的地方。
3.2、脚手架安全措施
3.2.1、所选用的钢管、扣件、跳板的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3.2.2、确保脚手架结构的稳定性和足够的承载力。
3.2.3、脚手架应按规定设置足够的牢固连墙点,依靠建筑结构的整体刚度加强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并按规定设置斜撑杆、剪力撑及扫地杆,必要时可将外架与结构间采取可靠安全的卸荷。
3.2.4、脚手架作业面要铺满、铺平、不得有单跳板、探头板、作业面外侧面应设不小于180mm高的挡脚板以及二道护身栏和密目安全网封闭。
脚手板(4m×0.2m×0.05m)的底下不得少于三根排木,脚手架严禁钢木混搭。
3.2.5、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接地装置。
C座裙房脚手架二角(东北、西北)设防雷接地,做法是利用-4×40扁铁,一端环绕钢管焊接连接,另一端与正式工程的接地母带连接,连接方法为扁铁钻φ10孔两个用φ8螺栓连接。
3.2.6、四级以上大风、大雾、大雨或大雪天气应暂停脚手架作业。
3.2.7、在脚手架适当的部位设置上下人员斜道,斜道坡度按1:
6设置,斜道上设置防滑条,防滑条厚度应不小于30mm,每部间距不大于300mm。
斜道两侧应搭设二道防护栏并设置180mm挡脚板,外侧用2000目合格绿色密目网里挂封闭封严。
3.2.8、大风或大雨后应对脚手架进行全面检查。
3.2.9、特殊作业部位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
3.3、洞口、临边及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3.3.1、临边防护措施
3.3.1.1、基础施工阶段基坑边缘设置两道栏杆防护,防护高度不得低于1.2m,并刷300mm一段的红白分色。
立网应封闭在防护栏杆的内侧。
3.3.1.2、±0.00以上施工,所有临边部位均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距地高度为1.5m,下杆离地高度为0.6m,并用密目网遮挡在防护栏杆内侧。
3.3.1.3、外用电梯接料平台必须安装临时护栏,外用电梯地面通道上部装设安全防护棚。
3.3.2、洞口防护措施
3.3.2.1、基础施工时降排水井口必须设置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完工后必须将井回填实。
3.3.2.2、楼内1.5m×1.5m以下的洞口,必须加设固定盖板,有防止位移、挪动的措施。
3.3.2.3、1.5m×1.5m以上的孔洞,四周设两道护身栏,防护高度为1.5m,两道护身栏红白分道,四周加密目网封闭,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3.3.2.4、电梯进口必须设置上下开启式的、防护高度不低于1.5m的金属防护护门并有红白分道。
设置警示标志牌。
3.3.2.5、楼内伸缩缝的防护,根据伸缩缝的宽度设置通常固定盖板,又防止挪动及位移的措施。
3.3.2.6、在进行机电安装时,有时需要把洞口封堵设施拆除,防护栏杆也需临时拆掉,但拆除防护设施要事先征求经理部的同意。
在拆除洞口封堵设施,要小心从事,先检查一下封堵情况,严禁站在洞口上作业,同时要确保作业层下面无施工人员,并设置警示牌。
机电工人在吊装管道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
洞口防护栏杆和封堵设施临时拆除后,在施工完成后或暂时不用时,要马上进行恢复。
3.3.2.7、电梯井内(管道竖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两层(不大于10m)支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网应封闭严密。
网边与井壁周边间隙不得大于20mm,网底距下方物体(或横杆)不得小于3m。
施工层应搭设操作平台,并铺满跳板。
未经上级主管技术部门批准,电梯和管道竖井内不得作垂直运输通道和垃圾通道。
应按环境保护要求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通道。
3.3.2.8、地面出入口处应搭设符合规定要求的可拆安全防护棚。
3.3.2.9、楼层的进出料平台口或通道口必须按规定设上下提拉式金属定型防护门,防护门外侧距电梯出料门间距不得大于20公分(cm)。
3.3.3、交叉作业安全防护
3.3.3.1、为防止高处坠物和物体打击,沿建筑物周边每隔4层用钢管搭设斜挑安全防护棚。
在钢管架子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操作人员必须在上层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以外,不能满足时,因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3.3.3.2、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操作人员必须在上层确定的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不能满足要求时,因设置硬隔离安全防护层。
3.3.3.3、建筑物外围设置安全挑网(每四层一道),首层挑网必须为双层网。
3.3.3.4、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操作,并设置专人监护。
模板、脚手架料其临边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3.3.3.5、脚手架拆除必须有专业拆除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及经专业培训的架子工负责操作。
3.3.3.6、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3.3.4、装修安全措施
3.3.4.1、凡在距地2m以上,又很容易发生坠落的楼板边、电梯井边、楼梯边、预留洞口、通道口边等高处作业时,都必须设置有效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
3.3.4.2、楼梯踏步和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用立挂安全网作防护。
3.3.4.3、高处作业,严禁投掷物料。
3.3.4.4、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3.3.4.5、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架子的搭设和拆除作业。
悬挑式挑架必须有科学的施工方案和力学计算,必要时挑架等结构采取可靠、安全的卸荷,确保安全。
3.3.4.6、外墙施工如有分包的应签订甲乙双方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目标和责任等义务。
3.3.4.7、装修施工过程中,楼内孔洞的临边防护设施需临时拆除,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及时将原防护设施复位,直至工程施工结束时方可将防护设施拆除。
3.3.4.8、现场动火,必须填写动火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焊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与周围易燃料隔离,要有人员配备灭火器进行监控以防火灾。
3.3.4.9、拆除外架和装修架时,下面必须有一定区域的保护标志,有专人负责,在防护区域内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进入。
3.3.5、中小型机械安全措施
3.3.5.1、中小型机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履行验收手续后方可使用。
同时应有专门人员使用并负责维修保养。
3.3.5.2、必须建立中小型机具的安全操作制度,并将安全操作制度牌挂在机具旁明显处。
3.3.5.3、中小型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灵敏有效。
3.3.5.4、现场设置的中小型机具应由防雨、防砸措施,其噪音超标的应采用防噪音扩散扰民措施。
3.3.5.5、施工各类起重、吊装设备及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北京市的现行安全标准。
3.3.5.6、各类机具的操作使用及保养遵照《使用说明》、《安全技术规程》、《使用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安装拆除,使用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确保操作及环境安全。
3.3.5.7、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并设漏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应存放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焊工必须按规定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3.3.6、临时用电安全防护
3.3.6.1、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即分为总电箱与照明电箱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中,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各级配电箱开关的安装和内部配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注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内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3.3.6.2、独立的配电系统比选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规定。
3.3.6.3、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专人负责。
3.3.6.4、凡在一般场所采用220V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行灯变压器应由防潮防雨措施。
3.3.6.5、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应实行两级漏电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器。
3.3.6.6、施工现场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3.3.6.7、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导电部分,均应作保护接零。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联结点不少于两处。
3.3.6.8、室外电梯等设备,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应按规定作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
3.3.7、电焊机使用规定
3.3.7.1、电焊机应单独设置开关,并设漏电保护装置。
3.3.7.2、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防砸的地点,下方不得有堆土和积水。
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3.3.7.3、电焊机一次线长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应小于30米,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机二次线宜采用YHS型橡皮护套铜芯多股软电缆。
中间不得超过一处接头,接头及破皮处应用绝缘胶布包扎严密。
3.3.7.4、电焊机把线和回路零线必须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钢盘等作回路地线。
二次线不得泡在水中,不得压在物料下方。
3.3.7.、焊工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持证上岗。
3.3.8、照明
3.3.8.1、当照明灯具的距地高度不能保证大于2.4米时,应采用低于36V的安全电压。
3.3.8.2、一般场所的照明应在电源侧装漏电保护器,并应有分路开关和熔断器。
移动照明灯具(如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作保护接零,金属支架的手持部位必须包裹绝缘材料。
3.3.9、外用电梯及施工机械安全使用
外用电梯安全规程如下:
3.3.9.1、外用电梯轿厢内应安装双项通讯系统。
3.3.9.2、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孔的防护门或栅栏。
3.3.9.3、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3.3.9.4、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械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3.3.9.5、六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
3.3.10、塔吊施工机械防护
3.3.10.1、进场的塔吊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所选定的型号。
3.3.10.2、塔吊机械设备的机械性能必须经检测确认处于完好状态。
3.3.10.3、塔吊机械设备的基础,塔吊附着必须按专门设计施工并达到专项质量标准。
3.3.10.4、塔吊车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由同一个具有专门资质的施工单位安装,并经专职部门验收合格,履行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3.3.10.5、塔吊司机经培训考试合格必须持证上岗。
3.3.10.6、塔吊机械设备必须建立管理、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3.3.10.7、塔吊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达到齐全、灵敏、有效。
3.3.10.8、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天气,暂停按拆作业及正常作业。
3.3.11、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3.3.11.1、四台塔吊同时作业,相邻两塔,高塔起重臂与低塔塔顶之间的高差不得小于3米。
塔司必须服从工地统一指挥,服从信号,不准各行其是,不得擅离岗位。
由于四台塔吊在同一工地使用,相邻较近,属群塔作业,因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两塔机之间距离应至少等于臂长加2米。
(2)、如果一台塔机在另一台塔机上方工作,较高的塔机的起重臂上应作有明显的限位标记,控制其起升钢丝绳保持在较低塔机的平衡臂回转范围2米以外。
(3)、塔司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交班、接班人员应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4)、当一台塔机运行时,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另一台塔的运行情况,然后再进行作业。
(5)、后塔让先塔:
在塔吊大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要避开先进入该区域内的塔吊。
(6)、动塔让静塔:
在塔吊大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一塔臂无回转、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有回转或有变辐小车行走时,动塔应该避开静塔。
(7)、轻车让重车:
在四台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的塔机。
(8)、客塔让主塔:
当一台塔(客塔)大臂进入对方塔机(主塔)工作区域时,则客塔要主动避让主塔。
3.3.11.2、当塔机暂停工作时,必须把吊钩起至最高处,变辐小车靠在大臂根部,并打开风标,将停运的塔机锁定标准的安全位置,避免与另一塔机大臂或拉条相碰,确保施工安全。
3.3.12、水电安全措施
3.3.12.1、消防、给排水工程
(1)、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作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现场堆放管子时应码放在支架上,高度不得超过1.5m,做到时分类、分规格、标识齐全,严禁无防护措施堆放。
(4)、在管井施工时必须盖好上一层井口的防护板,安装立管时应把管子绑扎牢固,防止脱落伤人,支架安装时,上下应配合好,当天完成后应及时盖好井口,封好井口。
(5)、管道系统各部分安装就位后,必须及时将其固定牢靠,以防落下伤人。
(6)、在管道竖井或光线较暗的地方进行作业时,必须要有行灯照明设备,其电压不得超过36V。
(7)、使用电气焊时要由操作证,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
(8)、喷灯不得漏气、漏油或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
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9)、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打眼时,板下不得有人靠近。
(10)、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规定,并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和施工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作好安全交底工作。
(11)、施工人员应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禁酒后操作。
(12)、加强对电、气焊作业,氧气、乙炔及其易燃易爆物的管理。
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3)、做好消防保卫工作,施工人员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制度。
3.3.12.2、电气工程
(1)、从事电气焊施工的工人,要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作业,在无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
(3)、使用电气焊要持证上岗,并清理好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配备好消防器材,并设专人看火。
(4)、乙炔瓶氧气瓶应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两瓶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5)、电气设备及线路绝缘必须良好,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并有保险器或漏电保护。
(6)、在使用手提配电箱、流动照明灯具、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及负荷线不得采用塑料线和普通橡皮线,必须使用耐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线,照明灯具必须使用安全电压,一切电缆不得落地,必须将线吊起或挂在安全的位置。
(7)、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断电,禁止带电操作。
(8)、熔化焊锡,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9)、管子、穿线时,不要对着管口吹气、呼叫,防止带线弹力伤人,穿线时应配合好,以免挤手。
(10)、剔槽打眼时锤头不得松动,铲子应无卷边、裂纹;戴好防护眼镜。
楼板打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1)、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并对仪表、接地等检查无误后,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2)、楼内作业用人字梯时,梯子必须牢固,梯子的间距不得大于40cm,梯子要搭在坚固或平整的地面上,并采取防滑措施,梯子的坡度要适宜。
3.3.12.3、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教育。
(2)、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防火工作,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处理,现场施工作业,设备、材料堆放不得占用或者堵塞消防道路。
(3)、严格执行现场用火制度,电、气焊用火前需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具。
(4)、施工中消防管道、设施和其他工程发生冲突时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更改,应及时请示上级和设计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更改。
(5)、仓库、现场执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配备足够消防器材。
不准设置火炉,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和蜡烛,不准任意拉电线,不准无关人员入库。
(6)、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现场消防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4.1、安全技术交底
4.1.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4.1.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技术负责人向各工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1.3、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负责人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工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4.1.4、工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4.2、安全技术交底的分类及内容
4.2.1、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向相应工种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工种:
钢筋工、混凝土工、架子工、普通工、瓦工、抹灰工、木工、制材工、油漆玻璃工、防水工、钢结构安装工、电工、管工、电焊工、机械维修工、土石方机械司机、起重机司机、运输车辆司机、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4.2.2、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员在技术交底中,必须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负责人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施工负责人必须另行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内容要求如下:
4.2.2.1、地基与基础工程
基槽开挖与回填的安全措施;混凝土、钢筋、灰土、砖石砌筑、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地下防水工程等工程安全措施。
4.2.2.2、主体结构
(1)、模板安装与拆除、钢筋、混凝土等工程安全措施。
(2)、脚手架、安全网、临边、洞口等防护措施。
(3)、所需施工机械安全使用与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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