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指标解释.docx
- 文档编号:10996267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23
- 大小:27.30KB
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指标解释.docx
《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指标解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指标解释.docx(2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指标解释
附件二:
2010年度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解释
一、报表封面
本套报表的封面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主要反映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负责人、编报人员情况;下半部分主要反映建设单位代码、性质、级次等信息。
建设单位(项目)要按以下要求填写:
1、单位名称:
指主管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全称
2、单位负责人:
指建设单位总负责人
3、财务负责人:
指主管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4、填表人:
指具体负责编制基建决算报表的人员
5、电话号码:
指建设单位财务机构所在地的电话号码
6、单位地址:
指建设单位的实际办公地址
7、报送日期:
指报表报出的实际日期
8、单位统一代码:
各建设单位应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布核发的9位代码填列;建设单位如未能领取统一代码,则根据《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规则》(国资统发[1995]116号)编制填列。
9、单位性质:
指建设单位的性质,分别按行政、事业、企业选择填列。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均以企业性质填列。
10、隶属关系:
本码由“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和“部门标识代码”两部分组成。
具体填报方法如下:
(1)中央单位:
前六个空格为零,后三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95)填报。
(2)地方单位:
前六个空格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
具体编制方法:
省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4个零表示;地市级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前4位数字后加2个零表示;县级(及市辖区)单位以行政区划代码本身6位数表示。
后三个空格按照单位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填报。
11、所在地区:
指建设单位(项目)实际所在地,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及调整情况按实际填列。
二、资金平衡表(财建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年末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情况。
编制本表的目的:
①综合反映建设单位各种资金来源和资金占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相互对应关系;②检查资金的构成是否合理;③考核、分析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
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表中有关项目“年初数”栏的数字,应根据上年末本表“年末数”栏的数字填列。
在上年度决算未经审查通过以前,应填列最后上报的数字;上年度决算已经审查通过的,应按审查通过后的数字填列。
(一)“资金占用”各指标
1、“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的年初数为上年末数。
2、交付使用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资产的实际成本总额。
包括各种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
本项目应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固定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建造、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各项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固定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流动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单位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流动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无形资产: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已经完成购置过程并经验收合格单独交付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无形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递延资产:
反映不计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价值的各项递延资产费用(不分摊待摊投资),是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发生的并已单独结转使用单位的各种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如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样机购置费、农业开荒费用等。
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所属“递延资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待核销基建支出:
反映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根据“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填该项目。
8、转出投资:
分两种情况,一是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产权不归本单位的专用设施投资,本项目根据“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如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
非经营性项目建成的上述专用设施,产权归属本单位的,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是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建设的专用设施,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按照财建[2003]724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即经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作转出投资处理。
9、在建工程: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余额。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四个项目的期末数合计填列。
10、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反映期末尚处于建设中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即没有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投资。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设备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处于安装过程中的设备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根据“设备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待摊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发生的期末尚未分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费用性投资支出。
根据“待摊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其他投资: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尚未交付使用的房屋、办公及生活用家具、器具等购置投资支出;役畜、基本畜禽、林木的购置、培养、培育等投资支出;为生产企业用基建投资购置的尚未交付的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支出。
根据“其他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反映实行基本建设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应向生产单位收取的基建投资借款。
根据“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器材: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在库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及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该部分成本在设备投资中反映)。
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采购保管费”、“库存材料”、“库存设备”、“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器材”、“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6、待处理器材损失:
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设备损失”和“待处理财产损失—待处理材料损失”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7、货币资金合计:
反映货币资金合计数,根据“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和“财政应返还额度”期末余额填列。
18、银行存款:
反映期末银行存款的余额,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财政应返还额度:
反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单位到年终注销财政直接支付额度或注销授权支付零余额帐户额度时,财政部门已下达预算指标未拨付资金的数额。
根据年终“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应返还额度的合计数填列。
20、现金:
反映建设单位期末的库存现金。
根据“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预付备料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
根据“预付备料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预付工程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
根据“预付工程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预付设备款:
反映按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设备款。
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
24、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反映有偿调出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出未完工程的应收价款,根据“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应收票据:
反映建设单位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其他应收款:
反映除上述预付款项和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
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固定资产原价:
反映建设单位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
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累计折旧:
反映期末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固定资产净值:
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减“累计折旧”项目的余额填列。
30、固定资产清理:
反映建设单位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反映建设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
根据“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二)“资金来源”各指标
1、以前年度拨款:
反映以前年度拨入的到本年末尚未冲转的中央财政性资金、地方财政性资金建设拨款。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及部门和单位自筹资金相关帐户期末余额填列。
其中:
中央、地方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建投资、国债、财政专项(含预算外)、政府性基金,以及主管部门自筹建设资金等。
“其他拨款”主要反映企业(含部分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不含各类建设借款、不含应纳入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范围的建设资金)。
2、本年拨款
(1)中央财政性资金拨款
a.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
反映本年内由中央财政拨入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拨款,目前主要是指国家发改委掌握和分配的中央基建投资,即由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下达投资预算的资金。
一般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实行政府采购的,还包括相应的“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器材拨款”等的期末余额。
b.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反映本年内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如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车购税专项投资、保障性住房专项(含廉租住房专项、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节能减排专项(三河三湖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城镇污水管网、环境监测、节能、农村环保、重金属污染防治)、小农水和农业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小型病险水库专项治理、农业综合开发、重点流域中小河流治理)等。
一般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财政专项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c.中央政府性基金:
反映本年内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中央政府性基金,如三峡工程建设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船舶港务费、民航机场管理费支出、水利建设基金、土地有偿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重大水利建设基金等。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d.其他资金:
主要反映部门自筹建设资金的期末余额数,其他中央财政性拨款也可填入此栏。
(2)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本年内由地方财政预算拨入的预算内基建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地方项目主管部门自筹资金等。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按行政级别汇总填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以及通过上级单位转账无偿拨入设备、材料的项目,还包括相应的“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器材拨款”等的期末余额。
(3)其他拨款:
主要反映企业(含部分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不含各类建设借款、不含应纳入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范围的建设资金)。
3、预收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反映建设单位本年收到的下年度财政性资金拨款。
4、本年交回结余资金: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本年交回主管部门或单位交回财政的基建结余资金。
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交回结余资金”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以“-”号填列。
5、项目资本:
反映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项目资本,根据“项目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项目资本公积:
反映经营性项目取得的项目资本公积,包括投资者实际交付的出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资产等,根据“项目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填列。
7、基建借款:
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借入的各种借款的期末余额。
根据“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由各级政府统借统还的国外贷款以及地方作为拨款给项目单位、由地方政府负责归款的国债转贷资金,不纳入项目基建借款范畴。
8、待冲基建支出:
反映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当年完成的所有待冲销的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价值,根据“待冲基建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应付款
(1)应付器材款:
反映应购入器材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根据“应付器材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贷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应付工程款:
反映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手续但尚未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价款。
根据“应付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反映有偿调入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未完工工程的应付价款。
根据“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付票据:
反映建设单位为抵付货款和工程价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
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付工资及福利费:
根据“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6)其他应付款:
反映除上述应付款项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根据“其他应付款”的期末余额填列。
10、未交款
(1)未交税金:
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
根据“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填列。
(2)未交基建收入:
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基建收入。
根据“应交基建收入”的期末余额填列。
(3)其他未交款:
反映建设单位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基建收入以外的其他款项,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留成收入:
反映建设单位按规定从实现的基建收入中提取的留归建设单位使用的各种收入,根据“留成收入”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间关系:
1行=(2+7+8+9)行;
2行=(3+4+5+6)行;
9行=(10+11+12+13)行;
15行≥16行;
17行=(18+19+22+23)行;
19行=(20+21)行;
24行=(25+26+27+28+29+30)行;
31行=(34+35+36)行;
34行=(32-33)行;
44行=(1+14+15+17+24+31)行;
45行=(46+52+65+67)行;
46行=(47+49+51)行;
47行≥48行;
49行≥50行;
52行=(53+59+64)行;
53行=(54+55+56+57+58)行;
59行=(60+61+62+63)行;
65行≥66行;
67行=(68+69+70)行;
73行≥74行;
75行=14行;
76行=(77+78+79+80+81+82)行;
83行=(84+85+86)行;
88行=(45+71+72+73+75+76+83+87)行;
44行=88行。
三、基建投资表(财建02表)
本表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借入的基本建设资金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
编制本表的目的:
①检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②考核分析投资效果;③为编制竣工决算提供资料。
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填制本表应将所有项目(不论大、中、小型)逐项填列,上报的数据软件中应包括所有分项内容。
2、中央各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以及地方财政部门上报财政部的数据软件中应包括所属的全部项目,汇总报表可只填汇总数。
3、当年安排基建投资项目、当年未安排投资但在建及停缓建项目、当年未安排投资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分别填列。
4、项目编号:
指建设单位(项目)将其所管理的所有建设项目按顺序编制的号码,本码由三位数字组成,由建设单位从001号开始顺序编制。
填报时该栏不能为空白。
5、建设项目名称:
指建设单位所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全称。
编报时要求建设项目名称不能少于4个字符(2个汉字)。
6、项目规模:
按照建设项目立项时确定的大中型、小型及其他两类填列。
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按照财建[2002]394号文件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即:
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
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填报时该栏不能为空白。
7、项目性质:
按照新建、改扩建、续建和其他四类分别填列。
填报时该栏不能为空白。
8、项目类型:
按项目建成后的实际用途分经营性项目、非经营性两种类型分别填列。
9、开工日期:
按建设项目实际开始施工的日期填列。
10、竣工日期:
按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填列。
11、概算数:
反映建设项目的投资概算数,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概算数填列。
12、财政性资金拨款
(1)中央财政性资金
a.财政拨款:
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中央预算内基建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财政专项资金拨款、预算外资金拨款等。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拨款”、“本年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b.中央部门自筹:
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中央项目主管部门自筹的建设资金。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以及“项目资本”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出中央部门自筹部分后合计填列。
(2)地方财政性资金
a.财政拨款:
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地方财政预算拨入的预算内基建投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拨款”、“本年财政专项资金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b.地方部门自筹:
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地方项目主管部门自筹的建设资金。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以及“项目资本”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出地方部门自筹部分后合计填列。
(3)国家资本金:
指经营性项目资本金中国家出资部分。
13、单位拨款:
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中企业及部分事业单位自筹建设资金(不含应纳入收支两线预算管理的自筹建设资金及各类建设借款)。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以及“项目资本”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出企业及部分事业单位自筹部分后合计填列。
“法人资本金”,指经营性项目资本金中法人出资部分。
14、基建借款:
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借入的各种投资借款。
(1)国内借款:
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借入的商业银行投资借款、其他机构投资借款和临时周转借款,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所属“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建设银行投资借款”等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合计填列。
(2)国外借款:
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从外国政府、国外金融机构或组织的借款。
由政府负责统借统还的国外借款不在此填列。
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基建投资借款”科目所属“国外借款”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企业债券资金:
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拨入的企业债券资金,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企业债券资金”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4)国债转贷资金:
反映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由建设单位(项目)使用并负责还款的国债转贷资金情况。
由地方政府负责还贷的国债转贷资金作为地方财政性资金拨款,不在基建借款中反映。
国债转贷资金安排起止时间1998年至2007年。
16、已移交资产:
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已移交生产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栏目分别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额填列。
17、在建工程:
反映建设单位各种在建工程成本的年末余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18、待核销基建支出:
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发生的尚未经批转冲销相应资金来源的待核销基建支出,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19、转出投资:
反映自开始建设起到本年年末止累计发生的尚未经批转冲销相应资金来源的转出投资,根据上年本表该栏数字和“转出投资”科目的年末借方余额计算填列。
18、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反映已竣工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结余资金情况,根据“基建投资拨借款合计”与“基本建设支出累计”的差额填列。
编报说明中应对竣工项目数量、性质、规模予以汇总说明,并在上报的电子表本栏汇总数中予以批注。
19、竣工项目超概金额:
反映竣工项目超概算发生投资金额,根据“基本建设支出累计”与“概算数”的差额填列。
编报说明中应对竣工项目数量等予以汇总说明,并在上报的电子表本栏汇总数中予以批注。
20、在建及未开工项目结转资金:
反映在建项目及未开工项目累计应结转资金情况,根据“基建投资拨借款合计”与“基本建设支出累计”的差额填列。
21、本表主要公式及表间关系:
若7到36栏中任意一栏不为零,则建设项目名称≥4个字符(2个汉字);1、2、3、4、5栏不为空;
8栏=(9+17+19+24)栏;
9栏=(10+13)栏;
10栏=(11+12)栏;
13栏=(14+15)栏;
17栏≥18栏;
19栏=(20+21+22+23)栏;
25栏=(26+31+32+33)栏;
26栏=(27+28+29+30)栏;
34栏=8栏-25栏(当6行不为空时填列,即项目竣工);
35栏=25栏-7栏(当6行不为空时填列,即项目竣工);
36栏=8栏-25栏(当6行为空时填列,即项目在建或末开工);
10栏合计行≥01表(47+53)行;
13栏合计行≥01表(49+59)行;
17栏合计行≥01表(51+64)行;
19栏合计行≥01表73行。
四、待摊投资明细表(财建03表)
本表主要反映建设单位(项目)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并按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明细情况。
表中“本年数”栏按照待摊投资明细项目当年实际发生额填列。
“累计”栏根据各明细项目自开始建设起至本年末止累计发生数填列。
主要指标填列方法如下:
1、建设单位管理费:
反映项目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
包括:
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财建[2002]394号规定了总额控制数费率计算办法。
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2、代建管理费:
反映实行代建制建设项目所支付给代建单位的管理费,按我部财建[2004]300号有关规定,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一般不得再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若确需发生,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代建管理费合计不得高于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上限标准。
而且,代建管理费的拨付要与工程进度、建设质量结合,原则上可预留20%的代建管理费,待项目竣工一年后再支付。
3、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反映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出让金。
非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有限期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基本建设项目 决算 报表 指标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