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docx
- 文档编号:10995071
- 上传时间:2023-05-28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2.43KB
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docx
《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
安全管理规定及奖惩细则
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维护公司权益和职工个人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范围:
涵盖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安全责任、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等涉及安全工作的全过程。
依据:
《中和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部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一、总则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坚决落实执行“管生产就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管理
1、安全责任制
1.1总经理:
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2生产管理部部长: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1.3行政管理部部长:
负责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安全检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
1.4公司专(兼)职员工: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5班组长:
对本班组工人在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1.6岗位工人职责
1.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1.6.2正确使用维护本岗位、本工种的设备、工具、安全防护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1.6.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活动。
1.6.4经常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安全装置,随时反映不安全因素与改进意见,并协助实现改进措施。
1.6.5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要求,实行互相监督,勇于向违反规章制度的现象作斗争。
1.6.6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
1.6.7参加本班组的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教训,严格执持防止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
1.7其他部门:
部长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工作负主要责任,并积极配合生产管理部、行政管理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措施
2.1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行政管理部负责,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
2.2新入厂职工
2.2.1必须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说明,承诺没有隐瞒个人疾病史,必须提供医院体检证明。
2.2.2新入厂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总共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
2.2.3新入厂职工在试用期间,必须知道师傅,在试用实习期间,其安全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2.3对以下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之后才能上岗:
调换工种和岗位、内部及外来实习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人员、复工人员、新设备的操作人员。
2.4对以下人员至少每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班组长、营销员、其他管理人员、后勤人员。
2.5上述安全教育培训之后均进行考核(课时在4个以上的必须进行笔试),成绩合格者予以上岗。
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补考,并处以5-20元罚款。
两次补考不合格者,重新学习,学习期间只发5元/天生活费。
再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2.6违反上述规定的,对相关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3、安全活动
3.1生产管理部/行政管理部
3.1.1组织公司级“周一安全例会”,讲安全形势,做安全知识教育,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件等等。
3.1.2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每周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3.2生产班组
3.2.1自觉遵守生产纪律,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做好新工人和调换工种个人的安全生产教育。
3.2.2坚持班中安全生产巡回检查制度。
3.2.3经常检查督促班组正确使用和爱护劳保用品。
3.2.4按时参加公司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组织好班前安全会。
班前会要针对当班生产任务,讲具体的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
3.2.5积极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2.6发现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有权停止生产,立即上报领导。
3.2.7违章违规必须书面汇报。
3.3对于不开展安全活动或不认真开展安全活动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4、安全检查
4.1日常安全检查
4.1.1生产管理部部长、行政管理部部长、安全员要坚持每天下生产现场巡回检查制。
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4.1.2日常检查的标准
(1)班前会符合“四句要领”(针对当班生产任务,将具体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互保对子。
)要求,活动记录真实、规范,缺席(迟到)补课。
(2)个人防护用品按规定穿戴齐全,符合安全要求。
(3)岗位职工遵守安全规程,无违章违纪行为。
(4)生产设备良好,转动部位有防护,电器有保护装置。
(5)使用工具、用具完好可靠。
(6)生产现场物流有序,工作、工(夹)具摆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通道畅通,作业环境整洁。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公司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由生产管理部部长主持,安全会成员参加,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的安全大检查。
要求检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做到积极落实整改,按规定考核。
并且检查认真记录,有隐患登记、整改台帐。
4.2.2生产管理部每周至少安排进行一次中(夜)班安全执法检查。
4.2.3班组应加强自身检查,每月各班组将检查情况,隐患整改情况上报生产部。
4.3季节性安全检查
4.3.1公司根据每个季节特点,分系统的油专业部门负责的安全检查。
如:
防火、防洪、防雷电、防暑等。
4.3.2节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1)节日前,要组织部门、班组对自己所属范围的内生产(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2)节日期间,要组织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值班,深入生产、施工现场的巡回检查,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不得迁就,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
(3)节日后,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和劳动纪律检查,并利用会议作好职工收心教育。
4.4专业性安全检查
4.4.1电气、焊割、起重、化验等专业安全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部门参加。
4.4.2专业安全检查要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做到定量评价,识到、评价控制安全。
4.5隐患整改
4.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整改要本着“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完成日期、定验收人),“两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实行分级管理,限期整改,责任落实到人,并建立台账。
4.5.2根据隐患大、小、危险程度,整改时间长短及难以程度,生产部应依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规划落实整改。
4.5.3各部门、班组对安全隐患要予以高度重视,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量帮助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向上级主管报告。
4.5.4出现特别危险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立即报告生成管理部。
生产管理部应立即下达停产处理的指令,并通知有关部门亲临现场帮助处理,报告主管经理。
4.6领导责任
4.6.1生产管理部和行政管理部要编制每季度安全检查表,严格按检查表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内容进行检查。
由于客观原因没有按时检查的要书面说明。
有违法上述规定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对生产管理部部长和行政管理部部长分别处以200-500元罚款。
对无故部参加检查的安全会成员处以50-100元罚款。
对检查出的问题按有关细则严肃处理。
4.6.2各班组在安全生产中存在有死角、漏洞、隐患是该班组长的主要责任,对于不检查或发现隐患部及时处理以失职论处,对班组长处以100-200元罚款。
造成事故的要加倍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职工安全行为规定
1、全体员工应该自觉依法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积极参加各类安全活动,加强自我防护能力,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和“公司要我安全,我要自己安全,我会安全”。
2、入现场必须执行“两穿一戴”,即穿好劳保服和劳保鞋,戴好安全帽。
衣服的领口袖口及安全帽的绳子要系好,女同志的长发必须挽入帽子内。
严禁穿裙子、高跟鞋、拖鞋、凉鞋、披着衣服进入现场。
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3、班前班中禁止饮酒,禁止边干活边吸烟,禁止流动吸烟。
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在重要防火区域吸烟的处以300-500元罚款。
4、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工作现场。
上班时间未经核准,禁止会见亲友及接电话。
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坚守本职岗位,禁止脱岗、串岗。
工作时间禁止闲聊、睡觉、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禁止在工作岗位打闹、追逐、嬉戏、躺卧。
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6、现场通行要走安全通道,不准从起吊重物下穿过,不准跨越正在工作和运转的设备。
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7、操作起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
未经过培训和批准的人员禁止操作起重设备。
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8、不允许操作不属于本岗位的设备设施。
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9、特种或特殊作业,包括:
起重作业、电气焊、电工、化检验的等作业,必须持有国家有效特种作业证或经公司培训批准上岗。
擅自从事特种或特殊作业的,加倍处罚,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负全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10、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严禁私自拆卸修理。
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1、严禁随意接啦照明线,严禁未经许可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器设备。
违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1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从事对双目有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3、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和使用明火。
不准私自动用有害有毒物品或解除不认识的物品。
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库房、电气设备及其他明令禁止进入的工作室。
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15、严格执行公司定置管理标准,确保工作场地整洁有序。
场地混乱无序,对责任班组处以50-200元罚款。
16、对自己使用的工器具要熟悉使用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在使用之前必须进行点检,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不能嫌麻烦,强干蛮干,心存侥幸。
对明知存在问题隐患或可能发生事故的设备、工器具,还要强行使用的,出现安全事故的要负主要责任,并加倍处罚。
17、运输、装卸货物及外出办事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和用户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法规处理或从重处罚。
18、对于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管理人员明知不安全的情况下,强行指挥违章作业的,对该指挥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其负主要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事故调查与处理
1、事故按伤害程度的不同分为:
1.1微伤事故:
指轻微伤害,休工在1个工作日内的事故。
1.2轻伤事故:
指一般伤害不太严重,休工在1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
1.3重伤事故: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1)经医生诊断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
大拇指轧断一节、其他任意一直轧断两节或任何指各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自由伸展残废的。
(7)脚步受伤:
脚趾断两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8)内部受伤:
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亡腹膜等。
1.3死亡事故:
指死亡(含伤后1个月内死亡)3人一下事故。
1.4重大伤亡事故:
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的事故。
2、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上报,保护现场。
班组在5分钟内上报生产管理部或行政管理部,生产管理部10分钟内上报公司生产总监及总经理。
延迟上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100-200元罚款。
、
隐瞒不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3、事故调查和处理
3.1成立事故调查组
由生产管理部部长和行政管理部部长在30分钟之内负责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原因;
(3)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4)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的技术措施和事故教训;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2调查方法:
现场调查、物证、认证证词、事实材料收集等等。
3.3事故原因分析
3.3.1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2)造成安全装置失灵;
(3)使用不安全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械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
(11)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12)不安全装束;
(13)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14)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15)设备、设施、工具、附近有缺陷;
(16)个人防护用品不足或有缺陷;
(17)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3.3.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2)教育培训时间不够、未经培训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部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3.4事故责任分析
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再依据在事故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
3.5将上述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3.6处罚
3.6.1发生安全事故后,生产管理部和行政管理部部积极组织调查,拖延敷衍者,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3.6.2事故调查事实不清、原因不明、材料不齐、主要责任者未受到处理、未提出防范措施等,对主要责任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3.6.3其他人员不积极配合调整,作伪证、掩盖证据、破坏现场等,对其处以200-500元罚款,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经济责任考核
为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思想,避免和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职工群众的身体健康,保护公司和职工个人生命财产。
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从重从严,并直接与管理部门、班组及职工个人的经济效益挂钩。
1、微伤事故的处理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2)对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处以50-100元罚款;
(3)对公司安全员处以50-100元罚款;
(4)按当年公司经济责任制对部门进行处罚。
2、轻伤事故的处理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2)对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处以200-300元罚款;
(3)对公司安全员处以100-200元罚款;
(4)对生产管理部部长和行政管理部部长处以100-200元罚款;
(5)按当年公司经济责任制对部门进行处罚。
3、重伤事故的处理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500-800元罚款;
(2)对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处以300-500元罚款;
(3)对公司安全员处以300-500元罚款;
(4)对生产管理部部长和行政管理部部长处以300-500元罚款;
(5)按当年公司经济责任制对部门进行处罚。
4、死亡事故的处理
(1)对事故主要责任者处以800-1000元罚款;
(2)对班组长(部门负责人)处以500-800元罚款;
(3)对公司安全员处以500-800元罚款;
(4)对生产管理部部长和行政管理部部长处以500-800元罚款;
(5)按当年公司经济责任制对部门进行处罚
5、其他
(1)对于严重违章的主要责任者,予以加倍罚款;
(2)对于蓄意违章的主要责任者,予以3-5倍罚款,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付有次要责任的责任者,比照执行;
(4)重大安全事故,除进行经济处罚之外,还需对相关管理者给予行政处分。
6、经济损失的追究
6.1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标准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伤亡事故的经济损失指企业职工在劳动市场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6.1.1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包括: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费及抚恤费、补助与救济费、歇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
处理事故的义务性费用、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损失、固定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
6.1.2间接经济损失:
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1)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2)工作、资源损失价值;
(3)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
(4)其他损失费用。
6.2由事故调查组计算经济损失,报公司财务核算,确定所有经济损失。
6.3经济损失的追究
事故主要责任者按所有经济损失的5-30%进行赔偿。
严重违章的加倍处罚,蓄意违章的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安全奖励
1、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身伤亡或设备事故的,公司予以100-1000元奖励。
2、对安全生产、安全操作、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依据经济效益和产生的效果,公司给予10-500元奖励。
3、对生产过程中勇于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人员,公司给予10-200元奖励。
4、公司各级安全责任人享受安全管理津贴。
5、年终依据贡献和业绩,对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先进人员予以奖励。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未尽之处,所发生的违章违规行为依据情节和危害,比照执行处罚标准。
2、对一起安全事故的处理,本细则中的处罚不是“取高去低”,而是“数项并罚”。
3、公司其他管理规定中有与本细则相冲突的,以本细则规定执行。
4、安全违章及事故处理的所有罚金,均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专项基金。
5、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管理 规定 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