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合同723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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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合同723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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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合同7231
项目
全程营销策划、广告、招商及销售代理
委托合同
签约方:
华夏伟业(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华夏伟业(北京)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的河南省商丘市义乌商贸城综合体项目提供全程策划、广告执行、招商、销售代理及权证代办相关事宜,在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及内容
1、项目概况
(1)名称:
(2)位置:
(3)面积:
可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以销售许可证记载为准)。
2、委托事项:
(1)营销策划;
(2)广告执行、市场推广管理;(3)招商;(4)销售代理;(5)权证代办。
3、委托代理方式
采用独家代理方式。
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商品房的营销策划、广告发布、招商、销售代理及权证代办。
4、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清盘之日止(清盘是指甲方本合同下约定的委托物业所有可销售房源销售达90%以及招商达75%)
二、营销策划
1、甲方的权责:
(1)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确保所提供的基础数据和信息的合法性、及时性、正确性和有效性。
(2)及时将对本项目的运作目标、销售方案及重大变化、设想等决策性意见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制订、调整销售策略、实施计划,推进项目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甲方需派指定人员进行专人对接。
(3)对乙方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等及时审核,并在三日内以书面方式答复乙方。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提交的策划工作报告及成果公开发表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乙方的权责:
(1)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后,向甲方书面提交首期包括销售策略、营销方案和实施计划在内的营销策划方案,并在销售各阶段或在销售过程中根据甲方的销售决策等变化及需求,向甲方提供调整后的营销策划方案。
(2)针对本项目成立营销策划专案组,并依据合同履行的需要充分整合资源对营销策划工作予以支持。
需乙方派定一个案场对接人,并且经过签字,书面,盖章进行确认。
(3)按照甲方审核同意的营销策划方案组织实施。
(4)乙方在发布本项目广告的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灯箱、横幅、围墙、楼书、单页等各类媒体上,可以以营销策划、广告代理的身份披露乙方公司的名称及标记。
3、营销策划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对该项目进行全程营销策划,并支付乙方策划费用人民币元,具体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策划费万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日前一次性转账支付;
三、招商代理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招商工作的唯一代理商。
除非特别约定,甲方不得以自己参与了招商为由扣减乙方以本合同所享有的佣金利益(该部分指甲方自持物业部分)。
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的招商团队进驻甲方现场后,甲方每月预付乙方万元作为乙方招商策划及团队系统作业等所需的费用;该费用在乙方正常招商结佣后返还甲方(由甲方按月在乙方所应得的招商佣金中等额扣除)。
3、乙方招商成功的界定标准及佣金等乙方招商酬金的计算标准:
(1)、乙方招商成功的界定标准:
进场客户经乙方招商代理与甲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并按合同约定交纳首期费用的,即视为该场地已成功招商。
(2)、佣金等乙方酬金的计算标准:
根据商户签订合同确定的面积按元/平方米计算。
4、招商佣金支付方式
(1)、客户签订合同并且支付合同约定的首期费用后的当月,甲方即支付乙方应计佣金;
5、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及收取费用的流程
(1)、甲方负责拟定好商位租赁的固定合同文本,乙方负责与客户的洽谈及商位租赁的固定合同文本的代签事项,乙方代签的合同须经甲方审核盖章后方生效。
(2)、甲方应于现场派驻专门的财务人员收取客户缴纳的相关费用,出具正式收据并将每一款记录经财务人员签字交与乙方;乙方每月凭此收款收据与甲方一同按本合同约定的招商面积结算佣金。
6、甲方权责
(1)、甲方承担招商场地、物料、道具,本异地招商与推广的场地费、宣传费、客户的接待费(当乙方徇私舞弊时,之前所有的费用全部扣除)、交通费、资源对价费(不产生结果,不支付费用)、参观考察费、会务费、差旅费、礼品以及甲方配给乙方使用的车辆燃油、维修、驾驶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应承担费用。
公车私用,费用自理。
(该费用包含和控制在双方广告代理部分约定的甲方推广宣传费用内;招商活动陆续展开后,所需的招商活动必要费用确实超过前述总费用的,在乙方不影响双方制定的招商计划正常开展的基础上,甲方核实考察后酌情增加招商费用。
若要追加预算,必先说明理由,严格控制预算超支。
)
(2)、按时审定乙方提交的招商策划建议和系统的招商政策。
审定的政策如有重大变动应与乙方沟通后实施,以避免混乱局面的产生。
7、乙方权责
(1)、乙方应组建不少于8人的招商团队,制定详尽的招商计划管控表,提供细化的招商政策和进一步的业态规划成果;以及编制总体和各阶段招商推广计划与预算。
(2)、承担自身员工的所有工资奖金福利,员工人身安全等费用,按计划开展区域内外的招商策划和预招商计划工作。
(3)、编制科学的预招商计划和正式招商进度,并与甲方协商考核的具体进度。
(4)、积极落实上述各项规划和政策,组织力量全力展开招商工作。
(5)、定期向甲方上报招商成果报表,根据市场行情及时会同甲方调整规划和政策。
四、广告执行
1、本项目的所有广告推广费用(是指用于帮助销售和招商的各种销售、招商物料,销售道具印刷品、媒体购买及广告制作、市政发布费和宣传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2、本项目推广费用预算为项目总销售额的%。
市场推广计划及投入费用比例在销售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市场情况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调整。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推广方案和预算,由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执行。
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广告预算和方案并根据实际招商销售需要,提出广告设计方案报请甲方批复。
针对乙方提交的推广方案及预算,甲方应三日以内予以批复,乙方申报的投放推广预算金额在本项目代理合同中已确定的总投入范围内时,甲方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做大幅削减。
3、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广告的具体执行,由乙方组织广告的洽谈、选择、制作、发布、执行及具体实施的监督和质量管理。
甲方监督乙方执行全过程。
4、为保证本项目的销售进度,甲方已承诺的上述项目广告推广费用须按乙方根据市场投放需要制定申报的投放计划及时到位。
如甲方广告推广投入延误,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同意乙方招商销售进度进行相应调整。
5、甲方按照上述确定的广告推广费用的5%支付乙方广告代理服务佣金,该5%的计核依据,应为甲方实际支付的各类广告费用发票面额数为基数,甲方每月5日前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上月广告服务佣金。
五、销售代理
1、销售价格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销售底价。
乙方应综合销售方式、可售商品房类型、市场定位等多方因素,在本项目各期开盘前向甲方提交记载每套商品房销售底价、每套商品房价格以及销售方式等内容的销售底价明细表,由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交乙方执行。
根据市场和项目运作情况,甲、乙双方可随时协商确定对上述销售底价的调整。
乙方向甲方提供市场调查报告。
(2)如因特殊情况,项目商品房的实际销售价格(包括销售单价和每套房屋销售总价)低于上述经审核后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明细表记载的价格,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书面签批确认。
2、销售进度和任务要求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开盘情况及市场状况,协商确定项目销售进度及各阶段销售任务,达成一致后乙方予以执行,原则上乙方同意,在甲方书面上通知乙方在项目具备开盘条件起算。
18个月完成销售和招商额3亿元。
但如果项目尚不具备合法合规销售条件而引发的一切合同和法律政策风险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完不成,依照合同法,甲方扣罚当期佣金的10%。
超额时,甲方奖励溢出部分的10%。
3、销售管理
(1)甲乙双方在销售期间应至少每一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任何一方有权根据项目推进的进度、运作需要等,临时召开工作会议,并邀请项目的相关方参加。
(2)甲方负责将已装修好的本项目售楼部、样板间(甲方不单独提供)、家具(空调、电话机、沙发、桌椅等)和基本办公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脑及相应耗材等)、保安保洁配套移交给乙方。
售楼部、样板间的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销售物料、沙盘、保安、保洁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费用由甲方负责,凡由甲方提供或购置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
(3)甲方须于本合同签字后日以内,向乙方办完移交手续,乙方完成进场的全部工作,并正式运营。
(4)甲方在乙方正式进驻售楼部时,应向乙方提供销售所需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甲方尽可能的提供后面的5个证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的复印件供乙方张贴公示。
当五证不齐时,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约定执行。
(5)甲方负责确定按揭银行并协调按揭银行及相关部门配合销售,确保良好的回款。
(6)甲方安排财务及出纳人员派驻售楼部负责定金及房款的收取和暂收据、购房发票的开具。
(7)甲方负责所有销售业务活动过程中经甲方批准或甲方自行决定的费用支出(此费用不计入广告投标预算)。
(8)所有与购房人签订的认购书、销售合同等文件均由乙方拟订后交由甲方最终审核,乙方按照确认的样本和购房人签署,最终由甲方核准后签字、盖章,甲方承担上述合同或者文件中出售方的所有权责。
(9)甲方有权全面了解乙方的销售安排、销售进度等情况,并对乙方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
但乙方在实施经甲方批准已确定的方案时,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推广流程。
(10)甲方对于所有需要其审核审批的计划、方案、请示、报告等,均应在三日(不包括甲方话事人不在公司的期间)以内审批,逾期不予审批,视为甲方认可。
对于甲方已经认可的该项目运作过程中需要的道具销售物料的准备、计划方案的实施、以及工程进度要求方面的工作,应由甲方完成的,甲方须按乙方拟报计划推进表的时间节点提前一周完成。
(11)甲方承诺将其对项目的销售方案的重大变化设想书面通知乙方,便于乙方依照协议的约定调整销售策略,共同推进项目销售计划的顺利实施。
(12)乙方在本项目各期开盘前,应向甲方提交《阶段性销售计划》报甲方审核并书面确认后执行。
(13)乙方负责本项目售楼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包括:
A楼盘现场接待、洽谈、追踪、预订、换签等销售服务工作;
B完成认购书、合同等文件的填写;
C协助甲方催收售房款;
D收齐合同备案和银行按揭所需的客户资料,协助办理合同备案和银行按揭手续;
E编制各类销售文件,做好在销售过程中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及销售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甲方有权调阅资料,但必须及时归还。
(14)乙方非经甲方授权,不得擅自超出权限给购房人任何形式的折扣。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均应根据本项目的客观情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
(15)乙方应指派有经验的销售人员组建本项目的营销专案组,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16)乙方负责与其派驻本项目的销售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承担对其工资、奖励、福利、培训等劳动法意义上的责任义务。
5、销售代理费及结算
1、甲方销售代理应得的代理费用:
甲方以本项目商品房销售合同总额的%向乙方计付基本代理佣金,溢价佣金计算标准按照合同附件执行。
2、佣金结算条件:
以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甲方已到帐金额为当期结果的标准。
3、佣金结算:
代理佣金每月结算一次。
乙方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一个月的销售明细清单和基本佣金结算请款单报甲方审核,甲方于3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给乙方。
甲方对乙方佣金和溢价佣金的支付确认标准:
以银行转付凭证记载的时间为准。
4、特殊销售:
A如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最终成交价格低于甲乙双方已审核确认的销售底价明细表记载的销售底价时,或者经双方同意开展的促销活动、团体购房等因素致使最终成交价格低于甲方已审核确认的销售底价明细表记载的销售底价时,不视为乙方违约。
B因本项目房屋买卖争议收取购房者的违约金、定金,甲、乙双方按照甲方50%、乙方50%的比例分配。
六、权证代办
1、甲方权责:
(1)、甲方按照项目进展情况,安排乙方权证工作开展的时间和进度,并有权了解和监督乙方权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情况。
(2)、甲方自行办理完善项目的初始登记领取大产权证书,并确保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分户产权办理期限前,应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条件均已具备;
(3)、乙方代理权证办理而需甲方确认或者签章时,甲方应委派专人及时到场配合或及时授权有关人员;
2、乙方权责:
(1)乙方对销售完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甲方具备办证条件时经甲方同意,及时代理甲方与客户办理相关产权证书;
(2)、需客户提供的产权证办理相关资料,由乙方配合甲方向客户收取并保管;
(3)、乙方应按照甲方指示的具体时间和进度开展权证办理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
3、权证代办服务佣金标准及结算:
佣金标准;甲乙双方协商选择以下第()种方式:
(1)按照本项目规划的商品房套数计算,每套代理费人民币____元;
(2)按照本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10元。
佣金结算;根据权证办理情况,按月结算,于每月5日结付上月全部佣金。
七、保密及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均有对本合同所涉及之内容及条款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如任何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允许的前提下泄露本合同之相关内容,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泄露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获取和产生的全部项目资料以及方案未经对方书面允许,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组织泄露上述内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甲乙双方合同存续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聘用乙方员工或与乙方员工合作或合资经营,如发现约定中的任何情况属于甲方违约;就此向乙方赔偿合同项目价值总金额的0.8%,乙方同时享有单方解约权。
4、在乙方未达成与甲方解约的情况下,甲方单方解约损害了乙方利益时,甲方除按合同结算乙方已完成的业绩佣金外,另按项目未售、租部分的销售总额的0.5%一次性补偿给乙方。
合作合同终止。
八、合同解除、终止
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水灾、风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封锁、行业、金融、政府政策等)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由此造成的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不视为违约。
由此造成损失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或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乙方协商确定处理方案。
2、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1)任何一方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并按照双方商定的期限和方式做好资料、资产交接和代理费结算。
3、委托期限届满或销售目标完成,本合同自动终止。
4、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占有和使用对方的设备、设施或劳动成果。
双方应及时交接资产、资料、结算代理费用和相关费用。
九、违约责任及超额奖励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上的各项规定,违反任何一条则即视为违约;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因违约导致守约方的损失。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依据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各阶段任务制定奖励目标,以鼓励乙方一线市场人员全力争创业绩,为甲方增效,奖励的幅度控制在超额业绩部分的5%内。
4、前述条款中关于违约的具体情况设定,从其约定。
十、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文本及生效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相同。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号:
邮政编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附件:
一、策划工作表
二、销售工作流程管控表
三、项目各阶段价格方案表
四、补充协议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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