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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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登记对抗主义之下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
——兼及«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管理方法»的修正
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
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注销/注销对立主义/注销双方央求主义/方式审查
内容提要:
动产抵押改动了传统民法上〝不动产抵押权-动产质权〞的二元化担保物权格式,给传统物权公示方法提出了应战,占有(交付)在其中已无法起到公示的作用,动产抵押注销制度遂之而生。
合理的动产抵押注销制度由以下要素构成:
在注销失效主义与注销对立主义之间采用注销对立主义;树立一致的动产注销机关;注销内容与注销事项复杂明了;在双方央求主义和双方央求主义之间采用注销双方央求主义;在实质审查和方式审查之间采取方式审查。
动产本以占有(交付)为公示方法,[1]但动产抵押不移转占有,其公示方法改以注销停止。
但流通于社会的动产在绝大少数买卖中仍以交付为公示方法,所以好意第三人极易受蒙骗。
补偿这一缺陷的独一途径即健全注销制度。
此外,注销制度假定不完备,注销机关职责不明,相互推诿,又使当事人望而生畏,使动产抵押窒碍难行,失却其融通资金、保证买卖平安的作用。
由此可见,动产抵押能否安康开展,到达立法目的,与注销制度能否健全有亲密关系。
[2]我国«担保法»关于动产抵押注销制度的规则已广受批判。
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物权法»除对动产抵押注销的效能作了一致规则之外,对动产抵押注销制度的构建并无建树。
[3]本文拟就该此一陈管见,以讨教于同仁。
一、动产抵押注销的效能:
注销失效主义抑或注销对立主义
注销失效主义,是指动产抵押权的设定以注销为发失效能的要件,换言之,未经注销,动产抵押权不只不能对立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无约束力;注销对立主义,是指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世的合意即设定,但未经注销,不得对立第三人。
易言之,当事人世依合意成立动产抵押权后,关于第三人而言,未经注销者并非有效,只是当事人不能对第三人主张其有效。
注销对立主义本于私法自治的理念,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在,一方面使动产抵押权容易设定,方便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维持了买卖上的便捷;另一方面,当事人可依据详细状况,决议能否央求注销,以维持动产抵押权的对立力,同时,关于已注销者,第三人可经过查阅注销簿而明了抵押物的实践权益状况,由此维护买卖平安。
动产的活动性决议了动产物权的变化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假定动产物权的变化以注销为公示方法,且以注销为必要,不契合理想生活的要求,将严重阻碍动产的活动便利,并添加动产抵押权的手续本钱。
假定动产抵押权未为注销,那么抵押权人的权益不得对立第三人,这似乎对抵押权人不利,但是,抵押权人不要求注销是自己选择的结果。
由此可见,注销对立主义既包括了私法自治的肉体,又为抵押权人提供了足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手腕,同时又不至于使第三人遭受无辜损害,对各方利益的维护可谓相当周到。
〝实行以来,未见严重弊端,尚难谓非妥善之制度〞。
[4]在比拟法上,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中东欧诸国、越南等均采取注销对立主义。
即使是在奉行注销失效主义的德国,在船舶抵押权等上亦采取注销对立主义。
我国«物权法»第188条规则: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则的财富或许第五项规则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失效时设立;未经注销,不得对立好意第三人。
〞第189条规则:
〝企业、集体工商户、农业消费运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则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持注销。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失效时设立;未经注销,不得对立好意第三人。
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则抵押的,不得对立正常运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富的买受人。
〞我国对动产抵押权一致采取了注销对立主义,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失效时即已设立;但未经注销,不得对立好意第三人。
我国«物权法»实施之日,«担保法»关于〝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权所采取的注销失效主义即应失效。
国度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管理方法»系建构于«担保法»注销失效主义之上,在«物权法»注销对立主义之下,相关注销规那么如何修正,是目前面临的紧迫义务。
二、动产抵押注销内容与注销事项:
文件注销抑或声明注销
注销的基本观念在于抵押权人令一切第三人知悉其所享有的权益,以保全其对标的物的权益,但动产抵押注销的方便构成了该制度的阻碍。
«美国一致商法典»之前的动产担保买卖注销的规则极为复杂。
其缺陷主要表如今:
(1)每笔买卖均须注销,构成方便和糜费;
(2)利害关系人须查阅注销记载,因此滞碍其业务的推展;(3)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原本可以保密但由于注销非地下不可,由于注销要求高度详细地提醒当事人世的债务债务关系。
我国台湾〝动产担保买卖法〞与此同出一脉,亦要求注销〝动产抵押契约或其复本〞。
在我国,动产抵押的注销,应由当事人向注销部门提供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物的一切权或许运用权证书,注销部门操持注销后,存卷备查。
我国与前两者弊端相反。
«美国一致商法典»改动以前做法改行担保声明书注销。
在美国,注销的担保声明书非如担保协议,只需求记载很少的内容,即债务人的姓名或称号、担保权人或其代理人的姓名或称号、担保物。
由此最大限制地防止了对当事人经济状况的暴露,利害关系人可以经过以债务人姓名或称号为序所编制的索引直接检索担保声明书的内容,在电子化的注销系统中,只需键入债务人的姓名或称号,即可高速地查知特定债务人的特定财富之上已有抵押担负,以此警示利害关系人。
反观我国动产抵押注销的内容,那么既复杂又单一,已超越了担保合同所载的内容,[5]如此不只将当事人之经济状况暴露殆尽,同时使注销顺序过于复杂,徒增烦忧,方便于计算机录入和检索。
其对买卖平安的关切,固可惩处,但其对效率的无视,有形中窒碍了动产抵押制度的开展。
本文作者以为,在注销内容完全继受美国担保声明书制度能够会有所困难(因其公示内容太少),但注销内容过多亦非可选。
为保证注销系统高效运转,注销内容应简化,不用要或过长的信息应予扫除。
抵押注销系统最重要的规范之一是注销簿上所记载的内容应是准确、简明的,并为任何查询者无须查阅其他文件即能了解。
本文作者以为,注销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种:
1.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注销系统的查询将依抵押人的姓名或称号而停止,一旦输入抵押人的姓名或称号,即可立刻显示该抵押人已设定的一切担保。
由此可见,当事人姓名或称号记载必需准确。
关于自然人而言,由于我国同名同姓者很多,同时记载其居民身份证号码那么可防杜重复;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从实际上讲,其称号均是独一的、相互区别的,只需记载其全称即可,为更好地识别,可记载其注册号或注销证号。
[6]特别值得留意的是,当抵押人姓名或称号发作变卦时,注销系统应将一切相反债务人的相应记载相互链接。
2.抵押物
注销簿中对抵押物的记载是注销内容中最难的局部。
在保证查询者可以失掉足够的信息,并同时防止不用要的限制之间应寻求一种平衡。
抵押物的记载不宜过长,即使经过计算机的阅读系统或转换注销文档文本的方式可以查询很长的抵押物描画,但为坚持注销的简化和简明,相对限制抵押物描画的长度是可取的。
可以想像,假设抵押物的记载长达10页,查询注销簿将是一个多么令人生厌的活计,而且,过长的抵押物描画将添加其后不时变化的能够性。
上述长度的限制仅限于抵押物的全体而言,而不各别地适用于每个抵押物。
匈牙利、摩尔多瓦的注销实际说明,在抵押物仅包括几种容易界定的动产时,注销的阻碍较少。
但假设包括很多有体物(如工厂中的200种机器)或一组抵押物(如仓库中的存货、农场中的牲畜),那么抵押物的描画将很长。
应当寻觅一种适用的处置方案以允许普通性描画(generaldescription)。
这一描画应利于查询者了解,且不是很长。
以工厂的机器为例,不用对每个机器予以各别描画,但仅记载〝200种机器〞的普通性描画,关于想知道抵押人的哪些财富已设定抵押的人而言又无多大助益。
另外描画机器的特征或参考用途、位置、制造年代等其他识别方法,能够使该普通性描画足以向第三人公示,而且还坚持了合理的信任。
[7]
值得讨论的是,应否记载抵押物的价值?
我国«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管理方法»对此作了一定的规则。
本文作者不以为然。
抵押物的价值关于查询者而言并无多大实益。
查询者意欲了解的信息是抵押人的哪些财富已设定抵押以及其所抵押的债务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触及当事人的客观判别。
经过注销抵押物的价值(即使经过评价)并不能更好地维护任何当事人的利益,相反,它将使人对抵押权的实行终究能满足多少债务发生曲解和虚伪的等候。
值得留意的是,为减轻第三人经常查阅注销簿,耗神费力之苦,日本和台湾立法有所谓〝同一性识别方法〞,即在标的物上打刻或贴标签而予以公示化。
如台湾〝动产抵押买卖法实施细那么〞第16条规则:
〝注销机关应于业已注销之标的物之清楚局部烙印或粘贴标签等,以资识别。
〞此种立法意图经过增强标的物特性,而易于为第三人知晓。
〝这就在一定水平上增加了第三人查阅注销簿的费事〞。
[8]但在现代社会,大机器消费和流水作业使得除少数物品外,大少数物品都可以从市场上取得其替代品。
在动产抵押场所,关于机器、工具、原料等皆要求注销与打刻相结合,那么显过于偏爱买卖平安而过火暴露债务人经济形状,致使不利于动产抵押制度的普遍运用。
[9]本文作者也以为这种方法不可采。
三、动产抵押顺序的启动:
双方央求主义抑或双方央求主义
动产抵押注销顺序的启动形式有双方央求主义和双方央求主义之分。
依双方央求主义,动产抵押注销只需动产抵押权当事人一方央求即可启动相关注销顺序;依双方央求主义,动产抵押注销必需由动产抵押权当事人双方共同提出央求才干启动注销顺序。
在纸面注销系统和电子注销系统中均存在这两种形式的区分。
为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有些国度立法在抵押权的注销方面采取双方央求主义,抵押权变化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完成注销进程。
[10]在比拟法上,德国允许由有关注销的当事人一方直接为注销央求,但另一方当事人须为书面注销承诺,其央求才是合法的。
[11]«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管理方法»第4条规则:
〝操持动产抵押注销,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注销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央求书,并提交以下文件或许其复印件……〞。
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动产抵押注销也采取了双方央求主义。
以«美国一致商法典»第九编和加拿大动产担保法为代表的北美式动产担保买卖法中,并不要求抵押权人和担保人共同向担保注销部门央求注销,而只由抵押权人提出央求即可。
为防止抵押权人恶意在他人财富之上注销担保担负,上述各国均设计了不同的制度,如«阿尔巴尼亚动产担保法»即规则动产担保注销署在受理注销央求,并录入动产担保数据库之后要向动产担保人、动产抵押权人和注销代理人各收回一份确认通知书,允许相关当事人将动产担保注销系统中记载的信息停止核对,如发作错误,即可立刻向动产担保注销署报告。
如此看来,在我国广为接受的抵押当事人共同提出央求的形式实有考量的必要。
由当事人共同提出央求,可以防止抵押权人借双方央求注销之机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但由此而生的效果也相当清楚,一那么注销的目的在于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如须与抵押人共同实施注销,那么易于迟延时日,势必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12]二那么原本可以一方办的事,却由两方去办,徒增本钱,注销实际中,往往也多是由抵押人委托抵押权人一方操持抵押注销;三那么假定抵押人不予配合,那么抵押注销不能操持,动产抵押权不能取得对立第三人的效能,由此又发生了抵押注销央求权这一实际上争议颇大,实务中较难运作的效果。
如上所述,双方提出央求后,注销机关收回确认通知书,一那么可以由抵押权人琢磨情事,详细确定能否予以注销;二那么双方当事人可及时发现注销系统的错误,及时纠正,以维持抵押注销的公示效能。
此点可以采用。
四、动产抵押注销央求的审查:
实质审查抑或方式审查
所谓实质审查,是指注销机关对注销的物权的存在状况停止实质的审查。
在停止注销之前,注销机关应对物权的存在以及物权的类型和构成进程停止片面的核实。
与实质审查权相对应,注销机关如因审查疏忽,使注销的物权与该权益的理想形状不符,就应对因此而遭到损害的人承当赔偿责任。
目前实行实质审查制的主要有瑞士等国。
所谓方式审查,注销机关仅就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书面文件资料以及当事人的陈说停止外表上的审查,物权的变化进程与注销之形状能否相符,注销机关不负调查职责,当物权的真实状况与注销的状况不符而注销机关对此无过失时,注销机关不对此承当责任。
日、法等采取注销对立主义的国度实行此种制度。
抵押注销终究是采取实质审查主义,还是采取方式审查主义,实际上和注销实际中均存在争议。
在企业动产抵押注销实际中,来自实务的同志大都主张企业动产抵押注销部门实行实质审查制度。
他们以为,在企业动产抵押注销审查中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严厉审查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能否有效。
第二,严厉审核抵押物的权属关系。
第三,严厉审查担保债务与抵押物价值的对当关系。
第四,坚持现场勘验。
第五,增强抵押注销的〝善后〞任务,防止抵押合同失效。
[13]本文作者对此不敢苟同。
第一,注销机关无权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效能停止判别。
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那么»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则,对合同效能的判别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职责,而且,只要法律和行政法规才干作为合同效能的判别依据。
我国目前的抵押注销机关,除公证部门外,均属行政机关,如注销机关都对主合同、抵押合同停止实质审查并判别其效能,实践上等于充任了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角色。
在我国目前行政权利严重干预司法权利的状况下,决不应该主张注销机关再越俎代庖地去介入本属于司法机关的事务,否那么,将加剧我国国度公权利严重失衡的现状。
[14]
据此,本文作者以为,注销机关无权对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停止实质审查。
在比拟法上,我们留意到,即使是在实行实质审查制度的德国,对权益人与相对人的关于实体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也不予审查。
[15]
第二,注销机关无权对抵押物的权属和价值停止实质审查。
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达成抵押合同本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的事情,本着我国«合同法»所表达的私法自管理念,注销机关无权对之停止干预。
对抵押物权属关系的查明和抵押物价值的判别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签署抵押合同之前必需思索的事情。
作为一个〝理性人〞,抵押权人在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之前,肯定要思索该抵押物能否为抵押人一切或有权奖励,其价值假定何,否那么,在债务未获清偿时,其抵押权就无从完成,自然达不到签署抵押合同的目的。
抵押权的注销只起公示作用,是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性(对世性)而在法律上要求,抵押权欲取得对世效能必需将其内容让第三人知道,以维护第三人的权益。
因此注销机关只是经过一定的顺序将既存的抵押权的内容(理想形状)予以记载并予公示,注销机关并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不应当介入抵押合同关系中去审查抵押物的权属关系和价值。
有关立法支持了本文的观念,«商业银行法»第36条规则:
〝商业银行存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归还才干,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完成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停止严厉审查。
〞«存款通那么»第27条规则:
〝存款人受理借款人央求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誉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盈利性等状况停止调查,核实抵押物状况。
〞第28条规则:
〝存款人应当树立审贷分别、分级审批的存款管理制度。
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停止核实、评定,复测存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规则权限报批。
〞由此可见,对抵押物权属、价值停止审查,应是抵押权人在抵押关系成立之前所应置重的事情,不能因存在抵押注销制度而减轻或免除。
[16]至于抵押权人能否对抵押物的权属、价值停止了审查抑或实质审查,完全是其自己可以琢磨奖励的事情,法律不应强加干预。
同时,我们留意到,在企业动产抵押注销中,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注销机关不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并不是动产权属的注销管理部门,主张房地产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对抵押物停止实质审查或许有一点道理,但主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动产的权属等停止实质审查,并据此增强对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管理,本书作者以为这是一个缺乏取的方法。
这种对社会资源生怕管理和控制不到位,强化行政机关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决议性作用的思想,多少带有一点高度集中的方案经济的影响,与现今我国正逐渐树立、健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合。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社会资源各有其自身的主体和一切者(其中有些社会资源的一切者即是国度),一切者依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当然要求。
市场主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和法律人,对其自身的活动自有相当的权衡,对社会生活各方面(尤其是动产这种普遍的、不易归入行政管理范围的资源)〝统得过死〞、〝管理过严〞,对市场经济的开展能否有利,还值得研讨。
第三,从经济效益和行政效率的角度,注销机关实行实质审查制度缺乏取。
由前述可知,在企业动产抵押注销中,不只要审查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审核抵押物的权属关系,还要考量抵押物的价值能否大于担保债务,甚至还要用现场勘验的方法去验明抵押物的〝正身〞以判别抵押物能否存在,其现状假定何,能否与实践称号、数量、价值相符。
如此普遍的审查范围、如此弱小的审查力度,肯定使注销机关的审查费用居高不下,最终这些审查费用仍要由抵押当事人承当(主要由抵押人承当),加上注销机关、抵押当事人为审查和配合审查所付出的人力本钱和时间本钱,使得抵押人借动产融资的本钱急剧添加,人为地设置了市场分配资源机制的阻碍,由此可见,实质审查制度与经济效益原那么不符。
同时,注销机关的实质审查耗时过长,而且,理想中动产种类冗杂,数量庞大,每件注销都要实行片面的实质审查,对工商注销管理部门而言,不只是不能够的,[17]而且与行政效率原那么不合。
行政顺序的效率原那么要求行政顺序中应尽量增加不用要的环节、手续,以提高行政顺序各个环节的运转速度。
[18]采取实质审查制度,其运转速度可想而知。
第四,从注销错误、遗漏、虚伪的赔偿责任的角度,注销机关实行实质审查制度缺乏取。
实行实质审查制度,注销机关如因审查疏忽,使注销的权益与该权益的现状不分歧,即应承当赔偿责任。
比拟法上,注销如有错误、遗漏、虚伪而致权益人于损害时,在德国注销制中,由国度承当赔偿责任;在托伦斯注销制中,由注销机关自己设置的赔偿基金承当赔偿责任。
[19]如此,实质审查制度关于注销机关而言将是一个繁重的担负,对注销机关的人员素质和办公条件有相当高的要求。
[20]目前,我国注销机关收取千分之几或万分之几的注销费,却要承当如此重的责任,假设注销人员没有较强的业务才干以保证注销质量的话,注销机关不只能够诉讼缠身,而且恐怕还会有更大的费事。
[21]
注释:
[1]我国«物权法»对此定有明文,参见该法第6条、第23条。
[2]动产活动容易、注销或查询不易、难以估价、市价变化大、易毁损、折旧率大,抵押权缺乏应有保证等使债务人不大情愿接受动产作为担保物。
此种状况与美国构成鲜明对比。
美国银行放贷着眼于借款人的获利才干与偿债才干,其抵押权的设定,仅为限制借款所加的条件,并以备在万不得已时就该担保物受偿。
此外,信誉保险盛行,银行的放贷顾忌更少,且据以确定借款人获利才干和偿债才干的信誉调查制度在美国尤为兴旺,是以动产抵押制度得以高效运转。
由此可见,动产抵押制度能否发扬作用,相关制度的协力尤为重要,注销制度即为其中重要一环。
[3]据引见,有关注销机关、注销内容、注销顺序等规那么留由«不动产注销法»规则。
«不动产注销法»已归入立法规划,但该法并不能调整动产注销。
[4]王泽鉴:
«动产担保制度与经济开展»,载梁慧星主编:
«民商法论丛»(总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页。
[5]如«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管理方法»第4条规则:
〝操持动产抵押注销,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注销机关提交«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央求书»,并提供以下文件或许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一切权或许运用权证书;(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寄存状况资料;(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六)需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5条规则: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央求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称号(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
(二)央求抵押物注销的缘由;(三)抵押物的称号、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运用年限、价值、寄存地等;(四)抵押物的一切权或许运用权;(五)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六)债务人实行债务的期限;(七)抵押担保的范围;(八)注销机关;(九)央求人;(十)央求日期。
〞第6条规则:
〝企业动产抵押物的注销事项包括:
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合同,抵押物的称号、数量和价值,抵押担保的范围,被担保的主债务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实行债务的期限。
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应当依据注销事项设立«企业动产抵押物注销簿»,供社会查阅。
〞
[6]对企业而言,均有执照注册号,对社聚集团、单位而言,均有注销证号。
[7]JohnL.Simpson,JoachimE.Menze,MihailBuruiana,RegistrationofpledgesundertheLawonPledgeoftheRepublicofMoldovaof23May1996,(visitedSep.24,2000),(:
//ebrd.com)
[8]余能斌、侯向磊:
«我国动产抵押注销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载«法学»2001年第5期,第36页。
[9]参见张英:
«关于让与担保注销制度的法律思索»,载«法制与社会开展»1999年第6期,第6页。
[10]〔日〕月冈利男:
«注销央求权——其依据与发作缘由»,载星野英一:
«民法讲座2·物权
(1)»,有斐阁昭和63年版,第233页。
转引自许明月:
«抵押权制度研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
[11]参见张龙文:
«论注销央求权»,载郑玉波:
«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98页。
[12]参见刘春堂:
«动产担保买卖法研讨»,1999年作者自版,第7页。
[13]参见袁桂成、吴建军:
«积极稳妥展开抵押物注销管理»,载«工商行政管理»1997年第7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工商局:
«大胆探求不时完善依法做好动产抵押物注销管理任务»,载«工商行政管理»1997年第7期;王贵兴、孙滨:
«抵押注销的做法与思索»,载«工商行政管理»1998年第7期。
[14]参见黄辉:
«中国不动产注销制度的立法思索»,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迷信版)»2001年第3期,第70页。
[15]孙宪忠:
«德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144页。
[16]参见李颖琳:
«抵押物注销中的审查责任»,载«工商行政管理»2003年第5期,第42页。
[17]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操持抵押注销的人员太少。
参见甘国屏同志在全国打击合同欺诈暨抵押物注销阅历交流任务会上的讲话,载«工商行政管理»1997年第10期,第6页。
[18]参见姜明安主编:
«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203页。
[19]参见梁慧星主编:
«中国物权法研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4页。
[20]参见前引14黄辉文,第71页。
[21]实际中即有注销机关承当870万元赔偿责任的事例。
参见«南方周末»2003年7月10日。
出处:
«法学家»200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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