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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机电重点章节笔记
2018年一建机电重点章节笔记
电梯工程施工技术
●电梯的分类与施工程序
●电梯工程施工要求
Ⅰ、电梯的分类与施工程序
一、电梯的分类及构成
1.电梯的分类
按*分类
类别
机械驱动方式
曳引驱动电梯、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和施工升降电梯
运行速度
低速电梯(V≤1.0m/s);中速电梯(1.0m/s<V≤2.5m/s);高速电梯(2.5m/s<V≤6.0m/s);超高速电梯(6.0m/s<V)
控制方式
按钮控制、信号控制、集选控制、并联控制和梯群控制等
2.电梯的基本构成
电梯一般由机房、井道、轿厢、层站四大部位组成。
电梯通常由曳引系统、导向系统、轿厢系统、门系统、重量平衡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八大系统构成。
二、电梯施工前应履行的手续
1.电梯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2.办理告知需要的材料一般包括《特种设备开工告知申请书》一式两份、电梯安装资质证原件、电梯安装资质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安装单位应当在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待检验机构审查电梯制造资料完毕,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三、电梯安装资料
1.电梯制造厂提供的资料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形式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检验合格章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形式检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2.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证。
四、电梯的是施工程序
1.电梯施工的一般程序
施工前准备→吊运机件到位→搭设顶部工作台
(1)超高速电梯采用吊笼法安装,有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保证施工质量。
(2)吊笼应有完备的手续:
吊笼组装结束后应检查合格后才能使用,检查内容至少包括吊笼承载力、动力、照明、操作正常、限期开关、锁紧装置有效。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工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土建单位、安装单位对土建工程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现场有土建单位提供的明确的标高基准点;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上、下支撑面预埋钢板符合设计要求;基坑内必须清理干净,基坑周边和运输线路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五、电梯准用程序
(1)电梯安装单位自检试运行结束后,整理记录,并向制造单位提供,由制造单位负责进行校验和调试。
(2)检验和调试符合要求后,向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报验要求监督检验。
(3)监督检查合格后,电梯可以交付使用。
获得准用许可后,按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
Ⅱ、电梯工程施工要求
一、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施工要求
1.电梯设备进场验收
设备进场时,应检查设备随机文件、设备零部件等,其中随机文件包括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等保证电梯安全部件的型式检验证书复印件,设备装箱单,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2.土建交接检验的要求
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对土建工程进行交接验收,是电梯安装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1)机房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
(2)机房(如果有)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
机房的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3)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最大电流。
(4)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厅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00mm的安全保护围封(安全防护门),保护围封下部应有高度不小于100mm的踢脚板,并应采用左右开启方式,不能上下开启。
(5)井道内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井道照明电压宜采用36V安全电压,井道内照度不得小于50lx,井道最高点和最低点0.5m内应各装一盏灯,中间灯间距不超过7m,并分别在机房和底坑设置控制开关。
(6)轿厢缓冲器支座下的底坑地面应能承受满载轿厢静载4倍的作用力。
(7)每层楼面应有最终完成的地面基准标识,多台并列的电梯应提供厅门口装饰基准标识。
3.驱动主机安装要求
当驱动主机承重梁埋入承重墙时,埋入端长度应超过墙厚中心至少20mm,且支承长度不应小于75mm。
4.导轨安装要求
(1)导轨安装必须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2)导轨支架在井道壁上的安装应固定可靠。
(3)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对重(平衡重)导轨工作面接头处不应有连续缝隙。
导轨接头处台阶如超过规定应修平。
5.门系统安装
(1)层门地坎至轿厢地坎之间的水平距离偏差为0~+3mm,且最大距离严禁超过35mm。
(2)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必须动作正常。
例如,某电梯在门系统验收时,检查人员将层门打开到1/3行程、1/2行程、全行程处将外力取消,层门均应自行关闭,并且在门开关过程中,无异常情况发生,说明该层门强迫关门装置动作正常。
(3)层门指示灯盒、召唤盒和消防开关盒应安装正确,其面板与墙面贴实,横竖端正。
(4)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的间隙,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6.轿厢系统安装
(1)当距轿底在1.1m以下使用玻璃轿壁时,必须在距轿底面0.9-1m的高度安装扶手,且扶手必须独立地固定,不得与玻璃相关。
(2)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档绳装置。
(3)为保证人员安全,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检查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7.对重(平衡重)安装要求
当对重(平衡重)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档绳装置。
8.安全部件安装要求
(1)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例如,检查人员对某台电梯限速器检查时,根据限速器型式检验证书及安装、维护使用说明书,找到限速器上的每个整定封记部位,观察封记都完好。
(2)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3)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
(4)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速开关相对位置安装正确。
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的安装要求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10.电气装置安装要求
(1)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连接,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的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2)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的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Ω。
(3)护套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11.电梯整机安装要求
(1)当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两相错接时,应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2)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3)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
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限速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4)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5)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
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6)限速器绳张紧开关、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等必须动作可靠。
(7)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8)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量;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量。
(9)层门与轿门试验时,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当一个层门或轿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10)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时,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量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
(11)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施工要求
1.设备进场验收要求
(1)设备技术资料必须提供梯级或踏板的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应该有土建布置图,产品出厂合格证,集装箱,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2.土建交接检验的要求
(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3)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4)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标识。
3.整机安装验收要求
(1)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的情况有:
①无控制电压、电路接地故障、过载。
②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附加制动器动作。
③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断裂或过分伸长;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
④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梯级或踏板下陷。
⑤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⑥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上述第2种至第6种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电路来完成。
(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之间、导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①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V;
②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得小于0.5MΩ;
③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不得小于0.25MΩ。
(3)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②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③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
(4)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梯级、踏板或胶带沿运行方向空载时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5%;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允许偏差为0~+2%。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空载制动试验,制停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进行载有制动载荷的下行制停距离试验,制动载荷、制停距离应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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