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通快线个人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LT08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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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通快线个人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LT0801
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快线”
个人超短期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结构
产品名称
“灵通快线”超短期个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
LT0801
目标客户
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个人客户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无固定期限理财产品
产品募集期
2008年1月25日至2008年2月2日
产品起始日
2008年2月3日
产品最大募集规模
200亿
投资封闭期
2008年2月3日至2008年2月17日
开放日
投资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工作日,产品募集期和投资封闭期内不接受赎回申请
首笔购买最低金额
5万元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1000元,以1000元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000份,以1000份整数倍追加
交易级差
1000份
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
1000份
理财账户最高份额
1000万份
单位金额
1元/份
购买、赎回方式
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24小时接受购买申请;
2、开放期投资人可主动购买、赎回,主动购买、赎回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
3、投资人可与银行签订自动理财协议,开放期内银行系统可根据投资者设置额度自动进行购买、赎回;
购买确认
投资者主动购买:
T日购买,实时确认,实时扣款;
投资者自动购买:
T日购买,T+1日确认,T+1日扣款
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赎回确认
投资者主动赎回:
T日赎回,资金实时入账;
投资者自动赎回:
T日赎回,资金T+1日入账;
T日、T+1日均为开放日;
预期最高年收益率
(不含销售手续费、托管费、管理费)
1.45%
产品管理及托管费
0.23%(年化,按日由资产余额计提)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每日根据当日理财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
收益分配方式
按季分红(全额赎回时结清收益)
分红权益登记日
每季季末月24日
分红资金到账日
分红权益登记日后第三个工作日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其他规定
银行将根据存款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本产品不收取销售手续费。
二、投资对象
本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及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回购、新股申购、银行承兑汇票、本外币货币资金市场安全性较高的其它投资管理工具等。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中国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最大限度的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四、开放期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开放期投资人投资本产品可以采用两种方式:
一是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方式,由投资者与银行签订自动理财服务协议,银行依照协议为投资人办理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二是投资者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方式。
1.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方式
本产品投资者可与银行签订账户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将理财账户与其指定的同名资金账户相联接,银行将于协议生效日(必须为开放日)起,自动为投资人于每个工作日办理本理财产品的购买和赎回业务。
与银行签订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的投资者亦可办理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交易。
(1)自动购买
客户需在资金账户中设置发起申购余额。
发起申购余额是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
如投资者资金账户日终余额超过“发起申购余额”+本理财产品“追加购买最低金额1000元”时,则银行次一工作日将超出“发起申购余额”部分自动按照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为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不足交易级差部分不进行购买。
(2)自动赎回
客户需设置资金账户发起赎回余额。
发起赎回余额指触发资金账户自动赎回理财产品业务的最低金额。
如投资者资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发起赎回余额且资金帐户日终余额与发起赎回余额之差大于本理财产品的“最低赎回份额(1000份)”时,则银行次一工作日系统自动按照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发起赎回理财产品,直至补足“发起赎回余额”。
如赎回导致投资者理财账户余额低于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1000份),银行将剩余份额一并赎回,并支付投资者当期收益,理财账户余额为零。
特别提示:
发起赎回余额必须小于发起申购余额。
2.投资者主动购买、赎回
(1)主动购买
投资者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之间发起购买,单笔购买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购买交易即时成交,实时扣款。
如果投资者与银行签订自动投资理财服务协议,当投资者主动购买时,资金账户需保持一定余额,以避免银行系统自动将理财产品赎回补充资金账户资金(参见自动赎回业务)。
由于投资者资金账户余额不足所造成的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2)主动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于每个工作日的9时至15时30分之间发起赎回,单笔赎回量为交易级差(1000份)的整数倍,资金实时入账。
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的理财账户余额不足理财账户最低保留份额时,银行按投资者一次性全部赎回进行处理。
五、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出现巨额赎回时,银行有权根据本产品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赎回。
当银行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则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的前提下(含10%),银行有权接受部分或不接受其余赎回申请,但投资人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30%(含30%),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将对产品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银行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低于上一日产品总份额30%(不含30%)申请的前提下,有权不接受其余赎回申请,但投资人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有权暂停接受主动购买和主动赎回申请并停止自动购买和自动赎回功能。
投资人根据银行公告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购买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银行暂停接受客户申购、赎回申请时,银行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银行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进行公告。
六、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计算及分配
1、理财产品费用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本理财产品的费用包括:
产品管理费率:
0.2%;理财托管费率:
0.03%;上述费用均按日由资产余额计提。
2、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银行将根据存款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最高年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公布。
银行根据投资者当日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按季分红。
分红权益登记日为每季季末月24日。
分红资金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后第三个工作日划入客户投资资金账户。
当投资者赎回(含投资者主动赎回和系统自动赎回)理财产品时,银行同时兑付投资者赎回理财资金及当期收益。
当期收益计算公式为:
:
此计提期第
日适用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
此计提期第
日理财帐户余额;
理财资金超过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持有本产品30天后赎回为例,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1.45%,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00000×1.45%×30/365=119.18(元)。
3、收益测算说明
产品到期后客户预期可获得最高年化收益率为1.45%,即客户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1.45%=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约1.85%)-(销售费用+托管费用+投资管理收益)(约0.4%)。
4、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收益率,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
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投资者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浮动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资产池内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品出售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客户预期最高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到期时的产品净值向客户进行分配。
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七、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
由于本产品投资组合包括及企业债、信托融资项目、货币市场基金等,投资者可能面临企业债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风险,信托融资项目借款人信用违约风险等情况。
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金及收益可能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相应存款利率,则客户将承担银行存款配置的机会成本。
此外如用款人无法按照约定支付收益,则客户也面临一定收益波动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若本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四)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国家政策变化、重大政治事件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提前终止
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提前终止日前五个工作日通过相关营业网点及网站()进行公告,并于提前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
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九、信息公告
工商银行将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工商银行有权至少提前一天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和相关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对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
投资者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的,可在补充或修改生效前赎回全部理财产品,终止与工商银行的委托理财关系。
十、特别提示
理财产品预期最高年收益率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留解释权。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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