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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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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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分析
煤矸石电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有效识别、监控、管理煤矸石电厂所辖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申报的类别及范围
矿山、危险物品、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贮罐、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以及加油(气)站、危化品、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装置、烟花爆竹经营等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进行登记建档和申报。
煤矿企业按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和申报;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化品的企业按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所列的26类爆炸性物质、34类易燃物质、21类活性化学物质、61类有毒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规定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登记建档和申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属于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的范围:
1、贮罐区(贮罐)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易燃
液体
闪点<28℃
20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
气体
爆炸下限<10%
10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0t
氨气等
毒性
物质
剧毒品
1kg
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肼等
2、库区(库)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1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0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0t
硝酸铵等
烟火剂、爆炸爆竹
5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
液体
闪点<28℃
20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
气体
爆炸下限<10%
10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0t
氨气等
毒性
物质
剧毒品
1kg
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0t
苯酚、苯肼等
(注:
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
3、生产场所
类别
物质特性
临界量
典型物质举例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0.1t
雷管、导爆管等
工业炸药
5t
铵梯炸药、乳化炸药等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t
硝酸铵等
烟火剂、爆炸爆竹
0.5t
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
易燃
液体
闪点<28℃
2t
汽油、丙烯、石脑油等
28℃≤闪点<60℃
10t
煤油、松节油、丁醚等
可燃
气体
爆炸下限<10%
1t
乙炔、氢、液化石油气等
爆炸下限≥10%
2t
氨气等
毒性
物质
剧毒品
100g
氰化钠(溶液)、碳酰氯等
有毒品
10kg
三氟化砷、丙烯醛等
有害品
2t
苯酚、苯肼等
(注:
起爆器材的药量,应按其产品中各类装填药的总量计算。
)
4、压力管道
(1)长输管道
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
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燃液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
(2)公用管道
中压的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
(3)工业管道
①输送GB5044中,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
②输送GB5044中,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GB50160及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
③输送其他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100mm,设计压力≥4MPa,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锅炉
(1)蒸汽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
(2)热水锅炉
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6、压力容器
(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
(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7、煤矿(井工开采)
(1)高瓦斯矿井;
(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3)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
(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如有承压水的矿井);
(5)煤层自燃发火期≤6个月的矿井;
(6)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1)瓦斯矿井;
(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
(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9、尾矿库
全库容≥100万立方米或坝高≥30米的尾矿库。
10、放射性物质
(1)放射性同位素;
(2)放射性装置。
二、重大危险源分级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文《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把重大危险源分为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
在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的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内,可能造成事故的(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注:
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或重伤人数,按死亡半径或重伤半径范围内正常人员数的50%进行核算等级。
)
三、职能划分
1、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2、生技室负责煤矸石电厂放射性同位素及装置等方面重大危险源的建档业务管理工作和检测、评估、监控业务协调工作。
3、党工室负责加油(气)站、民爆器材、烟花爆竹以及除化工厂外危险物品(毒性物质、易燃液体、可燃气体)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4、其它职能室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
1、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1)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鉴定机构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
此外,对没有特别规定又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则进行确认。
(2)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检测、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
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时,若该物质的数量总量等于或超过标准规定的临界量,则该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若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同时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按标准给出的公式确定重大危险源。
(4)上述重大危险源鉴定结果重复时,应合并为一个重大危险源。
需周期鉴定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的鉴定周期进行鉴定,确保鉴定结果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并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作出新的鉴定结论。
2、重大危险源建档
(1)安监室负责建立全厂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2)全厂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重大危险源确定的依据或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④监控措施;⑤日常监控或检查记录;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预案等资料。
相关职能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
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监控措施;⑤监督检查记录;
(3)《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应明确重大危险源名称、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重大危险源类型、等级、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重大危险源物理化学性质及能量描述、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监控措施、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及演习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应载明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型、等级、业务管理部门、基层管理单位、存在场所、确定依据及结果、监控措施、现场应急预案等内容。
(4)各单位及相关职能室每年二月底之前,必须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完成重大危险源的更新工作。
安监室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必须编号管理,便于检索。
(5)在生产工艺或作业场所的重大危险源出现增减时,各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档案及时进行重新登记,同时上报股份公司安监部,经安监部确认后,已经作废的重大危险源应在档案中做出作废标识,确保各级重大危险源档案实时有效。
3、重大危险源监控
(1)各单位应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制度设计,制定相互制约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管理和监控责任,落实责任人。
各相关职能室负责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对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组织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2)各单位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资金投入,装备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加大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重大危险源基层管理单位和职能室要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的检测周期、监测项目,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填好检测、检验记录;重大危险源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和专业管理部门按规定期限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相关的检查记录。
各单位安全副主任负责对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
(4)安监室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月至少监督检查一次。
生技室、党工室、行政办等职能室每季度应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5)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和巡检力度,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相关职能室要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不能立即处理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使用,并采取相应的监控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各单位、各职能室都要认真贯彻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制定的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的内容要符合行业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要用先进的制度设计来保证技术、工艺、方法、管理、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制度设计要体现程序性、封闭性、有效性,便于员工现场操作,便于检查考核,便于监督控制;要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各基层单位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四级以上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安监室备案;并认真组织贯彻学习本单位、厂部、股份公司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援的责任,定期举行演习,让广大职工、家属知道应急措施和避灾方法,并在发生事故时能够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五、重大危险源监督考核及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煤矸石电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人及管理职责,规范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尽快完善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
2、各单位及相关职能室每年三月底前要完成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更新工作,并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安监室,安监室汇总后报股份公司安监部。
对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考核处罚标准:
(1)发现未按规定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单位扣月安全考核分5分;
(2)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或指导扣相关职能室安全考核分2分。
3、当所属辖区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负责单位要及时将变更后重大危险源资料报安监室备案,安监室报股份公司安监部备案。
4、厂部对于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监控方面工作做得较好,并且较长周期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煤矸石电厂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2.煤矸石电厂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
3.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
煤矸石电厂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
单位:
年月日
重大危险源
名称
业务管理部门
基层管理
单位
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重大危险源
类别
重大危险源等级
存在场所
确定依据及
结果
重大危险源
描述
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
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
监控措施
现场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煤矸石电厂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重大危险源名称
类型
等级
业务管理
部门
基层管理
单位
存在
场所
确定依据
及结果
监控措施
现场预
案名称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发布时间:
2000-9-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等各企业或组织。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掘业;
d)危险物质的运输。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
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贮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贮存区
专门用于贮存危险物质的贮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重大危险源辨识
4.1辨识依据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4.2重大危险源的分类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
4.2.1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
根据物质不同的特性,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按以下4类物质的品名(品名引用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临界量加以确定。
a)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1。
表1爆炸性物质名称及临界量
序号
物质名称
临界量,t
生产场所
贮存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雷(酸)汞
硝化丙三醇
二硝基重氨酚
二乙二醇二硝酸酯
脒基亚硝氨基脒基四氨烯
迭氮(化)钡
迭氮(化)铅
三硝基间苯二酚铅
六硝基二苯胺
2,4,6-三硝基苯酚
2,4,6-三硝基苯甲酸胺
2,4,6-三硝基苯胺
三硝基苯甲醚
2,4,6-三硝基苯甲酸
二硝基(苯)酚
环三次甲基三硝胺
2,4,6-三硝基甲苯
季戊四醇四硝酸酯
硝化纤维素
硝酸铵
1,3,5-三硝基苯
2,4,6-三硝基氯(化)苯
2,4,6-三硝基间苯二酚
环四次甲基四酸胺
六硝基-1,2-二苯乙烯
硝酸乙酯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5
5
5
5
5
5
5
5
5
5
10
25
5
5
5
5
5
5
1
1
1
1
1
1
1
1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50
100
250
50
50
50
50
50
50
b)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2。
c)易燃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3。
d)有毒物质名称及临界量见表4。
4.2.2贮存区重大危险源
贮存区重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与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基本相同,只是因为工艺条件较为稳定,临界量数值较大,具体数值见表1~表4。
4.3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表1、表2、表3及表4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处理物质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4.3.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4.3.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煤矸石电厂安监室
2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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