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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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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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3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3)-
第一篇: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3)
失业金办理须知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2个月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
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人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人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
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当月15号之前到中心城区汉口银行开户;
联系方式:
67880136(办公电话)
第二篇: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就业能力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主要是指: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并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的。
二、受理部门:
洛阳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接收登记科(电话:
63202171)。
三、政策依据: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四、失业登记需携带资料:
本人身份证,三张近期免冠照片;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失业登记通知单》。
五、办理程序:
1.首先由失业人员原所在单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移交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失业人员的待遇资格。
2.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等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同时办理求职登记、再就业培训登记。
3.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六、注意事项
1.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愿意申领的,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无故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
2.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于次月规定的时间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发放凭证。
3.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发放。
失业登记的次月起,失业人员每月可凭单在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行社区签到管理制度。
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签和代签,凡无故不参加失业管理活动的,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连续两月无故不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流程
一、【用人单位移交失业人员档案】: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办理失业人员档案转移手续,并告知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受理与审查】: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档案材科是否符合要求,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声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被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等;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首先到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同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O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阶金登记,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领取《失业证》。
办理时需出示下列证明材科:
1、本人身份证、户口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失业保险金发放】:
失业保险金标谁、期限及其他待遇:
1、失业保险金第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谁的80%发放,第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见下表:
3、失业久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保险寻f钻;取暖寻林店按照当地有关标准发放给本人。
4、累计缴费满10年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准基础上增发20%.夫妻双方同时失业的,失业保险金在前款标谁基础上每人增发8%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阶金期间死亡的,由其家属持有关证明一性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6、农牧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的,一次性发给本人2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连续工作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12个月。
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免费管理;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其档案随之转移。
8、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再就业减免费优惠政策。
失业保险金自登记之日起以银行存折的形式按月发放,失业
人员必须在三个月之内到受理的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领取,逾期不申领的
失业保阶金归回原渠道,失业人员再饮申领须重新办理申领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篇:
武汉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失业金办理须知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申报单位缴费须满一年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
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人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人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
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3)一张两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季审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10日内到中心城区的任意汉口银行开户;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于当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即
1、
4、
7、10月)的1-15日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到社区参加季审,无社区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季审,逾期不季审的将停止享受失业金待遇。
联系方式:
67880136(办公电话)
第五篇:
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试行)
申领失业保险金工作流程(试行)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
和《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制定本流程。
二、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
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初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7个工作日内报高新区社保所审核:
(1)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一式2份,人劳局备案,存档单位、失业保险机构各留存一份);
(2)失业人员档案;(持填好并加盖调出单位公章的“市内职工流动就业登记表”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人才中心领取档案。
单位持签章的《保定国家高新区失业职工登记表》到高新区社保所送审档人员,审档人员对申领者进行资格审查、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及期限,并在档案招工手续上加盖保定国家高新区社保所核准章。
四、失业登记
单位备案后,及时告知失业人员持档案等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存档手续,签订《存档协议》。
五、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的60日内办结申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权力。
失业人员办理完失业登记后,及时向失业保险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面复印);
(2)《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3)《求职登记表》复印件;
(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档协议》复印件;
(5)《保定国家高新区失业职工登记表》。
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及时交社保所审档人员,审批失业,登记台账。
并在《河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十二页填写缴费年限、失业原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和期限,签审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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