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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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修改版
第一篇: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八项制度
镇村村监督委员会工作两级例会制度
1、镇纪委每月召开村监督委员会主任例会,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监督业务知识学习,检查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台帐,听取各村上月工作情况,安排当月工作。
2、村监督委员会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村监督委员会委员例会,组织学习监督知识,研究监督工作,收集群众意见,检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
镇村村监督委员会工作两级工作考核制度
1、镇纪委要建立对村监督委员会的考核细则,对各村监督委员会进行考核。
2、各村对监督委员会委员参与工作进行考核。
3、镇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对工作后劲的村实行诫勉谈话。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制度
每月的28日前,各镇纪委填写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月报表。
向市纪委报告当月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
各镇也要组织村监督委员会按月报告工作。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巡查制度
2、镇纪委不定期对村监督委员会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每月抽查不少于四个村。
3、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进行通报表扬。
对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并向所在党组织通报情况。
村监督委员会经费保障制度
1、各村应保证村监督委员会工作日常活动经费,各村监督委员会非村干部的委员参加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误工费参照本村党员干部参加村集体活动误工费标准进行补助,各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出。
2、各镇纪委应与组织、农经、财政做好协调,确保经费落实,并监督检查各村贯彻落实情况。
村监督委员会重点工作提示制度
镇纪委每月结合镇党委政府实际工作。
对村监督委员重点工作进行提示和安排,指导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联系点制度
1、镇党政班子成员联系一个村监督委员会,每月检查督促该村监督委员会工作。
2、镇纪委委员每人联系两个村监督委员会,每半个月要检查了解工作开展情况。
3、各村监督委员会委员每人联系三户家庭,经常征求群众对市镇村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上级反馈。
4、联系人员通过定期不定期回访,了解基层实际情况,为做好村监督委员会工作发挥作用。
实行村监督委员会监督信息直报制度
镇纪委公布监督工作联系电话,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可以将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直接向市、镇纪委报告。
有关调查结果,须在一个月内向反映的问题监督委员反馈。
市纪委党风室电话:
8022009镇纪委办公室电话:
8503764
村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
1、村务公开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如下监督。
内容监督:
要求村级组织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本村(居)建设的项目,本村(居)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居)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村(居)债务化解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济救灾款物发放情况、村(居)干部补贴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居)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并做到全面、细致、真实;方式简督:
要求村级组织以公开栏、广播、“明白纸”、接受质询、听证等五种方式进行村务公开;时效监督:
要求村级组织及时进行村务公开。
村(居)廉勤委在村务公开材料上签署意见;程序监督:
从事前、事中、事后等环节监督村务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村(居)廉勤委受理和审核村(居)民代表或村(居)民(10人以上)提出的质询听证案,建议村(居)“两委”召开质询听证会。
2、财务收支监督。
督促村(居)组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管;监督应发给农民的专项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对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查,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公平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强对支农惠农资金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全面监督村(居)集体收入入帐情况,防止出现帐外帐和“小金库”现象;对村(居)支出情况逐笔审核,在支出凭据上签署审核意见。
3、资产资源监督。
督促村(居)组织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居)集体资产台帐,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督促村(居)组织通过市场评估方式确定村(居)集体资产发生产权转移时的价格;督促村(居)组织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开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
4、人事任免监督。
对村(居)“两委”拟聘用人员人选、村(居)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人选进行监督审查,提出意见;对村(居)“两委”成员的初步人选廉勤情况进行审查,向村(居)民公开审查结果,向镇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5、重要事项监督。
督促和帮助健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督促村(居)组织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督促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资金规范有序发放。
6、效能作风监督。
以“诺廉、述廉、评廉”等载体,对照皖办发„2007‟12号文件中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六要六不要”的要求及我镇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监督村(居)“两委”成员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
要求村(居)“两委”成员事前作廉政承诺、事中展示勤廉实情,事后勤廉双述,接受质询和评议,促使其廉洁高效,干净干事。
村(居)廉勤委发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村(居)工作时有不廉洁行为的,应及时上报。
7、对村干部的考核、奖惩、任免,向镇党委、政府和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提出建议,协助镇纪委查处村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第二篇:
村监督委员会制度
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业务培训资料
(2011年5月11日)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进行业务培训。
刚才,杨书记从四个方面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全面介绍和部署,下面,我主要是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十项工作制度,以便各位掌握和抓好落实;另外,针对日常监督重点,简要介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村务党务公开等基本要求,以便各位了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
一、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每月上、中、下旬集中办公合计不少于3个半天,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具体时间安排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商定。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也可随时召集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管委理制度。
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保管。
3、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4、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工作记录簿,据实简要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村“两委”工作等情况。
5、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工作情况简要记录在《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见附件四)中,一式两份,一份报乡镇纪委,一份村级留存。
6、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7、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年终或下年初要向乡镇纪委、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工作并接受乡镇纪委组织的满意度测评(见附件六《太和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满意度测评表》)。
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
8、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外出等原因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村务监督委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经乡镇纪委核实后,应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改选部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
9、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不越权、不越位、不得滥用职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可暂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
1、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保证其做到“七有”,即有办公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档案柜(盒)、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掌握村务决策、执行情况。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组织会议,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全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列席村党组织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见附件一《太和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村“两委”会议记录》)。
3、乡镇召开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重要会议,要通知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参加;上级发至村“两委”的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的有关文件,要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
4、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非涉密文件资料,调查核实村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材料。
5、村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乡镇方可受理。
村级财务支出凭据,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6、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内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进行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保证公开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7、乡镇包村干部负责协调村“两委”每月至少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8、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乡镇对村“两委”及其成员廉勤情况的考核评鉴,评鉴结果作为乡镇对村“两委”考核的重要依据,比重不低于总分的20%。
9、村务监督委员会发现村“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对村“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10、村“两委”上报的组织人事任免提名、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民政事务、基本建设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和盖章后,乡镇方可受理。
1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乡镇纪委批准,可到乡镇查阅本村账据和与本村事务有关的资料。
12、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乡镇纪委和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乡镇纪委和县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
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要积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1、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
开展监督活动必须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村“两委”正确决议的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上、中、下旬至少各召开一次例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3、村务监督委员会召开会议应通知所有成员到会,过半数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议监督议题、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表决采用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过半数委员同意决议有效,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5、村务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若遇票数相等或观点意见分歧较大时,可暂时搁臵议题,待进一步调研沟通后,再行议决。
也可将争议事项提交乡镇纪委裁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于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声明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
6、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如遇与村“两委”的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7、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要记录在工作记录簿中,经主任和与会成员签字,作为村级档案保存、备查。
And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情况、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村务知情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帮助村“两委”工作情况等。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见附件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及时、真实、具体、全面记载每项工作、每次会议情况等;
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将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的原始凭证,存入村级档案备查。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
1、报告的形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每半年向乡镇纪委报告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每季度向村党组织作一次专题汇报。
每年年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2、报告的对象。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向乡镇纪委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其他委员要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报告工作。
3、报告的内容。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或委员重点就近期对村务、财务的监督情况,特别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与处臵、工程招投标、农民建房、计划生育、救灾救济、民生工程、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和反映社情民意情况作出报告,以及报告开展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民代表会议的询问、质询。
4、问题的处理。
乡镇纪委要认真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解决履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其履行职责。
村“两委”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发现的涉及村务(党务)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And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奖惩制度
1、工作考评。
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每年年终组织一次,由乡镇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考评与年终村“两委”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
考评的重点是履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考评方法:
年终由乡镇党委或纪委组成考核组,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报告工作的基础上,由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2、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并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挂钩。
对“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予以诫勉;“不满意”票超过半数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3、奖补标准。
按照村干部报酬支付的方式,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误工补贴,误工补贴纳入县财政预算(考核等次为“不满意”的取消误工补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财力增加,可适当调整补贴标准;乡镇也应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
村务监督工作量较大、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村,也可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补助,但不得增加村民额外负担。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
4、工作纪律。
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村级党组织报乡镇纪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跟踪督查制度。
1、跟踪督查的重点。
重点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履职:
一是出现民主监督难落实的情况;二是出现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正常履职的情况。
2、跟踪督查的方式。
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跟踪督办、质询询问等方式进行跟踪督查。
3、跟踪督查的落实
(1)在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常履职中,村“两委”回避监督、抵制监督或拒不接受监督建议意见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乡镇纪委作出反映;乡镇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反映属实的,以乡镇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乡镇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督查整改情况作为村党支部、村委会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出现履职不当时,乡镇纪委应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调查核实,对情况属实的,以党委、政府、纪委名义向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乡镇纪委要进行跟踪督查,对不愿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实施诫勉谈话,必要时可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所在村启动罢免程序。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建议制度
1、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实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户代表制度。
根据村实际,每个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联系若干户代表(每人不少于10名)。
2、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对于日常村务事项,每季度征询一次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村级重大事项的,随时征询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村民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
征询对象包括群众、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
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向村民发放,填写征询意见表(见附件五)。
征询意见表由村民自己填写,也可由村民委托他人代为填写,可以署名,也可匿名。
4、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次征询意见和建议完结后,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填写书面建议书,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经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提交村委会。
5、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接到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建议书后的落实、整改过程进行监督,对被采纳的及时反馈给村民;对因客观原因不能采纳或推后采纳的,要向村民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30日内不予采纳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对村委会予以督促,督促仍未见结果的,应向村党组织或乡镇纪委反映。
6、村务监督委员会征询群众意见和建议实行“一事一结”。
每次发放征询意见和建议卡到村委会落实、整改完结,要整理形成档案及资料,以备查阅。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两委”工作分歧时的预防与化解机制
1、预防机制。
乡镇纪委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能力;督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列席村“两委”重要工作会议,涉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内容的有关文件同时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每月向村务监督委员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监督,促进监督与被监督双方思想认识统一,从根本上减少或消除分歧发生。
2、化解机制。
首先,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其次,由乡镇驻村监督委员会指导员沟通协调;再次,由乡镇纪委沟通协调解决。
(十)村务监督委员会指导员工作职责。
1、乡镇包村干部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上级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文件精神,并帮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学习领会上级有关“三农”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
2、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指导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好工作,及时协调村“两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帮助解决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3、帮助传送上级下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及有关宣传、学习资料;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时据实填写《太和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月报表》,并予以审核和代报送乡镇纪委。
4、完成乡镇党委、纪委交办的有关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有关监督工作的基本内容、程序和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按照监委会分工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督活动,不借监督之名故意刁难或谋取私利。
(三)积极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四)联系村民,广泛听取并收集、整理村民的意见建议,提交监委会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
(五)维护团结,维护稳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六)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二、需要重点监督的几项工作
(一)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1、什么是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坚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承担各村会计机构的职能,对村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2、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有哪些要求
(1)资金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第三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
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
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行政性收款收据或农经部门印制的票据,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入账核算。
严禁设立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第六条
乡镇对村和村干部的各种资金、返还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等必须由财政所直接划转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严禁采取以抵扣的方式兑现。
第七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支出,坚持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群众监督的原则;实行由村委会主任“一支笔”签批。
第八条经营性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投资项目支出。
项目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形成决议后,村主任签字,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办理;项目在1万元以上的,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交预算申请,经中心负责人和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在工程竣工后办理验收和决算并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入账;5万元以上的工程,还要由县审计局或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第九条管理费用等支出。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村书记初审,村主任审批同意并签字,每月26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交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会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方可入帐。
大额开支,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开支原始凭证,原则上使用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
重大支出事项须附会议决议记录或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实行备用金领用制度。
村级日常支出,可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定不超过1000元的备用金,主要用于规定范围内的零星支出。
根据工作需要,发生超出备用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须经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同研究通过后,由村委会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写出用款项目报告,经村委会主任签字,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乡镇长审批。
村报账员应及时具实核销,不得长期挂账,否则,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有权停付备用金。
第十四条每月28日至30日(遇双休日或节假日顺延),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各村报帐手续,并于次月十日前将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反馈给村委会。
村委会应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财务收支计划、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等情况。
(2)资产委托代理服务实施办法(节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拥有或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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