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各行业污染物限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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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各行业污染物限值
水污染各行业污染物限值
GB25468-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1
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3
GB25461-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4
GB25462-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6
GB25463-2010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7
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9
GB25465-2010铝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11
GB25466-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13
GB25467-2010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15
GB26131-2010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17
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换算公式
GB25468-2010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悬浮物
70
70
3
CODCr
100
180
4
石油类
8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总氮
20
40
6
总磷
1.5
3.0
7
氨氮
15
25
8
总铜
0.5
1.0
9
总铬
1.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
六价铬
0.5
镁冶炼企业(m3/t-Mg)
1.5
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海
80
绵钛(m3/t-Ti)
单位产品基
以精TiCl4为原料生产海
10
绵钛(m3/t-Ti)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准排水量
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四
17
氯化钛(m3/t-TiCl4)
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高
0.5
钛渣(m3/t-高钛渣)
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悬浮物
30
70
3
CODCr
60
180
4
石油类
3
1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总氮
15
40
6
总磷
1.0
3.0
7
氨氮
8
25
8
总铜
0.5
1.0
9
总铬
1.5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
六价铬
0.5
镁冶炼企业(m3/t-Mg)
1.0
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海
55
绵钛(m3/t-Ti)
单位产品基
以精TiCl4为原料生产海
8
绵钛(m3/t-Ti)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准排水量
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四
12
氯化钛(m3/t-TiCl4)
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高
0.2
钛渣(m3/t-高钛渣)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严重水污染环境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
单位:
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悬浮物
1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3
CODCr
50
60
4
石油类
1.0
3.0
5
总氮
15
15
6
总磷
0.5
1.0
7
氨氮
5.0
8.0
8
总铜
0.2
0.5
9
总铬
1.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
六价铬
0.2
镁冶炼企业(m3/t-Mg)
0.5
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海
35
绵钛(m3/t-Ti)
单位产品基
以精TiCl4为原料生产海
6
绵钛(m3/t-Ti)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准排水量
以高钛渣为原料生产四
8
氯化钛(m3/t-TiCl4)
以钛精矿为原料生产高
0.1
钛渣(m3/t-高钛渣)
GB26132-201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CODCr
60
100
3
悬浮物
70
100
硫磺制酸、硫
4
石油类
5
8
铁矿制酸及
5
氨氮
10
20
石膏制酸
6
总氮
20
40
磷石膏
20
30
7总磷
其他
1
2
8
硫化物
1
1
9
氟化物
硫铁矿制酸
10
15
10
总砷
及石膏制酸
0.5
11
总铅
1
硫磺制酸
0.3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产品)
硫铁矿制酸
1.5
及石膏制酸
自2013年10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1年3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
mg/L(pH值除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排水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
同
单位:
mg/L(pH值除外)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CODCr
60
100
3
悬浮物
50
100
硫磺制酸、硫
4
石油类
3
8
铁矿制酸及
5
氨氮
8
20
石膏制酸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
总氮
15
40
磷石膏
10
30
7总磷
其他
0.5
2
8
硫化物
1
1
9
氟化物
硫铁矿制酸
10
15
10
总砷
及石膏制酸
0.3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1
0.5
总铅
硫磺制酸
0.2
排水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产品)
硫铁矿制酸
1
同
及石膏制酸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严重水污染环境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
单位:
mg/L(pH值除外)
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生产工艺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CODCr
50
60
3
悬浮物
硫磺制酸、硫
15
50
4
石油类
铁矿制酸及
3
3
5
氨氮
石膏制酸
5
8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
总氮
10
15
7
总磷
0.5
0.5
8
硫化物
0.5
1
9
氟化物
硫铁矿制酸
10
10
10
总砷
及石膏制酸
0.1
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11
0.1
总铅
硫磺制酸
0.2
排水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相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产品)
硫铁矿制酸
1
同
及石膏制酸
GB25461-2010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单位:
mg/L(pH值除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悬浮物
50
7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45
70
4
CODCr
150
30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氨氮
25
35
6
总氮
40
55
7
总磷
3
5
8
总氰化物(以木薯为原料)
0.5
0.5
单位产品(淀粉)基准
以玉米、小麦为原料
5
排水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
排水量(m3/t)
以薯类为原料
12
监控位置一致
自201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悬浮物
30
7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70
4
CODCr
100
30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氨氮
15
35
6
总氮
30
55
7
总磷
1
5
8
总氰化物(以木薯为原料)
0.5
0.5
单位产品(淀粉)基准
以玉米、小麦为原料
3
排水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
排水量(m3/t)
以薯类为原料
8
监控位置一致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严重水污染环境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
单位:
mg/L(pH
值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悬浮物
10
3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20
4
CODCr
50
10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氨氮
5
15
6
总氮
10
30
7
总磷
0.5
1.0
8
总氰化物(以木薯为原料)
0.1
0.1
单位产品(淀粉)基准
以玉米、小麦为原料
1
排水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
排水量(m3/t)
以薯类为原料
4
监控位置一致
GB25462-2010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50
80
3
悬浮物
70
1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40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CODCr
300
400
6
氨氮
15
25
7
总氮
25
40
8
总磷
1.0
2.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1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自2013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80
3
悬浮物
50
1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
8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CODCr
150
400
6
氨氮
10
25
7
总氮
20
40
8
总磷
0.8
2.0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8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对于严重水污染环境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
单位:
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20
30
3
悬浮物
20
5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3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CODCr
60
150
6
氨氮
8
10
7
总氮
10
20
8
总磷
0.5
0.8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7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一致
GB25463-2010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
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直接排放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综合油墨生产
其他油墨生产
间接排放
企业
企业
1
pH值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80
80
80
3
悬浮物
70
70
1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30
30
50
5
化学需氧量
150
100
300
6
石油类
10
10
10
7
动植物油
15
15
15
8
挥发酚
0.5
0.5
0.5
9
氨氮
15
15
2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氮
50
30
50
11
总磷
1.0
1.0
2.0
12
苯胺类
2.0
—
2.01)
13
总铜
0.5
—
0.51)
14
苯
0.1
0.1
0.1
15
甲苯
0.2
0.2
0.2
16
乙苯
0.6
0.6
0.6
17
二甲苯
0.6
0.6
0.6
18
总有机碳
30
30
60
19
总汞
0.002
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
21
总镉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
0.5
总铬
23
六价铬
0.2
24
总铅
0.1
注:
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自2012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0年10月1日起,新建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单位:
mg/L(pH值、色度除外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直接排放
综合油墨生产
其他油墨生产
间接排放
企业
企业
1
pH值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70
50
80
3
悬浮物
40
40
1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5
20
50
5
化学需氧量
120
80
300
6
石油类
8
8
8
7
动植物油
10
10
10
8
挥发酚
0.5
0.5
0.5
9
氨氮
15
10
2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10
总氮
30
20
50
11
总磷
0.5
0.5
2.0
12
苯胺类
1.0
—
1.01)
13
总铜
0.5
—
0.51)
14
苯
0.05
0.05
0.05
15
甲苯
0.2
0.2
0.2
16
乙苯
0.4
0.4
0.4
17
二甲苯
0.4
0.4
0.4
18
总有机碳
30
20
60
19
总汞
0.002
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
21
总镉
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
0.5
总铬
23
六价铬
0.2
24
总铅
0.1
注:
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于严重水污染环境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区域)
单位:
mg/L(pH值、色度除外)
限值
直接排放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综合油墨生产
其他油墨生产
间接排放
企业
企业
1
pH值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70
3
悬浮物
20
20
4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10
25
5
化学需氧量
50
50
12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6
石油类
1.0
1.0
1.0
7
动植物油
1.0
1.0
1.0
8
挥发酚
0.2
0.2
0.2
9
氨氮
5
5
15
10
总氮
15
15
30
11
总磷
0.5
0.5
0.5
12
苯胺类
0.5
—
0.51)
13
总铜
0.2
—
0.21)
14
苯
0.05
0.05
0.05
15
甲苯
0.1
0.1
0.1
16
乙苯
0.4
0.4
0.4
17
二甲苯
0.4
0.4
0.4
18
总有机碳
15
15
30
19
总汞
0.001
20
烷基汞
不得检出
21
总镉
0.01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
0.1
总铬
23
六价铬
0.05
24
总铅
0.1
注:
1)仅适用于综合油墨生产企业。
油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3/t
产品类型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排水量计量位置
湿法平版油墨、基墨
4.0
凹版油墨、柔版油墨、干法干版油
1.6
墨以及其他类油墨
偶氮类颜料
100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酞菁类
盐析工艺
120
相同
颜料
40
颜料
非盐析工艺
其他颜料
120
树脂类
1.6
GB25464-2010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单位:
mg/L(pH值除外)
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值
6~9
6~9
2
悬浮物
60
120
3
CODCr
60
11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20
40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5
氨氮
5.0
10
6
总磷
1.5
3.0
7
总氮
20
40
8
石油类
5.0
10
9
硫化物
1.0
2.0
10
氟化物
10
20
11
总铜
0.5
1.0
12
总锌
2.0
4.0
13
总钡
0.7
0.7
14
总镉
0.1
15
总铬
1.0
16
总铅
1.0
17
总镍
0.5
18
总钴
1.0
19
总铍
0.005
2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1.0
普通瓷(m3/吨瓷)
7.0
日用及陈设艺术瓷
单位产
骨质瓷(m3/吨瓷)
30
抛光(m3/吨瓷)
1.0
品基准
建筑陶瓷
排水量
非抛光(m3/吨瓷)
0.3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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