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与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分类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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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与安全动态管理办法分类管理
一:
日常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工地内业资料及质量安全网登陆填报)
类别
记分
项目
违规事实记分条款【()外的数值为对项目经理的记分值,()内的数值为对施工单位的记分值,右同】
单次检查记分最高限值
检查方式方法(样本)(注1)
一、质量安全行为
1.1管理人员到位
1.1.1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记8(8)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机械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履职的,每人记(5)分。
(注2)
8(33)
对照《施工管理人员备案情况表》检查。
1.1.2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项目经理未到场参加的,记3(3)分;按规定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而未到场的,记(3)分。
(注3)
3(6)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和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可结合会议签到表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至少有一位到场)。
1.1.3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无故不在施工现场的,每次记3分。
(注4)
3
现场检查。
1.2日常管理检查
1.2.1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5(5)分;作业人员在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每发现3人及以上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者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就上岗作业的,记5(5)分。
10(10)
随机抽查一个现场正在施工的班组。
第一款检查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和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签字手续应齐全,对班组长交底、对现场施工人员交底,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现场检查可从资料对应工人或从现场工人对应签字资料上查。
一个班组经检查发现未向班组长进行交底或工人有3人及以上未参加交底即可认定为技术人员未对该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记分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记分。
第二款检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一个班组有3人及以上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就予以记分。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2建筑施工企业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论证就开始施工的,每发现一起记8(8)分。
24(2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按照住建部建质【2009】87号文中的定义。
随机抽查3个专项方案,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先抽查其方案。
检查中若发现方案中体现的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使用材料等与实际明显不符的,按无方案予以认定并给予记分。
1.2.3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桩桩位偏差检查中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根桩记5(5)分。
10(1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
现场复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桩位偏差测量记录,发现存在偏位超过规范和设计要求但记录上却记为合格的就认定为偏位检查弄虚作假,偏位未超出规范和设计要求的但记录上有偏差的不应认定为弄虚作假。
1.2.4施工企业未按企业管理制度或主管部门要求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质量安全检查并做好可追溯记录或检查弄虚作假的,每次给施工单位记(8)分。
(注4)
(8)
现场检查或现场对照内业资料和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系统检查。
1.2.5地基子分部、基础子分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砌体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每发现一起记5(5)分。
10(10)
现场检查或结合内业资料检查。
已组织中间验收的不记分,但组织形式及参加人员应按正式验收要求。
一、质量安全行为
1.2日常管理检查
1.2.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每个季度对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记(8)分。
(8)
网上结合现场检查。
在季度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个季度进行监督检查,按季度予以记8分;如果施工企业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应将企业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
1.2.7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每发现一份记3分。
9
随机抽查3份按规定应当由项目经理签字的文件。
1.2.8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未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或自评弄虚作假的,记8分。
8
网上结合现场检查。
在监管记分时,应先登录“项目监管系统”,查看施工企业是否向“项目监管系统”提交检查表,如果没有或超过期限提交,则按未按照每月进行监督检查,按月予以记8分;如果施工项目部按时提交了检查表,应将项目部向系统中推送的检查表与施工现场对照,发现检查表中的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现场不一致的,如检查表中模板支架描述是钢管支架,而实际是碗扣式钢管支架,就可认定为弄虚作假,给施工企业记8分。
项目自评机构为总包和专业承包队伍组成(本条款仅适用于2015年3月1日后新开工的项目)。
1.2.9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或无隐蔽验收资料(包括签字不齐全)就擅自隐蔽的,记3(3)分。
3(3)
随机抽查近期隐蔽的1个检验批。
现场检查工程实际上已隐蔽,但无法提供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界定为擅自隐蔽。
二:
主体-地下基础
2.1地基、桩基工程
2.1.1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
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点记5(5)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0(10)分;地基处理后的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测一点记1分。
15(10)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1.2复合地基承载力。
复合地基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处(根)记5(5)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0(10)分;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处(根)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25(25)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1.3桩位偏差。
桩位偏差超出设计或规范要求且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根记5(5)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15(15)分;因桩位偏差造成设计对桩基或基础进行处理(如进行补桩、改变承台或基础梁尺寸等处理)的,每影响到一个承台(一根基础梁)记1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3分(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
18(15)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查桩基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资料等相关资料。
2.1.4工程桩承载力。
未按规定进行工程桩承载力检验的,每个单位工程记10(10)分;工程桩承载力经检验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施工企业能够提供非施工原因造成的除外),每出现一根记5(5)分;工程桩承载力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根记3(3)分。
18(18)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1.5工程桩数量。
工程桩有效数量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少1根记10(10)分。
30(30)
随机抽查1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2.1.6工程桩桩身长度。
桩身长度不满足设计要求且未进入设计要求的持力层或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的,每发现一根记5(5)分。
15(15)
随机抽查3份施工记录或钻芯检测报告。
2.1地基、桩基工程
2.1.7灌注桩桩身混凝土强度。
经检验(评定),桩身混凝土强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出现一检验批记5(5)分。
5(5)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检测报告或混凝土评定记录。
2.1.8桩身质量。
桩身质量有问题的桩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的,每发现1根桩记5(5)分;桩身质量经检测每出现一根Ⅳ类桩记3(3)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9(9)分;桩身质量检验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一根记3(3)分,每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最高记9(9)分。
18(18)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子单位)工程,检查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1.9天然地基验槽。
天然基槽(坑)已隐蔽但未进行地基验槽(包括无验槽记录或验槽记录签字不全或未下结论的)或验槽结论为不符合设计要求且天然基槽(坑)已隐蔽的,每发现一个基槽记5(5)。
10(1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对照设计图纸或规范,查验槽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
主体-一次结构工程
2.2结构工程
2.2.1主要材料、钢筋接头使用。
钢材、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经检验不合格但已使用于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每发现一批次记8(8)分。
24(24)
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检查内业资料或通过检测管理系统比对检查,钢材包括钢筋、钢结构原材料等。
2.2.2主要材料、钢筋接头检验。
钢材或水泥、预应力筋、锚夹具和连接器或钢筋接头送检频率不满足要求的,每少一批次记3(3)分。
9(9)
随机抽查3个检验批的钢材、水泥、钢筋接头进场检验情况,钢材、水泥、钢筋接头等已使用但未送检的就可记分。
2.2.3钢结构原材料。
进场的钢材、钢铸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的品种、规格、性能不满足国家产品标准或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个批次(规格)记5(5)分。
20(20)
随机各抽查1个批次,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或进场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2.4钢结构焊缝。
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焊缝质量等级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不合格的,每发现1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0(50)分;检测数量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少1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65(65)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单位工程,查阅检测报告;第二款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施工图纸、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2结构工程
2.2.5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
未按要求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的试验和复验,或现场处理的构件未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的,每1批次记5(5)分。
5(5)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检查试验报告(复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2.2.6钢筋安装。
主要受力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或数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根记5(5)分。
15(15)
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核对。
主要受力构件定义为框架柱(承台)、剪力墙和框架梁。
框架柱、梁等钢筋位置安装错误,如柱轴向钢筋数量或梁一、二排钢筋数量与图纸不符的(此时虽然柱、梁等钢筋总数符合要求),视同钢筋安装数量不符合要求。
不管钢筋分项验收与否,只要钢筋骨架成型且已就位,就可予以检查记分(下同)
2.2.7钢筋安装。
悬挑梁纵向负弯矩受力钢筋安装位置偏差50mm及以上的,或悬挑板钢筋安装位置偏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2倍及以上的,每发现一根梁或1块板记3(3)分。
18(18)
随机抽查3根悬挑梁、3块悬挑板,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2.2.8钢筋安装。
节点加密箍筋个数或肢数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1个记1
(1)分。
10(10)
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节点,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2.2.9钢筋安装。
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1
(1)分;下一层框架柱、剪力墙砼浇筑后纵向受力钢筋位置偏差超过规范要求,但在上一层框架柱箍筋、剪力墙分布筋已安装后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根记1
(1)分。
10(10)
随机抽查3个框架柱(剪力墙、承台)和3根框架梁,现场对照施工图纸进行检查。
2.2.10主要材料、钢筋接头监督抽测。
钢材或水泥或钢筋接头等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接头经监督抽测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批次记5(5)分。
15(15)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
不管隐蔽与否均要给予记分。
2.2.11混凝土竖向构件带模养护。
框架柱、剪力墙等混凝土竖向主要受力构件没有配置两套及以上模板的,或上一检验批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主要受力构件正在施工而下一检验批框架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模板已拆除的,记10(10)分。
10(10)
现场检查,采用金属模板、塑料模板等新型材料的,当没有配备2套及以上模板时,竖向主要受力构件带模养护应不少于3天。
2.2结构工程
2.2.12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主要受力构件拆模后同一检验批每出现3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记5(5)分;主要受力构件外观质量缺陷在混凝土结构子分部验收前修补的,每出现一处记5(5)分。
30(30)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以施工单位浇筑时划定的检验批为准),对照规范,现场查看被检单位工程混凝土外观。
主要受力构件定义为框架柱、剪力墙和主梁(下同)。
2.2.13现浇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砼子分部验收时未按规范要求完成外观质量缺陷记录的或缺陷记录弄虚作假的,记5(5)分;已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但同一检验批仍有主要受力构件严重外观质量缺陷未处理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主要受力构件严重外观质量缺陷处理不满足技术方案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5(5)分。
30(30)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以施工单位浇筑时划定的检验批为准),有严重外观质量缺陷但未记录或记录为无缺陷的认定为弄虚作假。
非开裂缺陷未采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进行修整的,认定为修整不符合规范要求。
2.2.14现浇混凝土结构尺寸偏差。
框架柱、剪力墙上下错位达20mm及以上的,每出现1处记3(3)分;框架柱、剪力墙或楼板(梯板)截面尺寸负偏差达10mm及以上的,每发现1个构件记3(3)分。
9(9)
第一款随机抽测一个检验批;第二款随机抽测1个检验批,其中板厚随机抽测一个检验批中的3块楼板和2个梯板,公共建筑只要测量梯板,住宅工程楼板和梯板均要测量。
2.2.15混凝土强度抽测。
经监督抽测,主要受力构件或节点(包括梁柱、或梁墙等节点)回弹推定值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5MPa以上或经取芯芯样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
15(15)
指所有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查。
随机抽查梁、柱、节点各一个构件。
只要回弹值低于设计值5MPa以上的就予以记分,后期取芯验证合格与否不影响该记分值。
2.2.16混凝土强度评定或检测鉴定。
主要受力构件(节点)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个检验批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强度标准值的,每发现一个构件或节点记5(5)分,每个单位工程单次检测鉴定最高记50(50)。
65(65)
第一款抽查不同强度等级的3个检验批,检查评定记录等相关资料;第二款查阅混凝土强度检测鉴定报告。
2.2.17砌体工程。
填充墙构造柱或水平连系梁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设置1根记3(3)分;构造柱、水平连系梁后置钢筋埋设不牢固或埋设钢筋数量、规格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根钢筋记1
(1)分。
9(9)
第一款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第二款随机抽查3根构造柱或3条连系梁,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检查。
2.2结构工程
2.2.18砌体工程。
外墙砌体存在透明缝、瞎缝或假缝的,每发现一处记1
(1)分。
15(15)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现场检查。
2.2.19砌体工程。
后置拉结筋埋设不牢固,或拉结筋设置数量及长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根钢筋记1
(1)分。
9(9)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中的3堵墙。
2.2.20永久性边坡锚喷支护抽测。
采用锚喷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护壁厚度或实体强度未按规定进行取芯抽测的,每少抽测一处记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分;
18(9)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施工图纸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检查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2.2.21永久性边坡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
采用锚杆(索)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锚杆(索)的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锚固性能检测数量或检测内容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抽测一根或少一项内容记3(3)分,单次检查每个检验批最高记9(9)分。
18(18)
随机抽查1个检验批,对照图纸和锚固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对照检查。
2.3主要使用功能
2.3.1渗漏水。
地下室、屋面、卫生间等防水工程以及外墙工程施工完毕后出现渗漏水的,每出现一处记3(3)分。
30(30)
随机抽查一个单位工程。
2.3.2栏杆(栏板)。
钢筋混凝土栏杆(栏板)构造柱数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少1根记3(3)分;栏杆(栏板)高度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段记3(3)分;栏杆(栏板)后置预埋件的连接方式不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15(15)
随机抽查3根构造柱、3段栏板和3个预埋件,对照施工图纸检查,预埋件在隐蔽前进行检查。
学校、体育文化场馆和大型公共商场工程项目需要检查,其他项目不必检查。
2.3.3幕墙工程。
幕墙立柱和横梁材料的型号、规格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方式或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1
(1)分;角码与预埋件连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1处记1
(1)分。
20(20)
随机抽查1个结构楼层,对照施工图纸等相关现场检查。
四:
安装工程
2.4安装工程
2.4.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
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12(12)
随机抽查电线、电缆、灯具和配电箱各1种材料1处。
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电线、电缆、灯具或配电箱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2.4.2接地装置。
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电气设备无接地措施,且未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每发现一处记1
(1)分。
6(6)
现场随机抽查金属导管、线槽、电缆桥架、电缆支架、配电箱(柜)、灯具等接地措施各一处。
2.4.3给排水工程主要材料。
给水排水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9(9)
随机抽查给水管道、排水管道和保温材料各1种材料1处。
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给水管道、排水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2.4.4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
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台)记3(3)分。
9(9)
随机抽查风管、管道和保温绝热材料各1种材料1处。
对照施工图纸抽查现场使用的风管、管道或保温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性能参数是否与图纸相符。
3.8临时施工用电
3.8.1配电系统。
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或施工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的,记5(5)分。
5(5)
现场随机抽查一个配电系统。
查看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系统(L1、L2、L3、N、PE);是否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且开关箱和上级应设漏电保护器。
3.8.2用电设备。
电动建筑机械设备未连接PE线或未采用末级箱的,每发现1台设备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5(5)分;使用潜水泵时,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或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个记3(3)分。
9(9)
现场随机抽查5台电动机械设备及3台潜水泵。
3.8.3漏电保护器使用。
配电箱或开关箱未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失效的,每1个箱体记3(3)分。
9(9)
现场抽查3个配电箱。
主体-地下基础
3.1基坑支护工程
3.1.1开挖支护形式。
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基坑局部出现坍塌现象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
11(11)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
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3.1.2坑边堆载。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的,每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于深基坑工程的,每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15(15)
随机检查一个基坑,项目有深基坑的,宜抽查深基坑项目。
对照施工图纸坑边荷载设计值检查。
3.2建筑边坡
3.2.1支护形式。
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记8(8)分。
8(8)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
对照施工图纸现场检查。
3.2.2坡顶堆载。
边坡存在超量堆载的,每发现一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高度超过8米的边坡工程,每发现一处记5(5)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5(15)分。
15(15)
随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
对照施工图纸坡顶荷载设计值检查。
3.2.3施工排水。
未按设计或专项方案要求设置截、排水措施的,记3分。
3
现场检查一个建筑边坡,项目有高边坡的,宜抽查高边坡项目。
对照施工图纸和专项方案现场检查。
主体-地上一次结构
3.3模板及支撑体系
3.3.1使用淘汰产品。
模板支架采用木立柱、门式钢管支架或钢木混撑的,记15(15)分。
15(15)
现场检查。
遇到使用淘汰产品的,应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3.3.2高大模板支架。
高大模板支架立柱钢管实测壁厚小于3.24mm的,每发现3根记15(15)分;高大模板支架可调托撑螺杆外径小于36mm的,每发现3处记15(15)分。
15(15)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的5根(处),发现有3根钢管或3处可调托撑螺杆外径达不到要求的,就予以记分,并责令其拆除重建,模板工程其他条款不检查也不予以记分。
3.3.3立柱。
立柱纵距、横距不符合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支托可调螺杆长度超过200mm的,每发现3处立柱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未使用顶托的,每发现3处记1
(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18(18)分;立柱采用非对接扣件接长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立柱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大于规范要求的,每发现3处记1分,单次检查最高记6分;属危险性较大及以上项目的,每发现3处记3(3)分,单次检查最高记9(9)分。
18(18)
随机抽查一个检验批,不管模板分项验收与否,只要主楞上面板已开始安装施工就可监管记分(下同)。
危险性较大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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