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利民煤矿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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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利民煤矿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制度
贵州省清镇市利民煤矿
瓦斯防治检查考核制度
利民煤矿
二零一二年三月
目录
一、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3-
二、打钻管理制度-5-
三、抽放管理制度-7-
四、地质预报管理制度-8-
五、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10-
六、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1-
七、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制度-15-
八、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16-
九、防治瓦斯财务管理制度-17-
十、防治瓦斯器材供应管理制度-18-
十一、瓦斯治理培训制度-19-
十二、瓦斯治理人员科技攻关制度-19-
十三、防治瓦斯监督检查管理制度-20-
十四、瓦斯治理办公会议制度-21-
十五、瓦斯浓度超限撤人制度-22-
十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23-
十七、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办法及标准-24-
十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25-
一、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瓦斯治理技术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编制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并随生产经营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300元。
2、在采掘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提前三天报施工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负责单位罚款5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
3、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瓦斯措施后生产,没有采取防治瓦斯措施而生产的,对通风科、生产技术科罚款200元,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4、具有瓦斯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编写防治煤与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参与防治煤与瓦斯管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元,并对所在单位领导罚款100元。
6、在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中,必须编制防治瓦斯专门设计,专门设计应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通风方式、支护形式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预抽煤层瓦斯、局部防治瓦斯措施等内容,无防治瓦斯设计或设计内容不全的,分别对设计部门罚款100--500元。
7、煤岩巷道的布置应符合《规程》规定,否则不准施工,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
8、通风科负责风量调节和通风设施的建立,保证通风系统符合《规程》要求,保证安全监测系统可靠。
9、生产技术科要密切关注采掘工作面情况,做好煤岩状况描述工作,及时修改图纸,并对前方的地质构造做出准确预测,及时书面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否则每次对生产技术科长罚款100元。
10、机电科加强设备管理,保证完好,杜绝失爆,并有记录可查,记录不全者每项罚款50元。
11、瓦斯治理单位负责编制防治瓦斯措施,防治瓦斯措施内容必须包括地质资料、瓦斯危险性预测方法、防治瓦斯具体措施及其效果检验的方法、安全防护措施以及贯彻执行防治瓦斯措施的责任制,并附有图表,无防治瓦斯设计的采掘工作面不准施工,内容不全的对责任罚款100元/项。
12、防治瓦斯措施必须及时修改、补充,不及时修改、补充防治瓦斯措施的,对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13、所有《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均采用会审制,没有采用会审制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准使用,否则按无措施施工进行处罚。
14、所有入井人员均需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罚款30元。
15、施工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所有人员贯彻、考核已批准的瓦斯治理措施,并有记录可查,少一人次罚款30元。
16、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
17、瓦斯治理人员每月检查一次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8、瓦斯治理人员负责对采掘工作面安全评价内容逐项进行测定、鉴定,拿出准确的评价意见,指导采掘面的安全生产。
二、打钻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打钻施工质量,确保瓦斯释放及抽放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1、打钻必须保证质量,因打钻影响生产的对打钻工罚款50元。
2、打钻施工地点必须及时施工水沟,否则影响文明生产的对跟班队长和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3、钻孔设计由瓦斯治理技术人员设计,业务部门审批,不按时设计审批的一次对瓦斯治理人员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必须悬挂钻孔设计图,否则对队长罚款20元,并立即停止打钻作业。
5、不按设计施工钻孔的对施工人员每眼罚款5元。
6、打钻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超前钻孔直径必须大于75mm,否则不计进尺,并对打钻工罚款50元。
9、每班打钻施工中,班组长要及时填写打钻记录表;钻孔打完,跟班队长、安检员验收签字;跟班队长向通风调度汇报打钻及进尺情况,否则罚款50元;其它后果自负。
10、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安检员各罚款50元。
11、每茬钻(包括补钻)余最后一个孔时,由施工队跟班队长通知掘进科和通风调度,通风调度安排预测,通知不到,对责任人罚款30元。
12、每次打钻施工完毕,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及时绘出钻孔施工图送交有关部门,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30元。
13、通风调度人员接到钻孔施工图后要在图纸上注明收图时间,否则对收图人员罚款10元。
14、通风调度值班人员要详细如实填写“打钻汇报记录”表,否则罚款30元。
15、打钻完毕开始掘进时,施工队必须在开掘位置用白漆打上明显标志,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20元。
16、主管技术员要根据煤厚等情况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否则对主管技术员罚款30元。
17、打钻施工地点不配备坡度仪、钢卷尺等测量工具或测量工具不齐全的对队长、当班班组长各罚款30元。
18、每一次钻孔设计经审批后,现场施工前,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必须绘制一张打某个钻孔相对应的钻机相对位置及水平角、倾角的关系图,以保证打钻施工严格按设计执行。
否则对瓦斯治理人员科长罚款30元。
不按设计施工的对班组长、打钻人员每孔各罚款20元。
19、在打钻施工前,由班组长负责在掘进工作面打钻开孔位置上用白漆做标记,否则每孔对班组长罚款5元。
20、每班打钻施工中,打完一孔退钻杆时,专职安检员必须在现场审查钻杆杆数,及时填写打钻记录(包括开孔位置、打钻角度、钻孔深度等),相应的业务部门,否则对专职安检员各罚款50元。
21、每一打钻掘进循环,由生产技术科安排队探一次煤厚,如无实际煤厚而设计钻孔的,各业务部门不进行审批,并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生产技术科主管人员各罚款20元。
现场施工图存在问题的一处对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罚款5元。
22、因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而不进行补孔出现丢钻杆、钻头及损坏钻械设备的,照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各扣1分。
在以后的掘进过程中进行回收的,可由专职瓦检工、安检员进行签字,由瓦斯治理人员、生产技术科酌情进行减免。
23、打钻中出现喷孔、顶钻、夹钻等情况的,当时补孔或全部设计钻孔施工完毕进行补孔都可以,但不补孔而掘进的按盲目掘进论处。
24、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尺,每次对查住人罚款10元,对施工队队长罚款5元,并取消虚报进尺。
三、抽放管理制度
1、对于设计需要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不进行抽放而进行施工的,对施工连队罚款500元,对生产技术科罚款100元。
2、破坏抽放管路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造成瓦斯泄漏或事故的,分析处理。
4、不按抽放设计施工抽放钻孔,每孔次对抽放人员值班、跟班队长各罚款5元。
5、打钻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钻机推进压力均匀。
因操作不当造成钻机或零部件损坏、丢失钻杆钻头,要分析处理,按责任进行处罚、赔偿。
6、打钻参数、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抽探负责人罚款30元,对当班负责人罚款20元。
7、假报或虚报打钻进度,每班对跟班队长、班组长各罚款100元。
8、停止打钻期间,抽探人员要加强钻机的维修保养,保证钻机的完好可靠。
如果检修质量不好,钻机带病工作,影响打钻,除按进尺考核外,一次加罚20元。
9、抽探负责单位根据钻机使用情况提前造出配件计划,经总工审批后,送达物资供应科,否则罚款20元/件;配件采购不及时影响打钻的对物资供应部门罚款10元/件。
10、对抽放管路或钻孔封堵不严的,每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1、泵站司机违章操作,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
12、抽放泵司机不在现场交接班,每次对司机罚款50元,对值班队长罚款30元。
13、抽放参数测定不全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对检测人员罚款50元。
14、抽放管路出现问题,管路维护人员没有及时处理的,每次对维护人员罚款50元,造成瓦斯泄露的分析处理。
四、地质预报管理制度
1、在采掘过程中,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对煤岩层变化、煤岩情况、构造情况作详细观察、记录,情况有异立即与生产技术科联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生产技术科对反馈上来的情况必须及时分析或下井详查,并有记录,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科长罚款100元/次。
2、生产技术科要经常到岩巷掘进面观察岩层及岩性情况,准确预测出煤岩关系,以指导岩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如有变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罚款50元/次。
3、生产技术科要经常到煤巷掘进面了解煤层、煤性、地质构造情况,并根据已有钻孔资料和岩巷掘进收集的资料,对前方地质情况做出正确预测,如有变化和需要采取的特殊措施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煤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否则罚款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地质部门必须对采面地地质情况做出全面预测,否则罚款50元/次。
5、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修改地质图并将地质变化情况、地质预测情况及时送到主管矿长、瓦斯治理人员、通风科或其他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用以及时修改瓦斯地质图,指导安全生产。
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罚款50元/次。
6、瓦斯治理人员根据钻孔资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岩地质情况,对前方瓦斯做出科学判断,以便实现瓦斯分极管理,否则对瓦斯治理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五、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通风调度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超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2元。
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50元。
该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3、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30元。
4、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或掘进,否则罚款30元。
5、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危险性预测记录表”,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30元。
不经效果检验,盲目掘进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队长、生产队长各罚款100元。
6、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钻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科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不进行预测,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开掘科,调度室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30元。
8、在预测(效验)过程中,不论预测指标有多高,每一预测循环必须把预测孔全部施工、预测完毕,否则少一个孔对责任人罚款20元。
9、在打完一茬设计的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瓦斯治理人员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罚款50元。
10、预测指标超标,施工队不补孔进行拆钻的,对跟班队长罚款50元。
盲目掘进的对队罚款1000元,队长、生产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六、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
机电队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队负责安装。
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
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80㎜。
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0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0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
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4、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1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1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
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
5、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
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6、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
7、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
8、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
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
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
工作面安装完毕后上、下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机电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上、下付巷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
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机电队罚款50元。
机电队拆除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由机电队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抽放人员50元。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机电队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
10、采区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安装队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机电队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
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
11、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
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
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12、机电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队罚款500元。
安装队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次。
13、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
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14、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通风队负责对上、下付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
15、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向通风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
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
16、运输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运输队罚款500元/次。
17、各相关区队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
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18、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科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各单位留底备份。
19、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0、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单位领取(包括机电队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
21、机电队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单位领取时,必须到通风科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队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
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通风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
七、瓦斯治理设施检查维修制度
1、对瓦斯治理设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参加部门有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不参加者对主管科长罚款50元/次。
2、瓦斯治理设施包括:
通风设施(风门、挡风墙、密闭、调节风窗等),压风设施、避灾峒室、煤墙钻等。
3、通风设施前后5米私自堆放设备、材料杂物的,对堆放单位罚款50元/次,通风队监管不力的,对通风队罚款30元/次。
4、通风设施不符合标准的,对通风队罚款2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5、风门单道或缺反向风门的,风门没有连锁的,流水巷道风门无反水槽的,风门过风筒,溜子皮带无逆风装置的,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0元,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6、风门前后5米有积水、淤泥,每处对通风队罚款10元。
7、风门没有说明牌,密闭前缺栅栏、警标、说明牌,检查牌,每项对通风队罚款5元。
8、压风设施检查严格按压风自救检查制度进行。
9、避灾峒室左右5米,有材料、工具、杂物的,对施工单位罚款50元/次。
10、避灾峒室内必须安装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保证压风自救的数量,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11、避灾峒室的挡风墙,风门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八、防治瓦斯计划管理制度
1、矿长对防治瓦斯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瓦斯工作,解决防治瓦斯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瓦斯工作的实施。
2、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拿出防治瓦斯工程、项目所需设备、资金等计划,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报生产技术科、物资供应及集团公司,否则除对防治瓦斯主管部门罚款500—1000元外,还要对由于计划不当产生的后果负责。
3、所需防治瓦斯设备、配件,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必须提供厂家、型号、功率等技术参数,否则,除不予列入计划外,还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元/件。
4、生产技术科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列入年度、季度、月的生产建设计划,否则对生产技术科科长罚款100—500元,并立即整改。
5、财务、物资供应、人事都必须把年度、季度、月的防治瓦斯措施计划所需的资金、设备、劳动力相应地纳入财务、供应、劳动力计划,并及时交生产技术科随生产计划一同下发,否则对部门科长罚款100元,并对产生的后果负责。
九、防治瓦斯财务管理制度
1、矿财务部门根据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要求组织防治瓦斯措施所需资金,资金不到位,对财务部门罚款2000元。
2、防治瓦斯措施资金要建立专账,设有专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3、所有防治瓦斯措施资金的使用,必须有主管防治瓦斯的矿领导和矿长签字,否则对财务部门进行所用资金0.5倍的罚款。
4、每月末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防治瓦斯措施资金使用情况,和下月防治瓦斯措施资金筹集及准备使用情况,否则对财务部门罚款1000元。
5、财务部门要有防治瓦斯措施资金年度、季度、月的计划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总结,并报主管防治瓦斯矿长审阅,否则,对财务部门罚款1000元。
十、防治瓦斯器材供应管理制度
1、防治瓦斯主管部门年度、季度所需材料计划必须及时送到集团公司和物资供应部门,否则,对防治瓦斯主管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2、防治瓦斯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必须将下一月材料使用计划送往物资供应,否则,罚款50元/天。
3、物资供应部门必须根据防治瓦斯材料计划催要设备,对完不成采购计划的,对物资供应科罚款100元/件,以后,每推迟一天,加罚100元。
4、防治瓦斯设备到货后,生产技术科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否则,不得入库,不参加验收者,罚款50元/次。
5、防治瓦斯材料严禁挪作他用,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罚款1000元和100元。
6、对于矿外购材料,必须按《元和天成能源集团采购制度》执行。
十一、瓦斯治理培训制度
为了使我矿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干部预防及处理瓦斯事故的水平,使井下工人熟悉瓦斯预兆和瓦斯治理的基本知识,增强职工安全瓦斯治理意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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