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租赁合同模板(共7页)4600字.docx
- 文档编号:10736832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11
- 大小:11.77KB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模板(共7页)4600字.docx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模板(共7页)46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闲置土地租赁合同模板(共7页)4600字.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范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九江市龙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闲臵荒山、荒地,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
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该宗土地名称为。
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详见附页)。
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为:
年。
第三条转让用途
乙方租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
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元。
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以,五年后的为准按增减来调整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
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柒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
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
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柒个工作日,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星子县华林镇华林村黄垅林场,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
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第七条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三个月前甲方通知乙方,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九江市信和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组长(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月日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范文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湘潭县锦石乡碧泉村碧龙村民小组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湖南碧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同意出租本合同项下的
闲臵荒山,并以获得政府的行政许可。
乙方系湘潭县锦石乡人民政府引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所开发的项目符合国家环保及产业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土地概况
转让使用土地坐落于湘潭县锦石乡碧泉村村民小组。
该宗土地名称为。
该宗土地主要系荒山闲地,转让土地的四至范围以乙方现场查勘边线为准,面积约亩(具体以实地测量为准)。
转让土地范围甲方应准确确定权属、界线到组到户。
第二条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为年。
第三条转让用途
乙方转让甲方该宗土地设立生产基地,主要建设碧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第四条转让价格
1、转让价格:
荒山闲地基价为每亩每年300元,水田基价每亩每年800斤∕亩。
按国家指导价格为准、荒山闲地及旱土、转让及山塘价格以后每五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在基价上增加15%。
山塘按200元/亩价格计算。
2、支付方式:
以上转让金每5年支付一次,在转让合同鉴定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1、付款方式:
荒山闲地及旱土、水田租金每五年一次性付清。
2、付款时间:
在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甲方搞好分配方案(组内户主会议签字纪要为附件),并报碧泉村村委会盖章确认后报乙方,由乙方按照甲方方案提供的发放明细,一次性发放,同时交付土地给乙方。
每五年的第一年为付款时间,具体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以后依次类推。
第六条协调工作经费
乙方给付村委会一定的协调工作经费,标准为100元每亩每年,计费面积以乙方转让甲方土地总面积为准。
本协议工作经费一定叁拾年,一年一付,付款日期以转让合同生效日为准,由村委会负责人到乙方财务领取。
第七条青苗补偿及坟墓迁移
1、青苗补偿:
乙方一次性付给碧泉村村民委员会青苗补偿费合计元整,全权由泉塘村村民委员会包干补偿到位。
甲方村民不得因补偿问题而影响乙方施工。
2、坟墓迁移:
转让范围内及转让边沿线外5米之内,乙方要求迁移的坟墓。
迁移补偿费用按国家补偿标准:
土坟每冥补偿XXXX年元;双人土坟每冥补偿XXXX年元;水泥磨坟每冥补偿XXXX年元;双人水泥磨坟每冥补偿XXXX年元。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规定收取转让价款的权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据国土部门测绘所确定的四至范围将租赁土地全部交付给乙方
3、转让期内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不得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生产经营,甲方村民不得已任何理由强揽工程及强行参工参运。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在转让土地范围内依法办厂、建房、植树、修路、取水、取土等权利。
2、乙方有自主生产经营、安排员工、安排运输、安排工程建设队伍的权利。
3、乙方在转让期内,如遇特殊情况,本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有转租转让或办其他企业的权利。
4、在转让使用期内,乙方所开办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搞好环保排污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办好环保手续的义务。
5、乙方必须保障转让场地内农田灌溉机台正常灌溉,如须迁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续约、解约、终止合同
1、转让期满,在转让同等的价格上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续租的,应于转让期满三个月前通知甲方。
2、转让期内,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乙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他规定
1、转让期内若遇国家征收,租赁范围内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其它构建物以及设备、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财产处理
转让期满后,乙方投入的机械设备、电力设施等动产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搬出;乙方在转让土地内所建的房屋等不动产归甲方的村民委员会所有,并由村民委员会接管。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守信,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特别规定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义务在合同生效后由新设立的公司(名称为湖南碧泉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交由碧泉村民委员会保管,一份交由锦石乡人民政府备案,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组长(签字):
代表(签字):
户主(签字):
乡人民政府(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年月日
闲置土地租赁合同范文三
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
北古城镇北羊街村委会(简称甲方)承租方:
(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下,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本村__的水田租赁给乙方使用,四至范围及面积以测绘详图为准。
二、乙方租赁使用甲方该宗土地进行农业种植,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时支付。
三、租赁期年月日起至
四、租金及兑付方法: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金为每亩元,基础设施建设费每亩元,每亩租金合计人命币元(共计亩,合币元<>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
本合同签字后,乙方头三年必须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情当年租金后方可经营,以后九年乙方必须在每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情当年租金方可经营,如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承包及使用。
如乙方在租凭期内不再租用,必须在月日前通知甲方。
五、该土地租金按三年期为一次调整,调整的标准按每3年上涨每亩200元进行调整,第一次调整时间从XXXX年6月30日起,每亩每年按XXXX年元计算。
第二次调整时间从XXXX年6月30日起,每亩每年按XXXX年元计算,第三次从XXXX年6月30日起每亩每年按XXXX年元计算。
在租凭期间,甲方不同意把土地使用权继续租给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土地当年(签章之日)交纳租金时,同时按每建房一户交纳陆仟元押金作为复耕费,如合同到期乙方不再租用,必须将其恢复为可耕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才退还其押金,否则所交押金概不退还。
(本合同下共户,合币元。
)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如甲方违约则按乙方所投资金的100%进行赔偿(按现实的有关评估单位评估为准)。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交租金和押金概不退还,乙方在租赁期内有权转租,转让。
2.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权如因国家征用及当地集镇建设的需要,使用单位所赔资金土地部分由甲方所有,乙方所投资金(如青苗,大棚,住房等)补助归乙方所有,另乙方必须无条件将土地交归甲方,但甲方必须在2个月前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概与甲方无关。
3.本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如上级部门给予救灾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享受)。
八.土地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用甲方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如到期乙方不在继续租用,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所租用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甲方。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申请仲裁复议及上诉法律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宜良北羊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
(签章)
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闲置 土地 租赁 合同 模板 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