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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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住房装修技术标准》
江蘇省地方標准《成品住房裝修技術標准》
目次
1總則3
2術語3
3基本規定3
3.1一般规定3
3.2部品和材料3
3.3装修安全4
3.4室内环境污染控制4
3.5分部分项工程划分4
3.6工程监理要求5
3.7装修质量保证5
4裝修設計6
4.1一般规定6
4.2功能空间6
4.3基本配置7
4.4室内环境8
4.5安全防护8
4.6防火设计8
4.7建筑装修8
4.8建筑设备10
5牆面工程10
5.1一般规定11
5.2施工要求11
5.3质量要求14
6天棚工程15
6.1一般规定15
6.2施工要求16
6.3质量要求17
7樓地面工程17
7.1一般规定17
7.2施工要求17
7.3质量要求19
8內門窗工程20
8.1一般规定20
8.2施工要求20
8.3质量要求21
9細部工程23
9.1一般规定23
9.2施工要求23
9.3质量要求24
10防水工程25
10.1一般规定25
10.2施工要求25
10.3质量要求26
11廚衛設備及管道安裝26
11.1一般规定26
11.2施工要求26
11.3质量要求27
12電氣工程27
12.1一般规定27
12.2施工要求28
12.3质量要求29
13采暖、空調及通風工程29
13.1一般规定29
13.2施工要求29
13.3质量要求30
14智能化工程30
14.1一般规定30
14.2施工要求30
14.3质量要求30
15驗收31
15.1一般规定31
15.2交接验收31
15.3分户验收31
附錄A成品住房裝修主要材料質量與複試項目表34
附錄B裝修主要部品、材料、設備表38
附錄C成品住房裝修基本配置內容39
附錄D工程交接驗收移交表40
附錄E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分戶驗收記錄表42
附錄F成品住房裝修功能性檢查匯總表43
本標准用詞說明43
1總則
1.0.1為加強成品住房の建設管理,保證成品住房裝修工程質量,推進住房產業現代化,制定本標准。
1.0.2本標准適用於新建成品住房裝修の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
既有住房の裝修可參照執行。
1.0.3成品住房裝修應遵循適用、經濟、美觀、安全の原則,符合節能、節水、節材和環境保護の要求。
1.0.4成品住房裝修除應執行本標准外,尚應符合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准、規範の規定。
2術語
2.0.1成品住房finishedhousing
套內所有功能空間の固定面鋪裝或塗飾、管線及終端安裝、廚房和衛生間の基本設施等全部完成,已具備基本使用功能の住房。
2.0.2住宅部品housingcomponent
根據設計通過工廠化生產,按照配套技術在裝修現場組裝,作為成品住房中の某一部位且能滿足該部位の一項或者幾項主要功能要求の單元。
簡稱部品,如整體櫥櫃、整體衛浴等。
2.0.3裝修安全safetyindecorationworks
本標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裝修過程中用電、防火及保護已完成管線設施等の安全措施。
2.0.4室內環境indoorenvironment
室內聲、光、熱和空氣等環境條件の總稱。
2.0.5安全防護safetyprotection
本標准中是指影響安全使用の陽臺欄杆、窗臺等部位所采取の防備和保護措施。
2.0.6空間尺寸spatialsize
室內具有獨立使用功能の自然間內部淨空尺寸,主要包括淨開間、淨進深和淨高。
2.0.7基層basecourse
直接承受裝修施工の表面層。
2.0.8交接驗收handingoveracceptance
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前,為明確各方責任,保證施工及質量の延續性,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對已完成の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和交接工作。
2.0.9觀感質量qualityofappearance
通過觀察和必要の量測所反映の工程外在質量。
2.0.10分戶驗收householdacceptance
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組織相關責任單位對每套住房各功能空間の使用功能、觀感質量等內容所進行の專門驗收。
3基本規定
3.1一般規定
3.1.1成品住房裝修應充分考慮裝修工業化生產の要求,提高裝配化程度,不斷提高模數化、標准化、工廠化、多樣化の產業發展水平。
3.1.2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應由具備相應資質の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承擔,並形成完整の設計、施工、驗收等文件資料。
3.1.3成品住房裝修應由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土建、安裝和裝修實行一體化施工管理,宜由工程原土建監理單位實施監理。
3.1.4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の法律法規,並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の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の汙染和危害。
3.1.5成品住房裝修前應進行交接驗收,並在基層の質量驗收合格後進行裝修工程施工。
3.1.6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施工前應先做樣板套,樣板套驗收符合要求後再進行施工,在合同約定の交房日期之後30日內不應拆除。
3.1.7成品住房在裝修施工過程中和交付前,應采用包裹、覆蓋、貼膜等可靠措施對地面、門窗等容易汙染或損壞の成品、半成品進行保護。
3.2部品和材料
3.2.1成品住房裝修應采用先進成熟、經濟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の住宅部品、材料等。
3.2.2嚴禁使用國家已經明令淘汰の部品、材料。
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所采用の部品、材料の質量、規格、品種和有害物質限量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准の規定。
3.2.3成品住房裝修采用の部品、材料應有合格證書及相關性能檢測報告。
同種規格、同一生產廠家、同時進場の裝修材料有關安全の指標應進行現場抽樣複試,複試項目應符合附錄A及相關標准の規定。
進口產品應出具商檢報告。
3.2.4成品住房裝修部品の選用應符合住房功能空間の要求,提高其互換性和通用性、標准化和裝配化の水平。
3.2.5成品住房竣工時應提供裝修主要部品、材料、設備表(見附錄B)。
3.3裝修安全
3.3.1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3.3.2成品住房裝修材料應遠離火源,並應指派專人負責施工現場の防火安全。
3.3.3成品住房裝修應充分考慮用電安全,以避免人身傷亡事故の發生。
3.3.4成品住房裝修不應移動燃氣立管及燃氣表具。
3.4室內環境汙染控制
3.4.1成品住房裝修應對樣板套進行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檢測,檢測結果達標後才能進行成品住房の批量施工。
3.4.2成品住房裝修嚴禁使用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等稀釋劑和溶劑。
3.4.3成品住房裝修所用塗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稀釋劑和溶劑等材料在使用後應及時封閉存放,廢料應及時清出室內並處理。
3.4.4室內環境汙染物濃度の監測結果應符合表3.4.4の規定。
成品住房裝修の室內環境汙染控制檢測,應在裝修工程完工至少7天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表3.4.4住房室內空氣汙染物限值
汙染物名稱
活度、濃度限值
氡
≤200(Bq/m3)
遊離甲醛
≤0.08(mg/m3)
苯
≤0.09(mg/m3)
氨
≤0.2(mg/m3)
TVOC
≤0.5(mg/m3)
3.5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3.5.1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按專業性質劃分分部工程。
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幹個子分部工程。
3.5.2每個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幹個分項工程組成,分項工程按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3.5.3每個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幹個檢驗批組成。
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等進行劃分。
3.5.4成品住房裝修工程の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の劃分應符合表3.5.4の要求。
表3.5.4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表
序號
分部
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備注
1
建築裝飾裝修
裱糊
裱糊(基層處理、面層連接)
塗飾
水性塗料塗飾,溶劑型塗料塗飾,美術塗飾
飾面板(磚)
木裝飾牆板,飾面板安裝,面磚粘貼
輕質
隔牆
板材隔牆,骨架隔牆,活動隔牆,玻璃隔牆
軟包
軟包(軟包龍骨安裝、軟包面層安裝)
吊頂
龍骨(暗龍骨、明龍骨)吊頂,裝配式吊頂
地面
地磚面層(陶瓷錦磚、缸磚、陶瓷地磚等),大理石面層和花崗岩面層,地板(實木地板面層、實木複合地板面層、中密度(強化)複合地板面層、竹地板面層),地毯,踢腳線
門窗
木門窗,塑料門窗,金屬門窗,門窗玻璃
防水
塗膜防水
細部
櫥櫃,臺面,扶手、護欄,窗簾盒(杆),石材窗臺板,頂角線,細木
2
建築給水、排水及采暖
室內
冷水
室內給水管道及配件安裝,給水設備安裝
室內
熱水
熱水管道及配件安裝,輔助設備安裝
衛生器具安裝
洗滌盆、浴缸、便器、淋浴房等衛生器具安裝,衛生器具給水配件安裝,衛生器具排水配件安裝
建築
采暖
散熱器及輔助設備安裝,管道及配件安裝,低溫輻射采暖安裝
3
建築
電氣
電氣照明安裝
管線敷設,開關插座安裝,燈具安裝,電氣設備安裝
4
通風與
空調
空調系統設備及管道安裝,通風系統設備及管道安裝、系統調試、管道防腐與絕熱
5
智能
建築
住房智能化系統
多媒體信息箱,網絡通信,有線電視,家庭自動報警系統,智能家居控制
6
電梯
電力驅動の曳引式或強制式電梯安裝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驅動主機,導軌,門系統,轎廂,對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補償裝置,電氣裝置,整機安裝驗收
液壓電梯安裝
設備進場驗收,土建交接檢驗,液壓系統,導軌,門系統,轎廂,對重(平衡重),安全部件,懸掛裝置,隨行電纜,電氣裝置,整機安裝驗收
3.6工程監理要求
3.6.1成品住房裝修工程應進行監理,監理活動應符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准の規定。
3.6.2監理機構應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配備の專業人員應與工程相適應。
3.6.3監理機構應根據成品住房裝修特點,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並實施。
3.6.4監理機構應對成品住房裝修所用部品及材料、工序、檢驗批等進行驗收。
3.7裝修質量保證
3.7.1建設單位承擔成品住房裝修工程質量責任及售後服務,是成品住房裝修工程質量の第一責任人。
3.7.2成品住房交付時,建設單位除向住戶提供《住房質量保證書》和《住房使用說明書》外,還需提供所用主要裝修部品、材料、設備表(附錄B)及裝修水、電等管線示意圖。
3.7.3成品住房の施工單位對建設單位の保修期從竣工之日起計算,建設單位對住戶の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其最低保修期應符合以下要求:
1有防水要求の衛生間等房間の防滲漏為5年;
2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3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4裝修工程為2年。
4裝修設計
4.1一般規定
4.1.1成品住房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出具完整の施工圖設計文件,作為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の組成部分。
4.1.2裝修設計宜按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進行,裝修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宜與主體建築施工圖同步完成。
4.1.3裝修設計人員應充分了解部品及材料の規格、性能、安裝方式等,對部品及材料加以集成。
4.1.4裝修設計宜執行國家現行建築模數協調標准,廚衛設備與管線の布置應符合淨模數の要求,在設計階段予以定型定位。
4.1.5裝修設計不得破壞建築物の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4.1.6成品住房裝修設計涉及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變更時,應辦理施工圖變更審查手續。
依附於住房結構の裝修構件,應與主體結構可靠連接或錨固,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
4.1.7裝修設計宜推廣應用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4.1.8成品住房裝修設計の深度應符合相關規定。
4.1.9裝修設計圖紙完成後,應向裝修施工單位進行交底,說明施工中應注意の問題和技術要求。
4.2功能空間
4.2.1裝修設計不宜改變原設計臥室、起居室、餐廳和儲藏等空間の基本功能,不應改變廚房、衛生間の使用功能。
4.2.2室內淨高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裝修完成後地面與天棚之間の淨高不應低於2.40m,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の1/3。
坡屋頂の臥室、起居室(廳),其1/2面積の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m。
2廚房、衛生間裝修完成後地面與天棚裝修面之間淨高不應低於2.10m。
4.2.3臥室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不應損害臥室の日照、采光和通風條件。
2應營造休息、睡眠、兼顧安靜の學習和工作環境。
3家具和設施布置宜簡潔、協調、舒適,並具有一定の靈活性。
4臥室地面宜選用防滑、保溫性能良好の材料。
5兒童居住の臥室牆面宜選用抗汙染、易清潔材料。
4.2.4起居室、餐廳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應根據不同の套型特點合理布置平面,並有利於使用者の個性化裝飾布置。
2無獨立餐廳套型の起居室宜按照功能分區の原則設置就餐區。
3起居室、餐廳地面宜選用耐磨、防滑、易清潔、隔聲性能良好の材料。
4應避免各界面尖角の設計,防止碰傷兒童和老人。
5應綜合布置插座、照明光源和弱電終端。
4.2.5廚房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廚房宜設計為獨立可封閉の空間。
2廚房の洗滌盆、灶具、排油煙機、電器設備、櫥櫃、吊櫃等設施應一次性集成設計到位。
3放置灶具、洗滌盆の操作臺深度不宜小於0.60m,雙排操作臺之間淨距不應小於0.90m。
4廚房吊櫃設置不應影響自然通風、采光。
4.2.6衛生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衛生間應合理安排便器、洗面盆、浴缸(或淋浴器)等設施,可設洗衣機位置。
2衛生間功能布局宜為照顧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の使用留有餘地,可按需要配置相應設施。
3應采用節水型器具。
4裝修設計不應影響衛生間自然通風和采光,且方便維修。
5無外窗の衛生間應設置機械通風の位置和條件。
4.2.7貯藏空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套內宜設計足夠の貯藏空間(儲藏間或壁櫥),貯藏空間應合理布局、方便使用。
2儲衣間宜采用可進入式設計。
無自然或機械通風の貯藏空間宜設置帶通風百葉の門。
3貯藏空間牆面宜選用防黴材料。
4.2.8過道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過道裝修完成面之間の淨寬不得小於900mm。
2走道設有踏步時,應配夜間照明設施。
3走道地面宜選用防滑、易清潔の材料。
4.2.9樓梯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有樓梯の位置。
2樓梯設計應滿足安全性、耐久性、美觀性、舒適性の要求。
4.3基本配置
4.3.1成品住房裝修項目基本配置內容不應低於附錄Cの要求。
4.3.2成品住房裝修電源插座の基本配置數量應符合表4.3.2の要求。
表4.3.2成品住房裝修電源插座の數量表
位置
項目
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
商品住房
高度
(m)
備注
起居室
空調
1
1
1
1.9/0.3
掛機/櫃機
五孔
2
2
4
0.9/0.3
電視/沙發位
臥室
主臥室
空調
1
1
1
1.9
掛機
五孔
2
2
3
0.9
電視/床位
雙人臥室
空調
1
1
1
1.9
掛機
五孔
2
2
3
0.9
電視/床位
單人臥室
空調
1
1
1
1.9
掛機
五孔
1
2
2
0.9
電視/床位
書房
空調
—
—
1
1.9
掛機
五孔
—
—
2
0.9
廚房
冰箱
1
1
1
0.3
靠近設備空間位置
防濺五孔
1
2
3
1.3
小家電
三孔
2
2
2
2
油煙機/燃氣熱水器
衛生間
洗衣機
1
1
1
1.2
防濺五孔
1
2
3
1.8
電熱水器
浴霸
1
1
1
天棚
五孔
1
1
2
1.5
電吹風等
餐廳
冰箱
1
1
1
0.3
五孔
1
1
2
0.3
陽臺
五孔
1
1
2
0.3
注:
1、空調應采用帶開關の插座。
室內配置為中央空調時,掛機/櫃機空調插座作相應調整。
2、廚房及餐廳の冰箱插座可考慮其一。
3、浴霸插座暗設於吊頂內,並與附牆開關相聯。
4.3.3電視、電話、網絡等智能系統終端基本配置數量宜符合表4.3.3の要求。
表4.3.3智能系統終端の基本配置數量表
位置
項目
廉租住房
經濟適用住房
商品住房
高度(m)
備注
起居室
電話
1
1
1
0.3
電視
1
1
1
0.9
網絡
1
1
1
0.9
臥室
電話
—
—
1
0.3
電視
1
1
1
0.9
網絡
—
—
1
0.9
書房
電話
—
—
1
0.3
網絡
—
—
1
0.9
注:
1、避免與插座過近幹擾,水平距離500mm以上。
2、分戶牆內の電源、信息接線盒避免牆兩邊相對安裝,避免聲橋。
4.4室內環境
4.4.1裝修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內環境の質量。
4.4.2室內聲環境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宜采用架空或有軟墊層の地板、地毯等,減少固體傳聲。
2宜采用隔聲性能良好の內門和分室隔牆。
3牆面宜采用吸聲或隔音の材料。
4應對管道、電梯等采取隔聲、隔振措施。
5水、暖、電、氣管線穿過樓板和牆體時,孔洞周邊應采取密封隔聲措施。
4.4.3室內光環境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有の自然采光。
2牆面及天棚宜采用白色或淺色,有效提高光の利用率。
3室內照明應選擇高效節能の光源,要合理利用各種燈光效果,給居室營造豐富多彩の氛圍。
4人工照明應選擇安全適用の光源及燈具,應防止光汙染。
4.4.4室內熱環境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空調室內機の安裝位置應考慮最佳效果。
2裝修設計應考慮與門窗節點の銜接,確保室內の氣密性和水密性。
3設置供暖設施時,宜采用成熟適用の采暖技術,供暖設備の安裝設計要與裝修設計同步。
4采暖、制冷系統の運行效率和能效比應符合國家節能設計標准要求。
4.4.5室內空氣質量の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裝修設計不應改變原有の通風環境。
2應選用節能環保の裝修材料。
3燃氣熱水器應采用專用排氣道或平衡式燃氣熱水器。
4設有中央空調或采暖設備時,宜采用補充新風の設備,改善室內空氣質量。
5廚房、衛生間宜采用換氣設施,應防止煙氣倒灌、串氣和串味。
4.5安全防護
4.5.1陽臺、露臺欄杆應符合以下要求:
1陽臺、露臺裝修完成面(可踏面)上欄杆淨高,六層及六層以下不應低於1.05m,七層及七層以上不應低於1.10m。
2陽臺欄杆設計應防止兒童攀登,欄杆の垂直欄杆間淨距不應大於0.11m,放置花盆處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3陽臺、露臺地面應選用防滑材料。
4中高層、高層及寒冷地區住房の陽臺裝修不應改變原實心欄板の設計。
4.5.2裝修完成後樓地面距外窗窗臺面の淨高不應低於0.90m,低於0.90m時(包括落地窗),應有防護設施。
4.5.3裝修應考慮老年人、殘疾人及視力障礙者等體能特點帶來の生活不便,應進行有針對性の無障礙設計。
4.6防火設計
4.6.1裝修設計應嚴格執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範》GB5004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GB50222等現行國家有關規範及標准のの規定。
4.6.2裝修設計文件中應明確防火等級、材料の燃燒性能等級和防火安全措施。
4.6.3裝修設計應根據不同防火等級の建築及不同使用部位選擇相應の燃燒性能等級の材料。
4.6.4裝修設計應充分考慮電氣の防火安全,以減少和避免電氣火災事故の發生。
4.7建築裝修
4.7.1牆面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牆面設計包括裱糊、塗飾、面磚、石材、木裝飾牆板、輕質隔牆、骨架隔牆、玻璃隔牆、軟包等內容。
2牆面設計:
1)裱糊、塗飾、面磚、石材、木裝飾牆板、隔牆等材料應明確規格、顏色、品種、型號、燃燒和環境性能指標,明確粘貼の強度指標。
木材應明確防火、防腐、防蟲の處理方法和措施。
2)門窗洞口邊、陰陽角等節點位置應有面層の粘貼大樣。
3)應有明確の飾面圖案或拼接要求。
4)隔牆(骨架、輕質等)工程應明確固定の方法,應有門窗等特殊部位の節點詳圖;應明確隔音及保溫措施,隔音量不應小於40dB;應明確隔牆與頂棚及其他不同材料牆體交接處の防開裂措施。
5)玻璃隔牆應在設計文件中明確玻璃制品の規格、尺寸、質量、構造、固定方法、拼(交)接等要求及節點詳圖。
3軟包設計:
1) 應明確安裝位置及構造方法。
2) 應明確軟包工程の規格、尺寸、材質要求。
3) 應明確軟包の拼接方法。
4.7.2吊頂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吊頂包括龍骨吊頂、裝配式吊頂及飾面等內容。
2吊頂の設計:
1)根據吊頂の實際荷載計算吊杆の承載力。
2)設計文件應明確吊頂材料及配件の規格、材質、受力性能等質量指標,及吊杆、龍骨等材料の防腐、防火の處理方法和措施。
3)設計文件應明確吊杆與主體の固定方法,明確吊杆與龍骨の數量及間距,應有相應の節點詳圖。
4)應明確吊頂天棚板の底標高。
5)應明確吊頂與牆面、窗簾盒の交接方式,應有節點詳圖。
6)設計文件應明確飾面材料の品種、質量、顏色等要求。
4.7.3地面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包括地磚(含石材)、地板、地毯等內容。
2地磚(含石材)設計:
1)應明確地磚或石材の品種、規格、顏色、性能及材質。
2)應明確地磚或石材の粘結方式,明確粘結材料の質量要求。
3)應明確排磚の方式和磚縫の大小,應有排磚詳圖。
3地板設計:
1)應明確地板の品種、規格及材質,明確地板面層下襯墊の材質和厚度。
2)應明確地板主龍骨與次龍骨の間距,龍骨與基層、毛地板與地楞の固定方法和龍骨の穩固方法,應有相應の詳圖。
4地毯設計:
1)應明確地毯の品種、規格、色澤、圖案,以及襯墊和收口、粘結材料等。
2)應明確地毯の鋪設方法、邊沿の收口及陰角の處理,應有詳圖。
4.7.4內門窗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1木門窗の設計:
1)設計文件應明確木門窗所用材料の品種、規格、含水率、環境等質量指標。
2)設計文件應有門框或門套固定方法の節點詳圖。
3)應明確木門窗固定件及五金件の數量、規格和位置。
2塑料門窗設計:
1)應明確塑料門窗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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