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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钟读懂中国养老产业
十分钟读懂中国养老产业
一、我国老龄人口现状和发展趋势
(一)现状
我国正面临人口老龄的严峻挑战。
1999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31亿,占总人口的比重10%,按照国际通行标准,成为人口老龄型国家。
此后,伴随建国后第一次出生高峰人口陆续进入老年,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
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2.02亿,占总人口的约15.2%。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具有六个突出的特点:
一是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
我国老年人口绝对值为世界之冠,目前是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也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发展中国家,约占亚洲老年人口的1/2,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5。
到2050年前后,老年人口总量将逼近5亿,分别占亚洲老年人口的2/5和全球老年人口的1/4,超过发达国家老年人口的总和。
二是老龄化发展速度快。
1999年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10,目前为1/7,2020年为1/6,2030年为1/4,2050年达到1/3,并且一直保持到本世纪末。
英国、法国和美国等西方工业化国家老龄化水平从10%提高到30%,要用100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而我国预计仅用41年时间,除了日本外,这个速度是人口大国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
三是高龄化趋势明显。
从2010年至2049年,我国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将从1904万增长到1亿人,平均不足5年净增加1000万,年均增长210万。
本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始终是世界上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本世纪中叶,高龄老人总数将占世界的1/4多,相当于发达国家高龄老人的总和,是预期寿命最长的日本高龄老人总数的7倍。
四是家庭小型化程度高。
我国平均家庭规模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6下降到2000年的3.42,呈现持续缩小趋势,2030年为2.61,2050年为2.51,未来1—2人的小家庭户的增长要远远快于较大规模的家庭户。
持续的低生育率使青少年人口比例下降,新增劳动力年龄人口减少,未来35年,我国20—44岁年轻劳动力将比目前减少1.6亿,减幅达28%,随着劳动力数量减少、结构老化和比例失调,长期以来伴随我国经济高度增长的劳动力优势将逐步消失。
五是城乡老龄化差别大。
我国农村老龄化显著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二元结构明显。
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到2028年,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将突破30%,高于城市11个百分点,到2050年前后,将达到39.9%,高于城市7.7个百分点。
全国约有28个省区的农村老年比例高出城镇20%以上。
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六是未富先老问题突出。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是先富后老或边富边老,基本是在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左右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我国199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DP只有840美元,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6,具有明显的未富先老特征。
目前,我国人均GDP仍处于中等收入水平国家行列,应对老龄社会的经济能力还比较低。
(二)发展趋势
根据专家的研究和预测,本世纪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
老年人口迎来第一个增长高峰,平均每年增加780万,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
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55亿,老龄化水平将提高到17.8%,社会总抚养比从历史最低点的42%提升到57%。
这个阶段社会抚养负担较低,人口红利优势明显,有利于我国做好人口老龄化的各项战略准备。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35年是急速老龄化阶段。
老年人口迎来第二个增长高峰,平均每年增加1140万,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速。
老年人口数量将由2.58亿增加到4.18亿,老龄化水平由17.9%提高到28.7%,社会总抚养比将超过100%。
这一阶段老龄问题将集中爆发,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最艰难的阶段。
第三阶段,从2036年到2055年是缓速老龄化阶段。
出现第三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平均每年增加320万。
老年人口数量将由4.23亿增加到4.83亿,老龄化水平由29%提高到35%,社会总抚养比达到最大值102%。
我国将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国家。
第四阶段,从2056年到2100年是稳定重度老龄化阶段。
老年人口增长期结束,老年人口数量将由4.8亿减少到3.83亿,老龄化水平始终稳定在1/3上下,社会总抚养比稳定在90%以上。
老龄化高位运行,形成一个稳定的重度人口老龄化平台期。
二、我国养老服务现状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中国政府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初步建立了适度普惠的老年福利制度。
养老服务对象拓展到全社会所有的老年人。
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老年人,政府负责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提供无偿的养老服务。
对于高龄老年人,全国18个省份出台了标准不同的高龄补贴制度。
对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全国22个省份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提供低偿或者无偿的养老服务。
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老年人,为他们提供有偿养老服务,满足他们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是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法律、规划和政策,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有章可循。
三是基本形成了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在城镇建立了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了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康复中心等社区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多种便民利民服务,全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已达到65%。
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全国建成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个,床位39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0.5张。
四是初步形成了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相结合的能力保障体系。
推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建立社会工作者介入养老服务机制,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探索建立“劳务储蓄”制度,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颁布实施了《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
建立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五是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行业规范、业务主管、监督管理职能,形成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合力。
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成立了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的组织协调。
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组织建设,构建政府、中介组织、养老机构三方管理体制,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和行业培训。
三、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存在问题
一是供需矛盾突出。
目前,我国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只有20.5张,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
同时,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偏少,设施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结构不合理。
区域、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养老机构基础差、起步晚,面临问题更为突出。
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布局,养老机构一床难求和床位闲置现象并存,结构性矛盾突出。
三是政府投入不足。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估计不足,对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对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比较少,对养老机构政策落实不到位。
在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上,有些地方没有重点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四是民间参与不充分。
国家为了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或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在土地供应、资金补助、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由于一些地方未将国家政策具体化,缺少相应的配套实施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
五是专业化程度不高。
每年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几万人,全国从业人员不足百万。
大部分养老护理员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经验和技能,专业化程度较低。
养老机构中的医生、护士、营养师、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才缺乏。
四、今后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目标
今后一个时期,中国政府将立足基本国情,着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符合,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
一是完善老年福利保障制度。
完善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政府供养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推动省级层面建立统筹的高龄补贴制度,按月向8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老年人社会化发放生活补贴。
推广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支持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购买养老机构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开展。
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此为依托,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城市普遍展开,在农村加快发展。
到2015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100%城市社区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方便适用、广泛覆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床位。
到2015年,全国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60万张,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按标准改造30%现有床位,养老服务设施基本满足社会需求。
四是加快养老服务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健全养老服务法律法规,完善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和扩大老年人社会优待,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到2015年,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体系健全的政策法规和具有支架性的标准体系,社会养老服务逐步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到2015年,国家层面基本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信息技术广泛用于城乡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社会养老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建立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和人才发展规划。
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延伸阅读:
国内外养老模式大全
机构养老
包括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多种情形。
喜欢过群体生活的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居住于养老院,或组建大型的老年社区,组织大量的老年人自愿前来入住,社区内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各方面专门化服务。
机构养老将是未来养老的一大主体方式。
适合人群:
喜欢热闹的单身老人。
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按照我国民族生活习惯,选择居住在家庭中,而不是入住在养老机构内,安度晚年生活的传统养老方式。
适合人群: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更多的中国老人还是选择在家颐养天年,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对到养老院和护理院养老都存在着一定的偏见或顾虑的老人。
居家式社区养老
老年人在家庭居住与社会化上门服务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确保老人、子女、养老服务人员、政府各取所需,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社区居家养老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是政府大力倡导的一种新型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
子女工作太忙照顾不到,又不想离开家的空巢老人。
乡村养老
乡村的空气新鲜,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低廉,吸引了众多的退休老人前来养老。
有的城市老人本来家乡就在农村,退休后是叶落归根;有的老人是收入低,居住城市感觉生活成本昂贵,故希望在农村养老可生活得轻松些;有的老人喜欢贴近大自然,终日种草养花,爬山嬉水,整日与大自然做伴也是人生一大乐趣,所以催生乡村养老这一养老模式。
适合人群:
“树挪死,人挪活”,这是人们耳熟能详的口头禅。
一些老年人虽入晚境,但生命的韧度不减,常想换个地方换个活法。
无疑,乡村养老的多种新型模式,对这样的老年人诱惑多多。
以房养老
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老年公寓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
通过一定的金融机制或非金融机制,将住房蕴含的价值尤其是自己身故后住房仍然会保留的巨大价值,在自己生前变现套现用来养老。
以房养老已经受到社会的极大关注。
适合人群:
对于手头有房,无子女或者不愿意将房产留给子女的老人。
异地养老
鉴于不同地域的房价、生活成本和生态环境的巨大差异,从那些生活成本高,而居住环境恶劣的大城市移出,迁移到生态环境优越,生活成本较低的城镇养老居住。
适合人群:
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喜欢旅游的老人,旅游养老两不误。
售房入院养老
老年人将自己的住房对外出售,用这笔钱财居住到较好的养老院养老,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又使得养老生活增添了众多的乐趣,将部分售房款送交寿险公司办理养老寿险,可以保障自己晚年的生活无忧。
适合人群:
有房产、又不愿与子女同住,喜欢热闹的老年人。
售后回租
人们将已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售,再通过“售后回租”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
既可以获取一大笔款项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持晚年期对住房甚至是原有住房的长期乃至终生的使用权,照常有房可居,对老人的更好养老增添了相当的保险系数。
适合人群:
不愿意离开家,投资比较谨慎的老年人。
租房入院养老
人们将具有完全产权的住房先行出租,再通过另租房居住或入住养老公寓、养老院的方法达到以房养老的目标。
既保障晚年期照常有房可居,并获取持续稳定的租金收入用于养老生活,又能保证在自己身故后原有住房仍能照常遗留给子女,符合国人养儿防老、遗产继承的传统习俗。
适合人群:
有一套以上住房或住房面积较大的老人。
基地养老
在大城市周边生态环境优越、交通便利、经济相对不够发达的区域,建造大规模的养老基地,将城市的老年人自愿移入居住,实施基地养老。
这一做法既可大大提升养老的品位和生活质量,又相对节约了养老成本。
老年人居住在基地养老后,还可以将原居住于城市的已闲置住房,通过出租或出售的方法将价值搞活。
适合人群:
有一定经济实力,喜欢亲近自然又不愿离家太远的老年人。
旅游养老
如今,出现了一些候鸟式的老人,分别在青岛、哈尔滨、杭州、海口、昆明等名胜景点购买住宅,一年四季作观光游览式的养老。
适合人群:
退休后身体状况颇佳,经济条件非常好,乐意于趁腿脚灵便时好好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的老人。
大房换小房
老人退休后,卖出原居住的大屋,再买进适合居住的小屋,用售房购房的差价款作股市或债券投资,可为养老提供更有实力的保障。
老人还可将该笔差价款办理养老年金寿险,每年支取现金用来养老,等到一定年份再将该小房用以房养老的办法,继续获取现金流入,养度晚年。
或者把这个小房子对外出售,自己住到养老院安度晚年。
适合人群:
住房处于市区较为中心位置的老人。
合居养老
一些老人可以商议将自己的住房出售,将钱财合并一起,对养老问题做个特殊组合,在较好的地段合资购买面积较大,功能较好的住宅,大家居住一起,合作购房,共同居住开销,结成一个养老的生活共同体搭伴养老。
养老生活成本也大幅度降低,又消除了寂寞空虚感。
适合人群:
若干志同道合且又收入较低、住房环境较差的老年人。
集中养老
浙江省的农村,以乡镇为单位举办养老机构,将村庄的“三无”老人适度集中一起居住养老,由政府来买单。
此举解决了农村老人的众多问题,受到好评。
适合人群:
农村的“无儿女、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义务”老人。
家内售房养老
美国的许多家庭有一种富有特色的家庭内部售房养老的交易行为。
父母将自有住宅出售给子女,借以换得房款做养老金。
这是将父母与子女的赡养与继承关系,用金钱的方式加以明码标价、等价交换,对不愿意赡养父母而只喜欢承继房产的子女是一大打击。
适合人群:
容易接受新观念的老年人。
钟点托老
在居住社区内像举办幼儿园那样举办一两个托老所,或者说老年活动室等,向老人们提供饮食、娱乐、图书等,老人们白天在此托管,儿女们也感觉到很放心。
适合人群:
住在社区内的老人。
遗赠扶养
老人同亲朋好友约定,由对方负责养自己的老,自己死亡后,将住房遗赠给对方。
这是我国几千年来民间社会广泛流传,今日仍由国家法律认可的“遗赠扶养”模式。
它作为“你给我住房,我为你养老”的以房换养的鼻祖,已有了悠久历史。
适合人群:
没有子女又希望和熟悉的人同住的老年人。
招租养老
老人在家中招徕年轻的大学生做房客,一扫往日的沉闷暮气,身边既多了人员照顾,又有一笔可观的房租做为生活费补充;对年轻大学生而言,也有助于解决住房和情感归宿问题;城市的住房资源也得到较好运用,极大地缓解了住房的紧张局面,可谓是一举三得。
适合人群:
城市中的孤寡老人。
小型家庭养老
利用自己的住房,把其装修成适合老年人居住的场所,一般10张床左右,雇用养护员或由原家庭成员为受养员服务。
适合人群:
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老人。
货币化养老
货币化养老就是由相关部门拿出一定的资金,以货币券的形式向特困老人发放,老人可以持券到社区购买服务,从而实现居家养老。
适合人群:
城市特困和孤寡老人。
消费养老
在不改变消费者消费习惯以及市场商业习惯下,通过日常消费,由国家授权单位,通过一定消费积分比例,增攒养老金。
适用人群:
18岁以上成年人。
其他新型养老模式
一、养生养老社区养老
随着养老需求不断释放,一些新型养老模式也已出现,如养生养老社区,该项目通过会员型养老公寓结合产权型亲子养老产品,依托于全配套设施,实现父母同子女两代居住的生活理念,打造三代人全龄共生的社区。
二、农村社会互助养老新模式
“村级主办”就是由村委会利用集体资金、闲置房产或租用农户闲置房产设施,村集体量力而行地承担水、电、暖等日常运转费用。
“互助服务”就是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入住,衣、食、医由本人和子女保障。
院内老人年轻的照顾年老的,身体好的照顾身体弱的,互相帮助、互相服务,共同生活。
“群众参与”就是由村集体组织、动员和鼓励村民、社会力量和志愿者,特别是外出经商“成功人士”回报乡亲,为互助幸福院提供经济支持或服务。
“政府支持”就是由各级政府从政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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