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讲稿十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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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讲稿十二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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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讲稿十二篇
法治进校园宣讲稿一
老师,同学们,大家下午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制安全教育。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
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大学生做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
同学们,当你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作为新时代的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及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但在我们的身边,有一小部分人却根本没有这种意识,所以我们看到有人会随手拿走同学的笔、乱扔同学的橡皮、给同学乱起污辱性绰号、为一点点小事动手动脚;有些同学上课不认真听讲、不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不尊重老师;更有甚者,有些同学张口闭嘴都是脏话,无故旷课,进网吧,玩游戏,还故意破坏公物等等,这些行为都是违纪甚至是违法的。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
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的人生观和学会自我保护。
我们的同学很有必要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一些规定,因为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哪事情是违法的,是不能去做的。
比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才能骑自行车上路,所以我们未满12的同学最好不要踩单车上学。
12岁以上的同学踩单车上学的,也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我们青少年要自觉抵制以下不良现象或违法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比如,同学们如果在学校不遵守纪律,故意损坏课桌椅,或宿舍的床、门窗等财物,不仅要受到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还是照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我们花城学校的前后大门、学生宿舍的两个门口,大厅以及操场上都已经安排了摄像头,如果有的同学有损坏公物的不文明行为,比如乱丢棋子,翻越花坛等等,都会被摄像头拍摄下来,值班室的保安和老师马上就可以发现。
所以请每一位同学都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不要做违纪的事情,要做一名文明守纪的花城学生。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网吧、游戏厅、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因为这些行为有些是触犯法律的,比如打架斗殴,打伤了别人,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在安全方面,也特别提醒大家注意:
1、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特别要提醒自己的父母安全驾车,不能酒后驾车。
2、不独自一人到池塘、河边玩耍,防止溺水。
3、遵守学校的纪律,课间不追逐打闹,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同学们,我们不能也不允许那些不良行为伤害我们美丽的校园、伤害我们幼嫩的心灵,让我们团结起来,帮助那些已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人人树立“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观念,为创造和谐的同学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和谐的校园而共同努力!
法治进校园宣讲稿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同学们,你们一定不会忘记发生在五年级两名女生身上的交通事故吧,那是在她们上学的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倒,险些生命不保,其中一位女生至今还没完全康复。
我想,在座的每一位更不会忘记去年发生在后村的那场车祸吧!
那是幼儿园一个5岁的小男孩,在过马路时,被飞奔而来的三轮车撞飞,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在我们眼前消失。
这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的父母悲痛欲绝。
那触目惊心的场景,至今还历历在目;那撕心裂肺的哭喊声,至今还回荡在宽坪的上空;那用血换来的教训,应该让所有人惊醒!
这些事例昭示着我们:
要珍惜生命,珍惜健康,就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倘若没有了生命,我们就没有了幸福,没有了一切。
生命只有一次,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
当你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当你要穿过马路时,请多一份谦让和耐心,绝不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红灯停绿灯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它不仅仅是几句儿歌,还是我们的行为准则。
如果说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绿叶;如果说生命是画,那么安全就是笔;如果说生命是河流,那么安全就是护堤。
没有了安全,生命就会摔跤,没有了安全,就没有幸福可言;没有了安全,未来一切都是空谈!
同学们,请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
只有这样,你才能拥有健康,拥有幸福,拥有未来,拥有生命!
谢谢大家!
我的演讲结束。
法治进校园宣讲稿三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法制伴我们健康成长》。
俗话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都要知法、懂法、守法。
也许个别同学会讲:
我还小呢,法律是为了保护我们而存在的,我们什么也不用做?
是的,法律是保护我们健康成长的,却不是保护我们违法犯罪的!
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也赋予了每个人的义务,也要求每个人知法、懂法、守法。
也许有些同学会讲:
我还小呢,讲-法律还远着呢?
那就错了,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们先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全国每年有近1.6万中小学生因交通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原因非正常死亡。
非正常死亡的中小学生平均每天达40多人,而其中位
居首位的,就是交通。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会时不时地发现有人闯红灯,有人逆行车,有人边骑车边听音乐,有人骑车带人等违反交通规则。
可见,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目前,社会上还存在很多着违法犯罪现象,我们青少年因安全防范意识和社会实践经验的缺乏,在应付各种异常情况方面能力还有所欠缺。
但仅仅依靠社会、学校、家长的保护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我们要增强法制意识,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学生。
那如何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呢?
我认为,作为一名小学生,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努力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努力学习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文秘杂烩网律知识。
合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2、热心宣传法律法规。
我们要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3、努力学习和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如《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
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同学们,即将到来的12月4日,是我国第9个法制宣传日,我们天河区也在12月份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月”主题实践活动。
在此我向大家提出倡议:
让我们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法制扎根我们心中,自觉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护-法。
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去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和谐社会!
我的演讲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法治进校园宣讲稿四
能够在国旗下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宣讲,我非常高兴。
当前,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在渐渐地影响到了同学们,我们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以下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远离网吧
好多网吧通宵经营,而且座无虚席,其中,80%以上是打游戏,17——18%是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寥寥无几。
网吧象一个陷阱,迷恋网吧危害非常大。
第一,摧残身体。
网吧空气混蚀,人口密度大,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着身体健康。
第二,心理受损。
许多未成年人一旦上网,便无法把握,将太多的时间精力花在网吧里,致使学业受影响,老师批评、家长生气,无形之中加重了心理负担。
第三,滋事生非。
进出网吧的大多是中小学生,大多没有收入,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
还有一类人进出网吧,他们纯粹是敲诈中小学生,经常有打架斗殴的事在网吧发生,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为滋惹是非的一大聚集地。
第四,影响学业。
这是必然,因为大量精力用在上网上还有多少精力去搞学习呢?
所以,在此倡导全体同学远离网吧,远离这个无形的陷阱。
二、充分认识高年级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
人的青春期大致在14岁左右,近年又出现早熟的趋势,这个阶段,同学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都很差,于是在一些高年级小学生中,开始出现拉帮结派、拜兄称弟、哥哥认妹妹、引校外的学生进入校园的恶劣习气。
这种习气一旦发展,势必出现打架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从拉帮结派、滋事打架开始的。
不听教育,一步一步渐渐变坏!
这样的案例我们接触过很多。
所以,每位同学要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
这里举一个例子:
某某村八社梁某,15岁,因厌学与社会上青年混于一起,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现交我们镇管理,他现在真的很后悔,总觉得就是当时不听老师、父母的话,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严重厌学后患无穷,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
可以说,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厌学的原因很多,如学习困难、课业负担重等,一些学生的厌学达到一定的程度,为逃避学校的学习生活,选择逃学,逃学的危害:
除了直接影响学习外,还会滋长不良的品德。
学生逃学后在外游荡,容易进入一些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等),同时,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发生偷窃、打架等行为,甚至走向歧途。
所以,逃学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一个危险信号,这必须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如果一旦犯罪将给自己和家庭带来无法估量的影响(不能升学、参军、考干等等)。
四、争做爱路护路好学生
校园西边不足50米的地方就是成昆铁路。
某某镇铁路总长7公里,占某某县铁路总长的1/3,每天过往列车几十列,同学们在校园内就能听见火车的轰鸣声,站在教学楼上就能看见火车的身影。
近年来学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爱路、护路”教育,成立了爱路护路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爱路、护路活动(比如发放宣传资料、邀请铁路公安宣讲爱路护路知识等)。
过去个别学生因顽皮在铁路上摆放路障,扔石头击打列车,朝列车司机做不文明动作等得到了很大的改观。
某某中学06年被评为“四川省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某某中心小学09年已被评为“四川省爱路护路宣传教育示范学校”,学校里多名同学被评为省级爱路护路小卫士。
这些荣誉的取得,与全校老师辛勤的付出,与全校师生共同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希望大家继续保持和发扬光大,形成自觉学习遵守铁路有关法律法规、义务爱路护路的良好风气。
同学们,你们正值最美好的黄金年龄,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祝愿我们的广大同学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这是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期望,也是全社会的期望。
法治进校园宣讲稿五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们有幸请到了徐家派出所陈洪吉给大家上法制课,讲解法律知识,进行法制教育,我觉得这是非常必要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急需上好而且必须上好的一堂课。
无知的人最可怕,无知才会妄为,无知才会导致悲剧,法制观念淡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以身试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据统计,当前国内14—25岁青少年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为24.38%,而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在在押犯中所占的比例却高达35.15%,这一数字令人怵目惊心,惶恐难安。
目前,在我们同学们当中也有极个别同学不好好珍惜美好的青年时光,不珍惜难得的学习机会,不严格要求自己,存在着厌学、打架、衣着不整、进网吧等不良行为,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对学生守则和规范不屑一顾,对老师的谆谆教导充耳不闻,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做着危害自己一生同时也在危害别人的事。
在此,我奉劝并告戒这些同学从现在开始立刻悬崖勒马,改过自新。
学校本着“对学生的终生幸福负责”的教育理念,有决心有信心为同学们的健康成长创设一个优质的人文环境,同时对同学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掌握基本法律知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英国著名思想家温斯坦莱说过:
"假如有很好的法律,但人民不了解它们,这对共和国来说就像没有任何法律一样糟糕。
"我们青少年正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要想不走错路,必须铺设好自己的人生轨道,这就是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便会因为不知法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作为青少年,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知道怎样去维护它,这些还是非常必要的。
另一方面,我们处在一个特殊的成长时期,阅历相对简单,社会经验不够丰富,鉴别是非的能力也较弱,比较容易受到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社会不良行为的伤害,尤其需要珍惜花样年华,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学习掌握自护知识,是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功,有助于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青少年只有学会了自护,才能在犯罪侵害发生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临危不惧,运用有效的防卫手段,敢于和善于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坚决摈弃不良习惯,做遵规守法好学生
一些在押犯人的违法犯罪都是由“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
青少年充满朝气,思维活跃,喜欢接触新事物,但又思想单纯、幼稚,思想防线薄弱,容易染上不良习气。
因此,拒邪恶,永不沾,抵制各种不良习气,应该是我们青少年共同的严肃课题。
古人云: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元圆"。
希望全体同学以他们为诫,洁身自好,严格要求,追求健康高尚的生活,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为自己的一生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21世纪中华民族实现的伟大复兴中,青少年肩负重大历史使命,我们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条例》,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自觉学
法治进校园宣讲稿六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下午好!
首先很感谢领导能给我这么宝贵的机会,让我面对这么多年轻、阳光、充满朝气的面孔,也感谢同学们能放下繁重的学习任务,来听这样一堂法制课。
我来自人民检察院青年检察官先锋队法制宣讲小分队。
站在这边有种久违的感觉,曾经我和你们一样也是个学生,在不久的以前我还站在大学的讲台给同学们上课,所以你们可以叫我钟老师。
今天我们这堂课分为三个部分,什么是犯罪,青少年犯罪的一些特点,如何预防犯罪及自我保护。
我也尽量避开一些理论性的东西,多讲些真实的案例,希望这堂课能给同学们带来一些收获。
在这之前,我先给大家讲一个真实的案件。
17岁的小新为偷钱上网将自已的亲生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
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
因为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就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而小新就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
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
去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
父母十分的着急,疯狂地找遍了所有的网吧,甚至差点去派出所报案了,从网吧把小新揪出来后,恨铁不成钢的爸爸就是一顿打骂,而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在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
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
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于是小新就想:
爸妈肯定是拿不到一分钱了,那干脆就去拿点偷爷爷的钱。
6月15日中午小新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这4000元,可担心他翻的声音会把睡眠质量不是很好的奶奶吵醒,于是他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可怜的是在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
这时,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
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
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到了两元钱。
事后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
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小新的爷爷告诉小新,那两块钱是奶奶为孙子第二点吃早饭准备的早点钱。
在监狱中的小新这样告诉我们:
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
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
“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
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
”
不知道在场的同学们听了这样的案件有什么样的感受?
(可提问),很明显的,这个案件作案手段是极其残忍,可能有同学这么想“小新真不是人,爷爷奶奶这么疼他,他还残忍的伤害爷爷奶奶”,可现实生活当中却有很多这样的小新。
现在有这样一种说法:
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毒品问题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为什么这样说呢?
据我们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由17.6岁降为15.7岁,在14岁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1.6%,出现了“危险的14岁”的现象。
就我们新罗区而言,我们每年批捕的(也就是抓的)未成年人也是呈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2003年为37人,2004年为80人,2005年为93人,今年的情况,截止现在才到六月份,被判刑的有82个人。
所以,我想告诉大家,犯罪其实不远,犯罪就在我们身边,如何预防在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同学们的自我保护形势是十分严峻的。
接下来的时间,我将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定义入手,结合新罗区内以及新罗区在校生犯罪的真实案件和大家一同了解这个年龄阶段的犯罪心理特征、犯罪特点,犯罪的原因,最后简短地谈谈少女保护,及如何预防犯罪。
那么,我们首先从未成年人犯罪这个定义入手,我提问一个同学,几岁至几岁之间是未成年人?
(答)可能在座有些同学会想:
我们还是中学生,年龄还小,也未满18周岁,都是未成年人,国家不是有保护未成年人嘛,违法犯罪能跟我们扯上什么关系?
事实上,你们是混淆了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通俗地讲18周岁只是区别你们是不是成年人的一个年龄界限,而能否构成犯罪的年龄并不是这个18周岁,而是16周岁,也就是说,只要你满了16周岁,你违反了刑法规定,犯罪了,警察就会抓你,法院就会判你坐牢,你就要在监狱呆着。
同时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坐的初中生同学基本上都是14岁以上了,有些可能差一点,等你们上高中时差不多就是19周,在这个年龄段,都有可能涉及到违法犯罪。
那么,什么是犯罪呢,在坐的哪位同学知道什么是犯罪呢,哪些算是犯罪?
所谓犯罪是指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犯罪离我们很远,但是犯罪其实离我们很近,日常生活中无意的行为,可能一不小心就是犯罪了。
比如说和同学小吵小闹不是犯罪,如果长期侮辱、辱骂别人,贬低别人的人格,给别人造成了精神上的危害,这就构成犯罪;如果因为玩笑打了一架,很正常,但是如果把对方打成重伤或者打死了就是犯罪了;跟同学借钱,同学没有还钱这不是犯罪,如果以威胁的方式逼同学把钱交出来借给你,这就是犯罪了。
如果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同学、多次对其他同学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也是要定罪的。
在了解完犯罪这个概念,我就结合一些发生在新罗区内及新罗区在校生犯罪的一些案件和大家一同共同学习一下这一年龄阶段犯罪的特点,在特点中分析犯罪的原因,使大家对犯罪能够有更深刻的认识。
我把这个案例叫作“五块七”,事情发生在闽西革命烈士纪念陵园,16岁在读书的初三学生彬彬(具体学校我就不说了)和19岁在外面混的社会青年小城两个人,上完网也就凌晨二点多了,想去吃夜宵,但上网把他们身上的钱都花完了,于是他们商量着要弄点钱来,于是就回到家拿了两把菜刀跑到案发地——闽西革命烈士纪念陵园,为什么去那里呢,因为两人都认为毕竟那里又偏又黑,爱去那谈恋爱的人又多,随便都可以弄点钱。
也就在凌晨三点多,他们锁定一个睡在石椅上的男青年,两个人冲过去,一个到男青年身后,直接把菜刀架到了男青年的脖子上,另一个人就开始搜身找钱,结果彬彬和小城在这名男青年的身上一共就抢到了5元7角,而在闽西革命烈士纪念陵园巡逻的民警在听到男青年尖叫声立马赶来,几场较量下马上抓住了彬彬和小城。
最可怜的是这16岁读初三的彬彬,他也只是因为觉得小城在社会上混,自己把这样一个人当大哥,有他罩着自己在学校不怕别人欺负,现在没想以这个所谓的大哥是带他走进了犯罪的道路。
彬彬与小城因这“五块七”最终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徙刑四年。
从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彬彬和小城所实施的行为是作为自己获取钱财的一个手段,通过获取钱财来满足自己的挥霍和享乐欲望,比如说去上网,买吃的,可见侵财性是这一类犯罪的特点之一,第二个特点是作案手段残忍、不计后果。
试想当量如果那名男青年挣扎的话,他们一刀把人砍下去,那就是故意杀人了,那杀人抵命自然是天经地义,肯定要判死的;再如之前我说的小新那个案件,小新用菜刀砍死自己的亲生奶奶并砍伤爷爷,可见手段之残忍是超出我们的预料了。
第三个特点:
体现了未成年的法律知识淡薄。
我们在办案时,告诉彬彬和小城他们犯罪了,这两个人居然是一头的雾水,彬彬说:
“我们不过只是拿菜刀吓吓了他,怎么犯罪了?
再说了,我们也就拿了5块7嘛。
”没错,他们的确就拿了5块七,可是我现在很肯定地告诉大家,他们是犯罪了,而且犯的抢劫罪,抢劫罪至少是得判3年以上有期徙刑的,只要他们当场使用了暴力或者其他方式,使别人不能反抗,自觉地把钱交出来就算是犯罪了,与钱的数额大小无关,就算他们当时就抢了1角元,也是抢劫。
那么,我问问同学,这个案件中他们的行为算不算“当场使用了暴力”。
第四个特点:
犯罪突发性。
未成年人犯罪一般没有事前的充分考虑和酝酿过程,没有预谋,而往往只要受到某种影响和刺激,一时冲动,就可能立即突发犯罪,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计后果,甚至为小事大打出手,从而酿成恶性犯罪。
如:
今年1月7日凌晨1时许,18岁阿凯与"阿峰"等人在新罗区西城"雅迪"的一个包厢内喝酒,因"阿峰"及其朋友等人在包厢内吵架,将包厢内的茶几桌子等物品砸坏,在没有对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买单的情况下,阿凯、"阿峰"等人就准备离开,这时正在"雅迪"KTV上班的保安员随即将阿凯、"阿峰"拦在大厅收银台处,要求其对包厢内损坏的物品进行赔偿买单,因为赔偿买单的事双方发生争执,这时,"阿峰"、阿凯二人分别打电话叫人到"雅迪"KTV来帮忙处理,随后纠集了一群人在没有了解事情原由的情况下,冲进"雅迪"大厅收银台处对二名保安员用刀砍、拳打,后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进行查处,阿峰和阿凯认为他们只是打群架,但是他们的的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徙刑。
同样小罗、小某二人与在新罗区中城龙川中路下河边花圃与小李发生口角并扭打起来,小罗、小张二人将小李打伤后溺死在水中并将尸体焚烧。
他们原先并没有劣迹和前科,仅仅因为微不足道的一点小事,便亲手葬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乃至生命,你们觉得这样值得吗?
第五个特点:
共同犯罪、团伙作案呈明显上升趋势。
"哥们义气"和性格志趣的一致性。
现在很多中学里面就出现这样“有难同担”一群人结成兄弟,搭帮结派,没钱了一起弄点钱偷花、看谁不爽一起去打,如:
新罗区红坊镇东阳网吧内,几个少年因争抢位置而发生口角,他们用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仅用几十分钟就从红坊、曹溪等地召集30余人乘坐面的、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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