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伦理思想差异新探性善论与性恶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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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伦理思想差异新探性善论与性恶论
中西伦理思想差异新探——性善论与性恶论
摘要
现实世界中的事物千差万别,不少哲人将此比喻为“找不到两片相同的树叶”。
中西伦理文化显然是人类文化树上的两片不同的树叶。
中西方伦理在范畴体系、道德期望、思维方式等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西方文化以人性本恶为理论依据,对人作自私好得的“经济人”设定,所以形成了一系列严整的外在控制手段,这种控制以权威、强制、督促乃至惩罚为手段。
与此相关,以儒家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则从人性本善出发,对人作“道德人”的设定,并由此形成了以道德教化启迪良知为主要实施手段的社会控制之道。
在儒家看来,这种社会管理之道不仅治标而且治本,因而是社会管理与控制的根本之道。
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中国传统的性善说构成了汉代以来历代统治者“德治”思想的理论基础。
这个思路与西方传统的性恶论背景下的“法治”之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中西方伦理各有优势,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我们中国伦理应当如何发展创新?
如何更久远更科学地指导规范世人的行为?
随着世界文明的不断发展,中西方在不同的传统背景下,逐渐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中西方伦理思想上存在这两种不同的伦理观、价值观。
而在伦理方面,中西方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性善论”与“性恶论”上。
有鉴于此,本文着重研究中西伦理思想差异中“性善论”与“性恶论”所造成的影响。
关键词:
中西方伦理;性善论;性恶论
Abstract(英文摘要)
Intherealworlddifferinthousandswaysthings,manyphilosopherwillthiscomparedto"findtwopiecesofthesametheleaves".Chineseandwesternethicalcultureobviouslyisthehumancultureoftwopiecesofdifferenttreeleaves.InChineseandwesternethicscategorysystem,moralexpectations,thethinkingmodeetcareverydifferent.Westernculturewithhumannaturethisevilasthetheorybasis,oneofthebetterforselfish"economicman"setting,sohasformedaseriesofexternalcontrolmeansinneatformation,thiscontroltoauthority,forced,tosuperviseandpunishmentasthemeans.AndthisisrelevanttotheConfucianasarepresentativeoftheeastculturearestartingfromthegoodness,"moralperson"setting,andhasformedtheenlightenmenttothemoraleducationasthemainapplicationmethodsofconscienceinthewayofsocialcontrol.IntheConfucianview,thesocialmanagementwaynotonlytaketemporarysolutionandeffectapermanent,itissocialmanagementandcontrolthefundamentalway.Asweseeit,thetraditionalChinesegoodnesssaidconstitutetherulerofpastsincethehandynasty"rule"thinkingofthetheoreticalbasis.Theideasandwesterntraditionalsexeviltheoryunderthebackgroundofthe"ruleoflaw"toformbrightcontrast.
Chineseandwesternethicaleachhaveanadvantage,underthebackgroundofglobalization,howshouldweChineseethicsdevelopmentinnovation?
Howtofurtherbacktoguidetheworldmorescientificnormsofbehavior?
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worldcivilization,theChineseandwesternindifferenttraditionalbackground,showingadifferentcharacteristics,Chineseandwesternethicsthoughtexistenceofthetwodifferentethics,andvalues.Andinethics,thedifferencesbetweenChineseandwesternmainlyembodiedinthegoodnesstheory"and"sexeviltheory".Inviewofthis,thispaperfocusedontheresearchofChineseandwesternethicalthoughtinthedifferencesbetweenthegoodnesstheory"and"sexevilconcerningtheinfluenceof.
Keywords:
Chineseandwesternethic;Goodnesstheory;Sexeviltheory
第1章引言
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是两个不同的体系,它们随着历史的发展先后出现并且并列平行发展,在这两种完全不同的体系中,伦理思想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西方伦理着重性恶论,中国伦理着重性善论。
英国著名哲学家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自利的,面对有限的财富,人与人之间就是狼与狼的关系。
著名哲学大师黑格尔则认为主张性恶比主张性善要好很多。
恩格斯对此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做了如下表述:
在黑格尔看来,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借以表现出来的形式。
这里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方面每一种的进步必然表现为对某一神圣事物的亵渎,表现为对陈旧的、日渐衰亡的但为习惯所崇奉的秩序的叛逆;另一方面,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构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明确地肯定了性恶在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中国是崇善尚德的国家,中国人很早就把道德标准定位于善。
《尚书》曰:
“德无常师,主善为师。
”《中庸》对于儒家性善论也做了详细论述: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天命在人则为人性,天命无不善,人性自然也无不善,按照先天善良的人性直行便是道,修炼善良的人性便是教(宗教和教化)。
孟子的论述严密、系统而详尽,他的人性善以其“四端说”为性善论做了论证。
即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
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
“仁义理智非由外烁我也,我固有之也。
”仁义理智都是善的内容,不是外力强加的,而是内在于人心中的。
这种性善论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统治地位,对中国古代政治法律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构成了古代社会德治、人治的理论基础。
在国外,孔·汉思在世界伦理与中国传统伦理中指出源远流长的中国伦理道德思想,始终贯穿着一种可以称之为“公忠”的道德精神。
从《诗经》提出的“夙夜在公”,《书经·周官》提出的“以公灭私民其允怀”,直到王夫之的“以身任天下”、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替众人服务”,都奔涌着“国而忘家,公而忘私”,为国家、民族而献身的精神。
也正是在重视整体精神的影响下,出现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爱国主义精神。
中华民族在自己的五千年文明史上,之所以能历经磨难,长兴不衰,具有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坚忍不拔的民族伟力,就在于我们民族有着这种“廓然大公”、爱国、爱民的崇高道德精神。
查尔斯·艾斯认为网络空间越来越多地表现出文化认同、传统、意见、观点、习惯等方面广泛的多元性,任何在信息伦理学领域中构建这种普世规范和价值观的努力都只能取得部分的成功,并且被限定于多元文化之间不可通约的差异范围内,而这些差异必须在尊重文化完整性的名义下得到承认。
制定国际准则方面所取得的各类成果包含着令人鼓舞的明显迹象,即全球伦理是可能的。
孔子提醒我们,理想人格(君子)追求的是:
和而不同。
正是这样一种“和”构成了一种值得期待的全球伦理模式,因为这种“和”不仅寻求克服民族中心主义和分化离析的动力,而且积极保护不同的伦理敏感性,保持各个国家和民族的传统。
在国内,万俊人则认为德国神学家孔·汉思是完全相对的两个方面,万俊人批判地考察了德国著名神学家孔·汉思的全球责任,同时提出了再当代世界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在当代世界多极化和文化多元化的条件下,普世伦理是否可能;如果可能。
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将构成我对现代社会的道德理解,对第二个问题的回答将构成对普世伦理的理论理解,而对第三个问题的回答将构成对构建普世伦理的方法论思考。
综上所述,以上学者论点涉及多为中国传统伦理与西方伦理的差异,到底是中国传统伦理好还是西方伦理为佳,我认为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必须要寻根求源、从本质发展来看,所以本文着重研究中西伦理差异中的“性善论”与“性恶论”。
产生于不同的国度,在不同的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发展、完善,必然有同有异,把握其文化差异对于突显个性,增进对话,加强中西文化交流于合作有重要意义。
第2章人性论的渊源
2.1中国传统文化
周秦伦理文化是中国伦理文化的源头,西周德性伦理是以周公旦“以德配天”的天命信念为基础的。
在中国,农业文明几乎囊括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几千年时间,是典型的农业大国,建立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的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是以宗法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
历代统治阶级都把伦理道德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以至于“修身养性”、“克己复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成为古代伦理思想的精华。
他们认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好坏是当官的首要条件,也是唯一的条件。
孔子认为:
“为政在人,教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政,正也,政所以不正不。
正者也”。
恰当地论述了古代伦理与政治的关系。
中国社会是以家族为本位的社会制度,以血缘关系结成错综复杂的层次网罗,国家政权成了世袭的家天下“王位世袭”、官职世袭、封妻荫子。
在这种血缘宗法社会里,讲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纲五常”。
由此形成了以家族本位为主的根深蒂固的中国伦理思想。
中国人处理事情首先都是从家庭、家庭观念出发,注重家族的整体利益,强调无大家就无小家,无国亦无家,家国一体。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人离开家便成了“游子”,缺少了根基。
家永远是一个人的人生之舟停泊的港湾。
家族本位重群体轻个体,个体价值只有在群体中才能得到实现。
中国人的姓氏,先是宗姓,其次是辈分,再次才是自己的名字。
在家庭结构中,父子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构成了最基本的结构体系,每个人在这体系中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在一定的伦理道德约束下活动。
家族本位,决定了中国文化的伦理至上原则。
孟子讲“圣人是人伦之民”,“伦”就是服从,子服从父亲,妻服从丈夫,弟服从兄长,服从便是孝。
以孝治家,以孝治国,孝成为中国传统伦理与政治的精粹。
先秦诸子把伦理道德和社会的尊卑长幼和谐相处视作同一东西,所谓知识只是道德修养和对道德的直觉体验,是达到至善境界的手段。
知识绝不是道德的原因,道德的终极原因在于世俗的人伦关系之中。
“性善论”和“性恶论”还表明道德源于人性,根本不需要到人自身以外或社会之外去寻找关于道德的一般真理。
先秦哲学提倡重义轻利、舍生取义的价值观,总是要求个人服从于社会,这也就完全限制了伦理道德上个人主义的滋长,把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限定在实实在在的社会关系之中,助长了群体精神的形成,树立了对社会力量的信心,使社会心理健全而不脆弱,不去向冥冥之中的神灵乞求道德原则,从而使伦理哲学远离宗教。
2.1.1中国的德治
中国的政治历史从何说起?
这对于理解中国的文化传统特别重要。
先秦儒、墨诸家都把中国的政治历史上溯到三代以前的五帝时代,认为五帝之世以公天下为心,择至德之人授以天下,而以其至德感召天下,那是至治之世,是所谓圣王“德治”的时代,其流风余韵一直传至禹、汤、文、武,迨至周公、孔子出,将其提取炼化而成儒家以“礼治”为核心的政治思想。
显然,从渊源上看,“德治”早于“礼治”。
德治主要在于协调氏族间的关系,即“协和万邦”。
上古时代,人们以氏族为单位而不以个人为单位,个人与氏族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故“协和万邦”亦即意味着尊重各氏族的每个个人。
虽然夏、商时代已有“礼”,但直到周公“制礼作乐”,礼制方始大备。
周公所以既特重“德治”,又创设“礼治”,乃是因为此时已实行传子制度而非传贤制度,所传之子未必皆为有德之人,德治自然未必可期,不得已,只能退而求其次,期以礼治。
可见,周公之创礼治,实为周人社稷计也。
孔子所以盛赞周公,亦因此故。
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是古代“德治”的代表。
其事迹虽难确考,但在春秋战国时代有许多传说。
今存《尚书》虽为残篇,却仍可从中见其端倪。
实际上,先秦诸子学说的许多观点,都是对《尚书》等所载上古圣王事迹的诠释。
由于这些圣人所生活的时代,被后世学者称之为“大同”、“小康”之世,所以,这“大同”、“小康”之世也就可以成为我们所说的“德治”时代。
德治源于人们对人性的道德标准是“善”。
建立在人性本善和人性可以为善的道德判断基础上。
在古代中国,儒家思想被统治者作为正统思想发扬光大,因此,出现“礼法合一”的东方特有现象,德治超越了法治,法治被包含于德治之中。
2.2西方传统文化
古希腊伦理是西方伦理文化的源头。
古希腊的德性伦理则是以赫拉克利特的“逻格斯”信念为根据的。
“逻格斯”(希腊语为logos)首先是一个希腊哲学的概念。
斯多亚学派是逻格斯的提倡者和发扬者。
他们认为,逻格斯是宇宙事物的理性和规则,它充塞于天地之间,弥漫无形。
因为“逻各斯”的存在是绝对的,不可违背的,世界万物都要受到它的支配;进入社会生活,“逻各斯”就是人们必须遵守的社会生活秩序,是个人德性和社会德性的基础。
从在哲学意义上看,“逻各斯”是赫拉克利特提出的一个以普遍规律和共同法则为基本含义的理性范畴,充分体现了古希腊的法制理念。
“远西伦理,初固源于希伯来之教义,希腊之哲理,罗马之法典。
顾自基督教会与兴起,糅合以上三种思想而变其质,道德遂专属于宗教”。
尤其是在中世纪宗教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西方统治了一千多年的时间。
在这一段时间里,西方文化的各个方面无一不受到这种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与淘洗。
宗教思想对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体制、哲学和学术领域甚至是建筑领域等都有重大的影响。
在思想领域,上帝的观念、灵魂的学说,都深入人心。
每个人都知道:
无论谁犯罪都无法逃脱上帝的惩罚,国王也不例外。
在政治上,实行宗教合一的政治制度。
在教育体制方面,基督教的兴起产生了神学院,西方现在一些名牌大学的前身就是中世纪著名的神学院。
在哲学和学术领域,基督教神学和经院哲学独霸天下,一切学术研究都成了神的婢女和附庸。
在文学领域,由于受神学影响,西方自中世纪开始文学创作,大多数是进行宗教劝谕的灵修文学。
在建筑领域,就较沉寂,西方建的最好和最有特色的房子是教堂。
基督教理论在西方的影响,相当于儒学在中国的影响,虽然它的很多具体的成分已被扬弃和遗忘,但它在西方民族的伦理学和道德中却仍然起着巨大作用。
西方文化以个人为社会本位,以自我为中心,注重人格尊严。
西方人强调突出自己,从其姓名中就可以看出来。
西方人的姓名是先名后姓,而不像中国人那样是先姓后名。
亲人之间的利益界限划分明显,子女帮父母干活可领取报酬,子女成人必须脱离父母,独立生活,个人有个人的空间,互不干涉。
在西方伦理思想中也就形成了以个体本位和个人主义为伦理思想发展的主线,并占据核心地位。
西方伦理思想在古代就强调个体在道德中的地位和作用,个体就是道德主体,往往把个体看做是与“大宇宙”相对立的“小宇宙”。
西方谚语中就有“每个人都是一个神”说法。
即使在中世纪基督教伦理中,个体在上帝面前也是平等的,追求的是个人死后进入天国。
在近代建立市场经济之后,个体本位被完善和系统化为个人主义,个人主义成为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形态中的伦理基础。
个人主义宣扬一切价值均以个人为中心,也就是一切价值都由个人来体验。
在社会中,个人具有最高价值,个人本身就是目的,社会和他人不过是个人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个人在任何时间、地点都不应成为另一个人谋利益的工具。
个人也就成为道德成立的根据,道德的前提必须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可作自由选择的个人,道德的评价、目的以个人为标准。
2.2.1西方的法制
在西方,法治与德治最早源于古希腊的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就“治国方略”的争论。
“法治”这一术语最早由古希腊雅典“七贤”之一的毕达库斯提出,而法治的系统学说最终由政治思想家亚士多德将法治与“一人之治”相对立,首先提出“由最好的法律统治,哪一方面较为有利。
”这一问题,然后明确断定:
“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在古罗马时代,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进一步传承着古腊的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
“德治”最早由柏拉图提出。
他精心设计了理想方略。
他的“德治”思想在《理想国》与《政治家》中得到充分的体现。
他指出:
“法律的制定属于王权的专门技艺,但最好的状况求是法律当权,而是一个明智而赋有国王本性的人作为统治者。
”1在古代西方,法治强于德治,法治受到大多数学者的赞扬与推崇。
并受到皇帝、教皇、封建主的拥护(他们用法律来划分各自的权力,避免冲突)。
因此,西方较之于中国有着更好的法治传统。
并产生出许多的世界著名的法学家。
性恶论影响了西方的法治。
由于对权力的不信任,所以现代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原则,刑诉法规定了无罪推定、抗辩式审判等原则,目的是为了防止、限制司法权的滥用。
行政法规定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被告地位平等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目的是为了防止、限制行政权的滥用。
制定了界定每一个体权利义务的私法,划定了每一个体的权利义务范围,既不允许国家权力擅入个体权利领域,也不允许社会个体间相互践踏权利。
私法是平等主体间利益竞争的战场规则,它不相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善人信条。
相反,它首先承认利己欲望的正当性,然后再设定每一个体欲望、利益的范围。
性恶论不相信人会自觉尽义务,因而制定法律旨在确定人的权利范围,这种法律属于“权利型”(权利本位)。
2.3如何看待中国的“德治”与西方的“法制”
早在古希腊时期各城邦就实现了较为彻底的民主与“法治”,而古罗马更将这一民主与“法治”的思想发扬广大。
德治更可以从古代中国儒家的“仁政德治”思想中找到其历史原形。
同时由于中西方对人性善恶的不同认识导致了对“法治”与“德治”地位和作用认识的巨大反差。
西方人性恶的思想促使人们优先选择通过法律而非内在的道德机制来调控人们的行为,而中国人性善的理论促使人们希望通过人类道德的自我调节来达到理想社会的实现。
这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导致了近代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巨大反差。
近代西方由人性恶的认识出发,认为任何权力的本质也是邪恶的,因此任何权力都必须以有效的手段加以制约,而法律便是最佳之手段;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使得平等自由的理念深入人心,“分权制衡”以及“平等自由”的法律思想使得“法治”愈加完善。
而近代中国由于儒家“为政以德”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德治”愈加根基深厚。
但是从其本质上讲,无论是资本主义的“法治”或是旧中国的“德治”都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法治与德治。
首先,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因此任何资产阶级的法律都是资产阶级利益的体现,都是为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实现资本家利益最大化而制定的,也就是说这种法律是一种“恶法”而非“良法”。
而法律的优良性是法治的必备要件之一。
同时由于这种法律的压迫性使得这种法律并非在全社会范围内都能得到普遍遵守,因此这种法律本身也是缺乏普遍约束力的。
其次,所谓道德是指由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以及同这些观念相适应的由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现的人们行为规范的总和。
也就是说道德并非一个人或一类人的善恶评价观念,而是全社会公认的价值取向。
而旧中国的“德治”之“德”无非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提倡的君臣、父子尊卑有分之德,其虽于一定时间为特定社会群体所认可,但却并非为人类社会所公认的正义平等之观念。
即使其中部分内容体现了正义平等,但其也是不完整的,也是狭隘的。
因此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是指人们通过或主要通过法律对国家的治理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
并且必须具备法的优良性以及法的普遍性两个基本构成要件。
而真正意义上的德治是指人们借助或主要借助道德的作用对社会进行调节和控制而求理想社会的实现。
并且这种道德是为全社会所公认的正义平等之观念。
考虑到此种情况,在当前的社会,单纯的法治和德治都是不可取的,两者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进步。
第三章性善论与性恶论
3.1性善论
孔子学说的核心是“人”,教导人从“爱人”自己做起,在整个社会建立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道德秩序,达到天下大治的目的。
孔子以后,经历孟子,孟子提出的一种人性论。
孟子认为,性善可以通过每一个人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活动加以验证。
既然这种心理活动是普遍的,因此性善就是有根据的,是出于人的本性、天性的,孟子称之为“良知”“良能”。
《孟子·告子上》: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
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
”?
《孟子·公孙丑上》:
“人皆有不忍人之心。
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
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
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
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于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
”?
《孟子·尽心上》: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
”孟子以性善论作为根据,在政治上主张实行仁政(“不忍人之政”)。
《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
之后又经过宋明理学等后儒的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直至今日仍然是中华民族伦理核心的道德规范,并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伦理准则。
它包括仁、义、礼、智、信这五种典型的道德规范。
其核心则是“仁”。
《论语·中庸》中“仁”就是爱人。
中庸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道德准则,中庸之道在本质上是人们的立身之道、处世之道、做人之道,具有道德实践的方法论意义。
3.2性恶论
西方的性恶论是古罗马帝国时期在基督教内部产生的。
那时,围绕对《圣经》的解释,发生了关于人性的争论。
《圣经》上说,人类的始祖亚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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