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间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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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之间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
生死之间安全生产事故
1、18年安全月主题是什么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主题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开展安全月活动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
这体现了党和国抄家对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的关怀,也是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单位长期以来安全生产情况不好,伤亡事故多,职业病严重。
必须下决心,花大力气,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问题,扭转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严重的状况。
(1)生死之间安全生产事故扩展资料:
全国“安全袭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摄制《生命至上科学救援》《施精准之策固预防之本——构建双重预防管控机制解读》《生死之间》《隐患直击》等一批公益广告和事故警示教育宣传片,公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供各地区选用;
与主流媒体联合推出新媒体互动产品,组织开展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歌曲大赛和摄影作品展,继续举办网上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质疑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质疑
答案:
错
《安全生产法》试题----判断题
1.《安全生产法》不仅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管理。
答案:
错
2.《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答案:
错
3.制定《安全生产法》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
答案:
错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案:
对
5.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这样有利于安全检查不走过场。
答案:
对
6.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答案:
对
7.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答案:
对
8.煤矿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答案:
错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是一种民事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决定。
答案:
错
1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短期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答案:
错
1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答案:
对
12.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答案:
错
13.煤矿为了逃避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是非法的,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
对
14.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答案:
对
15.煤矿企业可以与从业人员协商从而以协商结果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答案:
错
16.煤矿企业对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可采取加强管理和加强安全教育措施后继续使用。
答案:
错
17.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的。
答案:
错
18.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告之,不得隐瞒和欺骗。
答案:
对
19.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组建成立
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法律责任。
答案:
对
20.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
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答案:
对
2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答案:
对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企业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技术保密、业务保密等理由拒绝检查。
答案:
错
23.《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
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答案:
对
2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答案:
对
2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案:
对
2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答案:
对
27.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答案:
错
28.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答案:
对
2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答案:
对
3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答案:
对
31.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答案:
对
32.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
错
33.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答案:
错
34.企业的从业人员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了解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人不应负法律责任,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负法律责任。
答案:
对
35.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答案:
对
36.《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自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答案:
错
3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是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得以切实实施的基本保证。
答案:
对
38.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具体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
答案:
对
39.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答案:
对
40.煤矿企业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则制度,可以不听取工会的意见。
答案:
错
41.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答案:
对
42.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答案:
对
43.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答案:
对
44.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给予奖励;个人给予鼓励。
答案:
错
4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属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答案:
错
46.煤矿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
错
47.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答案:
对
48.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
对
49.煤矿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答案:
对
50.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任免,不用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答案:
错
51.煤矿企业可以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答案:
错
52.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答案:
对
53.煤矿企业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答案:
对
5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答案:
对
55.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答案:
错
56.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答案:
错
57.煤矿生产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答案:
对
5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考核。
答案:
对
59.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更换维修制度。
答案:
错
60.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答案:
错
61.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答案:
对
62.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原因。
答案:
错
63.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答案:
对
64.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对事故的调出处理提出质疑。
答案:
错
6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
错
66.煤矿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则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罚款。
答案:
对
67.煤矿企业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实习的,可以不用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答案:
错
68.煤矿企业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实习的,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答案:
对
69.煤矿企业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校学生实习的,学校应当协助本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答案:
对
70.煤矿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答案:
对
7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答案:
错
72.《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经批准可以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答案:
错
73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答案:
对
7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答案:
对
7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与员工宿舍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答案:
错
76.煤矿企业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答案:
对
77.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答案:
对
78.煤矿企业的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答案:
对
79.工会不能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
答案:
错
80.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但并不能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答案:
错
81.煤矿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的,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强制执行。
答案:
错
82.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答案:
对
83.煤矿企业应保证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对
84.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答案:
错
85.煤矿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答案:
对
86.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答案:
对
87.依据《安全生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答案:
错
88.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终身内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答案:
对
89.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答案:
对
90.《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划分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规定。
答案:
错
3、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1、安全管理欠缺引发安全隐患。
很多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往往都是因为企业缺乏回安全管理制答度,或者制度并不完善,又或者制度成为空谈,并不会严格执行和遵守。
而任何一家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完备的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管理在某种程度上就像航船失去航海方向。
2、员工素质欠缺引发安全隐患。
工程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就是建筑工人,所以员工素质的欠缺会直接引发安全隐患。
3、施工设备缺陷引发安全隐患。
很多建筑工程为节约开支,并不能配置安全信号灯、购买安全保险、提供安全的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
对于员工个人的防护设备更是忽略不管,很多建筑工程连最基本的安全帽都不能保证。
4、外部条件缺陷引发安全隐患。
建筑工程施工多是外部作业,因而无法避免外部环境对生产安全的影响。
4、从业人员在享有安全生产权利的同时,又应该承担哪些安
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基本理念,这是新法的最大亮点,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修法之根本。
在此背景下,安全生产的核心与关键,就是其从业人员。
新《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责任也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规定。
所谓从业人员就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人员,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
这其中每一个环节按照新法而行,整个安全生产也就有了保障。
从业人员权利
安全健康保障权
新安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两个法定事项:
一是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
这种强制性规定是生产经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的一项义务,更是从业人员享有的一项重要的权利。
二是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工伤保险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全额缴纳保险,并在合同中载明。
新安法还禁止生产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生死合同”。
据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安法禁止订立这种违法的协议,同时订立了这种合同,并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
知情权和建议权
知情权方面,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情况:
一是存在的危险因素;二是防范措施;三是事故应急措施。
同时,这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履行告知的义务。
建议权则指出,从业人员尤其是工作在第一线的从业人员,对于如何保证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及作业环境,具有优先发言权。
从业人员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其所在单位要给予重视和尊重,积极采纳合理的意见,对不采纳的意见应当给予说明和解释。
监督权
首先从业人员依法享有批评权、检举权和控告权等基本权利。
从业人员有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的权利,也有对其所在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向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其次,从业人员享有的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权的权利。
违章指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不顾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指挥从业人员进行生产活动的行为。
强令冒险作业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对于存在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而又没有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作业,强迫命令、要挟从业人员进行作业。
新安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行使批评权等以上5项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
紧急情况处置权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该权利简称紧急撤离权。
值得注意的是,行使权利的选择权在从业人员,不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或者在征得有关负责人同意后撤离作业场所。
从业人员行使紧急处置权也将得到相应的保护。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行使紧急撤离权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为了确保从业人员在因生产安全事故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充分、合理的救济,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民事损害赔偿的相关权利,从业人员在依法行使相关权利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推诿、拒绝承担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从事本职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从业人员义务
报告不安全因素
从业人员处于安全生产第一线,最有可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其应当履行不安全因素报告义务。
一是在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后,应当立即报告;二是接受报告的主体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的人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职责。
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等。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
重大隐患越级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报告,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不立即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作业人员要珍惜、正确佩戴和认真用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新安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安全生产文章
哪一个人不愿笑语长在,哪一个家庭不愿幸福美满,哪一个企业不愿兴旺发达,哪一个国家不愿繁荣昌盛。
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美好世界。
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休闲的心情漫步在夕阳西下的田野上、小河边,低声吟唱“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有了安全,我们才能以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放声高歌“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有了安全,我们的企业才能象三春的桃李红红火火,有了安全,我们的国家才能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大道上稳步前进。
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整个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
就在2004年7月16日,我厂一名有着多年工作经验的班长郭某,当他的婚姻即将驶入港湾的时候,或许是因为高兴,或许是因为别的原因,中班操作时他忘记了危险,忘记了安全,他竟然用自己的脚代替了工具。
在工作时他的脚绞入了机器中,这时紧急停止设备,但一切都为之太迟了,他的腿已经绞入机器的滚筒中。
来不急呼救,来不急思考,甚至来不急再看一眼这个世界,一切都来不急了,就这样他流血过多当场死亡。
也许就在刚才,他还憧憬着美好的未来,也许就在刚才,他们还勾画着家的蓝图!
可是这一切随着设备的紧急停车成为过去,生命在世间就这样悄悄地流逝了。
第二天下午在阴冷的太平间里,他的母亲痴痴呆呆的突然狂奔过去,拼命地喊着:
“孩子,我的孩子,你这是怎么了?
睁开眼睛看看我!
”这起事故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我们都还没来得及学会如何去面对那突如其来的噩耗,我们都还没来得及学会如何应去对生离死别,生命轮回,一切都那么急促!
也许我一时无法让你感受到那是怎样的痛彻心扉,但我忘不了那位老母亲悲痛欲绝呆滞的目光,忘不了同事和朋友那怀念的悲伤之情。
在哀乐低回的灵堂,在黑纱挽联之中,在这特定的场合,在这凝固的瞬间,我突然领悟到一个从来未有过的道理,那就是:
安全,安全就是最美丽、最动人、最实在的幸福!
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吗?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
”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
“当心路上的汽车啊!
”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现在,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
但是就是这样安全事故屡见不鲜、屡杜不绝,给人们带来了无以弥补的后果。
就在今年的5月26日傍晚,在好幸福超市门前。
“大姨,六一的时候你带我和哥哥去玩好吗?
”“只要你乖乖的大姨一定带你和哥哥去玩”。
多么幸福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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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死 之间 安全生产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