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安全管理甲级技术士技能检定术科题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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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安全管理甲级技术士技能检定术科题解
勞工全管理甲級技術士試題
第41次(93.03.21)勞工安全管理甲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題解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違反那些規定事項可被處以有期徒刑?
(14分)勞工違反那些規定事項可被處以罰鍰?
(6分)
答:
(一)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違反如下規定事項可被處以有期徒刑:
1、違反第五條第一項:
雇主應有符合標準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供勞工使用,例如防止機械、器具、設備等引起之危害。
以致發生死亡災害者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2、違反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其使用超過規定期間者,非經再檢查合格,不得繼續使用。
以致發生死亡災害者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
3、違反第十條:
工作場所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雇主或工作場所負責人應即令停止作業,並使勞工退避至安全場所。
4、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
不得使童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例如坑內工作。
5、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
不得使女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例如鑿岩機及其他有顯著振動之工作。
6、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不得使妊娠中或產後未滿一年之女工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例如已熔礦物或礦渣之處理。
7、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
(1)死亡災害者
(2)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者(3)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職業災害之一時,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8、違反第二十八條第四項:
事業單位發生上述第二項之職業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機關或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9、違反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依第二十七條所發停工之通知。
(二)勞工違反如下規定事項可被處以罰鍰:
1、違反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應接受體格檢查或健康檢查的義務。
2、違反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應接受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義務。
3、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應切實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的義務。
二、試以人力(雙手)搬運一箱物品為題,製作一份安全作業(工作)標準(20分)
項目編號:
001
編定日期:
93年3月21日
製作人:
王××
答:
作業項目:
人力搬運作業
作業方式:
個人作業
處理物品:
紙箱
使用器具:
防護器具:
安全帽、安全鞋、棉紗手套。
作業步驟
工作方法
危險因素
安全對策
事故處理
1.準備
1.預估荷重物考量體力。
2.檢查
2.1檢查荷重物包裝易受損之處是否產生傷害。
2.2清查搬行區域環境狀況。
是否路面不平或有障礙物、狹窄通道、跳板階梯、欄杆有無缺失。
3.3檢查防護具是否配戴適當。
3.搬運
3.1站立於持重物位置目視荷重物手沿荷重物並持住。
3.2提舉荷重物兩腳左右分半步以穩實姿勢。
3.3提運。
3.1未確認持住重心位置失衡傾倒。
3.2提舉要領姿勢不當會傷筋骨。
3.3疏於注意提運方式及步調、易受傷害。
3.1確認重心位置。
3.2以背直、兩臂貼身姿勢握住保持平衡。
3.3力求自然之穩定步調。
3.壓傷、擦傷、扭傷者報告主管並赴醫治療。
4.卸放
4.放下重物。
4.放下時大意仍會發生事故。
4.確認置放位置,小心放下。
5.圖解
圖
(1)不正確的姿勢圖
(2)正確的姿勢
三、事業單位為防止職業災害,必須在整個工作過程申實施風險管理,請從危害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三方面說明如何實施風險管理。
(20分)
答:
(一)危害辨識:
擬實施不同種類或性質之危害辨識時,必須先搜集相關資訊,辨識事業單位所面臨之各種潛在危害,方能進一步評估損失之幅度,並擬訂因應對策,危害辨識時應採用系統方法最為為合適,故應發展出一套辨識架構為宜。
1、資訊來源
(1)包括:
社會、政治、法律、經濟、作業、實例、理念等多種不同環境。
譬如化學工廠有MSDS、製程與廠務、機械設備等資料。
(2)收集方法:
檢核表分析、作業流程分析、財務分析、問卷調查、法律責任分析、事故統計分析、實地安全稽核(經驗法則)等。
2、資訊範圍
(1)現行經營業務:
內部條件、外部環境、產業競爭與服務範圍等
(2)作業範疇
(二)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時應採用系統方法最為合適,故應發展出一套架構為之。
其評估方法可依循下述二種方法實施之:
1、財務統計評估法:
(1)重大損失檢核表法
(2)流程表法
(3)財務報表分析法
(4)損害防阻專業實地查勘
2、危害分析技術法
(1)假設模擬法(WhatIf):
乃屬歸納法,自可能存在之失誤或變異推測其可能造成之影響。
(2)檢核表法(CheckList)
藉由具經驗之專業人員,針對製造或工作場所之危害特性訂定表格式之檢點項目,供設計、評估等相關人員查核用。
(3)危害與可操作性評估(HAZOP)
將工作場所細分成許多小製程區域後,再逐步逐項分析,藉由一組專業人員(五至七人)腦力激盪法找出其中之各種潛在危害之地毯式評估法。
(4)失誤模式與影響分析(FMFA)
乃對系統或.工作場所內之設備失誤以表格化之方式,找出各種失效可能造成之影響而進行診斷之方式,可由二位或多位具經驗之分析人員組成辦理之。
(5)失誤樹分析(FTA)
乃對工作場所內可能造成之各種重大災害以演繹法推導出造成失誤之各個因子之方法。
(三)風險控制
風險經過仔細之辨認與評估其潛在損失之可能幅度後、即應採取相對預防與控制策略,始能有效預防損失事件之發生,且於一旦仍發生損失事件後,能夠及時抑制損失之幅度,降至可接受風險範圍內。
風險控制包括損失控制,非財務型風險移轉,風險分散以及風險之避免等四大類,在執行上大略方分為:
1、工程控制:
以修改製程系統或增加安全設備的方式來降低危害的風險,例如:
改變設備類型、管件閥種類,以提高可靠度。
2、管理控制:
藉由人員之管理、專業訓練與工廠作業方式來改善製程安全,例如:
修改操作方法與操作條件。
四、工廠油槽油泥過多,需派勞工進入槽內清除油泥前,應如何採取那些安全措施?
請說明之。
(20分)
答:
(一)事前的確認:
1、確認進人不致有危險。
2、進人作業勞工已具備可能吸入、接觸有害物質或引火之虞的危險物質,所必要的知識。
(二)作業開始前之手續:
1、檢討與報告。
2、實施作業環境測定,測定氧氣濃度及有害物之濃度,該作業場所之空氣中氧氣含量末達18%或有害物濃度超過容許濃度時,不得使勞工在該場所作業。
3、作業用具之整備。
4、主管人員簽證:
(1)要完成的工作。
(2)要遵循的程序。
(3)要使用的設備。
(4)需遵守的注意事項。
(5)工作人員資格條件。
(6)油槽之準備事項。
5、防護具整備。
6、監督人員之指定,如指派具有預防缺氧知識之合格人員從事監督作業。
(三)防範對策:
1、夥伴工作系統,一人在油槽內,一人在油槽外:
(1)工作區域加以公告,有人在油槽內工作。
(2)檢查是否有缺氧、爆炸性氣體、有毒氣體。
(3)送風、排氣。
2、使用合適之呼吸設備及防護服裝,並供給從事該作業之勞工使用。
3、作業勞工身繫安全索,並將安全索之另一端固定在油槽外。
4、應置備適當的救難設施。
5、加強工作前之安全衛生之教育及指示,以及預防災變的知識灌輸。
6、要求作業勞工遵守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7、依標準作業程序作業。
8、最好設置氧氣含量及有害氣體濃度自動監視、偵測系統。
五、
(一)影響移動式起重機(吊車)之安定性的因素有那些?
(10分)
(二)為防止吊車的翻覆,應當設置何種安全裝置?
(10分)
答:
(一)影響移動式起重機(吊車)之安定性的因素如下:
1、過捲預防裝置之調整:
調整移動式起重機之過捲預防裝置,應使吊鉤、抓斗等吊具或該吊具之槽輪上方與伸臂前端槽輪及其他與該上方有接觸之虞之物體(傾斜伸臂除外)之下方間之間隔保持0.25公尺以上。
直動式過捲預防裝置為0.05公尺以上。
2、安全閥之調整:
使用液壓為動力之移動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用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
3、過負荷之限制:
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應不得超過額定荷重。
4、傾斜角之限制:
其有伸臂之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伸臂之傾斜角不得超過該移動式起重機明細表內所記載之範圍。
5、搭乘之限制:
移動式起重機之使用,應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但在不得已的情形下,經採取足以防止墜落之措施者,不在此限。
6、立人禁止:
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時,應禁止人員進入吊舉物之下方。
7、修理作業:
從事檢修、調整時,應指定作業監督人員,從事監督指揮工作但無虞危險或採其他安全措施,確無危險之虞者,不在此限。
8、自運轉位置脫離之禁止:
操作人員不得擅離經吊有貨物之操作位置。
9、組占及解體作業:
組配、拆卸時,應選用適當人員擔任,作業區內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必要時並設置警告標示。
10、強風時之作業中止:
因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下,致作業有危險之虞時,應禁止工作。
(二)為防止吊車的翻覆,應當設置之安全裝置如下:
1、移動式起重機之吊升裝置、起伏裝置及伸縮裝置,應設置過捲預防裝置或預防過捲之警報裝置。
但使用液壓或氣壓為動力之起伏裝置及伸縮裝置者,不在此限。
2、使用液壓為動力之移動式起重機,應裝置防止該液壓過度升高用之安全閥,此安全閥應調整在額定荷重之最大值以下之壓力即能作用。
但實施荷重試驗及安定性試驗時,不在此限。
3、移動式起重機之吊升裝置、起伏裝置及伸縮裝置,應設控制荷重或伸臂下降所必要之制動裝置。
但使用液壓或氣壓為動力之吊升裝置、起伏裝置或伸縮裝置,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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