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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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丽水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办法(修订)
2008-11-18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凡担任本科、专科、高职各专业教学任务的在岗教师均需参加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办、院办,教务处,人事处,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二级学院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
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依据本办法(必要时可制定实施细则)对二级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以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晋升、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
第五条教学业绩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六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等三个方面。
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由学校安排的、在人才培养计划内的教师讲授、辅导的课程和承担的实践性教学的工作量(按照附件1:
《丽水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教学研究与改革主要包括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教学研究与改革的奖励等(按照附件2《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量部分计算)。
教学效果主要包括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等方面的评价效果、指导学生获奖情况、在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按照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结果及《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指导学生及教书育人方面获奖工作量部分计算)。
教师教学业绩计算公式:
Y=(H1+H2+H3+H4+H5+H6+H7+H8)×8×70%+(J+L)×30%(单位:
分)
H为教学工作量,H=H1+H2+H3+H4+H5+H6+H7+H8,其中H1+H2+H3+H4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学校安排的学术讲座、教学法教师实习教学工作量、美术写生可代替学年最低课堂教学工作量,但计算业绩总分时仍按以上公式);J为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量,J=J1+J2+J3;L为指导学生及教书育人方面获奖工作量,L=L1+L2。
课堂教学工作量超过所在二级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平均工作量150%的部分,视为无效工作量,不计入教学业绩考核。
第七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B以上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含),其中A比例不得超过20%(含);D+E比例不少于5%(含)。
第八条各等级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A级:
课堂教学工作量在每周4节以上(含);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为优;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J+L)高于60分(含,讲师及以下职称除外);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其中,获省级以上(含)教学项目(重点专业、精品课程、新世纪教改项目、重点教材、重点实验室等)立项的负责人,省级学科竞赛二等以上(含)的主要指导教师,教育厅组织专家听课并获好评者,完成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良以上(含)、未发生教学事故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指标内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A级。
B级:
课堂教学工作量在每周4节以上(含);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为良以上(含);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J+L)高于40分(含,讲师及以下职称除外);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C级:
课堂教学工作量在每周4节以上(含);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应在中以上(含);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E级:
课堂教学工作量每周2节以下(含);或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不及格;或在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听课及教学建设项目(重点专业、新专业、教改项目、精品课程等)检查中成绩差而被通报;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二级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或一学年内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或两次出现三级教学事故(含两次),或在教书育人中出现影响恶劣事件。
D级:
介于C级与E级标准之间。
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按照《丽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附件3)进行。
第九条等级评定的原则。
根据相关等级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各等级比例以及教学业绩总分排名确定相应的等级。
不同教学系、专业课与公共课可分别确定等级。
第十条二级学院考核:
1.二级学院对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学期学生测评阶段,安排在每学期结束前2周;第二阶段为综合考核阶段,安排在学年末,考核结果在8月底前上报。
2.每学期结束前,教师本人根据《丽水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附件4)以及《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登记表》(附件5),交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
3.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对教师上报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建设、研究、奖励情况进行审核后,根据等级评定的原则,确定相应的等级,填写《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附件6),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教师如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书面意见,二级学院考核工作组应按一定的程序核实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二级学院处理结果仍然不服的,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7)一式三份,一份二级学院留存,其余两份分别报学校教务处和人事处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奖励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学年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设立“丽水学院教师教学质量奖”,每2年评1次,用以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
3.凡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其教学业绩成绩须达到学校有关要求,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教师近3年(学年)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必须有1年为A,对于科研成果、社会贡献特别突出者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也须连续为B以上。
近5年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累计3年为A者,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在最近3年(学年)中,其中2年(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D者,或最近1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为E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4.在省级各类针对教师开展的评先、评优项目中,在规定考核时间内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必须有1年为A。
5.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E者,二级学院应指派领导进行专题谈话,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努力方向,并帮助、督促他们整改提高。
6.对教学业绩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E者,1年内不得聘为任课教师,整改后按程序重新申请任课。
7.在教师岗位聘任中,将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重要聘任条件,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聘任相应职称(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附则
第十二条教师外出访学、进修、攻读学位等,时间在1学期以上的,不参加当年的教学业绩考核。
有1学期在校的,其外出学期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其二级学院的平均课堂工作量计算。
第十三条属教师编制、具有教师系列职称、从事行政工作(学校党政部门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副书记,二级学院办公室、学工办工作人员,思政系列教师)的人员单独考核(参评人数少于3人(不含)的,应与其他教师一同考核,酌情确定等级)。
在完成人事处规定的课堂教学工作量以后,主要依据学生评课等级、教学研究与改革及获奖工作量等情况,结合第七至九条的规定(课堂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评定。
学校党政部门人员由教务处统一考核评定,二级学院的人员由相应二级学院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量按学年统计,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的统计时间为上年的7月至当年的6月。
荣誉称号只在获得学年统计。
第十五条成教教学工作量是否计入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起实施,学校直属系参照执行,由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丽水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
3.《丽水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施办法》
4.《教学工作量登记表》
5.《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登记表》
6.《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登记表》
7.《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附件1
丽水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教学工作量是学校对教师进行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为加强教学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方法
1.教学工作量统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教学秘书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细致的工作作风。
2.教学秘书必须每周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并公布让教师核对,任课教师核对无误后签字,核对签字后的工作量不得更改。
3.各二级学院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的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后交1份教务处。
4.每学期末,任课教师应填写《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各二级学院应将教师的课堂(实验)教学工作量进行汇总。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
教学工作量H包括理论课课堂教学工作量、艺术类技能技巧课工作量、实验课教学工作量、计算机上机课工作量、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和辅导学科竞赛学生科研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等(H=H1+H2+H3+H4+H5+H6+H7+H8)。
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如下:
(一)理论课课堂教学工作量(H1)
一个自然班上1节本科生、专科生(含高职)专业课(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改卷、成绩评定等)为一个标准课时(节),系数为1。
1.全校性公选课(不含体育选项课)的系数为1.2。
A=0,表示非全校性公选课系数;A=0.2,表示全校性公选课系数。
2.双语教学课程的系数为1.5。
B=0,表示非双语教学课程系数;B=0.5,表示双语教学课程系数。
3.新开课是指教师首次开设的课程。
课时取1个班以1.2计算,其余班级以系数1计算。
C=0,表示非新开课系数;C=0.2表示新开课系数。
4.重复课第一次课的系数为1,与其平行的其他班以系数0.9折算课时。
D=0,表示非重复课系数;D=-0.1,表示重复课系数。
5.大课指两个以上班级合班上课,且学生数在60人以上的课。
60-69(含)人的按1.3系数计算;70-79(含)人的按1.4系数计算;……。
E=0,表示非大班课程系数;E=0.3,0.4,……,表示大班课程系数。
班型安排即分班与合班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和课程特点确定。
重修辅导等按学校有关规定的课时计入。
教学周数以实际授课时间为准。
课程及课时安排要严格执行培养计划规定,未经批准的任何变动其工作量不予审核。
理论课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H1=M×N×K。
其中M表示每门课程的周课时数(下同);N表示实际上课周数(下同);K表示课程系数,K=1+A+B+C+D+E。
(二)艺术类技能技巧课工作量(H2)
学生人数多于21人(含)的折算系数为1;学生人数多于15人少于20人(含)的折算系数为0.9;多于4人少于15人(含)的折算系数为0.7;人数少于4人(含)的折算系数为0.6。
F=0,表示学生人数多于21人(含)的课程系数;F=-0.1,表示学生人数多于15人少于20人(含)的课程系数;F=-0.3,表示学生人数多于4人少于15人(含)的课程系数;F=-0.4,表示学生人数少于4人(含)的课程系数。
艺术类技能技巧课工作量计算公式为H2=M×N×(1+F)
(三)实验课教学工作量(H3)
1.指导一个自然班演示、验证型实验项目,每个实验课时以1系数折算标准课时,综合性实验折算系数为1.3、设计性实验折算系数为1.5。
P表示实验类型系数。
2.相同实验项目因场地设备等原因分批指导的,首批次主讲计1课时;重复批次每次主讲计0.8课时。
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工作量计算公式H31=某实验项目计划课时数×P
相同实验重复主讲工作量计算公式H32=某实验项目计划课时数×P×0.8×重复次数
学期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按实验项目逐个计算然后累加。
3.一个班级实验课原则由一个教师指导(不包括实验员),确需多名教师指导的,须由开课二级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实验课时数根据实验大纲确定。
(四)计算机上机课工作量(H4)
相同内容首次计算机上机课,学生数在50人及以下的按0.8系数计算,50人以上的每增加10人增加0.08系数;重复课按0.7系数计算。
Q表示50人以上每增加10人系数。
计算机首次上机课工作量计算公式H41=M×N×(0.8+Q)
计算机重复上机课工作量计算公式H42=M×N×(0.7+Q)
(五)实习、实践教学工作量(H5)
1.师范生毕业实习试讲指导每生计1课时;校外见习、实习、校外参观、艺术观摩(采风)带队,每天计3课时。
2.校内外基地操作实习、外出野外写生、标本采集、课程实习、课程设计等,每天5课时(上午3课时、下午2课时)。
3.社会实践指导(方案设计指导、学生管理,论文、调研报告指导、批改,活动总结等),工作量在7天内按实计算,每天计3课时。
(六)辅导学科竞赛、学生科研工作量(H6)
1.辅导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每项竞赛的工作量按照参赛学生的队(组)数计算工作量,技能操作类竞赛辅导每队(组)计36课时;其他竞赛每组计24课时;参赛学生只有1队(组)的项目,按1.2系数折算工作量。
2.辅导校级学科竞赛的工作量每队计18课时。
3.指导校级立项学生科研每个项目计6课时。
(七)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H7)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含准备、必要讲授、辅导、评阅等)专科按每生6课时计工作量,本科按每生8课时计工作量;毕业设计有作品的另加2课时。
毕业设计(论文)主答辩每个学生计1课时。
(八)其他(H8)
1.大学生体能测试按每28个学生1个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H81)。
2.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演出等活动,每指导1个个人节目(独唱、独奏等)计6课时教学工作
量;每指导1个集体节目(如合唱、合奏等)计15课时教学工作量。
代表学校参加书展、美展等活动,每指导1个学生的作品计6课时教学工作量(H82)。
3.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演出活动,每次计3课时(H83)。
4.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活动,每指导1个个人项目计6课时教学工作量;每指导1个集体项目计15课时教学工作量(H84)。
5.期中监考(非本课程上课时间)、期末监考、补考监考、重修监考等按每场1课时计教学工作量(H85)。
6.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术讲座(形势与政策、就业指导等)按每场4课时计教学工作量(H86)。
7.本科生导师(含优秀本科生个性化培养导师)经考核合格后每生每学年计2课时教学工作量(H87)。
8.青年教师导师经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学年计6课时教学工作量(H88)。
9.编写教学大纲经审核合格后每学分计3课时教学工作量(H89)。
10.试卷库建设经审查合格后每门课计8课时教学工作量(H810)。
11.迎接省教学专项检查(新专业、重点专业等)合格以上的每项目计40课时(H811)。
12.班主任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每学年计36课时教学工作量(H812)。
13.学生社团指导经考核合格后每学年每个社团计8课时(H813)。
14.统一安排的听课或在规定的听课节数内,每听1节计0.4课时(H814)。
15.正处、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每周补7课时教学工作量(H815)。
16.副处、二级学院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每周补6课时教学工作量(H816)。
17.科级干部每周补3课时教学工作量(H817)。
18.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每学年各补18课时(H818)。
19.补考、重修改卷按1+0.05课时/份计教学工作量(H819)。
20.外出参加有关教学会议每天计1课时(H820)。
21.本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需要给予教学工作量的项目,由该项目的主办单位提出,教务处核定工作量标准(H821)。
三、附则
1.已给予补贴的教学项目,其教学工作量可计入教学业绩考核,但不再发放课酬。
2.本办法中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为全校指导性意见,供各二级学院参照执行。
3.本办法自2007年9月开始实施,学校直属系参照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丽水学院教学研究与改革及有关获奖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教学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范围
主要包括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教师承担的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含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专业建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实习基地建设项目等)、教学研究与改革奖励,指导学生获奖和教书育人获奖。
二、计算办法(单位:
分)
(一)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量(J)
1.教学研究论文论著(教材)(J1)
(1)教研论文工作量(J11)
学术期刊类别
一级刊物
国内二级
学术期刊
丽水学院学报
公开发表的
一般期刊
有公开刊号的正式出版的省、市教育学院学报、高专学报、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权威一级期刊
普通
一级
期刊
得分
230
200
90
50
45
35
注:
中国教育报(高等教育专栏)、中国大学教学、高教领导参考等报刊及重点大学主办的教学类公开刊物为普通一级期刊,浙江高等教育为二级期刊,其余报刊级别以学校公布的《丽水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为依据。
教研论文被转载或摘编的,在原发论文得分基础上每篇加40分。
如一篇论文同时被二种以上文献转载的,不重复计分。
所有论文需至少一个完整版面以上才可计算工作量。
(2)出版教材(含教学软件)、教学研究论著工作量(J12)
类别
国家规划或重点教材
省规划或重点教材、论著
一般教材、论著
得分
400
250
150
注:
教材一般应在25万字以上,不到字数的按比例扣减;权威出版社出版教材(出版社级别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为依据),另加80分;重点大学出版社出版教材,另加50分。
参编教材以每万字5分计工作量。
2.教学建设与研究(J2)
(1)教学改革项目工作量(J21)
级别
国家级(教育部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课题等)
省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新世纪教改课题、中国高教学会课题等)
省厅级(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高教学会课题等)
市级
校级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重点
一般
得分
3000
2000
800
500
180
100
80
50
50
30
注:
1、主持国家级课题子项目的可记300分。
2、有经费的纵向项目在基础分上再按100分/万元计分。
3、每项目立项时计50%,结题时计50%。
(2)优秀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工作量(J22)
类别
国家精品课程
省精品课程
校精品课程
校优秀课程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
合格
立项
验收
合格
验收
合格
得分
600
900
250
400
100
200
60
(3)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工作量(J23)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类别
立项
验收
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
合格
得分
2000
1200
1000
600
600
300
(4)新专业建设工作量(J24)
新专业建设工作量900分,分3年平均计分。
(5)重点(优秀、特色)教材建设工作量(J25)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类别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得分
300
500
100
200
50
100
(6)重点实习基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实验项目建设工作量(J26)
级别
国家级重点
省级重点
校级
类别
立项
验收合格
立项
验收合格
重点
实验项目建设
立项
验收合格
10-30
得分
2000
1000
1000
800
500
300
3.教学研究与改革奖励(J3)
(1)教学成果奖工作量(J31)
类别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省级
教学成果奖
厅级
教学成果奖
校级
教学成果奖
等级
特等
1
2
1
2
1
2
3
1
2
得分
8000
5000
3000
2000
1200
600
400
200
330
200
(2)教学研究奖工作量(J32)
类别
国家教育部
教研奖
省政府教研奖
省教育厅、省规划办、市政府教研奖
市教育局
教研奖
校级教研奖
等级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得分
2000
1200
1000
1500
800
500
400
280
180
200
120
80
120
80
50
注:
1、未设等级时,“优秀”奖按“2”级对待。
(3)优秀教材奖工作量(J33)
类别
国家级教材奖
省级教材奖
等级
1
2
3
1
2
3
得分
2500
2000
1500
1600
1000
500
(4)其他教学业务获奖工作量(J34)
类别
省厅级青年教师现代教育技能比赛、教学软件比赛等
校级青年教师现代教育技能比赛、教学软件比赛、开放实验优秀项目、优秀教案等
等级
1
2
3
优秀
1
2
3
得分
250
200
150
80
100
60
30
注:
1、未设等级时,“优秀”奖按“2”级对待。
2、教师代表学校参加有关演出、作品展览等(应有上级行政部门文件)获奖的可参照执行。
(二)指导学生及教书育人方面获奖工作量(L)
1.指导学生获奖(L1)
(1)指导学生文化科技竞赛工作量(L11)
类别
国家级
省级
等级
特等
1
2
3
1
2
3
得分
1800
1000
700
300
500
300
150
注:
(1)学生文化科技竞赛指挑战杯及学科竞赛;
(2)代表学校参加由党政部门、团委或专业学会协会主办的其他文化科技竞赛获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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