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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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了做好专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促进岗位与职责、考核与分配的有机结合,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只用于定额各单位科研任务总量。
各单位的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定。
一、科学研究工作量计算
(一)课题工作量
凡经科研处组织申报或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获得的各级各类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并有研究经费到学校账户的我校教职工,可以计算课题工作量,计算标准为:
1.国家级项目
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主管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社科规划办公室)等立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1)资助经费大于6万元的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经费(单位为元,下同)。
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M=1200;国家级重点项目M=900;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基金、西部项目等)M=600。
文件中类别不明确的国家级项目,按项目经费参照当年国家基金资助额度确定类别,按相应类别计算分值;省部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以此类推。
(2)资助经费小于等于6万元的国家级项目
分值按项目经费的1%计算。
2.省部级项目
(1)国家部委级项目
国家部委级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立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①资助经费大于3万元的部委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部委级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部委级项目经费。
其中,重大项目(含创新团队项目)M=300,重点项目M=250,一般项目(含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基金、西部项目、专项等)M=200。
②资助经费小于等于3万元的部委级项目
分值按项目经费的0.7%计算。
(2)自治区(省)级项目
自治区(省)级项目指科技厅、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立项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①资助经费大于3万元的自治区(省)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项目经费。
其中,重大项目(含创新团队项目)M=250,重点项目M=200,一般项目(含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委托项目等)M=150。
1资助经费小于等于3万元的自治区(省)级项目
分值按项目经费的0.5%计算。
3.厅局级项目
厅局级项目指厅局级机关下达的各类科研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厅局级项目立项分值,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厅局级项目经费。
4.横向及协作项目
横向项目指我校教职工从企事业单位或各级政府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协作项目是指我校作为科研协作单位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横向(或协作)项目立项分值,A为该教职工当年实际到学校账户的横向(或协作)项目经费。
5.子课题
我校教职工参加申报获得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项目子课题,子课题有项目主管部门的立项编号,并有研究经费到学校账户的,以实到经费按相应级别中的一般项目计算分值。
(二)科研创新平台工作量
科研创新平台指归口科研处管理、以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平台。
凡当年获批准立项(建设)或有研究经费到学校账户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学校未给予配套经费的。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凡获得批准立项(建设)的国家级科研平台,分值计算公式:
Z=M+A×0.05%。
Z为国家级科研平台的分值,M=1200,A为该科研平台当年获得的资助经费。
2.省部级科研平台
凡获得批准立项(建设)的省部级科研平台,分值计算公式:
Z=M+A×0.05%。
Z为省部级科研平台的分值,M=300,A为该科研平台当年获得的资助经费。
3.厅局级科研平台
凡获得批准立项(建设)的厅局级科研平台,分值计算公式:
Z=A×0.05%。
Z为厅局级科研平台的分值,A为该科研平台当年获得的资助经费。
(三)科研成果工作量
1.学术论文奖
(1)在中文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中文期刊的分级详见《民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及出版社分级目录》,该目录中的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下称《北大核心》)当年最新版本为依据划分级别。
级别
期刊
分值/篇
特级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缩写1/2以上)、科学通报、中国科学(A-G辑)
300
A级
在《北大核心》排名≤15%的期刊(排名取整数)
100
B级
15%<在《北大核心》排名≤40%的期刊(排名取整数)
50
C级
在《北大核心》排名>40%的期刊(排名取整数)
20
(2)被国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SCI的分区以中科院的分区方法为依据,SSCI的分区以北大图书馆的分区为依据。
被国外权威检索机构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有资质的检索机构的检索证明为准。
表中SCI一区是指按大类和小类分区方法均在一区;SCI一区~二区是指按大类和小类分区方法结果不一致,其中一类在一区,另一类在二区。
其他分区依此类推。
期刊类别
分值/篇
自然科学
人文社科
Science、Nature
SSCI一区
1500
SCI一区
SSCI二区
350
SCI一区~二区
250
SCI二区
SSCI三区
200
SCI二区~三区
160
SCI三区
SSCI四区
120
SCI三区~四区
80
SCI四区、EI期刊
A&HCI
60
说明:
我校教职工为独立、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民族大学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可按相应级别计算分值;以民族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分值减半。
在中文期刊特级、SSCI、SCI三区以上期刊发表的论文,民族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我校教职工为第二作者,按对应级别的40%计算分值。
同一论文在符合多项计算分值条件时,按就高原则只计算一次分值。
若前已按某一级别计算分值,后又被更高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按补差原则追加分值。
文科论文发表字数在3000字以上的,全额计算分值;字数在1000-3000字之间的,按50%计算分值;字数在1000字以下的,不计算分值。
发表在增刊、副刊、特刊、专辑等,或发表形式为摘要、访谈、会议综述和会议论文的,均不计算分值。
2.学术著作工作量
凡学校教职工出版的学术著作,或负责撰写10万字以上篇幅的协作著作,经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的,可获该工作量。
成果类型
出版社级别
分值/部
专著
A级
200
B级
120
C级
60
编著、译著
A级
80
B级
50
C级
20
工具书、古籍整理
A级
50
B级
30
C级
20
说明:
①出版社的分级,详见《民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及出版社分级目录》。
②学术著作修订版按原版的25%计算分值,再版的著作不计算分值。
③学校资助出版的著作,分值减半。
3.知识产权工作量
类型
内容
分值/件
专利权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
50
外观设计专利
20
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0
说明:
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属于民族大学。
4.咨询(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工作量
类型
内容
分值/项
咨询(调研)报告及政策建议
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得到国家领导人批示
350
被省部级单位采纳或得到省部级单位领导批示
200
被地市级单位采纳或得到地市级单位领导批示
50
专题讲座
为省部级以上领导开专题讲座
80
5.技术标准工作量
由我校教职工完成并由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技术标准可获该项工作量。
每项技术标准的分值为:
国家技术标准300分;地方(行业)技术标准100分;企业技术标准50分。
学校排名第二、第三的,按前一排名的50%计算分值;排名第四及以后的不计算分值。
(四)获奖成果的工作量
凡由科研处组织申报(或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成果奖励的,可获该工作量。
奖项以获奖证书所盖政府、部委国徽章为级别认定依据。
国家级奖,指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星火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研究优秀成果奖等。
省部级奖,指国务院各部委科学技术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级别及类别
分值/项
国家级
自然科学类
最高奖
3000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人文社会科学类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省部级
自然科学类
各等奖
按颁奖部门所发奖金数×1%计算分值
人文社会科学类
各等奖
按颁奖部门所发奖金数×2%计算分值
与外单位合作获奖成果的分值计算方式:
人文社科类,学校排名前二,个人排名前三的按前一排名的50%计算分值;学校排名第三、个人排名第四及之后的不计算分值。
自然科学类,学校排名前四,个人排名前六的按前一排名的50%计算分值,学校排名第五、个人排名第七及之后的不计算分值。
二、文艺创作成果工作量计算
(一)文艺作品发表工作量
1.学术期刊文艺作品工作量
凡我校教职员工以民族大学身份独立或署名第一作者在本专业中文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文艺作品,经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A级期刊:
100分/篇、幅、首
B级期刊:
50分/篇、幅、首
C级期刊:
20分/篇、幅、首
说明:
刊物级别的认定以《民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及出版社分级目录》为准。
作者跨专业发表的文艺作品不计算分值。
2.长篇文艺作品工作量
凡我校教职工以民族大学身份独著或署名第一作者出版的长篇文艺作品,经科研处登记备案确认,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A级出版社:
200分/部
B级出版社:
120分/部
C级出版社:
60分/部
说明:
出版社级别的认定以《民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及出版社分级目录》为准。
(二)获奖文艺创作成果的工作量
凡我校教职员工经科研处组织申报(或在科研处登记备案),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文艺创作成果奖励的,可获得该项工作量。
1.国家级
国家级奖励是依据中央宣传部制定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整改总体方案》(中宣发[2005]14号)中认定的奖项,具体如下:
获奖级别
名称
主办单位
国家级
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含5个子项:
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中宣部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含2个子项:
文华奖、群星奖)
文化部
中国广播影视大赛(含3个子项:
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广电总局
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
中国文联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中国作协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中国作协、国家民委
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奖
中国记协
2.省部级
除以上奖项外,以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名义颁发的奖项,具体如下:
获奖级别
名称
主办单位
省部级
文艺创作铜鼓奖
自治区人民政府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全国舞蹈比赛
文化部
国家舞台精品工程
文化部
文华艺术院校奖“桃李杯”舞蹈比赛
文化部
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
中央电视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的全国性专业比赛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证书盖有国徽印章的其他省部级奖项
3.分值计算标准
凡我校教职员工以民族大学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获奖的文艺创作成果,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级别
获奖等级
分值/项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500
不分等级的奖项
800
省部级
各等奖
按颁奖部门所发奖金数×2%计算分值
最高限额500分
说明:
由多个单位组织评定的奖项,原则上以获奖证书排名第一位的主办单位为划分级别的标准。
与外单位合作成果获奖,学校排名前二,个人排名前三的按前一排名的50%计分,学校排名第三、个人排名第四及之后的不计算分值。
对于有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获得的奖项,以教师为主要完成人的奖项,由教师申报科研工作量;以学生为主要完成人、或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的奖项,不在此范围内计算工作量,而在教学研究中的教师指导中计算科研工作量。
三、教学研究工作量计算
(一)教学项目工作量
1.教改工程项目工作量
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省)级教改工程项目立项者,按以下标准计算:
(1)国家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教改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经费(单位为元,下同)。
其中,国家级重大项目M=1200;国家级重点项目M=900;国家级一般项目M=600。
文件中类别不明确的国家级项目,按项目经费参照当年国家资助额度确定类别,按相应类别计算分值;省部级项目、自治区级项目以此类推。
(2)省部级项目
①国家部委级教改项目
国家部委级教改项目指国家民委等部委立项资助的各类教改项目。
部委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部委级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部委级项目经费。
其中,重大项目M=300,重点项目M=250,一般项目M=200。
自治区(省)级教改项目
自治区(省)级教改项目指教育厅立项资助的教改项目。
自治区(省)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A类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教改项目经费。
其中,重大项目M=250,重点项目M=200,一般项目A类M=150。
(3)厅局级项目
厅局级项目指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教改一般项目B类。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教育厅教改一般项目B类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项目经费,M=100。
(4)其它项目
其它项目是指厅局级机关下达的教改项目和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指我校教职工从企事业单位或各级政府争取到的教改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其它项目立项分值,A为该教职工当年实际到学校账户的项目经费。
2.质量工程项目工作量
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者,按以下标准计算:
(1)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经费(单位为元,下同)。
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M=600。
文件中类别不明确的国家级项目,按项目经费参照当年国家资助额度确定类别,按相应类别计算分值;自治区(省)级项目以此类推。
(2)自治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建设)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费。
自治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M=200。
3.教材建设项目工作量
(1)国家级教材立项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教材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国家级项目经费(单位为元,下同)。
国家级教材立项项目M=200。
文件中类别不明确的国家级项目,按项目经费参照当年国家资助额度确定类别,按相应类别计算分值;自治区(省)级项目以此类推。
(2)自治区(省)级教材立项项目
自治区(省)级教材立项项目指教育厅立项资助的教材立项项目。
分值的计算公式:
Z=M+A×0.05%。
Z为某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教材立项项目立项分值,M为基数,A为该教职工当年获得的自治区(省)级教材立项项目经费。
自治区(省)级教材立项项目M=100。
(二)教材或参考书出版工作量
凡我校教职工正式出版的教材或参考书,根据出版社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
序号
出版社级别
分值/部
1
A级
150
2
B级
80
3
C级
30
说明:
具体出版社级别参看《民族大学科研奖励期刊及出版社分级目录》(2015版)
(三)教学成就工作量
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省)级优秀教学成就奖(含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质量工程),按以下标准计算:
序号
项目名称
级别
等级
分值/项
1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000
自治区(省)级
各等奖
按颁奖部门所发奖金数×1.5%计算分值
校级
特等奖
100
一等奖
8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60
2
教学竞赛
国家级
特等奖
300
一等奖
200
二等奖
120
三等奖
100
自治区(省)级
特等奖
80
一等奖
60
二等奖
50
三等奖
40
校级
特等奖
40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0
3
质量工程
成果
国家级
800
自治区(省)级
300
校级
60
(四)教师指导工作量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量
教师(组)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级、自治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获得立项的,按以下标准计算:
序号
项目级别
分值/项
1
国家级
10
2
自治区(省)级
5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工作量
教师(组)指导大学生获国家级、自治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通过结题验收评为优秀的,按以下标准计算:
序号
项目级别
分值/项
1
国家级
10
2
自治区(省)级
5
3.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工作量
教师(组)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自治区(省)级比赛获奖按以下标准计算:
序号
竞赛级别
分值/项
1
A级(国际级)
100
B级(国家级)
50
C级(省部级)
30
D级(校级)
10
说明:
①集体项目工作量按照上述标准乘以系数1.2。
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认定参照《民族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对学校教职工与校外单位合作项目获奖且在奖项记录中体现有民族大学名称的,排名第二的按40%计算分值,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20%计算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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