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经纪买卖居间合同_3篇(共17页)109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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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经纪买卖居间合同
地产经纪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一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丙方(居间方)公众房网
在接受甲方及乙方的出售及购买居间委托后,经丙方居间活动,现甲、乙双方对本居间协议第二条所述房屋买卖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表示对丙方居间介绍的甲方房地产之购买诚意,交付意向金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二、买卖的房地产基本情况
2.1物业类别:
□住宅□别墅□商铺□办公楼□其他:
类型:
2.2坐落:
本市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
2.3权属:
使用权产权房地产权证号:
恩房地
2.4装修:
;附属配套设施:
。
2.5是否设定了抵押:
□否□是
2.6是否设定了租赁:
□否□是
三、购买条件
3.1总房款:
人民币佰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3.2房款的支付方式:
A.甲、乙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补交人民币佰拾元整,即定金共计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
该定金收取适用下列第种方式:
壹、甲、乙双方同意此款交于丙方暂为保管,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时,交付给甲方,抵作房款。
贰、定金由甲方直接收取,同时,甲方应该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由丙方保管至甲乙双方签署该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
B.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内含已付定金)。
上述款项中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办理完结该房屋交房及更名手续当日,其余首付款收取适用下列第种方式:
壹、由甲方向乙方书面签收后直接收取。
甲方应该将该房屋的产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
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贰、由甲方向乙方签收后交丙方保管,待甲方办理银行还贷手续当日由甲方取回。
C.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内办理完结注销该房屋抵押登记事项。
还贷当日,甲方还将该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至甲、乙双方共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当日止。
产证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产证进行挂失补办。
D.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齐全按揭贷款所需全部资料。
乙方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
在乙方就该房屋的产证及他项权证办出后壹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他项权证原件通过丙方转交贷款银行,贷款银行在收到该他项权证后将乙方所贷款项直接支付甲方。
E.如乙方的贷款申请获得通过,则在乙方的贷款申请经过银行审核且在甲方办理完结该房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后甲、乙双方应共同赴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如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乙方应在银行作出不予通过决定后日内将不足额度补足,并于补足当日和甲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F.在□甲方收到全部贷款后日内□乙方关于该房屋产权证办出后日内□(可以复选,视为须同时满足所选条件),甲方向乙方办理交房手续。
交房前的□水费□电费□通讯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G.该房产内的□水□电□煤气□电话□物业维修基金□装修□家具□等都已包含在总房款内,随该房产一并转让给乙方。
在甲、乙双方办理交房手续后日内,甲、乙双方共同赴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各项及该房产物业的更名手续。
如因此产生的更名费,则由乙方承担。
H.乙方承担因申请按揭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保险、评估、贷款合同的公证(如有)等费用。
I.甲、乙双方根据国家规定各自负担交易所产生的税、费。
J.如该房屋内存有户口,则甲方承诺在送件后十日内,向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机构办理完结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K.房地产买卖合同需公证,公证费由(根据需要而定)
四、丙方应在接受本协议第一条所述意向金后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业务处理情况。
4.1在此期间,乙方不得收回本意向金,否则乙方支付之意向金作为丙方居间费用由丙方直接扣除。
4.2在此期间,如乙方所提的要求甲方无法接受,致使甲方与乙方无法达成交易,丙方将在两个工作日内或乙方认可的两个工作日之外的某个时间,将意向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本协议第三条所述之购买条件,则乙方同意将该意向金作为定金(或定金的一部分),由丙方转交甲方。
六、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按照本协议第三条所述内容至丙方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甲、乙双方有义务在约定的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限前与丙方确认签约时间、地点。
七、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可用定金抵扣)。
同时,乙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八、如果甲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第六条之约定,则应返还定金,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相当于本协议约定定金的总额)。
同时,甲方确认丙方的居间费用为总房款的1.5%,并同意按此支付。
九、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丙方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乙双方利益的,应向甲、乙双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如果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将该款项放至丙方处代为保管,则适用本条款。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甲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且授权丙方将保管之定金返还乙方,则丙方可以将所保管的款项返还乙方,甲方所持有的款项保管证明同时作废;
2、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如乙方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或未在居间协议约定的期限以内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则甲方可从丙方处取回所保管的款项。
十一、甲、乙双方向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电话,应具真实性。
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丙方。
否则,丙方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邮件或通知均视为甲、乙双方已收悉。
十二、甲、乙、丙三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据以约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的,应及时署名通知相对方。
在征得相对方同意后,上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未经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协议条款,如给相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
十三、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即为生效。
十六、补充协议:
。
出售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居间方(丙方):
代表人:
地址:
日期:
地产经纪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二
出售人(卖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居间人(居间方):
营业执照号:
:
通讯地址: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
联系电话: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提供居间标的基本情况与价款
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1、卖方委托事项:
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转移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拨付)。
2、买方委托事项:
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等相关事宜(①产权证②房屋交付③房款支付④贷款⑤抵押登记⑥土地使用证)。
第四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
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
2、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
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
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房价、付款方式等);
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
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居间服务时间
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
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房屋转让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
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居间服务结束。
第六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
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
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
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
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房屋转让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
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
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七条居间方权利义务
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机会,并代办买卖双方相关委托事宜。
2、居间方在促成《房屋转让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
《房屋转让合同》订立后,买卖双方不履行《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已收取的佣金不退还。
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房屋转让合同》的,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
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
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
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
第八条佣金收取
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即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即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
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该房产产权不能按规定过户的,居间人应退还佣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事项
居间方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按买卖双方的约定进行划转。
居间方设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
。
买卖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结算按以下第方式确定:
1、买卖双方商定使用居间方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帐户;
2、买卖双方商定自行结算。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买方、卖方利益的;
3、故意隐瞒,提高委托标的利差;
4、其它过失影响买方、卖方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买方、卖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
5、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上述违约行为方,选择下列第项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
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1、约定违约金为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
2、按佣金额的%,计人民币:
(大写)元(小写:
¥元)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买、卖、居间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居间三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章):
买方(签章):
共有人(签章):
共有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居间方:
(签章)
执业经纪人(签名):
执业证书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年月日
地产经纪买卖居间合同范文三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出卖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委托人)(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丙方(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丙方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共有人;座落(区位);项目名称
,楼层户型室厅卫阳台;建筑面积
(2);套内面积
(2);房地产权证号;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屋使用权租约号;合同登记号。
第二条委托事项
1、甲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欲卖出上述房屋寻找买受人,并将该房屋详细情况以及要求等报告给买受人。
同时,将买受人的情况报告给甲方。
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2、乙方对丙方的委托事项:
乙方欲在市区地段购买房屋套,面积为平方米。
委托丙方搜寻信息,并及时报告乙方,以便促成乙方购买房屋的目的。
丙方促成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组织双方签订本合同,并负责协助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变更等事宜。
3、为保障甲乙双方已达成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以下居间服务:
(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合同(资金托管协议);
(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
(3)代办房屋权过户手续;
(4)代办房屋贷款手续;
(5)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贷款费用;
(6)代取产权证;
(7)代办赎产权证、注销抵押;
(8)。
第三条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币种)(大写):
元整(¥)。
[其中:
房产买卖价为(币种)(大写):
元整(¥);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币种)(大写):
元整(¥)]。
第四条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
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五条丙方完成委托任务的报酬
丙方业已完成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双方委托之事项,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丙方支付报酬:
(1)按合同标的%的比例支付(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其中甲方%(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乙方%,(具体数额为小写、大写)。
(2)委托人双方支付丙方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其中,甲方元,大写。
乙方元,大写。
第六条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任务的费用收取
丙方没有完成委托人指示的委托任务的,不得收取报酬,但可以按实际支出收取一定的费用,委托人双方自愿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向丙方支付费用。
(1)一次性向丙方支付人民币元,由委托人双方各自分别承担50%。
(2)根据丙方的实际发生费用(以发票、车票等为证据),由委托人双方各自承担50%。
第七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房屋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承担,选择下列第项: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全部税、费由方承担。
3、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如需要公证,费用由方承担。
4、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将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5、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方将房屋过户费用约人民币(大写)元(¥),方将贷款所需费用约人民币(大写)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开据的票据为准,(多退少补)。
6、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采取以下第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款扣除已交定金后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2)现金分期付款,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首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支付给甲方。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将扣除已交定金及首付款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
(3)商业贷款乙方申请商业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4)公积金贷款乙方申请公积金贷款,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需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的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5)组合贷款乙方申请组合贷款,其中商业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公积金拟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贷款年限为年。
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乙方须将购房总款扣除已交定金及拟贷款金额以外的购房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口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口存入履约保证银行(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年限,按有关规定最终审核为准,首付房款多退少补)。
7、如乙方拟定上述某项贷款遇到困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变更以下第项付款方式:
(1)现金一次性付款
(2)现金分期付款
(3)公积金贷款
(4)组合贷款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
(1)该房屋权属清楚,不存在查封、抵押、出租、债权债务纠纷等影响转让的因素;
(2)向丙方出具的个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房屋权属证明及办理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3)配偶、家庭成员和共居人同意出售该房屋,且不得隐瞒婚姻状况;
(4)如该房屋正在出租,甲方必须出具承租人放弃购买该房屋的声明书和同意搬迁保证书;
(5)甲方于房屋交付之前将房屋的水、电、煤气、采暖费、物业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有关费用全部结清(不包括安装费,仅指使用费)。
如果不能及时缴清有关欠费,甲方愿意在取得全额房款时,将与欠费相等的保证金存放于丙方处,待甲方将欠费缴清后凭缴费发票取回保证金,若无法缴清欠费,甲方将以保证金冲抵欠费并授权丙方将保证金转付乙方(保证金不足冲抵欠费的,由甲方按实补足金额)。
(6)甲方应于房屋交付乙方前将户口迁出。
若有困难,乙方同意甲方自即日起日内将户口迁出,并且在甲方领取房款时,将户口押金人民币(大写)元(¥)元,交由丙方代为保管,待户口迁出后,由甲方到丙方处领取押金,若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2、甲方已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维修基金在该房屋出售后不再退给甲方,并将票据交付乙方,若甲方票据丢失需调档提供相关证明,因调档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未曾缴纳的煤气气源费由方承担,未曾缴纳的维修基金由方承担。
3、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准备齐全。
4、甲方取得全部房款当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不再承担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
5、甲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6、甲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向丙方出具的办理房屋权属过户及申请贷款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并于签订本合同日内将所需文件资料送交丙方。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付款。
3、乙方应按照房屋管理部门的规定和丙方通知的时间亲自到现场核验身份及有关法律证件。
如果甲方满足第八条第一款第(5)项要求,乙方可接受其房屋并按及时支付购房款。
(1)交纳完过户税费后
(2)产权证办理完毕后
(3)银行放款后
(4)甲方倒房后
4、乙方应对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十条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示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
2、甲方委托丙方收取乙方缴付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丙方在收款收据中应载明系代理甲方收取。
3、丙方对甲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出具的凭证应妥善保管。
4、丙方收到乙方全部房款、部分房款或首付房款(含资金托管)及甲、乙双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备三个工作日内,安排甲、乙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按有关规定及丙方的通知,由方陪同有关人员到现场验房。
5、妥善安排甲乙双方进行交接,提醒甲乙双方结清约定的费用。
第十一条丙方违约责任
1、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双方的利益的;
(3)干预委托人买卖房屋的自主意愿,代替委托人其中的一方与另一方谈判、签约等,损害了另一方的权益的。
(4)。
2、丙方违约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丙方预期获得佣金总价款的%。
丙方因违约行为,给委托人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的,丙方应当就损失的差额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委托人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约:
(1)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与他人串通,损害丙方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托书或本合同的委托事项向丙方提供相关房产证件、文件、合同、身份证件等,致使丙方无法完成居间任务,且给丙方造成实际损失的;
(4)。
2、委托人违约的,在以下款项中选择:
(1)已经向丙方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丙方在本合同中应当获得的佣金予以赔偿;
(3)按照本合同标的物总价款的%赔偿于丙方。
(4)。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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