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题规章新规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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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专题规章新规制度
1目标
为深入加强本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企业新建、扩建、技改、技措、设备更新和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委托石油化工、工业和民用建筑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3管理体制
31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受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委托对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32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安庆石化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受总站委托对本企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33分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工作必需依法进行,接收本企业领导和监督,接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业务指导。
4职责
41分站
411认真落实实施国家和集团企业和总站颁发相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412负责对受理监督工程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核验和质量核定管理工作,按总站相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确定和核定。
413负责受理并组织实施本企业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
414负责制订受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向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会议或书面交底。
415负责检验受监工程建设、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等单位质量行为和资质等级、营业范围和相关人员资格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确保体系。
416负责检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掌握所监工程质量情况,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提出改善工程质量管理意见,对所监督工程出具质量监督汇报,定时向总站汇报相关情况,并向相关单位通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17负责检验建设、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工程质量确保体系(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检测手段等),对其实施动态管理,使之运转正常。
418指定经过资质审查试验室负责对有争议工程复测复验。
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压力管道进行检验。
419负责对工程中间交接和完工验收质量监督。
监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中间交接和完工验收组织形式、中交(验收)程序和在中交(验收)过程中提供相关资料和形成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按总站要求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4110负责组织本企业工程质量评定(核定),负责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审查、申报相关工作。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方案审定,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按程序立即上报总站。
4111负责按要求立即向总站和本企业上报月、季、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按要求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缴监督管理费。
4112接收省、市质监站工作指导,参与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省、市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活动,每十二个月按要求上缴相关规费。
4113负责完成本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其它工作,配合做好上级主管部门工程质量检验工作。
4114适时书面通报工程建设质量情况,立即表彰好人好事,纠正工程建设不良行为。
每十二个月组织召开工程建设质量工作会议,总结工程质量管理经验,安排新十二个月工作,授予年度优良工程称号,表彰工程质量管理各方主体优异集体和优异个人。
4115参与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订货等招标、评标工作。
4116参与设计技术交底和施工图审查,和相关工程质量会议。
会同上级或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年度工程质量检验和专题工程质量检验。
42工程管理部
421负责本部门全部列入本企业投资计划项目,开工前,必需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管理项目,在办理开工汇报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需到总站办理申报手续,经总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站委托监督。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管理项目,到分站办理申报手续,经分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分站受理监督。
422申报前,在分站领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或在分站网页上下载,按要求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提交质监站。
423办理监督申报手续时,在报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时提交下列材料:
a)工程计划、施工许可证(或同意开工汇报)或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b)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中标通知书、协议(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c)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包含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资质证(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d)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检验机构项目责任人对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e)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工程总概算、工程关键进度控制节点、工艺标准步骤及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f)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资料。
424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建设单位组织对建筑工程项目完工、石油化工工业项目中交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自评及经监理确定质量评定资料、质量确保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等报分站审查,并由建设(监理)单位通知分站进行实体质量检验。
并配合分站对上报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审查、申报相关工作。
425负责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分站缴纳监督费。
按《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要求》及中国石化质监函〔20XX〕6号《相关对〈相关缴纳安装工程监督费取费项目解释说明汇报〉批复》,其费率为:
安装工程监督费为安装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工程费即Ⅰ类费(包含设备费、主材费、安装费、建筑费)2‰;土建工程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实施。
426在关键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或委托监理)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分站监督检验,并监督验收。
427配合分站对本企业在建项目标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检验。
428配合并参与分站组织年度工程质量大检验,配合分站对有争议工程复测复验。
43机动部
431负责本部门管理列入本企业投资计划项目,在办理开工汇报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到分站办理申报手续,经分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分站受理监督。
432申报前,在安庆分站领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或在分站网页上下载,按要求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提交质监站。
433办理监督申报手续时,在报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时提交下列材料:
a)工程计划、施工许可证(或同意开工汇报)或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b)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中标通知书、协议(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c)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包含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资质证(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d)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检验机构项目责任人对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e)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工程总概算、工程关键进度控制节点、工艺标准步骤及其它相关文件;
f)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资料。
434在关键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或委托监理)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分站监督检验,并监督验收。
435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建设单位组织对建筑工程项目完工、石油化工工业项目中交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自评及经监理确定质量评定资料、质量确保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等报分站审查,并由建设(监理)单位通知分站进行实体质量检验。
并配合分站对上报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审查、申报相关工作。
436负责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分站缴纳监督费。
按《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要求》及中国石化质监函〔20XX〕6号《相关对〈相关缴纳安装工程监督费取费项目解释说明汇报〉批复》,其费率为:
安装工程监督费为安装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工程费即Ⅰ类费(包含设备费、主材费、安装费、建筑费)2‰;土建工程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实施。
437配合分站对有争议工程复测复验。
438配合分站对本企业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检验。
44相关单位
441负责本部门管理列入本企业投资计划项目,在办理开工汇报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到分站办理申报手续,经分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分站受理监督。
442申报前,在安庆分站领取《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或在分站网页上下载,按要求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后一式四份提交质监站。
443办理监督申报手续时,在报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时提交下列材料:
a)工程计划、施工许可证(或同意开工汇报)或相关主管部门批文;
b)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中标通知书、协议(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c)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包含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资质证(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d)项目总承包、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检验机构项目责任人对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加盖法人公章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分站留存;
e)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工程总概算、工程关键进度控制节点、工艺标准步骤及其它相关文件;
f)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资料。
444在关键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或委托监理)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分站监督检验,并监督验收。
445负责(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评定。
建设单位组织对建筑工程项目完工、石油化工工业项目中交前,应督促施工单位将自评及经监理确定质量评定资料、质量确保资料及施工技术资料等报分站审查,并由建设(监理)单位通知分站进行实体质量检验。
并配合分站对上报市级以上优良工程审查、申报相关工作。
446负责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向分站缴纳监督费。
按《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要求》及中国石化质监函〔20XX〕6号《相关对〈相关缴纳安装工程监督费取费项目解释说明汇报〉批复》,其费率为:
安装工程监督费为安装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工程费即Ⅰ类费(包含设备费、主材费、安装费、建筑费)2‰;土建工程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标准实施。
447配合分站对有争议工程复测复验。
448配合分站对本企业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检验。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办理监督申报手续
511凡列入本企业投资计划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需按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汇报或施工许可证之前必需到总站办理申报手续,经总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站委托监督。
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到分站办理申报手续,经分站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分站直接收理监督。
512建设、总承包、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和物资供给等单位必需接收分站质量监督。
建设单位向分站提供下列资料:
a)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颁发计划、施工许可证(或同意开工汇报)、消防审查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b)经过中国石化集团企业或本企业招投标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确定招标申请表;
c)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包含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及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许可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质监站留存;
d)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质监站留存;
e)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供核查验证,复印件由质监站留存;
f)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工程总概算、工程关键进度控制节点、工艺标准步骤及其它相关文件;
g)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申报资料。
513监督站在确定建设单位提交资料齐全、有效后,应于收到资料后5日内,由监督站站长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返还建设单位一份,作为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汇报或施工许可证依据。
514分站站长应依据工程项目标内容及规模,选派对应专业和对应等级质量监督人员组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515
52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
521监督组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验:
a)核查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资格是否符正当律法规要求;
b)监督检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进行了交底和审查,是否进行了施工图会审,发觉其中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应责令更正;
c)监督检验项目各责任主体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确立;核查专业分包队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检验各责任主体质量控制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是否划定并取得统一;
e)监督检验各相关责任主体及其分包或劳务分包队伍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f)各专业开工前,对开工条件(施工方案、抵达现场人员资格条件、现场条件等)检验。
522对于上述内容,监督组应填写检验统计,对检验中发觉问题,立即填写检验通知书,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整改。
523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标设计审查和技术交底和相关工程质量会议。
524在熟悉图纸、资料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实施标准规范,结合受监工程特点,由监督组长组织监督组人员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简称《计划书》)。
525《计划书》编制完成并经站长审批后,各专业监督工程师应向对应责任主体专业人员解释《计划书》,尤其需将具体停监点以书面形式通知上述人员,并一一签收。
526《计划书》是监督组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指导性文件。
《计划书》对对应责任主体应明确:
动态专业质量行为检验内容;具体停监点、巡监检验关键内容;抽检和复测关键项目;需抽查关键质量证实文件和过程统计资料。
53施工阶段质量监督
531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a)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各质量责任主体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到位及变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验。
检验特殊工程作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否符合对应要求;
b)监督检验建设单位对工程分包队伍监管控制情况。
检验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不按程序要求而进行设计变更或要求施工单位无图纸无方案施工行为;
2)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行为;核查建设单位提供原材料、设备质量控制情况;
3)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设计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行为。
c检验工程相关各方主体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否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质量确保体系是否正常运行并连续改善;
d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情况。
抽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情况:
1)是否存在私自修改工程设计或无图纸无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行为;
2)是否存在不按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偷工减料行为;
4)核查主体结构和关键设备安装过程是否存在转包或肢解分包行为;
5)施工过程质量检验、工序管理、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程序落实和实施情况;
6)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构配件、设备在施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质量检验或复验情况,核查见证取样制度实施情况;
7)施工工程资料形成和整理是否和工程过程同时;应含有多种质量确保资料和评定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反应工程实际质量情况。
e检验监理单位:
1)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监理控制制度(方法)、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落实和实施情况;
2)对被监理单位监管情况和实施平行检验、巡检、旁站等监理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及事前策划控制要求;
8)对用于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和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检验验收情况;
4)《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和整改闭合管理情况;
5)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工作是否符合SH/T3903-20XX《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94条要求;
6)工程监理资料形成和整理是否和工程过程同时;
7)对工程分包队伍实施管理控制情况。
f核查设计单位设计变更是否满足施工和质量要求,是否存在经过设计变更降低质量要求行为,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私自修改设计行为;抽查对勘察、设计问题处理是否立即、正确,有没有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给商行为。
532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
a)抽查现场多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采购、进场检验复验、验收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检验产品供给单位资格和产品质量证实书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管理情况;
b)对要求质量控制点进行监督检验:
1)停检点:
依据监督计划设置停检点,施工单位在抵达停检点时,必需填写停检点报验单,提前48小时通知监督工程师到停检点进行检验,停检点未经监督人员检验确定,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监督组在收到《停监点报验单》后,应立即安排相关专业监督工程师做好监督检验准备工作并立即进入现场;监督工程师应在监督过程中立即填写《工程质量监督停监点检验统计》,在对停监点质量检验经过后,应在《停监点报验单》上签字确定并放行;
2)巡检点:
除停检点之外施工工序和部位,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随机巡视检验。
c监督组应对下列情况应进行监督抽检、复测:
1)停监点检验应通知质监机构而未通知;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复检或验收而私自用于工程;
4)检测检验百分比不满足要求要求、见证不符合要求;
5)包含工程设施安全质量和关键使用功效实体有严重质量缺点或现场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
6)质量监督抽检或复测由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抽检通知单》,责成责任单位委托由监督机构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立即报质量监督机构。
抽检或复测包含费用由责任单位负担。
d关键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完工后,建设(监理)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分站监督检验验收。
监督组应监督检验上述工程验收组织形式、内容、程序、质量检验资料及实物质量是否达成对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要求。
若不符合对应要求,应责令相关单位整改使之达成设计和规范要求;
监督组应对工程中交(完工验收)活动组织形式、内容、程序验收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行业相关要求要求;
e对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隐患、不合格品及质量事故整改和跟踪:
1)质量监督工程师在巡检过程中发觉通常性质量问题、质量隐患,应直接填发工程质量巡检通知单,责令限期更正;
2)对比较严重或影响较大质量问题、质量隐患,质量监督工程师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经监督组长签字后发至责任单位;
3)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质量监督工程师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通知单,必需时有权采取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方法,经监督组长审核,报监督站站长审批后发至责任单位,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总站;
4)需要对相关责任方采取行政处罚,经汇报总站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54交工验收阶段质量监督
541监督组应参与工程开车条件检验确定工作,关键任务是监督检验中交验收阶段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监督开车过程中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考察工程收尾阶段质量及工程整体质量,为工程最终质量监督评述搜集证据,同时为搞好以后质量监督工作积累经验,掌握和了解投料开车过程中暴露出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处理情况。
542参与由建设单位主持工程中交(完工)验收,依据SH3503《石油化工工程建设交工技术文件要求》和SH/T390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要求》及其它相关标准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立即搜集整理完工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查。
543依据集团企业“中石化[1998]建字268号”文和国家相关要求对工程完工验收程序和组织、完工资料完整性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544审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核查工程质量情况。
55编制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551中间交接完成后3个月内由监督组组长按要求格式组织编写单项工程质量监督汇报。
工程质量监督汇报内容应包含:
工程概况、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评述和监督结论等。
552工程质量监督汇报经监督站技术责任人审核,监督站站长审批后,投资在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标工程质量监督汇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各一份报送总站立案;投资在3000含-5000万元之间项目标工程质量监督汇报电子版报送总站立案;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项目标工程质量监督汇报由分站存档,以备总站和上级相关部门检验。
56监督档案归档
561中间交接完成后6个月内,监督组组长应编写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其内容关键包含工程项目概况、监督工作中采取具体方法、监督工作中出现问题处理方法、监督工作成效、监督工作不足等。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还应包含对质量监督组组员工作评价;要对分站、总站工作提出连续改善意见或方法。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总结经站长审核后存档。
562监督组长根据总站要求内容和要求,组织组员搜集整理监督资料,监资料经分站技术责任人复核后,由站长审核,交档案室装订成册,存入监督档案。
57分站和质量监督工程师在进行监督工作中发觉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要求行为和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更正、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方法,直至问题得到更正。
需要给行政处罚,汇报总站及相关部门同意后实施。
对无证或越级承包、出卖、转让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图签、图章设计、施工等单位,有权责令停工,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按要求处以罚款,直至提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58分站及质量监督工程师对监督工程质量负担监督责任。
分站不推行监督职责、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汇报,或未认真实施质量监督工作方案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依据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罚款、警告、记过直至取消质量监督工程师资格等处理;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检验和考评
61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评内容,由安庆分站负责每三个月不定时抽查,进行考评。
分站考评不到位,由本企业分管领导比摄影关条款扣罚分站。
62对未按要求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私自开工工程,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补办监督手续,并对其进行扣罚300元,由分站提出本企业分管领导同意执罚。
63通常国外进口设备未按要求办理中国品质检验私自安装使用,有权责令建设单位补办检验,并对其进行扣罚300元,由分站提出本企业分管领导同意执罚。
64对未经资格审查和招标(限上项目)选择施工单位责任单位给处罚,由本企业分管领导执罚。
65对出现未经分站监检并作质量评定(核定)工程或经核定为不合格工程,每有一项扣1000元并不准交付使用和办理完工手续。
由分站提出分管领导同意执罚。
66对组织工作到位,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出色,视情况在年底表彰时,由安庆分站上报,经本企业领导同意后,进行奖励。
7相关文件
71《中国建筑法》。
7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3《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要求》。
74《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试行)》。
75《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暂行要求修订版》。
8附则
81本要求由安庆石化分站提出并归口。
82本要求解释权归安庆石化分站。
9附录
91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步骤图。
附录91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步骤图
工作流程
主管/协管
依据文件
相关文件/统计
工程中交
工程中交﹑完工验收监督检验
成立项目监督组
签发并返回《监督申报表》
编写《监督计划书》
监督交底及施工前监督检验
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检验
监督资料归档
受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
签发《申报资料审查审查问题通知书》
审查《监督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编制监督汇报
不合格
合格
SHAPE
SHAPE
分站/相关
部门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要求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分站
通知书
分站
监督申报表
分站/相关
部门
监督申报表
分站
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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