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概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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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概要
第一讲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一、公务员职级工资的实施办法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
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
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
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
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
(一)套改办法职务工资的套改按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2006年6月30日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公务员所任职务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对应职务层次的,按相同学历新录用人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确定职务工资。
例1、某公务员登记的职务是科长,则其职务工资套改后为
510元。
例2、某公务员登记职务是办事员,其2004年博士研究生毕业,其根据职务套改职务工资为340元,根据学历套改职务工资为480元(主任科员的标准),则其职务工资最终套改结果为480元。
这里要强调的是:
2006年6月30日前,因工作需要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这次工资套改时,可按领导职务套改工资。
我们在执行这一政策时要把握好以下两点:
一是除由于个人原因受到纪律处分或不胜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外,应与其他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有所区别,工资待遇不宜降低。
二是执行范围仅限于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不能执行这一政策。
级别工资及档次的套改,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1、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2006年6月30日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2、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现任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的年限。
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
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
3、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
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公务员按现任职务套改的级别,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在此基础上高套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对应的工资标准;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的级别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现任职务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职务套改时,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原任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
公务员套改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级别和级别工资额;套改的级别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但级别工资额低于定级的级别工资额的,可按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定级的级别工资额就进就高套入套改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例1:
某公务员,1986年7月专科(二年制)毕业后参加工作,1995年3月被提拔为副科长,1999年7月被提拔为科长(93年以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在这次工改时,其套改年限为23年,副科任职年限为12年,正科任职年限为8年,按正科套改其级别工资为20级5档(731元);按副科套改为21级5档(668元),因此其套改级别工资应为20级5档。
例2:
某公务员,1988年7月专科(三年制)毕业后参加工作,1991年3月被提拔为副科长,1999年7月被提拔为科长(93年以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在这次工改时,其套改年限为22年,副科任职年限为16年,正科任职年限为8年,按正科套改其级别工资为21级5档(668元);按副科套改也是21级5档(668元),因此其套改级别应为20级4档(686元)。
例3:
某科员,2004年7月本科(四年制)毕业后参加工作(2004年年度考核因见习期未定等次,2005年年度考核称职)。
在这次工改时,其套改年限为7年,其按年限套改其级别工资为26级2档(347元),但本科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工资为25级2档(380元),因此其套改级别应为25级2档(380元)。
例4、张某,双学士毕业生(学制6年),2004年参加工作,2006年3月任副主任科员。
按现职套改(副主任科员),级别工资24级1档386元;而这次工改,双学士毕业生转正定级工资为25级3档408元。
因此其级别工资最终套改结果为24级2档416元。
级别工资套改表中后面封堵的空格,在级别工资首次套改时,不准使用。
例:
机关某2005年提拔的副调研员,工作46年,在级别工资套改表中,对副调研员45年以上的表格已经封堵。
因此其最终套改级别工资只能执行15级8档
以上几个例子的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均为正常的,下面我们
再举几个特殊情况的例子。
例1、任职时间中断的计算。
陈某,1996年任科长,2000下半年、2001、2002年休病假两年半,陈某任科长的年限为9
年(2006-1996+1-2=9)。
例2、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
邱某,原担任过副调研员6年,后任副处长5年,其任副调研员和副处长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副处长的任职年限11年。
例3、任低、高、低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
张某,原任副县长6年,任县长4年,由于受撤职处分,后任副调研员8年,即张某任副县长6年、任县长4年、任副调研员8年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副调研员的任职年限18年。
例4、工龄间断套改年限的计算。
刘某,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休病假1年零10个月。
其套改年限10年(2006-1996+1-1年零4个月=9年零8个月)。
(注:
病假六个月以内的计算工龄)。
(二)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
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
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l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这里,与93工改后的职级工资制有三点不同:
一是在晋升职务时,对级别已达到新任职务最低级别的,允许晋升一个级别。
二是取消了连续三年优秀提前晋升一个级别的做法。
三是考核年限由连续计算改为累计计算,克服因考核称职的年度间断,必须重新考核五年或两年才能正常晋升级别或档次的现象。
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l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其中,职务未发生变动的,须按现任职务达到上一级别规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职务达到套改确定级别规定年限;晋升职务只晋升一个级别的,须按原任职务达到晋升后级别的规定年限。
按有关规定高定级别的人员,先按高定前的级别执行上述办法,在此基础上再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
按上述办法晋升级别后,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例如:
公务员甲、乙分别于1999年7月和2001年7月本科(四年制)毕业后参加工作,于2005年10月二人被提拔为副科长,因此其二人在本次工资套改中均套改为24级2档(416元);
2008年6月被提拔为科长后,工资均为22级1档,但由于甲于2007年1月级别已升为23级1档(根据套改年限升级),2008年1月升为23级2档(因2007年1月的增资额小于24级的档差),因此其晋升级别考核年限仍从2007年算起、晋升级别档次考核年限从2008年算起;而乙公务员因其提拔正科级职务时级别由24级升到22级,因此其晋升级别考核年限从职务变动当年算起,即从2008年算起、晋升级别档次考核年限亦从2008年算起。
公务员的级别达到所任职务最高级别后,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不再晋升级别,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这里,要特别注意,无论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还是晋升级别档次,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称职及以上等次,基本称职的不能晋升级别或晋升级别档次,这与原晋升级别和晋升工资档次的做法不一样。
4.其他问题。
公务员晋升级别相应增加级别工资时,如增资额超过下一级别的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级别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晋升两个以上级别时,逐级计算增资额是否超过下一级别一个工资档差。
公务员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例如:
某科员,在此次套改中,套改年限为20年,套改级别工资为23级5档(554元);其在2007年5月份被提拔为副乡镇长,则其2007年6月份的级别工资应为22级4档(572元),但其晋升下一级别的考核年限从2006年7月算起;其增资额为18元,低于23级的档差33元,因此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也从2006年7月算起。
又如:
某科员,在此次套改中,套改年限为6年,套改级别工资为26级2档(347元);其在2007年5月份被提拔为副乡镇长,则其2007年6月份的级别工资应为24级1档(386元),但其晋升下一级别的考核年限从2007年1月算起;其增资额为39元,高于26级的档差27元,因此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也从2007年算起。
(三)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
1.试用期工资。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分别为:
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90元,大学
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
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
究生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
国人部发]2006:
58号
和鲁政办发[2006:
108号文件均明确规定: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接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但这一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相同条件的人员由于所在单位不同所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有差异。
为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省里制定了一个统一按学历层次和工作年限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在今后具体操作中按这一标准
执行:
工作年限
学历
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
双学士
硕士
博士
工作年限4年以下
655
685
710
770
845
工作年限满
4-8年
687
719
745
808
886
工作年限满
8年以上
750
785
813
882
968
2.试用期满后工资。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和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分别执行
下列职务对应的标准:
初中、高中和中专毕业生按办事员;大学
专科、大学本科、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
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员;获得博
士学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员。
级别和级别工资分别定为:
初中毕
业生27级1档;高中、中专毕业生27级2档;大学专科毕业生26级2档;大学本科毕业生25级2档;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
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5级3档;获得硕士学位
的研究生24级3档;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2级1档。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合格后,按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
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学历
试用期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职务
标准
级别
档次
标准
初中
570
办事员
340
27
1
290
高中、中专
590
办事员
340
27
2
316
专科
655
科员
380
26
2
347
本科
685
科员
380
25
2
380
双学士、六年制本科、研究生班毕业、未取得硕士学位
■——一^年
710
科员
380
25
3
408
硕士
770
副主任科员
410
24
3
446
博士
845
主任科员
480
22
1
461
其他人员
见上表
同等条件人员
(四)级别与工资等待遇相挂钩的办法。
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
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等待遇。
这一做法充分体现了职务与级别的结合,在一定程
度上缓解了因职数限制晋升职务困难的问题。
但这项政策由于干
部管理权限和审批条件、程序等问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明确,并没有与工资改革同步实施,因此,中央确定,级别与待遇挂钩的实施时间略微推后一些,待适当时候中组部、人事部出
台具体办法后,再组织实施。
二、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的实施办法技术工人仍实行岗位技术等级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难易程度和工作质量确定,按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三个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二个技术职务设置,分别设若干工资档次。
技术等级(职务)工
资根据技术水平高低确定,一个技术等级(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普通工人仍实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调整为岗位工资一项。
(一)机关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1、技术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在套改时,技术工人基本工资中的技术等级工资按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及其档次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现任技术等级(职务)是指技术工人按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职务)考评规定考评(聘任)的技术等级(职务);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是指技术工人从考评(聘任)技术等级(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技术等级(职务)时间累加计算到2006年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术等级(职务)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这里,要强调一下关于技术工人技术等级任职年限的计算问题。
按照人事部的规定,从1993年开始,由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并相应核发证书、兑现工资待遇。
我省首次组织开展这项工作是在1995年,当时规定,1993年9月30日前符合报考条件并考核合格的工人,从1993年10月1日执行相应技术等级的工资待遇。
这次工资套改时,对技术工人技术等级的任职年限,可按以下办法计算:
参
加首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复核)合格的工人,
1993年前符合报考条件的,技术等级的任职年限自1993年9月30日起计算;1994年至首次考核前符合报考条件的,技术等级任职年限自符合报考条件的当年9月30日起计算。
以后参加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合格的工人,技术等级的任职年限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2005至2006年度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伍兵、转业士官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现在技术工岗位但未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工资套改时,暂按符合报考年限条件对应等级的下一等级套改,任职年限按4年以下计算。
技术工人按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的岗位工资额,可先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套改时,现任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与原任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低一技术等级(职务)的年限。
例如:
某机关技术工人,1983年专科(二年制)毕业后参加工作,95年年度考核未定等次,97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1996年9月被聘为中级工,2004年9月被聘为高级工,则其套改年限为24年(2007-1981-1-1),按高级工套改其岗位工资为高级工5档(777元),按中级工套改其岗位工资为中级工8档(781元),因此其岗位工资应套改为高级工6档(811元)。
2、普通工人工资套改办法。
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档次,按套改年限确定。
套改年限的计算办法与技术工人相同。
(二)正常晋升工资办法。
1.晋升岗位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
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这里要强调的是,晋升工资档次其年度考核结果必
须是合格及以上,基本合格、不合格不能晋升工资档次。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如增资额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晋升技术等级(职务)的当年起重
新计算;如增资额不超过按原技术等级(职务)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档次增加工资的数额,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当年起计算。
例如:
某机关技术工人,1983年专科(二年制)毕业后参加工作,95年年度考核未定等次,97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2005年9月被聘为中级工,2007年9月被聘为高级工,则其套改时岗位工资应中级工6档(716元),2007年10月其岗位工资为高工4档(743元),增资额为27元,低于中级工的岗位工资工资的档差28元,因此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仍从2006年算起。
2.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
(三)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熟练期制度。
学徒期、熟练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
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及以下毕业生531元,大专(高技)毕业生590元,本科以上毕业生617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按初级工确定,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及以下毕业生、大专(高技)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生,分别按初级工l档、2档、3档确定;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及以下毕业生、大专(高技)毕业生、本科以上毕业生,分别按普通工1档、
2档、3档确定。
三、关于岗位津贴问题
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国家对岗位津贴实行统一管理。
在清理现有各项岗位津贴的基础上,对岗位津贴进行规范,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在此之前,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形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
地区、部门和单位现在自行建立的岗位津贴以及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一律取消。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问题
从2006年起,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我市市直机关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标准仍按2004年5月27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标准执行,即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应发工资总额发放。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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