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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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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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资质申报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申报表
企业名称:
填报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有关说明
1、本表供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申请《暂定资质证书》和已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核升资质等级时领取填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见表后附件)申请企业资质。
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项目为合作开发项目的,在相关指标统计中,只能计入自已的投入、分成部分。
4、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字迹清晰、工整,不得随意涂改、修改。
5、对于填报本表时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由建设部统一制发。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主管部门
企业成立时间
批准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及批准时间
开户银行
帐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投资者名称及出资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出资额
开发经营情况
时间
项目
年
年
年
年
年
备注
开发
建设
情况
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万元)
施工房屋面积
(万㎡)
竣工房屋面积
(万㎡)
工程
质量
情况
合格品率
(%)
优良品率
(%)
是否有重大
工程质量事故
企业已完成的开发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万㎡)
完成投资
(万元)
开工
时间
竣工
时间
工程质量
销售情况
备注
合格
品率
(%)
优良
品率
(%)
是否有
重大工
程质量
事故
企业在建开发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万㎡)
投资(万元)
开工
时间
备注
总规模
在建规模
总投资
完成投资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在册职工总数人,有职称的专业人员人
有职称专业人员
职称
专业
高级
中级
初级
建筑
结构
财务
经济
统计
其他相关专业
小计
有关业务负责人情况
类别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工程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营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况
姓名
国籍
照
片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任职时间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月日
企业(总)经理简况
姓名
国籍
照
片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专业
职称
职务
任职时间
工作简历:
本人签章:
年月日
注:
企业(总)经理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再填写此表
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称
备注
企
业
简
历
企
奖
业
励
受
和
过
处
何
罚
种
企
业
申
报
意
见
(章)
年月日
企
业开
所发
在主
县管
︵部
市、门
区初
︶审
房意
地见
产
(章)
年月日
企主
业管
所部
在门
市、审
地查
房︵
地批
产︶
开意
发见
(章)
年月日
省
级审
建查
设︵
主批
管︶
部意
门见
(章)
年月日
建
设
部
审
批
意
见
(章)
年月日
备注
附件: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摘录)
第六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者《暂定资质证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暂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经营情况需要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原核发机关可以批准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资质等级证书和《暂定资质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
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取得一、二、三、四级资质或者暂定资质,其资质条件是:
(一)取得一、二、三级资质,注册资本分别不得少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具有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职称或者执业资格的人员分别不得少于40人、20人、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分别不得少于4人、3人、2人。
(二)取得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00万元;其专职工程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定权限为:
(一)一级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二)二、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由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其中,三、四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申请登记时,应当书面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资质核定权限,持下列资料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一)营业执照;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权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暂定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或者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定权限,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企业的资质等级,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要求核定资质等级的申请书;
(二)企业的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明;
(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执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说明书;
(五)已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负债说明书。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向原资质核定机关申请办理资质注销、变更手续;资质核定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歇业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持书面申请和资质证书到原资质核定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摘录)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来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等级(年检)应提供资料
资料目录
新设立
定(升)级
年检
一、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报开发资质(年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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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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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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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
√
√
五、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
六、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
七、上年度财务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
√
√
八、企业法人代表(新成立的公司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总经理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
√
√
九、近3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立项、土地、规划、施工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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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近3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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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执行情况说明(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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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信用档案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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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需要出具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定级升级企业出具项目所在地质监部门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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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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