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优秀范本(共14页)91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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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优秀范本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篇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建物地址:
甲方将位于深圳市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路段**号(***)号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合同期为三年正,合同到期时乙方要求续约,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增加铺租或以任何理由不续租。
三、租金:
双方议定乙方向甲方每月号上缴水电费和固定铺面租金元(壹仟捌佰元整),如有超过一个月租金,甲方有权罚款处理。
按每天利息加收10%。
自签字之日起乙方需交给甲方一个月的押金(壹仟捌佰元整)合同期未满,不准加收乙方铺位租金,铺位营业做商业用途。
四、责任:
租用期内乙方在铺位内装修,拆墙,电线,光管,水喉,门铁闸,外墙开门等等一系列装修行为如有改造或者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完好,维修后原墙颜色不一样,一切费用开支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水电费,在租赁期内工商,卫生,治安消防拍照等政府收费全由乙方负责。
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或部门,居委会拆迁重建,甲方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走,逾期搬迁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
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合同,不得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并且过错方在未征得对方谅解的情况下,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文篇二
出租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系坐落在街号&;购物中心&;B楼二层整个楼层(以下简称该商铺)的在建建筑。
该商铺建筑面积约为余平方米,现双方约定按平方米标准计算,最后实测面积多于或少于平方米的,均按平方米计算,不作调整。
附该商铺的平面图。
1-2甲方为该商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保证的权利和义务。
1-3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铺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商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1-4甲方B楼地面车位,乙方均有权无偿使用。
地下停车车位,经双方商议后,提供一定数量供乙方使用。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
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铺的使用范围也可进行相应调整,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三、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乙方应如期返还(双方均有意续租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除外)。
四、租金支付
4-1该商铺的租金采取固定租金的方法,按建筑面积__平方米天或个月计算(第至第年优惠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平方米计算)。
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天平方米);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天_平方米);第年至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元
天平方米);第年到第年每天每平方米租金为元,每年年租金为元(天平方米)。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以第一期租金计算)作为定金,正式开始计算租金后该定金抵作租金,以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起租前7天内交清下6个月租金,以此类推。
交款地点:
甲方财务部门。
付款帐号:
。
4-3进场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大楼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
甲方不收取进场装修日后6个月内的租金。
如因进场装修日后个月的截止期与合同约定的租赁起始日不一致的,则租金按实际承租期限及上述4-1条款各期租金标准计算。
如整个租赁期限超过年的,超过部分按上述4-1条款的最后一期的租金标准计算,即按每平方米每天元计。
五、租赁物的交付与返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以下条件:
5-2-1甲方负责在一楼大厅位置免费安装一至二楼的楼梯。
5-2-2甲方负责安装消防系统、新风系统及独立的中央空调系统,并保证该消防系统能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
5-2-3甲方在二楼层为乙方提供排烟、排污出口。
5-2-4甲方为二楼层安装无框架落地白玻。
5-2-5甲方负责提供用电量(但中央空调用电量不包括在内)。
5-3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接收商铺的日期视为商铺返还日。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返还该商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商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商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5-4商铺返还前,乙方应自行拆卸并搬走其在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物品及增添的附着物。
如果乙方的拆卸或搬迁给该商铺或甲方的任何其他财产造成损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或向甲方作出赔偿。
5-5商铺返还时遗留在该商铺内属乙方所有的物品或附着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处理措施及费用必须合理。
六、商铺的装修及维修
6-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商铺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设计并装修。
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
乙方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乙方无权擅自进场装修。
对于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甲方应在15天内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决定。
6-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进行维修。
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之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的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如不影响出租房屋主体结构的,可自行进行,无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甲方交付商铺的日期不晚于年月日。
7-2因出租商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甲方在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时,可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进入该商铺。
7-4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商铺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5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将该商铺出售给第三方的,应将本合同出示给受让方,并确保乙方拥有连续完整的租赁权。
7-6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
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乙方有权在二楼与三楼之间整圈外立面设置广告牌。
8-6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对于因在租赁商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为避免8-6条款事由的发生,乙方应购买合适的保险。
8-8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9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
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
物业管理费按元/平方米&;月收取。
乙方承租门口专用区域的卫生和保安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
8-10租赁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甲方所在地单独注册的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给甲方,并按月向甲方上报统计报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经乙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交付的商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
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租赁期内,该商铺被鉴定为危房且按照法令不得用于出租的。
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装修费用、品牌损失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或该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15天内,乙方可以解除本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须同时双倍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如因装修方案未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而解除合同的,甲方还必须同时返还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五)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的;
(六)乙方开业后又无正当理由闲置达三个月的;
(七)乙方利用商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第五、六、七项的,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倍(以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计算)支付违约金。
9-3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的,除符合9-2第一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每日2万元的违约金。
10-2乙方迟延交付租金的,除符合9-2第五项规定的依该项规定处理外,应按迟延履行期限承担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10-3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商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4甲方违反7-6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费、品牌损失费)。
10-4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提前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作为违约金。
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向乙方赔偿未到期租金的%为违约金。
如未到期租金的%少于解除合同前个月的租金总额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解除合同前个月的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寻找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利润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十一、其他
11-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4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5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另一份交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五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
签字:
日期:
深圳市商铺租赁合同范文三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中介方:
龙岗886中介中心,886.(以下简称第三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大写:
)。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
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开户行:
帐号:
)。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
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
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
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
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如乙方归还租赁物(转载自第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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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
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
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
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3.2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
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
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
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
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
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
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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