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近期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性文件.docx
- 文档编号:10430250
- 上传时间:2023-05-25
- 格式:DOCX
- 页数:29
- 大小:35.36KB
肇庆市近期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性文件.docx
《肇庆市近期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性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肇庆市近期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性文件.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肇庆市近期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性文件
目录
肇庆市近期工业和信息化政策性文件
19、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办[2013]37号)……………………………………124
20、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我市工业主导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和重点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实施办法
(肇府[2013]28号)……………………………………………………132
21、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引进和发展股权投资行业的实施意见
(肇府函[2014]238号)………………………………………………141
22、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14]100号)…………………………………144
2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鼓励和支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优惠办法的通知
(肇府函[2014]327号)………………………………………………151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企业
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13〕37号
(2013年9月27日)
近年来,企业投资成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的有力支撑,为我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现行投资管理体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型升级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粤府办〔2013〕5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分类改革目录(暂行)》(粤府办〔20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改革思路和改革的基本要求
(一)总体改革思路。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要求,不失时机深化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先行先试,大胆创新,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使企业投资活动更加便捷,充分发挥法定机构、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功能,形成法律约束、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企业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监管格局,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政府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体制。
(二)改革基本要求。
——缩小审批范围。
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新型企业投资管理服务体系。
进一步精简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审批事项和审查环节,规范审批备案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力争到2015年,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
——优化管理流程。
推动同类事项及同一部门负责的事项归并办理,大幅压减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力争到2015年,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我市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
——竞争配置资源。
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公正配置公共资源。
——转移管理职能。
推动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将报建和验收事项转移给法定机构承担,提高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增强规划约束。
强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各类规划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
——加强服务监管。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政府事前咨询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社会组织协同作用、自律互律,促进企业自觉自控、高效便捷进行投资活动。
二、主要改革内容
企业投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取消核准制,改革备案制;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建立“并联”办理流程;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导作用;优化用地审批流程;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改进环评制度;改革各类报建和验收事项管理;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一)取消核准制,改革备案制。
省核准权限内的项目,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一律取消核准制,改为备案管理。
对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从而形成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体制。
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所有备案项目全部纳入广东省备案系统管理,实行网上在线备案,所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全部在网上报送,备案系统与工商、公安等系统联网确认企业信息的真实性,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信息即时发送企业并同时送各有关部门。
企业应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对备案信息内容真实性负责。
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按项目属地在县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跨区域项目在上一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二)实行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
对于纳入国家和省、市专项规划的交通、能源、城建、社会事业等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政府通过制定规划,确定开发建设总量,做好重大项目布局,明确技术标准、准入条件等,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更加平等的投资环境,将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公平公正配置与鼓励民间投资有机结合起来,为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创造条件。
1.交通项目。
对省交通专项建设规划确定的、具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和港口码头项目实行竞争性配置,以企业资信、资源利用效益等作为竞争条件,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和岸线资源使用主体。
2.电源项目。
对燃煤火电、天然气发电、风电、水电项目,将环保排放、用地规模、建设工期、投资概算、单位能耗、上网电价等作为主要竞争条件,通过特许经营权招标等方式,竞争性选择项目投资主体,具体项目根据专项规划、建设条件落实、电源建设需求等情况确定。
3.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依照各级政府批准的专项建设规划,对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等城市公共设施,将产品价格和服务质量作为主要竞争条件,采取BOT(建设-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PPP(公私合作)等方式选择投资主体。
4.水泥项目。
按照全省水泥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分配给我省新上水泥项目规模,确定区域项目布局及建设总量。
新建水泥项目必须与能源消费等量置换、淘汰落后产能以及碳排放权交易等相结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新建水泥项目业主。
5.其他领域项目。
对有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其他领域项目,由相关部门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引入市场机制,推行竞争性配置。
(三)建立“并联”办理流程。
在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立项阶段,项目备案、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全部同步“并联”办理。
政府各部门之间建立互连互通的信息系统,实行审批信息共享。
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意见的事项,由牵头办理部门负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企业逐个部门办理,部门内部审核与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同步办理。
(四)优化审批流程。
发挥政府在项目审批中的主要作用,加快公文运转速度,对重大项目审批,由分管市领导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后立即执行。
(五)强化规划体系的指引作用。
1.完善规划体系。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为指导,以区域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产业规划等规划为主体,形成层次清晰、功能互补、相互衔接的规划体系。
2.做深做实专项规划。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在产业政策、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衔接,明确建设总量目标、区域布局,并对资源配置方式和规划实施作出安排。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环境等区域政策。
3.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
经依法批准后的各类规划对具体空间开发和项目投资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规划编制要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扩大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落实规划实施的法律责任。
(六)优化用地审批流程。
1.改革用地预审办法。
单独选址项目中,压覆矿产资源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认定与用地预审同步办理,用地预审意见在前两个事项审查通过后,同一文件出具。
已办理批次用地的园区内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单个项目,以及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进一步简化线状工程用地预审手续。
2.简化用地报批手续。
上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农转用、征收土地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规划调整和建设用地同时报批。
将报国务院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由现行的34项减少为19项,报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由现行的23项减少为12项。
使用林地审核、社保审核与用地审核同步办理,并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一并报省政府。
推广运用统一的建设用地报盘软件,部分报件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七)简化项目规划报批手续。
1.归并办理事项。
将由同一级政府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与用地规划许可合并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事项不再单独办理,并入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办理。
2.规范审批行为。
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核内容,细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行网上报批。
完善规划许可审批公示制度,规划批前公示应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项目地块的规划条件与拟批准的项目规划内容一并公示。
(八)改进环评制度。
1.实行环评备案。
将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推行网上环评备案。
改事前审批为事后监管,对环评备案项目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环保验收。
2.合理简化手续。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科学测算规划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核定环境容量,实施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已开展规划环评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简化环评手续,由市环保部门制定并发布简化环评文件的规范。
3.减少环评前置条件。
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实行由环保部门视情况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九)改革各类报建和验收事项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简便利民、高效统一的原则,创新管理方式,建立行政部门审查与法定机构审查两种审查方式并行的模式。
市有关部门按以下原则提出具体改革意见:
1.保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招标文件备案等报建和验收事项,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对保留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审查内容,简化办理手续,缩短办理时限。
工程规划许可的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的工程规划许可信息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工程规划许可信息作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
2.研究设立法定机构承担其他报建和验收事项。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并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探索设立具有综合性专业审查职能的法定机构。
除上述确需保留审查的事项外,对其他报建和验收事项,企业可自主选择由行政部门或法定机构办理,谁审查谁负责。
法定机构引入竞争机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并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办理验收手续,不具有自由裁量权,不向企业收取费用,由政府向其购买服务。
鼓励开展综合性审查验收。
3.细化并发布全面、明晰的各类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
行业主管部门及标准制定部门组织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细化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逐步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
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涵盖每个行业、每个环节、每项技术,做到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作为企业投资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开展设计、审查和验收的依据。
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和法定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简化外商投资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1.除需报国家核准的项目外,其余鼓励类、允许类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制;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外商投资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核准制;试行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2.除规定必须由国家核准的项目外,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不再实行投资项目核准制,企业直接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十一)全面推行网上办事。
建立市、县两级统一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网上办事大厅,推动实现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
重点突破申报材料和证照电子化等“瓶颈”问题,有效整合跨部门网上办理事项,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推动各级实体性行政办事大厅功能向网上办事大厅迁移。
(十二)建立“指导、服务、监管”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按照政府依法行政、企业自我约束、社会协同自治的原则,完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使企业成为投资项目决策的主体,政府成为监管的主体,逐步实现管理主体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共同管理转变;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管理方式从行政审批向标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转变。
1.加强指导。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制定明晰的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搭建投资综合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行业动态、办事流程等信息,指导企业开展投资活动。
2.改善服务。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以大部门为方向,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调整归并行政职能,减少职能交叉,精简审批事项,尽可能减少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部门和审批环节。
同一部门内承担的多个审批事项尽可能合并办理。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企业投资项目事前咨询制度,在整合政府相关机构及职责的基础上,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设定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为企业无偿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接受企业申诉,提出处理建议。
企业投资政务服务机构不提供代办服务,其工作经费由财政列支。
政府部门建立定期的规划、政策解读、咨询和答疑制度,设立日常咨询服务窗口。
培育和鼓励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业务咨询和代办服务。
3.强化监管。
创新监管形式和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鼓励部门间联合执法、综合执法,依法依规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对企业违反规划、产业政策、建设规范、行业标准等规定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将企业、各类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使其自觉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遵纪守法,规范开展投资活动。
发挥行业自律以及公众参与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守规则、讲信用的投资环境。
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支持我市工业主导产业
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和重点骨干企业壮大规模
增强实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肇府〔2013〕28号)
(2013年9月3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加快实施《肇庆市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主导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肇府〔2013〕5号),充分发挥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骨干企业(在本文指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和上市企业)在推动新型工业化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我市工业主导产业集聚发展转型升级和重点骨干企业不断壮大经济规模、增强竞争实力、保持发展后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一)工业主导产业目标。
1、经济总量指标。
——2017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000亿元左右,比2012年翻一番多。
其中主导产业工业总产值达到3600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60%左右;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值达到1010亿元,比2012年增长2倍左右;3个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产值达到2250亿元,比2012年增长1.1倍;2个优势传统产业集群产值达到830亿元,比2012年增长75%左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外经贸局等部门负责]
2、结构优化指标。
——2017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29%,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36%。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3、转型升级指标。
——2017年,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30家;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驰)名商标拥有量160个;规模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30万元/人;单位GDP能耗低于0.538吨标准煤/万元。
(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重点骨干企业目标。
1、规模实力明显提升。
——2013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达到35家,其中10-30亿元(不含30亿元,下同)企业27家,30-50亿元(不含50亿元,下同)企业4家,50-100亿元(不含100亿元,下同)企业4家;上市企业达到6家。
——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达到44家,其中10-30亿元企业34家,30-50亿元企业5家,50-100亿元企业4家,100亿元企业1家;上市企业达到8家。
——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企业达到51家,其中10-30亿元企业38家,30-50亿元企业3家,50-100亿元企业8家,100亿元企业2家;上市企业达到10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外经贸局、市金融局等部门负责]
2、质量效益明显提高。
——重点骨干企业发展明显快于全市经济增长,2013年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2%,2015年达到35%,2017年达到37%。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
——重点骨干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快提升,2013年达到0.75%,2015年达到0.78%,2017年达到0.8%;重点骨干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逐年增加,2013年重点骨干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市发明专利申请量的比重提高到14.3%,2015年提高到17.31%。
到2017年提高到20.94%。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重点骨干企业实现税收稳步增长,2013年同比增长10%,2013-2015年年均增长11%以上,2015-2017年年均增长12%以上,对我市财政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市地税局负责)
3、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重点骨干企业投资总额逐年增加,2013年投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18%,2015年达到20%,2017年达到22%。
2017年新引进投资额超100亿元的企业8家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
(市发展改革局、市统计局、市外经贸局负责)
二、发展战略
(一)主导产业招商战略。
以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为发展载体,围绕九大工业主导产业,构建产业招商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龙头企业落户。
通过引资强链补链,促进主导产业集群化发展水平,不断壮大主导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
[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协办]
(二)集团化战略。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以产权关系为纽带,实施集团化经营和总部经济模式发展,或以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他关联企业合并统计报表、分开属地纳税。
按照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上市融资,实施兼并、联合、向外扩张。
[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自主创新战略。
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促进技术创新链条、产业链条的紧密结合,建设“产业、科技、金融”融合创新发展试验区。
完善创新平台功能,扩大服务领域和区域,提高服务水平。
帮助重点骨干企业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从高校和科研机构中选派专家学者到重点骨干企业担任科技特派员。
支持重点骨干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计划,攻克行业共性关键技术,主导制订国内行业标准,参与制订国际行业标准。
[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协办]
(四)上市发展战略。
根据企业规模实力、上市意愿和发展潜力,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目标相结合,实行滚动培育,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建立并及时调整充实上市后备企业资源。
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环境,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通过规范运作、上市融资谋求更大的发展。
[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协办]
(五)市场开拓战略。
引导重点骨干企业积极开拓“两个市场”,加快优化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研发与市场的无缝对接,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深入开拓国际市场尤其是新兴市场。
进一步提升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批发分销等生产服务领域的专业配套功能,推进重点骨干企业生产服务环节市场化、社会化发展。
建设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上交易、在线支付、数字认证和现代物流等服务,在重点骨干企业重点领域的商贸流通环节建设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宗商品电子化交易中心。
[市外经贸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协办]
(六)品牌带动战略。
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市场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区域品牌和名牌服务机构,带动重点骨干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优化,提高重点骨干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协办]
三、加大政策资源支持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从2013年起连续5年,全市每年统筹安排1.1亿元[市筹集2000万元,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各筹集1000万元],作为扶持园区(基地)建设、工业主导产业集聚和重点骨干企业发展资金,通过滚动使用和竞争性分配方式,推进工业经济发展。
1、围绕九大工业主导产业,对独立核算且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一定金额的贷款贴息,其中:
对首次突破10亿元的最高贴息50万元;首次突破30亿元的最高贴息150万元;首次突破50亿元的最高贴息250万元;首次突破100亿元的最高贴息500万元。
贴息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对引进世界500强或中国企业500强3年内实际投资10亿元以上且符合主导产业要求的大项目的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专项扶持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二)实行用地专项保障。
1、重点骨干企业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由市优先统筹安排用地指标。
2、园区(基地)主导产业达到一定规模且上年度单个主导产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肇庆市 近期 工业 信息化 政策性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