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练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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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练习题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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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练习题答案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一、填空
1、建设法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综合性)、(复杂性)、(协同性)。
3、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
4、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当为(法人)。
5、法学理论上,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建设法律关系客体也不外乎四类(表现为财的客体)、(表现为物的客体)、(表现为行为的客体)、(表现为非物质财富的客体)。
6、建设行政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指令性)、(非对等性)、(强制性)、(灵活性)。
7、建设民事法律具有以下特征:
(平等性)、(有偿性)、(任意性)、(相对稳定性)。
8、建设技术法规具有以下特征:
(科学性)、(标准性)、(系统性)、(稳定性)。
二、简答
1、何谓建设法律关系?
答:
建设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
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和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
3、简述我国关于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规定。
答:
(1)、工程勘察企业:
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勘察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级别,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工程勘察劳务工作。
(2)、工程设计企业:
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范围不受限制;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对应行业的工程设计业务;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设立类别和级别,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同级别相应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建筑业企业:
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大序列,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二、三共四个等级,分为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二至三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序列企业资质设一至二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4、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
建设法是如何构成的?
答:
建设法的表现形式有下列几种: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6)、技术法规;(7)、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标准
建设法的构成:
(1)、建设行政法律;
(2)、建设民事法律;(3)、建设技术法规
5、建设行政法律和建设民事法律各自有什么特征?
答:
建设行政法律的特征有:
(1)、指令性;
(2)、非对等性;(3)、强制性;(4)、灵活性
建设民事法律的特征有:
(1)、平等性;
(2)、有偿性;(3)、任意性;(4)、相对稳定性
6、我国建设技术法规是如何构成的?
答:
建设技术规范由以下几个构成:
(1)、设计规范;
(2)、施工规范;(3)、验收规范;(4)、建设定额
第二章城市及村镇规划法律制度
一、填空
1、城市规划法中根据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的数量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级。
其中人口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20万)以上的为中等城市,不满20万的为小城市。
2、国务院关于1982年、1986年、1994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批准并公布了(101)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3、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4、建设工程审核批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包括(验线)、(现场检查)、(竣工验收)。
二、简答
1、何谓城市?
城市规划及城市规划区?
答: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实现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设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
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2、我国城市规划的方针是什么?
答:
方针是:
(1)、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2)、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3、在我国,编制城市规划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
应遵循以下原则;
(1)|城市规划与国家和地方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5)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的原则。
4、城市规划分哪几类?
它们的编制权限和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类。
城市规划的的编制权限:
设市城市的规划必须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规划的审批权限:
1、城市总体规划:
(1)、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
(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先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报国务院审批;(3)、其他设市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4)、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属行政市管辖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属地区管辖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5)、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6)、城市分区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上述各种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先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讨论并获通过。
2、城市详细规划:
(1)没有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其详细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
(2)、已编制有分区规划的城市,其详细规划,重要的由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由该市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单独编制的保护规划,其总体规划是由国务院审批的,先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再报国务院审批;其他的则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5、何谓城市规划的实施?
保证其实施的方法有哪些?
答:
城市规划的实施是指城市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城市规划区内的任何土地利用及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城市的规划,满足城市规划的需要,使生效的城市规划得以实现。
保护其实施的方法主要有:
(1)、城市规划已经批准,就应当向全社会公布,以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城市规划的具体内容,以之作为各项建设活动的准则,自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活动,并对各类违背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进行监督;
(2)、《城市规划法》还规定了在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领取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后,方可进行有关建设活动的制度。
6、什么是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是怎样规定的?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主要是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与民用项目)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的核发权限:
(1)、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其选址意见书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3)、省、自治区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4)、其他建设项目,续经哪级人民政府规划行政部门审批的,其选址意见书就由该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7、何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核发程序:
(1)、用地申请;
(2)、现场踏勘、征求意见;(3)、提供设计条件;(4)、审查总平面图、核定用地面积;(5)、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何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
核发程序:
(1)、领证申请;
(2)、初步申请;(3)、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4)、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5)、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违反城市规划法将承担哪些具体责任?
答:
应承担:
(1)、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2)、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有关责任人员,可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是以保护城市地区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及其环境为重点的专项规划。
第三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一、填空
1、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2、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
(2)年。
二、简答
1、何为土地所有权?
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所有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对下述范围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依法没收、征收、征购、收归国有的土地;(3)、依据《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以及其他土地;(4)、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合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范围是:
(1)、农村和城市郊区中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全部土地;
(2)、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等。
2、何为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如何取得?
答: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一定收益和在限定范围内进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国家依法出让、划拨、或通过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让、继承、获取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等方式取得国家土地的使用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通过承包、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
3、土地管理法中确立了哪些土地利用和保护的制度?
答:
主要有:
(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土地调查制度;(3)、土地统计制度;(4)、土地监察制度;(5)、土地利用状况动态监测制度。
4、什么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编制原则是什么?
答: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国土整治和资源与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使用现状及实际供给能力等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所编制出的一定期限内土地利用的规划。
原则: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田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5、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须经国务院批准;
(2)、其他建设项目的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6、国家征用土地要做哪些补偿?
补偿费用如何使用?
答:
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使用:
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除属于个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余均由被征地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7、哪些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
其行为主体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
(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
(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4)、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5)、~(16)……P52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法律制度
一、填空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2、按标准的级别,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3、(推荐性)标准是指当事人自愿采用的标准,凡是强制性以外的标准都是该标准。
二、简答
1、什么是工程勘察?
什么是工程设计?
答:
建设工程勘察是指为满足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的需要,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状况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并提供相应成果和资料的活动。
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2、我国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主要有哪些?
答:
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基本建设设计工程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勘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办法》、《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全国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管理办法》
3、何谓工程勘察设计标准?
它有哪些种类?
答:
:
工程勘察设计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设计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包括工程建设勘察设计规范和标准设计两种。
4、何谓工程建设标准?
它是如何分类的?
答: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可有不同的分类:
(1)、按标准的内容,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技术标准、经济标准和管理标准三类。
(2)、按标准的级别,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
(3)、按适用阶段分为设计标准和验收标准。
(4)、按执行效力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5、工程建设标准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答: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政策、密切结合自然条件,合理利用资源,充分考虑使用和维修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2)、积极开展科学试验或测试验证。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4)、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5)、条文规定严谨明确、文句简练,不得模棱两可。
(6)、注意与现行标准的协调。
(7)、发扬民主、充分讨论。
6、工程建设标准由何部门审批发布?
答:
(1)、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颁布。
(2)、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审批、发布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但标准发布后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送备案。
7、工程设计的原则是什么?
答:
(1)、贯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5)、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8、工程设计分几个阶段进行?
其内容和深度都有什么要求?
哪些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
答:
工程设计分阶段:
(1)、般建设项目的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
(2)、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
(3)、一些牵涉面广的项目,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和总体设计。
各阶段内容和深度要求:
(1)、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内容包括:
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和辅助工程、“三废”质量及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规划、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配合要求、投资估算等。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
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谈判。
(2)、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有关文字说明和图纸
9、何谓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其意义何在?
答: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是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设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的独立审查。
意义:
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10、《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都有哪些规定?
答:
范围:
凡属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级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须进行施工图审查。
内容:
(1)、建筑物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包括地基基础及结构主体的安全;
(2)、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3)、是否达到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深度的要求;(4)、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11、施工图审查中有关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答:
(1)、勘察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必须对自己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如若出现质量问题,设计单位及设计人员还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在设计文件质量上,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设计审查单位和设计审查人员只负间接的监督责任;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对自己的失职行为必须承担直接责任,这些责任可分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3)、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审批工作的质量,负有不可能推卸的责任,这个责任表现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五章建筑法律制度
一、填空
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3、招标的一般程序:
1.成立招标组织;2.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3.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4.对招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单位;5.发售招标文件;6.组织投标单位勘察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一般为投标有效期截止后的(28)天。
6、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
7、《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订立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建筑法》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二、简答
1、工程建设应当遵循哪些程序?
答:
(1)、立项批准,编制设计任务书;
(2)、编制勘察设计文件;(3)、施工安装;(4)、竣工验收
2、建筑工程许可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建筑工程许可的规范;
(2)、申请建筑工程许可证的条件及法律后果。
3、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范围是什么?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照《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4、招标人进行招标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5、投标人进行投标应当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6、开标、评标和中标各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7、我国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是什么?
答: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8、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答: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不得对承包单位的建设活动进行不合理干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使用;对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要有设计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证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制定生产商、供应商。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购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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