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自学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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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自学考试
2020142工商管理(本科段)
主考学校:
南京大学
序号
课程
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
00015
英语
(二)◆
14
4
0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5
5
0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4
6
0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3+1
7
27094
管理科学◆
6
8
00149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6
9
27092
财务管理学◆
6
10
0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6
11
00151
企业经营战略◆
6
12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
(一)◆
6
13
00154
企业管理咨询
4
00321
中国文化概论
不考英语者的换考课程
5
27332
当代中国经济运行
4
00152
组织行为学
6
14
06999
毕业论文(不计学分)
学分合计
不少于73学分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
管理科学、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经营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总分350分以上含350分。
2、关于“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考试的说明
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4、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免考“英语
(二)”课程。
持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准予免考“英语
(二)”的标准,另行公布。
要求免考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登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免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只要相应的理论课程考试通过,就可以报名该课程的实践考核
说明:
1.关于公共政治课的调整及替代关系请参照《专业考试计划简编编写说明》(08版)第11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一、课程免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名称和要求相同(或高于自考)的课程。
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或自考毕业生重考相同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可免考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三、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即专升本)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同类课程可互相代替,如“中国革命史”可代替“毛泽东思想概论”)。
除专业考试计划中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省的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不需重考本、专科(段)中课程代号完全相同的课程。
四、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某些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组成的课程。
如数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数学类课程;英语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物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物理(工)”、“普通物理”等课程;计算机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计算机软件基础”等课程;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等课程。
五、参加本省组织的考试获得有关证书者可免考如下相应课程
1.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
(二)”课程。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组织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且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
(一)”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其他任一模块者(共两个模块),可免考本、专科(段)中的“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4.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专业的“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5.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6.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7.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02319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和“02277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8.经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考核获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可免考农村自考实验区中相应专业的实践技能考核。
六、持证书免考的有关说明
1.外语免考的学位授予说明
外语课程免考,其他课程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各主考高校将不直接授予学士学位(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免考外语的考生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由本校学位委员会决定)。
2.军人有关证书免考说明
参加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所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证书申请免考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以证明其确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否则不予免考。
3.持各类证书申请免考课程者,其证书必须是经省级考试承办机构注册登记的单位。
凡参加未经省级考试机构注册登记的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获得证书的,一律不予认可。
七、免考申请程序及审核要求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向市、县(市、区)考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课程免考审批表》,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的认证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的审核相同)。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
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
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持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成绩单上考试学校必须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两年以内。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
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
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八、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经查证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或假材料者,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1.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4.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合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
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
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
网址:
。
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2份。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5.考生因出国、就业或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出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或毕业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
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
(其他时间不办)
考生在办理毕业证明之前,应先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出国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一式不超过3份,若考生要求3份以上,则由考生复印后加盖省考委成绩查用章。
回复:
要求免考课程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登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免考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到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常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办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部分课程免考说明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等级考试证书及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者(军队系统组织的考试获得证书另行规定)、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425分起),均需办理免考手续。
1、关于“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考试的说明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全省不统一组织考试。
请考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
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证书,或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除基础模块以外其他任一模块(共两个模块)证书,可免考“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理论和实践两部分。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后,有关课程的免考说明
考生凡在经省考办审批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
考生凡在经省考办审批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0342高级语言程序设计
(一)”(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考生凡在经省考办审批的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04732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课程
5、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笔试部分成绩合格);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本校考试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
(一)”课程。
6、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专业时,可以免考专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3707)”。
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7、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时,可免考本科专业中所设置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即“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考生在办理免考手续时,需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
8、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
凡国家教育部认可,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本科专业时的免考原则:
凡于2008年5月前取得自考本科考籍的考生,如已通过“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任意一门的,可以免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如已通过“中国革命史”、“毛泽东思想概论”中任意一门并通过“政治经济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中任意一门的,可以不再参加新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9、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考生在5月及12月两次报名期间持有关材料,到市考办登记,办理免考手续,并由省考办审定。
免考办理程序:
每次报名期间,先上网申请,后带材料到自考办办理。
1、 本科,一般与本科资格审核一起申请办理。
带齐本科资格审核材料及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 专科,用证书免考课程,只要带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免考公共政治课,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加盖教务处红印)到市考办办理。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江苏教育考试院
1.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
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教育考试院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4.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合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
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⑤凡转入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不论考籍档案转入的成绩合格几门,均需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并在我省该专业主考学校通过所有实践考核,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登记手续。
⑥每月15日前,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公布考生转籍信息。
考生可通过上网查询本人考籍转入情况。
网址:
。
⑦考生考籍档案必须由省级自考办用机要递送,我省不接受考生自带档案材料。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2份。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5.考生因出国、就业或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出具自学考试成绩证明或毕业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办理。
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
(其他时间不办)
考生在办理毕业证明之前,应先登报(日报)声明原毕业证书作废。
出国成绩证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一式不超过3份,若考生要求3份以上,则由考生复印后加盖省考委成绩查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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