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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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农发项目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编制本细则。
二、范围
本细则适用农发项目工程建设建筑材料质量监理。
三、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活动。
3.2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检验与签证。
3.3监理员协助实施本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理工作,并进行预检和预签证。
四、施工单位的责任
4.1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的采购合同、出厂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报告等。
4.2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土料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的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半成品或成品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的原始报告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4.3监理工程师可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检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监理方提供抽检、试验的各种材料和试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取样和试验提供方便。
4.4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
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合同责任。
4.5施工单位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测试验而造成工程施工进度延误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责任。
五、申报签证程序
5.1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行检测试验,并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5.2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
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10%以内控制。
5.3如有某个材料性能试验结果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的试件,对不合格的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是不合格,则该批建筑材料为不合格。
六、质量检验程序
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与型材
(1)钢筋与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单。
(2)钢筋在使用前,应按不同品种、等级、截面尺寸、炉号、厂家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3)钢筋的焊接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使用的不同品种、钢号、直径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至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查。
(4)钢筋的代换必须符合合同文件、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可进行。
(5)钢号不明的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上使用。
6.2水泥
(1)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
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2)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试验。
应按不同厂家、品质、编号、炉号、生产日期,做强度(3d、28d)、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范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6.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并进行自检试验,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
6.4砌体石料
施工单位应定期定量对石料的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
对砌体用石,还必须要求石块有一表面平整。
6.5土料
在土料场选定前必须取样,对土料的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性进行试验,土料场其贮量和土质必须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
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
碾压后的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6.6水泥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体等
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必须符合施工承建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同强度等级的拌和料每一单元工程取3个试件进行强度试验。
七、其他
7.1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合物、止水材料以及金属材料等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和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
7.2监理工程师为材料检验进行的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等,并不能减免工程施工单位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保证农发项目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制订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工程建设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三、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3.2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
四、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
4.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d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1)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2)合同工程项目概述。
(3)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
(4)施工总布置图。
(5)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阶段施工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及其说明)。
(6)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
(7)分阶段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资源投入计划。
(8)建材供应计划。
(9)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
(10)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
(11)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4.2对于必须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项目监理部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审阅并批复。
五、施工进度控制
5.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阶段施工实施进度计划。
5.2施工单位必须在每阶段开始前7d将下阶段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
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
(2)主要物资材料计划耗用量。
(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
(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
(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3施工单位应按报监理部审查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5.4因变更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且不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经项目法人确认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并列入合同支付。
5.5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工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土石方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52—5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DJ249—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主体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和填筑,混凝土、浆砌石拆除工程可参照执行。
二、申请控制
2.1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7天前,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要求编制开工申请报告,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
其内容包括:
(1)施工测量放样成果;
(2)施工开挖(填筑)平面布置图;
(3)施工方法与施工措施;
(4)施工设备及其数量、型号、性能、新旧程度及生产效率;
(5)开挖或填筑面保护措施;
(6)排水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质量保证措施和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2.2施工单位接到审签意见,只要不是“修改重新报送”,施工单位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三、施工过程控制
3.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报送并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工程资料。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时,应及时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2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校验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3.3土石方开挖工程按照施工详图进行土石方开挖,开挖料运到弃碴场或其它利用地点,若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详图所规定的开挖高程或坡度不理想,施工单位必须继续开挖到现场监理人员认定的新开挖线。
3.4土石方填筑工程
3.4.1土石方填筑工作应按施工详图所示或监理人批示的填筑密实度、坡度、尺寸施工。
3.4.2施工方应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填筑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密切配合监理人员的工作,及时向监理人员报告施工中的问题,且提供必要的资料。
浆砌石、干砌石挡土墙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以及GBJ14—66《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编制。
1.2本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主体工程的浆砌石、干砌石挡土墙工程。
二、申请控制
2.1承包人应根据设计图纸、有关文件及地质条件,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部提交一式四份详细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含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
4、质量检查措施(检查措施和质量管理体系);
5、事故处理办法;
6、单项进度计划;
7、组织管理体系。
2.2在分部工程开工5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砂浆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试验成果,报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有的材料质量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
三、施工过程控制
3.1所有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块石,其厚度应大于20cm,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施工详图或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石料使用前应先清除泥土和水锈杂质,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平整。
3.2开挖后形成的砌体土基,必须清理表面的松散土,采用人工或机械夯实,基础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砌筑。
3.3浆砌石工程
3.3.1砌筑所用砂浆材料(水泥、砂、水)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砂浆应符合施工详图的设计标号,砂浆必须搅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凝结前使用完毕。
3.3.2浆砌石体必须采用铺浆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再砌筑,石块应分层压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3.3在铺砂浆前,石料应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
灰缝厚度应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
3.3.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砂浆上,砂浆必须饱满,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筑。
3.3.5砂浆要求做到饱满,勾缝自然、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
砌体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3.3.6砌体的结构尺寸和位置必须符合施工详图规定,表面偏差在2m范围内不得大于30mm;砌缝宽度,平缝15mm,竖缝20mm。
3.4干砌石工程
3.4.1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应先铺设一层厚度为50~100mm的砾石垫层。
砂砾垫层厚度均匀,坡面上干砌石应以一层与一层错缝搭结方式铺砌,砾石垫层的粒径应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应与干砌石铺砌层配合砌筑,随铺随砌。
3.4.2块石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3.4.3块石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面,应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3.4.4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撑,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农发项目混凝土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和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二、申请控制
2.1在混凝土工程动工7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14d和28d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
试验中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一致。
2.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2.3混凝土工程开工7d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施工部位、浇筑平面图、剖面图等)。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设施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设施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及周、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包括砂石骨料、水泥、钢材、止水材料、掺合料与外加剂等)。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掺量等)。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基础面或缝面处理,分缝、模板、钢筋、预埋件及止水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振捣、拆模、混凝土养护等)。
(7)设备配置与劳动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2.4当施工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递交其(模具)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2.5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质量证明资料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于施工开始前7d报送监理部审查认可。
2.6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到监理部的批准后,可及时向监理部提出开工申请。
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5d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2.7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2.8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
三、施工过程控制
3.1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d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成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并将施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
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2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施工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础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施工单位在“三检”合格后填报各工序质量检查评定表,报监理部复核。
在开仓前3~10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混凝土浇筑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3.3模板安装,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稳定性,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
模板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检查与维护,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
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进至停止混凝土浇筑。
3.4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
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
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
3.5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并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绑扎紧。
垫块之间应错开,分散布置。
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3.6在混凝土现场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3.7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
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认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3.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
止水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必须用保护罩保护。
3.9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检测计划中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混凝土拌和物和各种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3.10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3.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有关规定拒绝入仓。
3.12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到情况的发生。
(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内。
(3)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3.13仓内的积水应及时排除。
严禁在模板上浇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用振捣器赶料;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让水流冲刷。
3.14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
如因故中止且超过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3.15浇入仓的混凝土应及时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运至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沙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3.16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
3.17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时,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理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厚水泥砂浆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
3.18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作好详细的施工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每一块体混凝土浇筑方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块体混凝土的实际浇筑起讫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实施等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浇筑温度,模板拆除的日期。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3.19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报请监理工程师检验并得到同意处理后,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
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
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需有详细记录。
3.20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
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钢筋混凝土结构承重模板,至少应达到设计强度的50%以上时,才能拆除。
3.2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养护。
3.22施工单位应按照报审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措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和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2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规范农发项目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农发项目工程监理范围内工程变更监理工作。
三、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
四、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工程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
4.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变更建议。
4.2在执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
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程数量。
(2)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
(3)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部分工程的高程、基线、位置或尺寸。
(5)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
(6)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五、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
5.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5.2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
5.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5.4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的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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