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综合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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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综合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XXX集团有限公司
综合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处置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预防发生次生灾害,保护企业职工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不良影响,建立集团公司应急体系的纲领性文件,为各公司编制事故(事件)应急预案提供指导原则及总体框架,特制定《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3号;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2018;
(4)《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代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5)《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成办函〔2020〕15号;
(6)《成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成办发〔2020〕20号;
(7)《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发〔2020〕21号。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公司(以下统称各公司)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故(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预案,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1.4.1本预案是集团公司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各部门、各公司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注重对外与市政府、市国资委的相关预案衔接,对内指导各公司建立自身应急体系。
本预案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并发布实施。
1.4.2各公司应急预案,是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和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应急预案,注重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集团公司的相关预案衔接。
各公司综合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保生命安全、保生命线正常运转、保环境不受污染、保财产的顺序进行,坚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集团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各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并实行各级一把手负责制,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应急救援的互动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各公司应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应急管理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集团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各公司以现有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加强培训教育,改善应急装备,提高救援能力,建设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
集团公司发挥平台优势,共享各公司应急资源,为发生事故(事件)的各公司(以下简称“事发单位”)提供应急处置协助,加大事故(事件)处置力度。
2事故(事件)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事故(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集团公司突发事故(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事故(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划分级别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突发事故(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集团应急管理工作。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组成。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集团应急办)设置在集团工程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兼任,由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公司第一责任人组成。
3.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2.1集团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集团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集团一般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接受成都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市国资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的领导,落实上级指令,审定并签发向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值班室的报告;组织协调各公司参与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对事故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做出决策;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需要应急扩大时,向相关政府部门寻求应急支援。
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外出执行公务或休假期间,其应急指挥中心相应工作职责由代理负责人递补代办;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故(事件)时,相关负责人应在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返回,同时由代理负责人或值班负责人先期开展处置工作。
3.2.2集团应急办(工程技术部)职责
负责及时传达和落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跟踪督促执行;编制修订集团公司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搭建集团应急管理体系;监督各公司做好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本预案启动后,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实施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等工作;督促事发单位对受伤职工及群众、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提供交通、食宿、医疗等后勤保障;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集团应急办其他成员部门职责
(1)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董事会关于突发事故(事件)的日常工作;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督办董事会(长)的各项决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长)报告;调查处理董事会(长)提出的问题;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集团公司办公室职责:
负责集团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做好突发事故(事件)信息的接收和报送;建立、更新集团应急组织机构通讯联络方式;组织协调集团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本预案启动后,配合应急办建立事发现场、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政府指挥部之间信息快速交换的通道;配合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工作;启动本预案后,收集、跟踪新闻媒体、自媒体等信息,为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参考;加强与媒体沟通,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突发事故(事件)的公开工作;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集团组织人事部职责: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突发事故(事件)劳资政策,做好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纪检监察室职责:
参与突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监察应急救援过程中合理使用应急救援物资和资金;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5)投资发展部职责:
负责应急救援项目的审查立项;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集团财务部职责:
负责突发事故(事件)中的经费保障及协调管理工作;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土地事务部职责:
具体负责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及土地管护过程中的突发事故(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与本部门工作职责有关的其它应急工作;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务支持组(审计法务部)职责:
负责协助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承办集团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各公司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各公司是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责任主体,对管辖范围内突发事故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须切实做到“应急投入到位、应急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完善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当本公司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成立现场应急组织机构组织本公司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当其他公司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服从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全力配合各项应急保障,积极参与应急增援工作。
4预警及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预警机制
(1)各公司应建立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相应的制度体系,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治理措施。
(2)集团公司及各公司应急值班做到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电话、传真、网络等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加强应急信息交流和沟通。
4.1.2预警分级及发布
当上级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及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时,集团各公司应按照相应预警级别进行响应。
蓝色预警(Ⅳ级)响应:
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到位,密切关注灾害情况,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
黄色预警(Ⅲ级)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加强巡查,关注重大危险源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到位,严格制止并纠正违章行为,尽快消除隐患,同时密切关注灾害情况,做好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
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及自然灾害情况,带班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情况,全力消除隐患;必要时调整工作时段或停止作业;应急队伍随时待命,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立即进行抢险。
红色预警(Ⅰ级)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高度关注重大危险源及自然灾害动态,带班负责人要主动、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加强值班和监测密度;必要时,停止作业。
4.1.3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对象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
4.1.4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收到预警信息的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事故(事件)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2)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事态进展,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及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
(5)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准备。
(6)按照政府部门的具体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如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随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2信息报告
4.2.1事故(事件)信息分类
事故(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
初报主要内容:
发生事故(事件)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及事故(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评估;事故(事件)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现场人员和附近人员分布;事故(事件)的初步原因判断;已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
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终报主要内容:
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事故(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事故(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在突发事故(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4.2.2紧急报告程序及时限
(1)事发单位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事件)发生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于20分钟内逐级向集团公司办公室和应急办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的,要在口头报告的同时说明具体原因,及时对后续处置情况进行报告。
由集团办公室按程序报上级相关部门。
(2)集团公司应急办接到事故(事件)报告后,应进一步了解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请集团分管领导同意后,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跟踪督促相关部门、相关公司做好应急处置,视事故(事件)影响情况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3)较大及以上事故、有重大影响的一般事故(事件)实行滚动续报或“日报告”。
事故处置中的重要节点、事件性质升级或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均要及时续报。
(4)自事故(事件)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淹溺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各公司接到集团公司应急办要求核实有关情况的通知后,原则上要在20分钟内电话反馈;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按事故(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分为“扩大救援响应”、“一级(集团级救援)响应”和“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
当事故(事件)等级为Ⅳ级,且事发单位有能力控制事态的,启动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
当事故(事件)等级为Ⅰ至Ⅲ级,或事发单位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集团增援并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的,启动一级(集团级救援)响应。
当集团应急力量或资源不足,无力控制事态,需上级增援的,启动扩大救援响应。
5.2应急响应程序
事发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事件)信息后,初步研判应急响应级别或根据集团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2.1二级(公司级救援)响应程序
按各公司应急预案办理。
5.2.2一级(集团救援级)响应程序
(1)在事发单位已启动二级响应基础上,集团应急办根据收到的事故(事件)信息,研判认为符合一级(集团级救援)响应启动标准时,由应急办主任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研判并发布应急救援一级响应指令;
(2)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根据组长指令各司其职,立即调动集团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3)事态得以控制,受灾人员全部安全撤离,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集团应急办核实后报集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应急结束后,事发单位将事故情况上报,并向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资料。
5.2.3扩大救援级响应程序
(1)当集团现有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能满足救援行动要求时,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事发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同时协调周边单位应急资源提供配合救援工作。
上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后,由事发单位与上级应急救援力量相关人员衔接;
(2)事发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人员应服从集团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遇有不同意见或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时,应立即报告集团应急办;
(3)当上级救援力量赶到现场,事态得到控制,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达“应急结束”指令后,事发单位将事故(事件)情况上报,并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所需有关资料。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故(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单位组织成立善后工作组,集团应急办督办。
善后工作组的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医疗救治、工伤认定、家属安抚、损失赔偿等事项。
6.2生产恢复
应急处置结束后,集团应急办监督、指导事发单位及时现场清理,对废弃物、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具备条件的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6.3事故调查
事故(事件)调查按政府、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6.4保险理赔
按照保险理赔机构要求,由事发单位协调办理,集团公司按需配合。
7应急保障
7.1通讯与信息保障
集团各级单位应建立、完善应急通信系统,所有值班室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为应急救援相关人员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集团办公室负责定期确认集团应急组织机构通讯联络方式,如遇人员或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更新。
集团公司与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值班室,各公司与地方应急救援机构、地方政府部门均应保持通讯联系。
7.2应急队伍保障
各公司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落实相关组织保障、培训、装备使用等制度,充实应急队伍的装备力量,做好救援人员个体防护,组织对应急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持续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应急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7.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要求,结合本单位应急需求,配备应急设备、设施和救援物资,制定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和台账,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随时可用;发现物资装备损坏或缺乏时,及时计划采购补充。
7.4经费保障
各公司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当出现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或事故责任界定不清又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况时,由事发单位先行垫支,各公司不得因经费问题耽误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报告集团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各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日常应急管理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急物资装备采购、应急演练演习和培训等。
7.5联动机制保障
集团公司建立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平时分开管理、用时统一调度的应急联动机制。
根据事故发展态势,集团公司可调动任何各公司的各专业技术人员、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物资,各部门、各公司必须服从集团公司统一指挥调动并相互协作,对事发单位快速、有效集中施救,使集团公司应急处置能够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另外,集团各级单位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加强与地方安监、环保、消防、医院等应急救援单位的联系沟通,发生事故(事件)时第一时间得到对方应急支持。
7.6其他保障
监督保障:
集团应急办对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和治安保障:
各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运输的顺畅和治安的稳定。
技术保障:
各公司从技术上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发展方向和采取对策,保障应急救援的方法得当。
医疗保障:
各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救护机制和方案,保障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8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
集团公司应急培训工作由应急办组织本部、各公司相关人员参加,并做好记录,主要涉及应急法律法规、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的内容及程序等内容,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各公司应定期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培训,广泛宣传教育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常识,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同时,通过深入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现场处置技能、应急操作程序、预案交底等应急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处置能力。
8.2应急预案演练
各公司的各级预案管理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现场处置方案演练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
演练必须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评价、有考核。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评估及总结,及时修正及弥补预案中存在的缺陷。
8.3预案的评审、发布、及修订
本预案报集团公司审议通过后发布。
当出现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发生较大变化、集团公司机构或人员有大的调整影响应急组织机构、演练和实际事故(事件)应急反应中发现预案存在不足等情况时,集团应急办牵头修订本预案。
8.4应急预案的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报相关部门备案。
8.5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集团应急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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