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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员论文
加速小城镇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
国发[2012]02号文件的出台,强力推进贵州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全面“提速”,将是推动贵州经济高位发展的三驾“磁悬浮列车”。
小城镇作为农业产品的重要集散地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主要载体,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手抓结构调整,一手抓小城镇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成为在当前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战略性任务。
关键词:
小城镇建设规划管理建议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
“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战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发展小城镇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各地小城镇之所以发展快速,除乡镇企业异军突起的带动外,主要得益于其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走在了城市之前,经济率先转由市场调节,社区率先向农民开放,城乡统筹就业率先在小城镇启动;阻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城镇化的体制性障碍较少;农民进入小城镇比进入大中城市付出的成本低,“扎根”容易,对政府压力相对较小。
因此,小城镇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人口城镇化的重要渠道。
1、目前小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小城镇建设和发展情况来看,笔者认为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
1、急功近利。
有的为了追求短期“政绩”、追求暂时的经济利益或为了争取投资,超越权限,违反法规和程序,乱上建设项目,搞“形象工程”,造成资金浪费和重复建设;有的盲目扩大规模,突破建设用地标准,搞不切实际的“大发展”;有的甚至不作环境影响评价,就新建污染环境的项目,致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违法用地的现象普遍存在。
2、漠视规划。
有的误以为城镇总体规划就能包揽一切,多数城镇没有编制详细规划,城镇建设缺乏具体科学的指导;有的没有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有的不尊重规划,随意批租土地,城镇土地粗放开发,使用价值低下,许多城镇建得象农村杂院;有的只注重单体建筑,忽视环境景观和区域功能;有的城镇中心区人口密集过高,在一些旧城区,新建筑见缝插针,建筑间距严重违规,“握手楼”随处可见。
新建道路的两侧,土地低价出让,任其建各种低水平私房,形成新的“建筑垃圾”。
3、缺乏特色。
有的不惜在历史文化载体的居民、民街、民巷密集区域大拆大建,导致不能再生的传统历史风貌、历史街区和历史遗产遭受严重破坏,使城镇失去了自己历史价值和特色,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有的领导误以为宽马路、大广场、高楼房就是城镇现代化的标志,贪大裘洋,造成及大浪费;有的城镇盲目模仿“克隆”,追求不伦不类的“欧陆风格”,不注意城镇深层次的文化品位,不注意创造自己的城镇特色,造成新的“千篇一律”、“千城一面”。
4、体制不顺。
首先由于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对城建管理机构设置的要求也各有差异,要么多头管理、争权夺利,要么相互推诿、扯皮,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城建管理体制很不顺畅。
其次,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城建工作受“长官意志”、“短期行为”等方面的影响,对规划随意性大,建了又拆,造成重复建设。
再次是城管执法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对违法、违章建设查处不力、不彻底,造成违法、违规建设屡见不鲜,脏、乱、差、挤、难等现象仍较突出。
二、加速小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
国发[2012]02号文件的出台,为推动贵州城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指明了方向。
针对当前新时期城镇化建设,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努力实现城市精品化、城镇特色化、乡村传统化的“三化”格局,促进经济发展。
笔者认为要在以下几方面多着力。
1、更新观念为先。
思想观念落后是阻碍城镇化发展的“瓶颈”因素,“瓶颈”不突破,跨越式发展不可能实现。
因此,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要加速城镇化进程,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是先决条件。
观念和思路决定出路,出路塑造形象,形象提升效益。
为此,着重要树立“三观”:
一是要树立新的机遇观。
要客观分析人们的思想观念的现状,找出落后的症结和思想认识上的差距,瞄准城镇化的着力点,在加强针对性和实践性上多下功夫,在具体城镇实践中确立新观念、新思路,找准位置,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抓住一切可以发展的契机,乘势而上,推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二是要树立新的发展观。
小城镇建设对于繁荣农村经济,改善生产力布局,带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加快农村结构调整的新阶段,小城镇建设必须围绕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进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载体服务。
要敢于创新,敢于争先,敢于破除陈规陋习,敢试敢闯,树立城市政府经营城市的新观念,依靠价值和政策法规的规范性,依靠城市聚集性、开放性和信息的广泛性有效地经营城市,把握城市发展方向。
三是要树立新的全局观。
立足本地、放眼全国、面向世界、把握大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切合实际的非均衡推进城镇发展思路。
要着眼于促进结构调整,配套完善现有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新的发展政策,加快发展特色经济。
只要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利于小城镇的繁荣稳定,任何好的政策都可以制定,任何好的经验都可以借鉴。
为此,一要做活“人”的文章。
充分调动农民进城建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吸引人、留住人的目的;二要做活“钱”的文章。
积极探索和建立一条从单纯依靠政府投资,转变为依靠政策向市场要资金,建立以自身筹措为主,国家扶持为辅,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大力引进外资的资金投入机制,为小城镇建设注入生机与活力。
2、科学发展为纲。
城市规划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城市建设用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要把城镇建设好,必须高度重视城镇规划,把城镇规划作为城镇建设发展的“龙头”,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要按照自然客观规律、经济规律,在把握总规、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处理各种矛盾,安排好每一项具体工程,摆好每一幢建筑,注意不断变化的外部因素,准确把握城市的发展规模。
在制定和实施近期规划时,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促使其更加科学完善,使这些工程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要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
一要由点到面,从重点到一般,尽快提高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特别是要注意把握好城市的各个组团和功能分区,如工业区、贸易区、金融区、生活区、文化区的合理布局,使它们联系协调,互动发展,使整个城市的建设风貌相统一;二要控制好城市的主要景观;三要注意各规划之间的相互衔接,结合每个规划制定的空间和要求,统筹考虑,做到有机嵌合,相互照应,相得益彰。
三是要处理好继承历史传统和体现时代特征的关系。
建筑即要满足使用功能,又要在设计思想和外观上,体现强烈的时代精神,同时,还要保持历史文化传统的连续性。
要注意把握“老城老规矩,新城新尺度”,力争做到既保留古城的古色古韵,体现历史的传承,又表现新城的朝气蓬勃,感受发展的脉搏。
四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的关系。
一要严格控制污染,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果断关停,运用规划调控手段,帮助其进行改造或实现“退二进三”,转向服务业或房地产开发等其它产业;二要坚持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建设“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进入规划程序;三要注重绿地、人文景观等的控制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3、坚持以人为本。
人来源于自然,对自然有一种依赖,有着强烈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而城市是以人为主体,以空间为特点的综合体。
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把自然环境引入到城市环境中去。
在实施城镇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城镇化水平的三个要素,即经济的非农化、人口的集中化、设施的城镇化,紧紧围绕以提高人的居住环境为中心,体现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创造“人·城市·生态·文化”的多元共生空间。
要着重在“五高”上下功夫:
一是规划要高起点。
按照现代化城市发展的要求,即:
城市功能的多样化、城市活动的社会化、城市管理的法制化、城市生产的智力化、城市环境的舒适化等,明确各阶段的任务、目标,各有侧重、分步实施、协调发展。
防止贪大求洋和乱铺摊子,更不能顾此失彼、急功近利、盲目建设。
二是决策要高层次。
要充分认识到城镇建设对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乡镇企业适当集中和结构调整,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高度重视城镇建设工作,积极实施“大城建”战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
要重处城镇建设过程中的“三乱”行为,努力为加快城镇建设“排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要坚持将城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纳入领导班子任期内工作政绩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严明奖惩,常抓不懈。
三是实施要高标准。
新建建筑楼群要在统一中求变化,做到风格多元并存、长短方圆结合、高低错落有致。
要突出以路、房、场、电、气、水、污、绿为重点,立足于高标准、高品位建设,大胆借鉴西式、欧式等外国建筑,形成中西合壁、古朴结合、美观大方的建筑模式。
新区建设一律实行综合开发,形成规模,旧城改造也要严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设,实现“戴帽、穿衣、换裙”。
四是建设要高质量。
要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和质量监督,要以对历史、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工程质量关,创建优质工程,规范以招标为龙头的基建程序,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要逐步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理制度,落实质量监理责任制度,扩大监理工程的覆盖面,努力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是服务要高效能。
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加强基层、综合管理”的原则,抓好城建创卫工作的综合管理,发挥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各职能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层层明确目标,逐级落实责任,推动城建管理工作的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要充分发挥城管专业人员与广大人民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单位、创文明城市”等活动,大力提倡“党政军民学,共建文明城”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人民城市人民爱”的城建发展思路,强化“门前三包”和“市容监督岗”等措施,抓好城市管理。
要运用教育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彻底改变县城“脏、乱、差”的面貌。
要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使城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严肃处罚违章建筑和违法建筑行为,形成“教育—强制—习惯—自觉”的良性循环。
要发挥行业优势,强化服务意识,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劳模式”的服务。
4、环境优化为重。
城镇建设要着力营造“三个环境”:
一是要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城镇建设与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生态规律,合理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城市资源,生态环境品位更是衡量城市素质最重要的指标,要从保护环境功在千秋的战略高度,尊重和顺应客观规律,树立科学、理性和生存观和发展观,坚持人类与自然和谐相依,彻底摒弃以牺牲环境去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的短视观念,充分重视城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现城镇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加快以供水、道路、防洪、排污、绿化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
要更加关注城镇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交通改善和基础设施效率的提高。
地球上的一切资源,包括空气、水和土地等都是十分有限的,要倍加珍惜,绝不容许浪费。
二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要注重规模效应,人口向镇区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住宅向小区集中,土地向规模集中,商贸向市场集中,节约土地更好地发挥资源效益和基础设施的效益。
三是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既要让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感受现代化大都市的风味,又真正感受到生活在空气新鲜、环境优美、富有时代气息的优美环境里。
5、秉承文化为魂。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对文化的依赖就越强;越是发达的地区,对文化品位的要求就越高;越是将历史的、民族的、传统的、自然的、现代的文化综合突现,就越能塑造出优秀的建筑精品和环境,就越具有永恒的生命力,就越具有世界性、时代感。
城镇建设要体现“三个特色”:
一是要体现历史特色。
文化是城镇的生命和灵魂。
没有文化的城市,没有民族特色的城市就绝不是现代化的城市。
城市的文化品位体现着城市空间、城市历史文化、城市价值和地位,一个有文化品位特色的城市给市民以自豪感和认同感,也给游客以强烈的吸引力。
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城市特色下功夫,让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有机融人到城市的每一个片区。
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保护区更要精心保护原有的特色,尤其不能用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的做法。
二是要体现形象特色。
要关注人们社会交往和情感的需要,营造舒适方便、富有文化品位,使居民安居乐业的生活空间,建设好每一个社区,塑造环境空间特色。
三是要体现优势特色。
特别要发挥本地的比较优势,呵护好本地的文化资源,重视特色战略的实施,努力形成和培育城镇的建筑文化与传统、自然环境和经济功能特色,以特色带动产业,带动城镇建设。
6、科学发展为要。
城镇化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系统工程,政策性、综合性、协调性和配套性强,政府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应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发挥“五个作用”:
一是规划决策作用。
尤其要抓住城镇规划这个“龙头”,坚持“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完善功能、节约用地、注重环保、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大城市建设与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和稳定的力度。
二是引导服务作用。
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大胆进行体制、机制、政策创新,运用市场杠杆,调整物质利益分配和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发挥引导促进和服务社会的作用,促使企业和劳动者沿着政府设计的城镇化道路发展。
三是行政控制作用。
要通过调节不同地域间的利益分配、调整财政支出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和审批制度、强化城镇管理等途径解决事关社会总体利益和城镇化总体推进的关键问题。
对一些严重有悖于城镇化总体推进的行为,则应通过行政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和制止。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应从微观的直接责任中退出来,认真负起监督管理的责任,把更多精力放在制定政策和监督执行、监督服务上来,做好“裁判员”,而不是当“运动员”。
四是法治规范作用。
一些城镇脱离实际搞“圈地运动”和“开发区热”,搞重复建设,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造成资源浪费、效率低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局部利益驱动、政府急功近利且行为不规范造成的。
而要协调好不同层次的政府行为出现的不一致,就要转变传统观念和作法,依靠法治手段和健全的法律制度,依靠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依法制定城镇规划,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保证城镇规划建设的有序统一。
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监督,从严治政,按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五是宣传教育作用。
城镇化推进不仅是经济和社会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
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城镇居民的城市、环境、法制、卫生意识和文明程度,努力让农民逐步向文明市民转变。
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和高素质的政府工作人员是政府对城镇化进行有效调控的必备条件。
当前,人才严重缺乏,现有规划、建设和管理人员素质水平普遍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政府对城镇化规划决策、引导服务、行政控制、法治规范等宏观调控作用的发挥。
因此,必须制定和实施人才战略,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快培训和吸引实现城镇化的急需的各类人才,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思想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报告》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3、党的十七大《报告》
4、国发[2012]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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