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汽商用汽车产品保修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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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汽商用汽车产品保修手册
重汽商用汽车产品
保修手册
敬告用户:
感谢您选择重汽的产品,请您在购车时详细检查保修手册中规定销售商必须填写的内容,如:
车辆销售时间、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型号/编号,及用户相关信息等内容,否则,车辆的保修起始日期将以车辆的出厂日期为准起算。
重汽温情提示:
重卡正宗配件、重卡专用油
——贴心护理专家
建议您使用重汽配件公司提供的重卡正宗配件、重卡专用油,为您的爱车提供更贴心的服务。
尊敬的用户:
欢迎您使用我公司产品,我公司的产品售后服务系统将为您提供快捷、满意的服务。
为了最大限度的延长您所购买产品的使用寿命,为您创造最佳经济效益,特制作本手册。
请您在接受车辆后,仔细阅读本手册内容并妥为保管,(请特别注意:
本保修凭证如果丢失,恕不补发),同时请您记住以下注意事项:
1.请按重汽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使用、保养;
2.在车辆行驶2000—4000公里内,请携带本手册和购车发票到重汽特约服务站(地址详见本手册特约服务站通讯录)进行强制走合保养;
3.强保后每行驶里程增加一万公里,请到重汽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
4.本手册中的“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是车辆保修的必备凭证。
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保养,或在未经我公司认可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保养,您的车辆将不享有“保用维修服务”的权利;
5.如果您使用的车辆出现故障,请及时到就近的重汽特约服务站进行鉴定处理,否则重汽将不承担用户自行维修等其它费用;
6.请您使用重汽或重汽认可的维修配件和润滑油,特别是(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芯);
7.未经重汽产品研发部门书面许可,不得对车辆进行更改;
8.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特约服务单位的服务不满意,您可以与我公司销售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直接联系,您会得到满意的帮助。
联系单位:
重汽销售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调度科
联系电话:
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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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购车发票或发票复印件为质量保修凭证,请粘贴牢靠)
一.重汽汽车产品售后保用维修服务规定……………
二.重汽汽车产品新车强制保养规定…………………
三.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填写规范及管理规定………
四.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
五.保修服务登记表………………………………………
六.重汽服务网络通讯录………………………………
一.重汽汽车产品售后保用维修服务规定
产品保用维修服务规定是产品在保用期内,由产品厂提供保用维修服务的依据。
1保用维修服务范围
1.1凡重汽生产销售的商用汽车(含该车配装的所有总成及零部件),用户在严格按照相关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并按《重汽汽车产品新车强制保养规定》进行强制保养和定期保养的前提下,在产品保用期限(使用时间和/或使用里程规定)内,产品因设计、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的各类故障或零部件损坏(丧失使用功能,下同),经重汽服务机构(含重汽特约服务机构)鉴定确认的,重汽给予保用维修服务,以确保用户车辆正常使用。
1.2保用维修服务对用户是一种免费或部分免费的服务。
1.3保用维修的实施原则是:
故障或零部件损坏,以检、修为主,不可修复或修复成本明显偏高的、修复时限不能达到服务标准要求的,可按规定更换零部件或总成。
2下列条款不在保用维修服务范围内
2.1用户不能提供有效的产品保修凭证(《重汽汽车产品保修手册》),或保修凭证原始记录与实际车辆不符,或保修凭证原始记录被涂改的车辆,或被查实保修凭证为伪造的假证件的车辆。
2.2新车走合期间,未按《重汽汽车产品新车强制保养规定》进行新车强制保养的车辆;自新车强保之后,每行驶一万公里不到重汽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的车辆(以服务站签章的服务记录为准)。
2.3未经重汽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用户自行或在重汽服务机构以外的单位对车辆进行拆缷、修理过的零部件及因此而造成损坏的零部件。
2.4不按相关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进行调整、维护而引发的各类故障及零部件损坏。
2.5不按相关产品使用说明规定使用燃油、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而造成的各类故障及零部件损坏。
2.6不按相关产品使用说明的规定及相关交通法规操作,或人为造成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各类损坏。
2.7车辆出现故障后,未经重汽服务机构鉴定、许可,或不及时排除故障而强行行驶的续发性故障及零部件损坏。
2.8车辆因超载,或车桥、轴超出规定载荷而引发的零部件损坏。
2.9车辆维修时私自装用未经客户服务中心调度科,或各地服务经理认可的非原厂配件而导致的故障及零部件损坏。
2.10售后车辆未经重汽产品研发部门书面许可,用户私自改装的,或虽经许可但自行设计、改装不合理而导致的故障及零部件损坏。
2.11车辆肇事后未经重汽认定质量责任,用户单方面处理的车辆。
2.12超出保用期限(使用时间或行驶里程)的车辆、总成或零部件。
2.13不符合零部件、总成保用维修服务规定的零部件、总成。
2.14无法确定是否超过保修期限的车辆,以车辆生产出厂日期为准,超出保用期的车辆或零部件。
2.1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或故障等。
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3.保用维修服务细则规定
3.1用户购车日期:
产品厂销售部门或其经销商向最终用户售车(该车指首次销售的新车)并开具正式发票的日期,该日期应与《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上“销售时间”一致。
保用期限起算日期以用户购车日期为准。
3.2保用维修服务:
车辆及其零部件、总成在其保用期内,属于保用维修服务范围的故障,其维修服务费用由直接(原因)故障件供方承担。
该部分维修服务费用包含保用维修服务活动所产生的维修服务工时费用、材料费、外出服务差旅费,以及其它符合规定的合理费用。
3.3公路用车:
用于公路运输的牵引车、厢式货车、各类罐装公路运输车、水泥搅拌车,不含各类自卸车。
3.4非公路用车:
公路用车以外的所有车辆(军车除外)。
3.5保用维修服务期限规定:
3.5.1公路用车: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①德龙、德御系列车18个月以内,不限里程;②其它系列车12个月以内,不限里程。
3.5.2非公路用车:
自用户购车之日起①德龙、德御系列车9个月以内,不限里程;②其它系列车6个月以内,不限里程。
3.5.3专用车:
选装重汽专用底盘的专用车按以下标准执行:
①专用车厂商购重汽底盘车之日起,整车生产销售在6个月以内
的,以其销售给用户并开具正式发票之日起计算,按3.5.1,3.5.2执行。
②专用车厂商购重汽底盘车之日起,整车生产销售超过6个月的,以购重汽底盘车之日起计算,按3.5.1,3.5.2执行,其中保用时间延长6个月。
③专用车厂商购重汽底盘车用于生产科研、产品开发、试制、新产品推广的专用车,其保用维修服务期限及起算日起,由专用车厂商与重汽销司客户服务中心、专用车部协商,并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约定。
3.5.4发动机、变速器总成保用维修服务特别规定
发动机、变速器保用维修服务以供方与重汽签订的产品售后服务协议为准。
未与重汽签订产品售后服务协议的发动机、变速器供方,参照已与重汽签订的服务协议规定执行,但应不低于所参照协议的各项规定。
3.5.5总成、零部件保用维修服务特别规定
类别
零部件、总成名称
公路用车
非公路用车
一类件
蓄电池总成、各种阀类总成、闪光器、各类仪表、各类开关、继电器、稳压器、各类胶管、橡胶制品(含轮胎)、离合器摩擦片、机油感应塞、水温感应塞、各类油封、增压器、起动机、发电机
六个月
四个月
二类件
各类滤芯、油料、润滑脂、冷却液、防冻液、电瓶液、各类保险、玻璃、灯泡、制动蹄摩擦片、皮带、丝棉制品、皮革制品、雨刮片、各类垫片、喷油嘴
该类零部件、材料
不在保修服务范围内
本表未注明的零部件、总成保用维修服务期限与整车一致。
4.超越本服务标准规定的特别服务协议或销售合同,应经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审核批准,并在客户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科备案。
二.重汽汽车产品新车强制保养规定
1.强制保养与定期保养
为消除车辆运行初期磨损下来的颗粒、毛刺等有害杂质和初期运行引起的各种联接件的松动,消除故障隐患,提高车辆使用可靠性,使车辆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延长产品使用寿命,维护客户的经济利益和重汽的产品声誉。
新车走合期间,在限定的行驶里程内,要求客户到重汽设在各地的特约服务站按规定项目进行维护保养的措施称为“强制保养”。
强制保养属于保用维修服务的一种。
强保工时费用由重汽承担,油料等材料费用由用户承担。
强制保养的强制性在于,客户如果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强制保养,其车辆将不再享有“保用维修服务”待遇。
自新车强保之后,每行驶一万公里应在重汽特约服务站进行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维护、消除故障隐患,减少车辆故障。
定期保养项目依据车辆的实际状况,由服务商与客户协商确定。
客户如果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其车辆将不再享有“保用维修服务”待遇。
2.强制保养与定期保养记录
车辆进行强制保养或定期保养后,服务商应填写产品《保修手册》中的《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及《保修服务登记表》,并以此作为车辆享有保用维修服务的依据之一。
3.强制保养与定期保养车辆的适用条件
3.1持有《重汽汽车产品保修手册》有效凭证,保修凭证原始记录与实际车辆相符,且保修凭证原始记录未被涂改;
3.2强保应在车辆行驶里程在2000~4000公里之间进行;
3.3定保应在车辆强保之后,行驶里程每增加10000公里时进行;
3.4里程表软轴铅封完好。
4.强制保养作业内容
4.1发动机
4.1.1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4.1.2清洗燃油粗滤器
4.1.3更换燃油精滤器滤芯
4.1.4更换机油滤清器
4.1.5更换发动机机油
4.1.6检查调整气门间隙
4.1.7检查、调整供油提前角
4.1.8检查调整发动机怠速
4.1.9检查机油压力、水温是否正常、发动机有无异响
4.1.10紧固发动机各部位联接螺栓及各联接管路管夹及连接件
4.1.11调整张紧轮,使皮带紧度符合要求
4.1.12水泵润滑脂嘴注润滑脂
4.2离合器
4.2.1检查离合器分离是否彻底,结合是否平稳且不打滑
4.2.2润滑分离轴承滑套
4.2.3润滑离合器拉索
4.2.4润滑离合器踏板轴
4.2.5检查离合器液压油
4.3变速器
4.3.1更换变速器润滑油
4.3.2清洗减压阀滤网(富勒变速器)
4.3.3检查高、低档换档工作情况(富勒变速器)
4.3.4紧固变速器固定螺栓
4.3.5检查、清洗变速器通气孔
4.4分动器
4.4.1更换分动器润滑油
4.4.2清洗分动器通气孔
4.5驱动桥
4.5.1更换驱动桥主减速器及轮边减速器润滑油,并润滑制动间隙调整臂及凸轮轴。
4.5.2检查驱动桥通气孔并清洗
4.6前桥(轴)
4.6.1检查轮毂润滑脂
4.6.2润滑前转向主销(对前驱动桥,转向主销位上、下两个)和前制动间隙调整臂及凸轮轴。
4.6.3检查和调整前轮前束
4.6.4更换主减速器和轮边减速器润滑油
4.6.5检查、清洗主减速器壳通气孔
4.7传动轴
4.7.1润滑传动轴伸缩套及传动轴吊架轴承,紧固传动轴联接螺栓
4.8转向系
4.8.1清洗转向液压油滤清器并更换转向液压油
4.8.2检查转向杆件间隙并紧固各部位固定螺栓
4.9制动系
4.9.1检查并调整前、中、后制动蹄片间隙
4.9.2检查全车制动气压是否达到规定值
4.9.3检查各制动气室是否正常
4.9.4储气筒放水
4.10电器系统
4.10.1检查各部灯光、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4.10.2检查发电机充电情况是否正常
4.10.3检查蓄电池电解液液面和比重
4.10.4检查电子转速表指示是否正常
4.11底盘
4.11.1润滑全车钢板弹簧销及衬套
4.11.2润滑减震器安装支架
4.11.3润滑变速操纵机构
4.11.4润滑牵引钩及牵引鞍座
4.11.5检查平衡轴轴承润滑油
4.11.6检查平衡悬架钢板弹簧与滑板间间隙并润滑滑板
4.11.7紧固前、后骑马螺栓和支架螺栓
4.11.8检查车轮螺母并紧固
4.12驾驶室
4.12.1润滑车门合页
4.12.2检查翻转机构紧固螺栓
4.12.3检查翻转系统油泵油面及油泵、管路的密封情况
4.12.4检查锁紧机构是否可靠
4.13自卸车举升系统
4.13.1检查举升、降落时间应不大于20秒
4.13.2检查液压油油面、放气
4.13.3紧固液压缸、泵、阀各管路接头,排除渗漏
4.13.4紧固付车架U形螺栓、各联结螺栓,缸、泵、阀各固定螺栓
4.13.5润滑各润滑脂加注点,取力器传动轴、油缸铰链、摆臂铰链
4.13.6检查调整厢板开合机构
4.14整车
4.14.1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对车辆外观进行清洗,保持车辆洁净。
4.14.2检测、试验合格后交付给用户验收。
5.车辆强制保养用油料规定
5.1允许高品质润滑剂代替低品质润滑剂;不同品质润滑剂禁止混用。
5.2车辆强制保养应优先选用多级润滑油。
5.3各总成所加工作介质牌号及用量
(见下表5.3a、5.3b、5.3c、5.3d)
表5.3a
总成
介质名称及标准号
介质牌号
用量(L)
冬季用
夏季用
发动机
潍柴WD415系列
柴机油
GB11122-1997
CF5W/30
CF15W/40
19
潍柴WD615系列
24
潍柴WD12系列
24
潍柴WP10系列
SAEJ183
SAEJ300柴机油
CG5W/30
CG15W/40
32
潍柴WP12系列
36
玉柴YC6112ZLQ
YC6108ZLQB
YC6A240-20
柴机油
GB11122-1997
CF5W/30
CF15W/40
21.3
19
19
上柴D6114系列
22.4
T6114ZLQ3B
CES20077
压缩天然气发动机专用机油
CNG低温专用机油(海联或长城)
CD10W/40
CNG专用机油(海联或长城)
CD15W/40
24
康明斯欧ⅡISM340E20
ISM380E20,ISM405E20,ISM440E20
康明斯欧ⅢISMe34030,
ISMe38530,ISMe42030
柴机油
SAEJ183
SAEJ300
GB11122-1997
CH5W/30
CH15W/40
26.5至34
以油尺为准
康明斯ISMe450
SAEJ183
SAEJ300柴机油
CH5W/30
CH15W/40
37
一汽CA6DF2-26-51
柴机油
GB11122-1997
CD5W/30
CD15W/40
23
一汽CA6DF2-26-51
柴机油
GB11122-1997
CD5W/30
CD15W/40
23
表5.3b
总成
介质名称
介质牌号及标准号
用量(L)
备注
冬季用
夏季用
分动器
VG1200
齿轮油
80W/90GL-5
重负荷车辆
齿轮油
GB11122-1997
适用温度-26℃以上
(严寒地区-40℃以上可使用
75WGL-5
重负荷车辆
齿轮油
GB11122-1997)
85W/90GL-5
重负荷车辆
齿轮油
GB11122-1997
(适用温度-12℃以上)
4.5
ZQC800
4.5
ZQC2000
10
变速器
ZFAK/S6-90
14
RT9挡系列
12.5
配装取力器时另加油,前取力1L左右,后取力1~1.5L底取力3~3.5L
9JS系列9JS135
9JS150
9JS180
9JS220
12.5
14
13.5
12.5
8JS系列8JS100
8JS118
8JS130
15
13.5
15
7DS系列7DS100
7DS118
14
14.5
12JS系列12JS160
12JS200
17
18.5
WSK400-16S221
液力机械变速器
变速器油
SAEJ300柴油机油
39
ALLSONMD3560
自动变速器
TRANSYNDTM
DEXRON—Ⅲ
25
表5.3c
总成
介质名称
介质牌号及标准号
用量(L)
备注
冬季用
冬季用
STY驱动桥
前一桥
主减速器
齿轮油
80W/90GL-5
重负荷车辆
齿轮油
GB11122-1997
适用温度-26℃以上
(严寒地区-40℃以上可使用
75WGL-5
重负荷车辆
齿轮油
GB11122-1997)
85W/90GL-5
重负荷车辆
齿轮油
GB11122-1997
6
轮边减速器
2
每边
前二桥
主减速器
8.3
轮边减速器
2
每边
后一桥
主减速器
8.3
轮边减速器
2
每边
后二桥
主减速器
6
轮边减速器
2
每边
中信
车桥
第一后桥
15
第二后桥
11
东风
车桥
EQ153主减速器
12
MAN
系列
单级桥
450驱动后桥主减
27
485驱动后桥主减
18.3
469驱动后桥主减
14
469驱动中桥主减
18.3
各型号MAN系列单级桥轮边
1.1
每边
平衡轴支座
1.6
每边
表5.3d
总成
介质名称
介质牌号及标准号
用量(L)
备注
转向助力储油器
液压油
L-HV32低温液压油GB11118.1-94
3.5
驾驶室翻转装置
0.34
备胎举升机构(军用)
3
冷却系
长效防冻防蚀冷却液(常年使用),重负荷四季长效防冻液SH0521-92
40
离合器液压操纵
符合HZY3或DOT3标准的合成制动液
GB12981—2003表1
0.8
绞盘系统(军用)
润滑油
N460工业齿轮油
6
工作液
YH-10航空液压油(冬季)
N46抗磨液压油(夏季)
170
5.4各总成所加注的润滑脂牌号及用量(见下表)
序号
总成
加注方式
用量
润滑脂牌号
1
水泵轴承油嘴
油脂枪加注
120g
2#锂基润滑脂(GB/T5671-1995)
2
离合器分离装置
按需
3
平衡轴支座(中信)
4
排气制动杆件球铰接处
涂沬
3#锂棊润滑脂(GB/T5671-1995)
5
传动轴万向节油嘴
油脂枪加注
6
转向节叉及转向节体
7
前板簧弹簧销
8
转向横、直拉杆球头
9
车轮轮毂轴承
10
传动轴花键套
11
制动器凸轮轴
12
制动踏板臂
13
后钢板弹簧板销
14
制动底板上制动凸轮轴承
15
减震器下支座油嘴
涂沬
16
离合器拉索滑动磨擦副
17
油门操纵机构
18
牵引装置
19
车门铰链油嘴
油脂枪加注
20
车门铰链簧片磨擦副
涂抺
21
驾驶室后悬定位锥销及销止拉杆销
22
停油缸球销磨擦副
23
差速锁工作缸传动销磨擦副
24
制动阀拉杆导向套
5.5其它
序号
加注部位
加注方式
用量
润滑脂牌号
1
接线柱
涂沬
按需
2号工业凡士林
(SH0039-90)
2
前悬架减震器万向节处
二硫化钼
SH/T0587-94
3
后钢板弹簧侧挡块处
乐泰767
抗咬合剂
三.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
填写规范及管理规定(摘要)
1.保修卡填写书写要求:
①使用国家标准(GB)简化字;②书写字迹要工整、整齐、清晰。
2.《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填写说明
2.1《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样表见本标准的附录。
2.2《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填写标准及说明
〔1〕由重汽给该车辆给定的保修卡编号,印制保修手册时印制成。
编号:
〔1〕
车辆销售及用户信息(销售商填写)
销售商名称(盖章):
〔2〕
销售商业务电话/联系人:
〔3〕
销售时间:
〔4〕年月日
销售地点:
〔5〕
销售商购车日期:
〔6〕年月日
车型号:
〔7〕
发动机型号/编号:
〔8〕
合格证号:
〔9〕
车辆识别代码〔10〕
出厂日期:
〔11〕年月日
用户姓名(单位):
〔12〕
用户地址/邮编:
〔13〕
用户电话(含座机、手机):
〔14〕
〔2〕填写车辆销售商的企业名称全称并盖企业公章。
〔3〕填写车辆销售商的业务联系电话(含座机、手机),以及联系人姓名。
〔4〕填写车辆销售的时间,该时间即为用户购车时间。
同时应与用户购车发票上的购车时间一致,如果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发票开具时间与用户实际购车时间一致,必须在保修卡备注栏说明。
〔5〕填写车辆销售的地点,该地点即为用户购车地点。
〔6〕填写车辆销售商购该车的日期。
〔7〕填写车辆标准型号,禁止简化代替。
例SX4324BM294为车辆标准型号,不可简化为“S29”。
〔8〕销售商依据车辆合格证填写发动机型号/编号。
〔9〕填写该车辆的出厂产品《合格证》编号。
〔10〕填写该车辆的车辆识别代码,即VIN代码,共17位,必须填
全填准确。
VIN代码依据车辆《合格证》填写。
〔11〕填写所销售车辆的产品出厂日期,依据车辆《合格证》填写。
〔12〕填写购买该车辆的用户姓名、单位全称。
〔13〕填写购买该车辆的用户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
〔14〕填写购买该车辆的用户的详细通讯联系方式,包括座机、手机。
〔15〕填写服务商名称及代码,并加盖服务专用章(新签约服务商在
强制保养(服务商填写)
服务商名称/代码(盖章):
〔15〕
强保日期:
〔16〕年月日
行驶里程:
〔17〕公里
用户对服务商车辆强保的意见(强保用户填写)
经您监督检查,服务商是否做全了全部强保项目:
〔18〕,
您对服务商车辆强保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是否满意:
〔19〕。
强保用户签名:
〔20〕,联系电话:
〔21〕
备注:
未取得服务专用章之前,加盖单位公章)。
服务商包括重汽特约服务商、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调度科、地区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管理人员等。
〔16〕填写该车辆的强保日期。
〔17〕填写该车辆截止强保日期时的车辆行驶里程。
〔18〕由车辆强保用户针对服务商所做的车辆强保项目填写。
〔19〕由车辆强保用户针对对服务商本次车辆强保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做一个客观的评定。
〔20〕、〔21〕由用户亲笔签名并留下通讯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
3.《重汽汽车产品保修卡》填写管理规定
3.1销售商不按规定内容要求填写(或空白)保修卡的车辆保修服务期限起始日期将以车辆出厂日期为准。
3.2销售商不按规定内容要求填写(或空白)保修卡的车辆,每辆罚款3000元;销售商填写的车辆销售时间与用户实际提车时间不一致的车辆,每辆罚款5000元;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时间与用户实际购车(提车)时间不一致,又未按规定在保修卡备注栏作说明的车辆,每辆罚款5000元。
处罚通报由客户服务中心起草,销售公司主管服务的副总经理审核,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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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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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用 汽车产品 保修 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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