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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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
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能源局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6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一)矿井基本情况……………………………………………………………………………………3
(二)煤矿瓦斯抽采情况………………………………………………………………………………4
(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5
(四)煤层气勘查开发情况……………………………………………………………………………6
(五)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7
四、主要指标解释……………………………………………………………………………………………8
一、总说明
(一)为了及时了解全国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制定战略规划,为企业制定经营与生产管理计划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全国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和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块。
根据调查内容不同,确定相应的统计范围(见各表具体要求)。
(三)本报表制度主要涉及不同瓦斯等级的井工煤矿数量、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量、煤层气开发井数和产能、煤层气产量和利用量等指标。
(四)本报表制度根据内容不同,分月报、季报和年报,各表的具体时间要求见报表目录。
(五)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于能源行业管理需要,煤层气产量统计数据只限内部使用,不对外发布。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受表单位
页码
01表
矿井基本情况
年报
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各产煤省(区、市)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
于次年1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3
02表
煤矿瓦斯抽采情况
月报/年报
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
月报于次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4
03表
煤矿瓦斯利用情况
月报/年报
本行政区域所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包括通风瓦斯利用量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瓦斯利用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
月报于次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5
04表
煤层气勘查开发情况
季报/年报
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
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
季报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6
05表
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
月报/年报
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
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
月报于次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
7
三、调查表式
(一)矿井基本情况
表号:
01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27号
有效期至:
2018年3月
综合填报单位:
年月计量单位:
处
矿井数
高瓦斯矿井数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
开展煤矿瓦斯抽采矿井数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甲
1
2
3
4
5
6
7
8
合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XX集团公司
……
二、国有地方煤矿
XX市
……
三、乡镇煤矿
XX市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2、报送单位: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
3、本表为年报。
4、报送时间:
于次年1月15日前。
(二)煤矿瓦斯抽采情况
表号:
02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27号
有效期至:
2018年3月
综合填报单位:
年月计量单位:
万立方米
煤矿瓦斯抽采量
地面永久泵站抽采量
井下移动泵站抽采量
通风瓦斯排放量
瓦斯抽采率(%)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XX集团公司
……
二、国有地方煤矿
XX市
……
三、乡镇煤矿
XX市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本行政区域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
2、报送单位: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报送。
3、本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
月报于次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
表号:
03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27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月有效期至:
2018年3月
煤矿瓦斯利用量
(万立方米)
用于发电
用于民用
煤矿瓦斯利用率
(%)
利用量
(万立方米)
装机容量
(万千瓦)
利用量
(万立方米)
民用户数
(户)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截至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截至本月
上年同期
本月
1-本月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一、国有重点煤矿
XX集团公司
……
二、国有地方煤矿
XX市
……
三、乡镇煤矿
XX市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瓦斯利用情况,包括通风瓦斯利用量。
2、报送单位:
省级行业管理部门,中央企业所属煤矿瓦斯利用设施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省(区、市)
报送。
3、本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
月报于次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四)煤层气勘查开发情况
表号:
04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27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月有效期至:
2018年3月
探明储量
(亿立方米)
勘探钻井数
(口)
垂直生产井数(口)
水平生产井数(口)
生产能力(亿立方米/年)
完成投资(亿元)
本季度新增
累计
本季度新增
累计施工
累计报废
本季度新增
累计施工
累计报废
本季度新增
累计施工
累计报废
本季度新增
截至本季度
本季度新增
累计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合计
一、XX公司
XX区块(矿区)
……
二、XX公司
XX区块(矿区)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
2、报送单位:
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报送。
3、本表为季报和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
季报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五)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
表号:
05表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16]27号
综合填报单位:
年月有效期至:
2018年3月
煤层气产量
(万立方米)
煤层气利用量
(万立方米)
自用量
(万立方米)
管道外输量
(万立方米)
CNG/LNG量(万立方米)
煤层气利用率
(%)
煤层气平均出厂价格
(元/立方米)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1-本月
本月
甲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一、XX公司
XX区块(矿区)
……
二、XX公司
XX区块(矿区)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月日
说明:
1、统计范围:
从事煤层气勘查开发利用的中央企业或地方企业。
2、报送单位:
中央企业直接报送,地方企业由省级煤层气行业管理部门报送。
3、本表为月报和年报通用。
4、报送时间:
月报于次月15日前,年报于次年1月15日前。
四、主要指标解释
1.矿井数:
指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井工开采的煤矿数目。
2.高瓦斯矿井数:
经鉴定,煤矿瓦斯等级为高瓦斯矿井的数目。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数:
经鉴定,煤矿瓦斯等级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数目。
4.开展煤矿瓦斯抽采的矿井数:
安装煤矿瓦斯抽采设备,开展煤矿瓦斯抽采的矿井数目。
5.煤矿瓦斯抽采量:
通过煤矿瓦斯抽采设备抽出的瓦斯量,按折纯量计算。
煤矿瓦斯抽采量=地面永久泵站抽采量+井下移动泵站抽采量
6.地面永久泵站抽采量:
通过安装在地面的永久泵站抽至地面的瓦斯量,按折纯量计算。
7.井下移动泵站抽采量:
通过安装在井下的移动泵站抽出,排放至总回风巷的瓦斯量。
8.通风瓦斯排放量:
通过主通风设备,随乏风排放的瓦斯量,按折纯量计算。
9.煤矿瓦斯抽采率:
10.煤矿瓦斯利用量:
指抽采出的煤矿瓦斯被利用的数量,按折纯量计算。
11.装机容量:
指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煤矿瓦斯电站装机容量。
12.民用户数:
指所在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煤矿瓦斯的居民户数。
13.煤矿瓦斯利用率:
14.探明储量:
指完成煤层气勘查工作,经矿产资源部门进行储量备案的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15.勘探钻井数:
指用于煤层气勘查的煤层气井数量。
16.垂直生产井数:
指用于煤层气开发生产的垂直井(含丛式定向井)数量。
17.水平生产井数:
指用于煤层气开发生产的水平井数量。
18.生产能力:
指核定单元内所有生产井合理工作制度下的年产煤层气量。
19.完成投资:
指投入煤层气勘探开发的资金数额。
20.煤层气产量:
指煤层气井口产气量,按折纯量计算。
21.煤层气利用量:
指抽采出的煤层气被利用的数量,按折纯量计算。
22.自用量:
指煤层气企业用于自身需求利用的煤层气量,按折纯量计算。
23.管道外输量:
指通过管道输送方式输出的煤层气量,按折纯量计算。
24.CNG/LNG量:
指通过压缩或液化方式输出的煤层气量,按折纯量计算。
25.煤层气利用率:
26.煤层气平均出厂价格:
煤层气生产企业向管道输送企业或压缩液化企业销售的煤层气价格,单位为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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