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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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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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
《广西电网调度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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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二月批准:
审核:
复审:
何朝阳岳军初审:
李肇林高文建颜顺衡主要修编人员:
李林峰徐杰牟才荣朱桂兰郑发林陈晓兵陈桂远农蔚涛陈标秦蓓林琨光目录
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调度管理任务7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
11第四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14第五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17第六章电网有功负荷管理18第七章电网频率调整与调度管理
21第八章电网电压调整和无功管理24第九章调度运行操作34第十章电网事故处理49第十一章电网稳定管理52第十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56第十三章新建、扩建或改建设备投产运行的管理60第十四章设备检修管理66第十五章水库调度
第十六章电力通信的运行管理73第十七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70
的运行管理77第十八章并网管理80第十九章电网调度运行信息的管理81附录一:
中调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84附录二:
地调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90附录三:
发电厂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94附录四:
220kV用户变电站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96附录五:
广西电网综合
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广西电网调操作指令的有关规定
度管理工作,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广西电网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广西电网”是指由南宁、柳州、桂林、玉林、河池、梧州、北海、钦州、防城港、贵港、来宾、崇左、百色、贺州等14个地区电网以及跨地区联络线组成的,包括并入上述电网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以及用电等所有一次设施以及相关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二次设施构成的整体。
广西电网公司是广西电网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
广西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网内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所辖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以及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第3条广西电网调度机构按上下级次序分为三级:
一级调度为自治区级电网调度机构,即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简称中调,在与外网进行业务联系时简称广西中调。
二级调度为自治区辖市、地区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地区(市)名,例如:
南宁供电局调度所简称为南宁地调,梧州市电业局调度所简称为梧州市调。
三级调度为县级电网调度机构(简称县调),在从事调度业务联系时应冠县名。
第4条广西电网是中国南方电网的一个组成部分,服从南网总调的调度,有责任维护南方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第5条本规程适用于广西电网内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电网调度运行相关的各专业的活动,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广西电网内各发电、供电、用电和建设单位及部门的现场规程、规定,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6条与广西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非电网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广西电网调度运行的有关工作也均须遵
守本规程。
第7条本规程由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章调度管理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充分合理利用一次能源,实现优化调度,经济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输、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的用电需要。
2、按照电网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电力市场调度规则,组织电力市场的运营。
第9条中调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1、接受南网总调的调度指挥。
2、组织广西电网的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
3、负责广西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所辖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和考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编制和执行广西电网运行方式,统一安排电网主要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进度,批准调管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管范围内电厂的出力曲线,对地调所辖的发电厂提出运行要求并监督执行。
5、负责广西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所辖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以及电能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监督和考核电网调度运行及各专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制定电网运行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6、负责广西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进行电网事故分析;负责组织编制调管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7、负责广西电网的调频或联络线功率控制。
8、负责落实购售电合同电力、电量的落实。
9、参与编制广西电网的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计划,负责编制经济调度方案,对广西电网经济运行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负责执行本级、监督考核下级计划执行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参加编制广西电网电力分配计划,监督用电计划实施,控制按计划指标控制用电。
10、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管理;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扩)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及启动试运行方案;负责批准新(改、扩)建发、输、变电工程并入广西电网运行。
11、负责与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用户、地区电网签订调度协议,并对其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12、负责调度管辖水电厂水库调度工作,编制水库运用计划。
参与调管范围内各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供水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13、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和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负责对全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配置和运行进行技术指导;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规划、改造、选型及实施工作,负责调管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
14、制定广西电网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南网总调备案。
15、参与制定广西电网规划,参加大中型发电、输电、供电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6、为了保证广西电网的安全运行,紧急情况下,中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停发电机组、操作设备等调度指令。
17、行
使广西电网公司及南网总调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10条地调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1、接受中调的调度指挥。
2、组织所辖电网的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
3、负责所辖电网的调度管理工作,依据广西电网有关规程规定制定所辖电网相应的规程、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和考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编制和执行所辖电网运行方式,统一制定和安排所辖电网主要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进度,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下达调度管辖范围内电厂的出力曲线,对县调所辖的发电厂提出运行要求并监督执行。
5、负责所辖电网的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专业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相应的规程、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监督和考核电网调度运行及各专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负责所辖电网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进行电网事故分析;负责组织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7、参与编制所辖电网的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计划,负责编制经济调度方案,对所辖电网经济运行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电网经济运行的措施,负责执行本级、监督考核下级计划执行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参加编制所辖电网电力分配计划,监督用电计划实施,按计划指标控制用电。
8、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管理;参与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新(改)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及启动调试方案;负责批准新建或改建发、供电工程投入所辖电网运行。
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
10、负责与并入所辖电
、负网运行的发电厂、县级电网签订调度协议,并对其进行统一调度管理。
11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工作,负责参与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自动化等二次系统的规划、改造、选型及实施工作,负责调管范围内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
12、制定所辖电网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中调备案。
13、参与制定所辖电网规划,参加小型发电、供电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为了保证所辖电网的安全运行,紧急情况下,地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调整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操作设备等调度指令。
15、每年向中调报送所辖电网主接线图、地理接线图、年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黑启动方案以及中调规定需报送的资料。
16、行使所在供电局及中调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调度管理制度第11条广西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集中控制中心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凡接入电网的发电厂、变电站均应服从统一调度,严格遵守调度纪律。
第12条中调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调度指令,并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和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员、集中控制中心值班员及巡检操作人员在调度关系上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和接受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
下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和电气班长、变电站值班员、集中控制中心值班员及巡检操作人员对其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
第13条中调值班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是广西电网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
电网正常运行时,按照规定的调度管辖范围行使调度指挥权。
在电网事故或紧急情况下,中调值班调度员有权直接下令给发电厂、变电站和集中控制中心值
班员操作属于地调、县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发电厂、变电站和集中控制中心值班员应立即执行,事后报告有关地调、县调。
下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不得与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越级发布的调度指令相抵触。
第14条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双方应先互相通报单位、姓名,统一使用普通话和调度术语,设备冠以电压等级、双重命名(设备名称与编号)。
为了避免因听错和混淆调度联系而造成误调度事故,在日常调度工作中,电话接受上级调度指令、接受下级调度和厂站值班人员工作汇报及申请、接受工作负责人对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时,都必须复诵确认,并同时做好记录。
书面工作联系应统一使用中文。
第15条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接受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后,复诵核对无误后迅速执行。
调度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确认指令已经执行完毕。
调度指令的内容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和全过程录音。
录音资料应至少保存三个月。
第16条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员提出意见,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撤消。
当值班调度员重复该调度指令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果执行该指令确会威胁人员、设备或电网安全时,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修改建议报告给值班调度员,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第17条属于中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未经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操作而改变设备状态,现场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但遇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电厂、变电站及集中控制中心值班员可按厂站规程先行处理,允许不经调度许可执行操作,但在改变设备状态后须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并说明原因及操作经过。
第18条网内各发、供、用电单位领导人向本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指令,如涉及中调值班调度员的权限,必须经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方能执行,但对人员、设备安全有威胁者或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
第19条地调、发电厂和变电站的现场规程中涉及中调调度业务的部分,均应取得中调的同意。
第20条中调调度管辖的设备由中调统一命名及编号,设备所属单位应按照中调的命名及编号标写在相应设备上。
属于地调或电厂调度管辖的设备,由各单位自行编号,并报中调备查。
第21条不属于中调调度管辖的设备,但其操作影响电网正常运行方式或限制设备出力,影响中调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变电站及集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只有得到中调值班调度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操作。
因主网运行方式有较大改变而影响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运行状态或供电可靠性时,中调应事先通知有关地调。
第22条在通信中断等特殊情况下,中调可以委托地调对中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进行操作和代下调度指令。
第23条广西电网内各统调发电厂必须按照中调下达的日调度计划运行,并根据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开停机(炉),增减出力,调频调压。
所辖变电站必须严格按照中调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指令调整电压或操作电压调节设备。
第24条当电网运行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运行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及集中控制中心值班员应立即向管辖该设备的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报告;当区域电网发生事故或异常运行,造成重要用户停电或影响主网安全运行时,地调值班调度员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以便及时处理和采取防范措施。
第25条为了正确记录、分析电网运行和事故情况,广西电网的统一标准时间为北京时间,实行24小时制,各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对时间指示的管理,确保时间准确。
广西电网的统一标准时间为北京时
间,各调度机构、发电厂、变电站应。
第26条除调度部门负责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
电网管理部门(电网经营企业)主管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部门负责人转达给值班调度员。
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干预调度指令的发布或执行。
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28条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不执行或延迟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则该值班人员和允许不执行调度指令的领导人均应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第29条电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调度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及集中控制中心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只能向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不得要求所属调度系统值班人员拒绝或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在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未作出答复前,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
第30条调度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及考核合格,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发电厂、变电站及集中控制中心运行值班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且考试合格,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第31条调度系统值班人员发生变动,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应的调度机构和运行单位,并附最新的值班人员名单。
每年一月底之前,各运行单位应将本单位运行值班人员名单报相关的调度机构。
第四章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第32条广西电网调度管理实行调度权与设备所有权、经营权相分离;按有利于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有利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原则进行调度管辖划分。
第33条中调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
1、纳入广西电网统调的火电厂的汽轮发电机组和水电厂的水轮发电机组。
2、发电厂的220kV主母线、旁路母线(包括母联开关、旁路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及接在主母线、旁路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地刀)。
3、500kV变电站220kV及以上的所有设备(除南网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外)。
4、220kV变电站的主母线、旁路母线(包括母联开关、旁路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及接在主母线、旁路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地刀)。
5、所有220kV线路(包括线路两侧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及接在线路上的电压互感器)。
中调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见附录一。
第34条地调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
1、管辖区范围内220kV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及其三侧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全部设备(除站用变压器及400V站用电系统外)由相应的地调调度管辖;220kV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中性点地刀接地方式由设备管辖地调根据中调下发的各厂站中性点接地方式有关文件规定及《广西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有关条款进行投退。
2、管辖区范围内发电厂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供电线路(包括线路两侧开关、刀闸),但发电厂的施工用电、生活用电除、辅业用电出线外。
3、各供电局负责生产维护的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的全部设备(包括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等设备)由相应的地调调度管辖。
4、联网运行的用户自备电厂及地方小电厂(中调签有并网调度协议的电厂除外)。
5、管辖区范围内220kV变电站站用变压器高压侧开关、刀闸由其所在网区地调负责调度管理。
变电站站用变压器及400V站用电系统的全部设备由各变电站调度管辖。
地调调度管辖的部分一次设备明细表见附录二。
第35条发电厂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
1、500kV电压等级出线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及其各侧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除南网总调调度设备
外)。
2、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出线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及其各侧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220kV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中性点地刀接地方式由设备管辖电厂根据中调下发的各厂站中性点接地方式有关文件规定及《广西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的有关条款进行投退。
3、发电厂110kV、35kV电压等级的母线及旁路母线(包括母联开关、刀闸及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由电厂调度管辖。
各电厂调度管辖设备停送电操作影响到供电线路正常供电,必须征得相应地调同意方允许进行;影响到电厂出力的,必须征得相应调度同意方允许进行4、发电厂的施工用电、生活用电、辅业用电出线由各发电厂调度管辖。
5、发电厂厂用电系统的全部设备由各发电厂调度管辖。
发电厂调度管辖的部分一次设备明细表见附录三。
第36条500kV变电站站用电设备的调度管辖按照《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37条220kV用户变电站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
变电站的主变压器及其各侧开关、刀闸、电流互感器,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全部设备由相应的用户调度管辖(各地调调度管辖的外来设备除外)。
220kV用户变电站调度管辖的一次设备明细表见附录四。
第38条县(市)调调度管辖设备原则在地区电网调度规程中明确。
第39条各发电厂、地调调度管辖的220kV、110kV联络设备(联络线、联络变压器、开关等),其运行操作影响到中调统一调度的电厂出力或与中调签定并网调度协议的电网的运行方式改变的,必须提前43天个工作日向中调报告并得到中调认可,操作前应和中调值班调度员联系。
各电厂调度管辖设备停送电操作影响到供电线路正常供电或电厂出力的,必须征得相应调度同意方允许进行。
第五章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与管理第40条基本原则1、运行方式编制分为:
年度方式、月度方式和日方式,电网应按时编制年、月、日运行方式。
2、广西电网公司与有关发电厂、地区相邻省电网签定的年、月电力电量购买购售电合同以及电力市场负荷需求状况是编制本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电力电量平衡的依据。
3、电网运行方式应符合安全、优质、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41条年运行方式的编制1、每年9月底前,广西电网公司的计划、生技、基建、营销等部门应按调度部门的要求提供次年广西电网有关的基建、技改投产项目、投产时间、设备参数、电力电量预测及网间送受电计划安排等年运行方式编制所需资料。
10月中调负责与南网总调交换编制下一年度电网运行方式的所需资料,并提出计算分析方案。
年度运行方式应在1月底前编制完成,经广西电网公司组织审查后,报广西电网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2、年度运行方式编制的主要内容:
a、逐月电网发电、购售电计划。
b、逐月电网及各网区用电计划。
c、逐月电网电力电量平衡及分析。
d、发输电设备检修进度表。
e、新建、改(扩)建设备投产计划。
f、水库调度方案。
g、电网调峰、调频及经济调度。
h、电网无功电压及网损分析。
i、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运行规定。
j、电网网络及正常运行方式。
k、电网短路容量表。
l、电网典型运行方式的潮流计算与分析。
m、电网典型运行方式的稳定计算、分析及稳定措施。
n、电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42条月运行方式的编制1、月度调度生产计划编制的依据是:
年度生产计划、有关购售电合同、年度检修安排及当月电网的实际情况。
2、月运行方式编制的内容:
a、电网月度发电、购售电计划。
b、各地区电网月度供电量表。
c、发输电设备月度检修安排。
d、新建、改(扩)建设备投产安排。
e、电网网络及正常运行方式。
f、电网发电机组备用容量安排。
g、水库调度方
案。
h、电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3、月度运行方式应在每月月底前3天编制完成,经中调主管生产副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上级调度。
第43条日运行方式的编制1、日调度计划编制的依据是:
月调度计划、有关购售电合同,以及当时电网的实际情况。
在编制日调度计划时,应按有关规定留够负荷备用容量和事故备用容量。
2、日运行方式编制的内容:
a、电网日最高、最低、平均负荷预测。
b、水电发电能力(平均、最大、最小)预测。
c、火电厂开机方式安排。
d、购售区网外电力电量计划。
e、各发电厂日发电调度计划。
f、电网可调容量及旋转备用容量安排。
g、火电备用机组及容量安排。
h、电网稳定运行限制。
i、发输变电设备检修安排。
j、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
3、日运行方式应在每天下午下班前编制完成,经方式科长初审,报中心中调主管生产副总工程?
ε己蠼坏鞫瓤浦葱小?
第44条电网内各地区电网和发电厂的正常电气结线方式应与电网的正常电气结线方式相适应,其中涉及电网结线的部分应取得中调同意。
第六章电网有功负荷管理第45条编制电网各发电
、努力满足电网的用电需要。
2、充分合理厂日发电负荷曲线的原则如下:
1
利用水利资源。
汛期,应有条件地多发水电,努力减少弃水;枯水期,应合理控制水位,按水库调度图运行,降低耗水率。
3、根据电源布局,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按发电计划、上网电价和燃料情况,安排火电厂的出力。
第46条发电厂必须执行日发电负荷曲线,当发电厂无法使其出力与日发电负荷曲线相符时,应立即报告中调值班调度员。
中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修改发电厂的发电负荷曲线和下令开停机组,但必须做好记录。
第47条各发电厂应将机组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的启动时间,增减负荷速度以及最大、最小技术出力,在相关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报中调备案。
第48条各发电厂均应在机组最大和最小技术出力范围内积极参与电网调频、调峰。
第49条各网区用电负荷统计应以广西电网公司规定的关口计量点为准。
计量点的有关表计应定期校验,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第50条各级电网管理部门应根据用户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于每年12月1日前,编制下一年度本电网(网区)的事故及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调度机构执行并报中调备案。
第51条在电网无法满足用电需求的情况下,调度机构对于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仍未按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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