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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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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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 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 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 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 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 ,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
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
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
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
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
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
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
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
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 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
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 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 ,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
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
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
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
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的停送电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 爱 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5-0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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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进一步改善矿山企业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结合矿山工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原则。
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班组活动,加强目标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3本办法应作为干部和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
2.安全生产责任制
2.1企事业单位行政第一领导(经理、厂长、矿长、院长、所长)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维护国家财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
主要负责:
2.1.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的决定和指示;
2.1.2直接领导本企业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
2.1.3定期检查各方面安全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及时提出工作意见;
2.1.4在企业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的内容和措施。
2.1.5企业副经理、副厂长、副矿长、事业单位的副院(所)长,对各自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及时向第一领导汇报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支持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
2.2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2.1在编制远景规划、重大科研项目和生产计划时,要全面考虑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在进行改、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中,负责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2负责组织、审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审查并解决有关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方案,组织安全技术攻关。
3.各职能部门职责:
3.1安全技术部门职责
3.1.1在经理、厂(矿)长的直接领导下,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负责企业内安全技术监察工作;
3.1.2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和职业危害因素,提出处理意见;
3.1.3组织制订与审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1.4参与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1.5参与新建、改(扩)建工程及新产品试制、竣工验收、试运转审查工作;
3.1.6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3.1.7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对新进厂职工及代培和实习人员三级教育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工人的培训和发证的有关工作;
3.1.8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安全活动,开展科研工作;
3.1.9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
3.1.10参与制定个人防护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合理使用。
4.生产技术、调度部门职责
4.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4.2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同安全技术部门研究制订新工艺、新设备投产后的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
4.3审批各项生产计划,应同时考虑安全生产及通风防尘问题;
4.4参加易燃、易爆、剧毒、起爆器材、酸碱等腐蚀物的销毁处理工作;
4.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有关技术鉴定工作,涉及工艺、技术上的隐患问题,积极组织和督促整改;
4.6发现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可行措施组织抢救。
5.计划部门职责
5.1制定长远计划时,应包括安全技术及改善劳动条件的计划,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参加;
5.2下达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下达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措施;
5.3编制、汇总更新改造计划时,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20%(矿山、冶炼企业不小于20%)用于安全措施,不得挪用。
6.机械动力部门职责
6.1对机械设备、压力容器、水、风、电、仪表、管道、通风装置等经常处于良好状况,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负责;
6.2组织对起重机械、电气、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热力管道和安全装置的安全检查,对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6.3制订和审定有关设备的改造、制造、大修方案中的安全措施,组织编制大修的安全措施计划,经安全技术部门会签后实施;
6.4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对锅炉、起重、电气、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工人的安全操作培训及考核工作;
6.5参加与设备有关的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应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参加事故分析,上报时应同时抄送安全技术部门;
6.6采用新设备(包括引进工艺、设备)应妥善考虑安全措施,在投产使用前,必须会同安全技术部门制订安全管理办法。
7.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7.1对本企业基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7.2在编制、审定基建、扩建、改造及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时,必须提出安全措施,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标准和要求;在设计审查、施工与工程验收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参加。
8.科研部门职责
8.1编制近期和长远科研规划时,应有安全技术项目和内容;
8.2进行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试制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8.3参与组织对安全技术、通风防护的科研攻关。
9.地质测量部门职责
9.1审批年度工程设计与计划时,应通知安全技术部门派人参加,下达计划时应提出做好工程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9.2做好地压活动的测量、观察及评价工作,定期与安全技术部门沟通情况。
10.供销运输部门职责
10.1负责解决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所需原材料;
10.2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
10.3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发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4负责货运汽车安全管理。
11.财务部门职责
11.1编制财务计划时,应考虑列入成本开支的零星安全费用及项目;
11.2监督已批准的安措项目的经常开支和按时拨款以及正确使用。
12.保卫部门职责
12.1负责有关特种作业工人的政审;
12.2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作现场鉴定;
12.3参与安全大检查和有关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库房的设计审查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上述物品的报废处理工作;
12.4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
13.劳资、人事部门职责
13.1新职工、代培、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本单位和外单位调转的工人,也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
13.2做好安全管理人员与防尘防毒管理人员的配备工作;
13.3对特种作业工人的录用和工作调动,应符合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13.4根据职业病的禁忌要求,认真做好新老工人的分配和调整工作,贯彻劳逸结合原则,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13.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13.6参与制定保健和防护用品标准。
14.教育培训部门职责
14.1在开展技术、文化教育的同时,应把安全技术知识及安全技术专业人员的培训列入教育培训计划;
14.2配合安全技术部门做好对职工、实习、培训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
14.3负责组织对特种作业工人培训;
14.4年度教育经费中,应考虑并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安全专业教育培训的经费。
15.医疗卫生部门职责
15.1做好工业卫生的宣传工作,定期对职工和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建立档案;
15.2组织职业危害的调查和监测,做好劳动卫生科学评价,为制定安措计划和治理尘毒提供科学依据;
15.3参与伤亡事故的抢救、调查,并从医学角度提出工伤鉴定依据;
15.4定期向安全、人事部门提供职业病及职业禁忌人员的情况。
16.行政福利部门职责
16.1定期检查本部门负责范围内的锅炉、气瓶(罐)、换热器及机动器具的管理,保持安全运转;
16.2对集体食堂的卫生负责,防止食物中毒;
16.3按规定做好清凉饮料发放工作。
17.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他人违章作业应予劝告和制止,对玩忽职守的人员有权检举控告。
17.1安全生产教育
新进厂(矿)职工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7.1.1厂(矿)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
其内容为:
17.1.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17.1.1.2本企业的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
17.1.1.3一般安全知识和守则。
17.1.2车间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天,内容:
17.1.2.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17.1.2.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17.1.2.3车间历年发生事故的教训。
17.1.3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6天,其内容:
17.1.3.1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17.1.3.2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17.1.3.3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上述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新工人到岗位后,仍需在师傅的带领下才能上岗位操作。
来厂(矿)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的教育。
厂(矿)内调换工种人员或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返回岗位者,需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18.特种作业工人,必须接受专业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19.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新产品投产使用前,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新操作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0.企业在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以及进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必须按制订好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检修和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得作业。
21.企业要坚持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制度。
安全活动要提高质量,做到有布置,有内容,有要求,有记录,有检查,形式多样,讲求实效。
企业领导应每季向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车间领导应每月向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2.企业要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考核,成绩予以公布,并记入档案。
具体要求:
22.1对企业领导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应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22.2对企业中层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干部的考核,应由企业领导组织进行;
22.3对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
22.4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室,内容要充实,应有图表、事故案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等。
安全教育室应有专人负责。
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电化安全教育设施。
22.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进行离岗安全学习,学习期间停发保健、岗位津贴、奖金。
企业应有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3.安全管理机构
23.1各地区公司,专业公司,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人员的编制应视所辖厂(矿)的数量,企业的规模,分散程度及职工人数而定。
矿山企业较多或比重较大的地区公司、专业公司以及建筑施工单位应适当增加安全管理人员。
企、事业单位应配备专职压力容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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