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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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武鸣县县级公立医院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2011年9月18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指导试点县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解决县域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使县级公立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互补和中西医协调发展,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着力解决县域城乡居民看病就医问题。
(二)基本工作要求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并鼓励多元化办医,形成县域医疗市场有序竞争,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2.突出重点,综合改革。
着力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完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同时,在管理体制、服务体系、价格体系、监管机制、内部管理和改善服务等方面实施综合改革。
3.统筹兼顾,循序渐进。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矛盾,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4.积极探索,边试边推。
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探索改革的有效形式和办法,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推广。
二、工作目标
统筹有序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显著转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服务全面改善,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经过努力,尽快形成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措施。
具体目标如下:
——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加大政府投入,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
——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均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全面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均次医药费用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全面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人事分配制度,医务人员工资收入稳步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有效调动。
——医院内部管理和医疗服务有较大改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优质护理服务、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和“三好一满意”等专项工作走在全区前列。
患者和群众对县级公立医院服务的综合满意度稳定在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实行公立医院管办分开。
卫生、发改、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确定公立医院规划和发展方向,监督公立医院资产和运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社会公益性目标。
卫生局对医院运营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管。
2.探索执行院长公开招聘制,任期目标责任制。
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医管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初步意见,报县委同意后,由医管委聘任。
探索公开招聘医院院长,通过公推公选,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副院长、中层管理干部院长提名制度,院长提名后报医管委研究同意后上报县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
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科学设立各项考核指标,通过指标的设置体现政府改革的价值取向,定期对院长任期内公益性指标、社会责任指标、医疗质量指标、学科发展指标、病人满意度、员工满意度以及对社会承诺的服务等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对达不到目标的,由医管委按规定程序申报进行罢免。
院长在聘期内由于以权谋私、管理不善,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给国家、单位、群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医管委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者提出解聘意见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同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充分放权给院长,设立院长奖励基金,鼓励进取改革。
3.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卫生局依法实行全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县各类公立医院管理评价制度,实行医院年度报告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将医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支盈亏、卫生资源有效使用、社会和职工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公益性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以社会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估管理体制、以患者为中心的质量安全评价和公开透明的服务质量监督网络。
建立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岗位职责、选拔作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和问责奖惩等管理办法。
根据医院规模、功能,制定年度目标任务、绩效指标和考核细则。
成立公立医院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组织,由县卫生局牵头,人社、物价、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和熟悉医政管理的专业人员组成。
定期对公立医院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并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建立与考核结果相匹配的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偿经费的划拨、医院人事任免结合起来,达到既能效监管、又能扩大自主权,既能监督费用上涨、以能调动积极性的目的。
4.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保基金保障能力、医药服务成本变化、医疗技术发展等情况综合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增长率、药品费用增长率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
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二)逐步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落实并完善政府投入政策。
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人员培养培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医疗救助、履行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救灾、支援基层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贯彻落实医疗救助支付制度。
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动用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仍有差额的,由同级政府核定补助。
逐步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医疗卫生支出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
对县级中医民族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
公立医院药品收入、财政补助及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管理,卫生部门根据目标责任制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考核,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门考核意见及时拨付。
公立医院上缴药品收入,审计、监察部门要对专户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县级人民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政府卫生投入承担主体责任,鼓励探索化解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的有效办法。
2.实行收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
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选择5个以上病种推进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病种收费标准按照国家临床路径(县级医院版)管理的标准进行测算。
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
建立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逐步扩大医疗保障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合理控制医院医药总费用、均次费用。
落实大病救助。
3.在县级公立医院探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在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广西增补的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增补一定数量的药品,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目录(简称:
县级目录)。
考虑各地疾病谱及用药习惯不尽相同,在使用县级目录初期,要求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县级目录的90%,县级目录药物费用占比不低于药物总费用的60%。
县级目录药物配备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实行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
发展现代物流,降低配送成本。
4.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物价、卫生、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大型检查项目、高值耗材收费标准。
完善各类医用耗材特别是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
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
(三)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1.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管理。
按照核定的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参照国家印发的有关医院人员编制配备标准,结合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人口、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机制。
卫生系统人员聘用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及任职条件,提出意见,经卫生局审核后报人社局审查,办理工资、社保、档案等手续。
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打破人员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需设岗,按岗聘人,人员资格与岗位需要相符,不得随意超编进人、用人,不得随意串岗,实现全县卫生人员按岗位聘用,工作按岗位职责考核,工资福利待遇按岗位兑现的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2.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制度。
公立医院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由医院自主择优聘用,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实行总额控制,要合理利用。
3.建立解聘制度。
各单位制定适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特点的考核标准、内容、方案和程序,对聘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励和解聘的主要依据。
副院长以下的所有管理、卫技、工勤人员在聘期内由于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贻误工作、医德医风不好,服务质量不高的,院长有权按照有关制度给予处理,或提出解聘意见按程序聘。
对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不暂不够解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实行诫勉、转岗、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解聘。
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将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医疗风险、责任大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有效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临床一线的关键岗位,以及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坚决取消开单提成、按医疗服务金额提成和下达经济任务指标等做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以专业技术能力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
拉开分配档次,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医务人员工资总额的60%作为岗位工资按照考勤结果发放,40%作为绩效工资按工作实绩和效益考核发放。
将医院财务收支相抵后盈余部分的30%纳入绩效工资范畴,确保医务人员待遇稳中有增。
5.改革职称评定办法。
探索分级职称管理,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将病种诊疗能力、分级手术能力和完成工作量、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侧重评价和考核临床技能。
对长期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在城市对口支援农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上予以倾斜。
6.完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全面推行医院全成本核算,实行院务公开、财务公开,强化医院风险经营意识。
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加强医院财务监管,严格预算和收支管理。
落实和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按照规定提取折旧、公积金、公益金经营风险补偿金等,探索推行县级医院会计委派管理制度。
(四)推进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展
1.统筹规划县域医疗资源,科学设置县级公立医院。
在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基础上,摸清行政区划内现有医疗资源总量和配置情况,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城乡医疗资源布局,针对县域主要健康问题,人口数量、分布情况和地理交通等因素,研究制定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并将卫生规划纳入该县“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明确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举办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办好1所县级综合医院、1所县中医医院及县级院前急救机构。
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床位规模,原则上到“十二五”期末,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达到县域内每千人口1.4张床。
在坚持公立医院主导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院留出充分发展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模和建设标准,发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规模、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的指导与管理。
2.明确医院功能定位。
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对县级医院医疗资源及功能进行定位。
县级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危急重症患者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县域内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农村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等工作。
以县级公立综合医院为县域内医疗卫生和急救中心。
加强重点专科和急诊科建设,提高疑难、急危重症救治能力。
承担县域内的业务指导和人员进修培训。
完善农村医疗和急救服务体系,配备必要的救护车和调度管理系统,提升急诊急救保障能力。
以县级中医医院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中医民族医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探索县乡村中医民族医药服务一体化的模式,提升中医民族医药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县妇幼保健院作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履行相关公共卫生项目的培训指导、监督与考核职能,建立健全县级三级妇幼保健网络,承担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技术指导中心的工作职责,完成国家“两纲”目标任务。
3.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县级公立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在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着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同时,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等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由县级医院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质量进行管理,监管医疗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
完成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不断提高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支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培训基地,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和定期轮训。
探索建立向乡镇卫生院选派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
4.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目标。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配置,全面完成试点县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
按区域卫生规划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不断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
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持续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就医条件和医疗服务能力。
5.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人才培养。
健全医学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每年遴选不少于3名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
制订和实施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的政策,鼓励和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学科带头人、医疗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全职或兼职工作。
招聘优秀卫生技术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
积极培养县域学科带头人,提高高级职称和高学历技术人员人才比例。
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拟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毕业生,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间通过执业资格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优先聘用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生。
6.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
城市三级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关系。
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根据县级公立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和当地需求,有计划的进行帮扶,同时可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轮换派驻医师和管理人员制度,每个县不低于1所,每所医院不低于5名人员,派驻人员相关信息要进行公示。
从城市三级医院选派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公立医院担任副院长或科主任。
7.提高县域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
加强县中医民族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不断完善县、乡、村中医民族医三级服务网络建设,促进中医民族医药进基层、进农村。
积极利用中医民族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提高辩证论治水平。
探索中医壮瑶医药在财政补偿、服务价格、按病种收费、临床路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发挥中医壮瑶医药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
(五)以病人为中心强化县级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全面改善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持续改进的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医疗服务的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检查。
严肃处理违规检查、违规用药等问题。
坚持把深化改革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纠正医疗行业不正之风。
不断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重点管理好手术安全、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2.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医疗行为。
开展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成立医疗诊断中心。
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结果与诊断符合率要达到70%。
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合理使用,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不低于县级目录的90%,县级目录药物费用占比不低于药物总费用的60%。
以上指标纳入院长绩效考核。
3.加强医院专业服务能力建设。
在全面提升医疗技术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诊、临床药学、预防保健、职业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薄弱科室建设,优先选择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临床专业科室进行重点建设,在设备投入、人才引进、医务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倾斜照顾。
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
4.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公开医疗服务信息,提供预约挂号、预约诊疗服务。
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
提升威胁农村居民大病的服务保障和费用统筹能力。
率先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两病”(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筛查转诊工作。
5.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试点范围,扩大病种,细化内容,提高入组率。
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要与绩效考核制度挂钩,要服务于支付方式改革。
原则上,各县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时应当参照卫生部下发的县医院版临床路径实施,有条件的县医院可参照卫生部下发的临床路径(2009年-2011年版)扩大实施范围。
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数要达到5个以上,其中至少包括骨关节植入治疗的1个病种。
6.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县级公立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进一步稳定和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队伍。
病房护士数与实际床位数的比例要≥0.4:
1,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
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逐步完善并落实专业护理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7.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治理行动。
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国家处方集》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加强处方、医嘱点评和不合理用药预警监测工作,完善日常监督机制。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结合,对于抗菌药物管理和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实行一票否决。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断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水平。
8.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
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及时审核,足额结算医疗保障费用。
9.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满足电子病历、临床路径管理、电子处方、预约诊疗、门急诊挂号、收费管理、财务管理、药房管理、医疗保障结算、医学远程教育和会诊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医疗信息平台,促进不同医疗机构之间信息共享。
(六)建立良好的医疗秩序和氛围
1.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高群众满意度。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2.弘扬崇高职业操守,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重视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
进一步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坚持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四、进度安排(未定)
(一)先行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4月-9月)。
确定县人民医院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成立领导机构,召开试点启动会议并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1年11月)。
武鸣县作为自治区重点联系的先行试点,月下旬研究出台实施方案,先行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月底总结试点经验。
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开展试点县(市)政策与管理培训,并组织实施各项改革工作,定期开展试点工作督导检查。
各先行试点县研究出台县级实施方案,推进综合改革。
(三)组织实施第二阶段(2011年11月-2012年2月)。
根据武鸣县经验,全面推进7个先行试点县的试点工作。
2012年2月对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初步总结,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
为将试点工作全面推进作准备。
(四)进一步推进改革阶段(2012年3月起)。
针对先行试点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完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逐步将试点工作推进至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钦州市、防城港市、北海市的所有辖县,其他市至少选择一个县作为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部门协调。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重、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先行改革试点工作由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试点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建立由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及各试点市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试点县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配套方案。
实施方案和配套方案应努力细化、实化,突出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力求有所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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