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一项目部的有关爆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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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一项目部的有关爆破方案
爆破安全施工方案
1.目的
为了使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内容
2.1一般规定
2.1.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指从事爆破设计、管理、操作、运输、押运的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2.1.2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2.1.3承担爆破作业任务的爆破队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2.2爆破器材的管理
2.2.1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爆破器材需用量计划,办理申购手续。
爆破队负责到指定的火工材料仓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2.2.2爆破器材的装卸
2.2.2.1装卸:
由爆破队负责实施
2.2.2.2安全要求:
⑴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
⑵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⑶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⑷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2.2.3爆破器材的运输
2.2.3.1运输:
由爆破队负责实施
2.2.3.2安全要求
⑴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⑵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⑶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2.2.4爆破器材的贮存、清退
2.2.4.1贮存:
施工现场不允许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2.2.4.2清退:
对过期失效、变质或每次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均由爆破队负责到业主火工材料仓库办理清退手续。
2.3爆破作业的设计、审批、交底
2.3.1爆破设计
2.3.1.1爆破作业必须以设计为依据,禁止无设计进行装药爆破。
2.3.1.2爆破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由工程部负责完成。
2.3.2审批
工程部将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完成后,报总工审批签发、实施,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交由办公室复印转发给爆破队、安全环保部、施工处各一份,爆破实施完毕后,原件交由工程部存档,作为竣工资料。
2.3.3交底
2.3.3.1爆破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项目部总工指导下的层层交底制度,交底程序及内容按项目部施工技术交底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层层交底记录。
2.3.3.2根据技术要求及控制重点,作业前由爆破队技术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装药爆破。
2.4爆破施工安全管理
2.4.1安全管理原则
2.4.1.1坚持“谁施工、谁负责,谁装药、谁负责”的原则;
2.4.1.2贯彻“安全一票否决”的工作制度。
2.4.2由爆破队班组质检员对所需爆破部位的钻孔质量进行实测验收,队质检员进行复检、质保部质检员进行抽查检验,符合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时,共同在质检记录上签字。
不符合作业书时,不予签字,由爆破队作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设计要求。
2.4.3爆破队、施工处现场值班人员负责现场人员、设备的撤离,内容包括爆破区内设施、设备的撤离:
2.4.3.1起爆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12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20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50米以外;
2.4.3.2其他方向:
大型设备须撤离炮区50米以外,其他设备撤离150米,重要设备、设施至少撤离至200米以外。
2.4.4施工处负责协调爆破作业区内其他作业单位的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
2.4.5高边坡及其他危险部位实施爆破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哨,以防高边坡滚石,混装车司机必须了解道路状况后方能行驶;安全哨由爆破队负责落实。
2.4.6爆破作业时,由爆破队现场负责人担任爆破现场指挥员,在场指挥装药作业。
2.4.7安全警戒
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由爆破队组织进行,施工处负责做好与相邻施工段的对口联系,在爆破前两小时,由作业队以书面“爆破作业通知单”的形式报告我部拟爆破部位、时间。
同时了解相邻施工段拟爆破部位、时间,并通知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各相关部门及相邻施工段做好人员、设备的撤离工作。
质保部、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
2.4.7.1放炮时间:
遵照统一规定的爆破时间执行。
2.4.7.2警报器响声:
第一响驱散人员;
第二响点炮;
第三响解除警报。
2.4.7.3警戒准备
爆破作业前,在炮区设置一面大红旗,以示周围施工人员,表示该部位有炮。
警戒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对警戒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警戒人员应手拿红、绿两色旗帜,配戴红色袖章和安全帽,起爆点设置对讲机,由爆破现场指挥员负责控制,随时与各警戒点保持联系。
2.4.7.4警戒人员
重要通道口的哨卡,按规定的爆破时间,提前10分钟封闭道口。
其他警戒,第一次警报信号发出后,警戒人员开始全面清场。
爆破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设备全面清理撤至安全地方,或做好安全可靠的避炮防护。
2.4.7.5警戒范围
主要指爆破区周围人员的撤离,有安全掩护体时,人员至少撤离150米,无安全掩护体时,至少撤离至300米以外。
2.4.7.6警戒及起爆信号的发出,由爆破队现场指挥员实施完成。
若爆破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爆破现场指挥员通过对讲机立即通知施调部,施调部接通知后立即通知相邻标段及我方施工单位,延时或取消爆破。
2.4.7.7因环境复杂、警戒范围广、难度大,在夜间、中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爆破施工作业。
2.4.7.8爆破后,必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爆破现场指挥员发出解除警报。
2.4.8瞎炮的处理
2.4.8.1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4.8.2处理瞎炮必须派有经验的炮工进行;
2.4.8.3处理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
2.4.8.4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
2.4.8.5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
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爆破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荣高速铁路项目部各涉及拆除、爆破工程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6、《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爆破作业场所。
2、可能影响范围:
爆破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员:
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或机械设备损坏,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四、预控措施
1、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⑴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⑵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
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
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⑶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⑷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或其他人口聚居的地方、风景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2、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⑴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⑵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⑶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⑷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⑸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⑹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⑺光线不足或无照明;⑻未做好准备工作时;⑼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3、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⑵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批准;⑶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⑷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⑸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⑹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4、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⑴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⑵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⑶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⑷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⑸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⑴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⑵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⑶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⑷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6、爆破警戒与信号
⑴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⑵地面爆破应在危险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
爆破结束后,应经过充分通风,方可取回标志。
7、盲炮处理
⑴一般规定
①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
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②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大爆破的盲炮处理方法和工作组织,应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③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④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⑤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络短路。
⑥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⑦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
⑧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原有的起爆药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
⑵浅眼盲炮处理
①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②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发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眼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起爆。
③在安全距离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必须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④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完,应将盲炮(盲炮数目、炮眼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⑶深孔盲炮处理
①爆破风格未受损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②在盲炮孔口不小于10倍炮孔直径外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
③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性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者,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作进一步处理。
8、露天爆破
⑴一般规定
①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②露天爆破后须经安全人员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情况,确认爆破地点安全,才准恢复作业。
③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
④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⑤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用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
⑥为防止人员陷入爆破后空穴,爆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经安全检查,确认无塌陷危险后,方准恢复作业。
⑵裸露药包爆破
①裸露药包爆破,必须保证先爆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只准用齐发起爆,禁止用石块覆盖药包。
②一般情况下不宜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但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⑶浅眼爆破
①浅眼爆破应形成台阶,并应符合爆破说明书有关钻眼、装药、填塞、起爆顺序等项规定。
②采用导火索起爆或分段电雷管起爆,炮孔间距应保证其中一个炮孔爆破时不致破坏相邻的炮孔。
③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为限。
④采用导火索点火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爆破作业。
⑤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分钟后才准进入爆破地点检查,若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分钟后才能允许进入爆区检查。
⑷深孔爆破
①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②深孔周围(半径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应清除干净,孔口岩石不稳固者,应进行维护。
③深孔爆破必须采用电力,导爆索或导爆管起爆法。
④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索或导爆管拉得过紧。
⑤在特殊条件下(如冰、冻土层或流砂等),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方准边打眼、边装药,且只准采用导爆索起爆。
⑥禁止用炮棍撞击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
五、应急预案
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2、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项目部各涉及爆破作业的项目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时,由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3、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负责人
1
2
3
4
5
6
7
8
9
⑶社会资源:
在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火警119支援、请求医院急救120支援、请求110支援等。
4、应急响应
⑴接警与通知
1接警:
接警部门为项目综合部。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②通知:
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综合部部长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综合部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⑵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
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
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
120;
⑶现场保护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安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⑷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
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
警报和紧急公告由派出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
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⑸事态监测
发生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工程部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
监测的内容包括:
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设施或山体的跨塌危险性等。
⑹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
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派出所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
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⑺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
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⑻医疗与卫生
由卫生所负责对在爆破作业安全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
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为转送伤员专用车辆或120急救车。
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灯。
⑼公共关系
爆破作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
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综合部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
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7、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
终止应急令由安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
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
爆破施工现场管理方案
1石方开挖爆破总体规划
1.1石方开挖爆破规划
计划采用全断面分层开挖,开挖顺序为,先爆破开挖上层断面,再爆破下层断面,上层断面开挖超前下层断面开挖一个循环,形成一个台阶,作为反铲作业通道。
深挖路堑高程超过5m者按深孔爆破设计,其他路堑高程在5m以下者按浅孔爆破设计。
路堑纵向边沟,由爆破起槽,然后通过人工用风镐修边。
考虑到爆破出来的部分石块粒径过大,不能直接作为路基填料,可通过爆破来二次破碎。
整个爆破网络由2支瞬发电雷管起爆后,由导爆索将爆轰传至各孔非毫秒雷管。
1.2其他技术安排
⑴爆破法开挖石方按以下程序进行:
施爆区管线调查→炮位设计与设计审批→配备专业施爆人员→用机械或人工清除施爆区覆盖层和强风化岩石→钻孔→爆破器材检查与试验→炮孔检查与废碴清除→装药并安装引爆器材→布置安全岗和施爆区安全员→炮孔堵塞→撤离施爆区和飞石、强地震波影响区内的人、畜→起爆→清除瞎炮→解除警戒→测定爆破效果(包括飞石、地震波对施爆区内外构造物造成的损伤及造成的损失)。
⑵爆破开挖的路段,如空中有缆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高度;还应调查地下有无管线,如果有管线,应查明其平面位置和埋设深度;同时应调查开挖边界线外的建筑物结构类型、完好程度、距开挖界距离,然后制定爆破方案。
任何爆破方案的制定,必须确保空中缆线、地下管线和施工区边界处建筑物的安全。
⑶路基石方开挖,应充分重视挖方边坡稳定,宜选用中小炮爆破;开挖风化较严重、节理发育或岩层产状对边坡稳定不利的石方,宜用小型排炮微差爆破,小型排炮药室距设计边坡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炮孔间距的1/2。
⑷炮眼位置选择应注意以下几点:
a.炮位设计应充分考虑岩石的产状、类别、节理发育程度、溶蚀情况等,炮孔药室直避开溶洞和大的裂隙。
b.避免在两种岩石硬度相差很大的交界面处设置炮孔药室。
c.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施爆,炮孔宜选在抵抗线最小、临空面较多,且与各临空面大致距离相等的位置,同时应为下次布设炮孔创造更多的临空面。
d.群炮炮眼间距宜根据地形、岩石类别、炮型等确定,并根据炮眼间距、岩石类别、地形、炮眼深度计算确定每个炮眼的装药量和炸药种类。
对于群炮,宜分排或分段采用微差爆破。
e.非群炮的单炮或数炮施爆,炮眼方向宜与岩石临空面大致平行,一般按岩石外形、节理、裂隙等情况,分别选择正炮眼、斜炮眼、平炮眼或吊眼等。
⑸挖方边坡应从开挖面往下分级清刷边坡,下挖2~3m时,应对新开挖边坡刷坡,对于软质岩石边坡可用人工或机械清刷,对于坚石和次坚石,可使用炮眼法、裸露药包法爆破清刷边坡,同时清除危石、松石。
清刷后的石质路堑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⑹石质路堑路床顶面宜使用密集小型排炮施工,炮眼底标高宜低于设计标高10~15cm,装药时宜在孔底留5~10cm空眼,装药量按松动爆破计算。
⑺石质路床超挖大于10cm的坑洼当有裂隙水时,应采用渗沟连通,渗沟宽不宜小于10cm,渗沟底略低于坑洼底,坡度不宜小于6%。
使可能出现的裂隙水或地表渗水由浅坑洼渗入深坑洼,并与进沟连接。
如渗沟底低于边沟底则应在路肩下设纵向渗沟,沟底应低于深坑洼底至少10cm,宽不宜小于60cm;纵向渗沟由填方路段引出。
渗沟应填碎石,并与路床同时碾压到规定的要求。
⑻当岩层走向与路线走向基本一致,倾角大于15°,且倾向路基或者开挖边界线外有建筑物,施爆可能对建筑物地基造成影响时,应在开挖层边界,沿设计坡面打领裂孔,孔深同炮孔深度,孔内不装炸药和其他爆破材料,孔的距离不宜大于炮孔纵向间距的1/2。
⑼开挖层靠边坡的两列炮孔,特别是靠顺层边坡的一列炮孔,采用减弱松动爆破。
⑽开挖边坡外有必须保证安全的重要建筑物,即使采用减弱松动爆破都无法保证建筑物安全时,可采用人工开凿、化学爆破或控制爆破。
⑾在石方开挖区应注意施工排水,在纵向和横向形成坡面开挖面,其坡度应满足排水要求,以确保爆破出的石料不受积水浸泡。
⑿开挖石方的清运与二次爆破:
a.开挖石方如横向调运或小于100m的纵向调运用作填方时,可用推土机推运,但调运的石块必须符合填料粒径要求;对大块石料,可集中于挖方区进行二次爆破。
b.开挖石方如为废弃方,如装运受装载运输机械的限制,可对个别大石块进行二次爆破。
2施工测量
2.1首级导线点的复测
先根据设计文件,按相同的导线形式和同等精度进行外业实地测量(如原有导线点被破坏,则相应增设),经内业平差计算后,提交相关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确定首级导线点的三维坐标数据精度,作为施工测量依据。
2.2地形的复测
使用全站仪和施工放样软件,依据首级导线点和设计里程中桩坐标,用极坐标法恢复各里程桩位,用三角高程法实测地面高程,用水准仪测横断面,提交纵横断面等相关资料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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