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UNO 284法规执行条件说明及企业应对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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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UNO284法规执行条件说明及企业应对建议
欧盟(EU)NO284/2011法规执行条件说明及企业应对建议
一、(EU)284/2011法规执行条件
2011年7月1日,欧盟(EU)NO284/2011法规开始实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餐厨具采取特别措施。
为更好的执行欧盟(EU)NO284/2011法规,欧盟出台了《关于聚酰胺和三聚氰胺餐厨具中初级芳香胺和甲醛迁移量的测试指南》和《(EU)284/2011法规执行条件》2个指南性文件,对法规中测试条件的选择和推荐的测试方法进行了说明。
1.聚酰胺餐厨具测试条件选择指南
产品类别
照片示例
预期最恶劣的接触条件
测试条件
汤勺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漏勺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锅铲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漏铲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长柄勺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抹刀/刮铲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连续提取3次,用第三次提取液进行测试
撇渣器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搅拌器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叉子
在70~100℃条件下接触食物,持续15min
3%乙酸(w/v)于7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意大利面勺
在70~100℃条件下接触食物,持续15min
3%乙酸(w/v)于7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意大利面夹
在70~100℃条件下接触食物,持续15min
3%乙酸(w/v)于7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番茄搅碎器
在70~100℃条件下接触食物,持续15min
3%乙酸(w/v)于7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2.蜜胺餐厨具测试条件选择指南
产品类别
照片示例
预期最恶劣的接触条件
测试条件
汤勺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漏勺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锅铲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漏铲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长柄勺
高于100℃条件下持续煮30min
3%乙酸(w/v)于10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杯子(无标签)
接触热饮,加热至100℃持续30min,然后室温保存24h
3%乙酸(w/v),先100℃,30min,再7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高脚杯(无标签)
接触热饮,加热至100℃持续30min,然后室温保存24h
3%乙酸(w/v),先100℃,30min,再7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水壶或水瓶
(无标签)
接触热饮,加热至100℃持续30min,然后室温保存24h
3%乙酸(w/v),先100℃,30min,再70℃,2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碗(无标签)
接触热的食物,加热至100℃持续30min,然后室温保存10天
3%乙酸(w/v),先100℃,30min,再70℃,24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盘(无标签)
接触热的食物,加热至100℃持续30min,然后室温保存10天
3%乙酸(w/v),先100℃,30min,再70℃,24h,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杯子
(不用于微波炉)
接触热的饮料或食物,在70~100℃条件下持续15min,然后室温下保存24h。
3%乙酸(w/v)于70℃,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高脚杯
(不用于微波炉)
接触热的饮料或食物,在70~100℃条件下持续15min,然后室温下保存24h。
3%乙酸(w/v)于70℃,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水壶或水瓶
(不用于微波炉)
接触热的饮料或食物,在70~100℃条件下持续15min,然后室温下保存24h。
3%乙酸(w/v)于70℃,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碗
(不用于微波炉)
接触热的饮料或食物,在70~100℃条件下持续15min,然后室温下保存10天。
3%乙酸(w/v)于7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盘
(不用于微波炉)
接触热的饮料或食物,在70~100℃条件下持续15min,然后室温下保存10天。
3%乙酸(w/v)于7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杯子(不用于
热的饮料或食品)
在室温下接触饮料或
食品持续24h
3%乙酸(w/v)于4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高脚杯(不用于
热的饮料或食品)
在室温下接触饮料或
食品持续24h
3%乙酸(w/v)于4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水壶或水瓶(不用于
热的饮料或食品)
在室温下接触饮料或
食品持续24h
3%乙酸(w/v)于4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碗(不用于热的
饮料或食品)
在室温下接触食品持续10天
3%乙酸(w/v)于7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盘(不用于
热的饮料或食品)
在室温下接触食品持续10天
3%乙酸(w/v)于7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分格托盘
(用于接触热的食物)
在70~100℃条件下接触热的食物持续15min,然后室温下保存24h。
3%乙酸(w/v)于70℃,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托盘/碟
(不用于接触热的食物)
室温下储藏食品持续24h
3%乙酸(w/v)于40℃,24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滤锅/碗
在70~100℃条件下准备食物持续15min
3%乙酸(w/v)于7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色拉上菜用具(无标签)
在70~100℃条件下准备和上菜食物持续15min
3%乙酸(w/v)于7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色拉上菜用具
(不用于热的食品)
室温下准备食物和上菜持续2h
3%乙酸(w/v)于4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刀/叉/勺/筷子
在70~100℃条件下室温下准备和消耗食物持续15min
3%乙酸(w/v)于70℃,2h条件下,连续提取3次,以第三次测试数据报告结果
二(EU)NO284/2011法规应对建议
根据实验室检测情况,结合(EU)NO284/2011法规条件选择指南,现对输欧蜜胺餐厨具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实验研究发现同原料不同器形、同器形不同规格的密胺餐厨具存在甲醛和三聚氰胺迁移量相差较大的情况,建议检验监管人员抽样时,应涵盖同一批货物的所有器形和大小的产品。
二是)基于在各类食品模拟物中,密胺餐厨具在3%乙酸食品模拟物中甲醛和三聚氰胺迁移量最大的研究结论。
建议在如一所述增加抽样量的同时,可仅测试3%乙酸食品模拟物中甲醛和三聚氰胺迁移量进行把关和符合性判定即可。
三是)鉴于欧盟对密胺餐厨具检测条件加严,三聚氰胺迁移限量大幅降低的情况,以及在这一情况下三聚氰胺迁移量不合格率较高的实际情况,建议实验室加强对输欧密胺餐具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检测把关。
四是)鉴于欧盟对无标识或产品使用说明书密胺餐具采用最严格检测条件进的现状,建议质检部门积极宣贯(EU)No10/2011)的最新要求,督促企业增加用途标识或产品说明书说明产品使用条件,这是目前企业有效应对该法规,避免不合格通报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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