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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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口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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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口诀
民法
民法概述
民法:
形式仅是民法典实质包括法总和
狭义三法不包括亲属、商事、知产权(知识产权)
主体:
公民、法人、非法人法律关系:
人身、财
人身关系:
包括人格与身份法人有限人格权
身份仅存自然人人身关系不抛、转(让)
例外法人名称权法人合并无形(资产)消
基本原则:
公平、诚信、权滥用后二道德均违反
诚信情形多违约(义务)侵权多为权滥用
从物:
非物成分独立物同属一人与主物
手机饰品、牛卡片备用轮胎工具箱
孳息:
物未分离非孳息原物处分不随同
法定孳息有三种租金、股息与利息
动产与不动产:
特别动产有货币占有、所有为同一
烟囱、水井与天桥涵洞、隧道不动产
动产取得可先占不能先占不动产
物:
物体或是自然力客观存在有效用
可以支配可控制频道、热力与音波
尸体、血液特殊情不能有偿可无偿
自然人
自然人权利能力:
实为资格非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
出生时间以户籍(没有),出生证明医院(出)具
遗产保留胎儿份出生死体按法定
行为能力:
标准个案(精神病)或年龄年龄区分为(司法)效率
只能往上不能下(可宣完人不宣无)纯获利益为除外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无顺序宣告死亡有顺序(要求)
死亡宣告的撤销:
财产返还夫人回覆水不收若再嫁收养子女不家还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家庭经营家财担(责任)
个人合伙:
入伙难(全体一致同);事实伙(未明分红亦入伙);
财共有(积累财产归合伙);责连带(对外无限连带责);
入亦然;退亦然;(合伙期间债连带);
互相代;诉共同(共同被告合伙人)
法人
财团法人:
慈善组织与寺院合作社与基金会
企业清算:
清算期间管理人主体资格不消失
民事活动受限制注销登记方终结
民事法律行为
沉默构成意思表示的:
无权代理(合同法)、限(制)行为遗赠、试买与继承
被代理人之沉默(民通)共有财产之抵押
前三沉默为否定(拒绝)后面沉默为肯定(同意)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
期限条件均未来(性)肯定发生为期限
可能发生为条件死亡未必是期限若有意外故(为)条件
无效原因(6种):
主体资格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危
双方合谋(非单方)恶串通损害国家第三人
违反法律公利益伤害人身之承诺
重大过错(重大过失与故意)约免责
可撤销(5种):
意思表示有瑕疵恶意串通非原因
重大误解、显不公欺诈胁、迫乘人危(无害国家、第三人)
重大误解真正错双方错误才构成
显失公平须有偿一方有错非真正
急迫、轻率、无经验
效力待定(4种):
欠缺能力、欠权利无权处分与代理
限制行为、债(务)承担追认、催告、撤销权
无效后果:
无须履行未履行正在履行须中止
返还财产赔损失追缴取得、约定取
争议条款效待定
可变更可撤销后果:
可以变更可撤销行为成立一年内知道事由若合同
效力待定后果:
一方追认、拒追认一方催告、撤销权
合同催告为一月撤销明示(且)善意人
竞合:
(若有无效)先无效、次待定、后撤销、择其一
部分无效的:
定金超高、租期超长、利率超标流押、流质、格式免(责)
遗产处分他人财遗嘱被改、改(诉讼)时效
代理
代理特征:
行使是以被代(理人)名行纪法人代表(有)别
法律行为作标的事实行为非代理(代拟合同与送信)
独立进行意表示传达居间均不是
效果承担被代人即使过失亦承受
身份关系不代理结婚、离婚与收养
职务代理、委托代(理)均属意定之代理
紧急情况可转托效果仍归被代人
授权不明连带责
滥用代理、无权代理、越权代理的区别:
滥用代理为有权越权代理为无权
滥用(代理)损害本人利无权本人可(可能)有利
纵使有利亦可拒(绝)
无权代理效果:
追认权与拒绝权(本人)催告权与撤销权(相对人)
1月之内可催告须为善意非恶意
沉默视为拒追认追认之前(善意人)可撤销
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或违法连带责对第三人
恶意串通知无权连带责对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两经典曾经授权曾雇用借用、盗用非表见
物权概述
物权共存关系
用益物权担保权原则可以共一存
例外用益(物权)、质(权)(占有为条件)留置
(两个)用益一般不共存地役有时可例外
担保一般可共存例外约定或留置(以占有为要件)
物权原则优债权例外“买卖不破租”
担保权先后顺序:
自愿登记两情形质押先于抵押登
留置、质押登抵押(权)抵押登记先质押
留置大于登(记)抵押质押大于未登抵(押)
法定抵押一情形留置、法(定)抵(押)、质押权
物权取得:
民事行为与其他时效、征收或没收
法律规定如留置附合、混合与加工
继承、拾得、见埋藏(物)合法建造、依(法律)文书
孳息取得三情形(有些不是)遗嘱继承为传来
法定继承为原始
物权消灭:
民事行为:
抛弃、合同、撤销权抛弃不得妨(碍)他权
否则抛弃为无效不动产物须注销
否则抛弃无效力
其他:
灭失、混同、期(间)届满
观念交付:
观念交付三儿子简易交付受让人(占有人)
占有改定让与人(占有人)指示交付第三人
拟制交付以凭证
观念交付有三转风险、孳息、所有权
风险不看占有人简易交付退租金(出租)
登记要件不动产未经登记无效力
船舶、车辆、飞行器(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对抗(第三人)
普遍动产以交付观念交付三儿子
买卖过程两合同先是债权后物权
继承:
死前期待权死后即得权
一人执文书(法院)一人执产证(伪造遗嘱)
二人共卖房文书小于证(物权大债权)
所有权概述
国家所有权的种类(8种):
矿藏、水流和海域城市土地与频道
国防资产、国文物(私人亦有)国有野生动植物
集体所有:
森林、山岭和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性
生产设施、农(用)设施集体设施教科文(卫体)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住宅变为商用房须经利害业主同(意)
共有部分共使用不得单(独)转(让)不(得)分割
共有权利共担责(义务)弃权亦须担义务
屋顶、楼梯、地下室物业用房与走廊
统统属于全体(共)有道路、绿地普共有
除属个人与城镇停放车位与车库
首先满足业主需归属通过赠、售、租
车位占用业主地车位属于业主(所)有
业委会:
业主维权业委会重大事项共决定
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制定修改)成员选换业委会
物业解聘与选聘筹、用设施维修钱
改建、重建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3权)总人数(2/3人头)
前四须为双过半后二须为三分二
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的的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相邻权与地役权:
相邻权是自物权地役权是他物权
相邻权由法律定地役权由人约定
甲房挡乙房此为相邻权
约定甲补偿此为地役权
善意取得条件:
无权处分占有物(非无权代理)受让善意(且)无过失
转让是以合理价(赠与、显失公平不算)已经登记或交付
其他物权善意得质权、留置、登抵押(未经登记不善意)
甲乙共有甲去抵(押)隐瞒事实报银行
银行不知可善意(取得抵押权登记)银行知道不善意(取得)
乙知沉默为正常(取得)合同成立默示促(成)
遗失物:
只能动产非无主家禽走失为遗失
驯养(鹰)逃逸非遗失拾得应当还失主
通知失主、交公安发布公告6月内
无人认领归国家悬赏领取兑承诺
无权转让第三人无偿求还2年内(善意取得2年后)
通过拍卖须回赎(支付对价)
用益物权
土地承包权:
合同设立(土地)承包权(非登记生效)浮(动)抵(押)地役权相同
优先承包本(组织)成员耕地、草地与林地
三十、五十与七十(年)林业部(国务院)批可延长
自然灾害严重毁(地)同意调整三分二(会议成员、村代表)
可以继承承包权两年抛荒(发包人)有权终
建设用地:
商娱旅游40年其他50除居住(70年)
宅基地:
集体成员(主体)限(个人)居住一户一宅不再批(再申请)
地役权:
登记对抗第三人所指供役受让人(义务人)
需役人(权利人)变不登记不可分性从属性
主权转让地役转须是关系利害人
抵押:
登记对抗第三人(善意)所指亦是义务人
(设立)宅基地权、(土地)承包权历史地役(权)须尊重(农村不登记)
(主权利)上面设立地役权须经用益权人同(其他人无效)
担保物权
混合担保:
先看约定主物先用两三选择追偿无分
登记:
必须登记是要件已建、正建建筑物
招标、拍卖(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自愿登记为对抗设备原料半成品
正建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和产品
浮动抵押:
企业、商户、经营者生产原料设备抵
工商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对抗
优先受偿实现时登记对抗有例外
(例外:
实现前、支对价、经营中、取得财)
抵押顺序:
放弃权利或顺位不得影响第三人
甲5乙10丙20(万)甲丙约定换顺序
丙5乙10丙15最后一个甲5万
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强登记但为对抗之要件
优先受偿实现时不破善意买受人
抵押(合同)不破租赁租赁不破抵押(权)
抵押物转让:
未经同意不得转除非(受让人、义务人)提存与清偿
代为清偿涂滁权形式不须经同意
抵押权实现顺序:
同天有顺(序)不动产动产同天(不同地)无先后
未经登记无先后未经登记小登记
没有顺序按比例
时效:
行使主债时效期(法院)不予保护未行使
抵押:
成立要件非占有权利设立当书面
未偿(所有)权转为无效串通抵给部分人
损害他人一年(可)撤(销)财产抵押非公益(单位)(财产)
设定有效为己债无效未经共有(人)同
知道沉默视同意不得抵押以下财:
耕地、宅基、自留地(集体土地使用权)
公益设施争议财查封扣押监管财
房地一体主义:
建筑、土地使用权一方抵押及他方
视为一并未抵押乡村企业建设(用)地
不得单抵(押)使用权建筑抵押及(使)用权
范围:
担保债权超价值超出不有优先偿
效力及于孳息物必须通知义务人(否则不及)
债主弃权部分人他人减免相应责
灭毁及于补偿金
最高额抵押:
协议最高债权额担保定期连续债
不得转让(债)确定前部分债转不随转
打破“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担保法61条)
质权:
动产质权、权利质(权)没有不动产质权
未偿权转为无效交付财产始生效(成立、生效两不同)
代占(出)质物不成立先占后还不对抗
瑕疵损害当赔偿(效力及于)从物、孳息、补偿金
享有占有非所有届满(质权人)怠于行权利
请求(法院)拍卖或变卖
权利质权:
三单、一券与三票证券、基金之份额
知识产权、应收款办理登记始设立
占有
返还原物与孳息时效1年为除斥(期)
必要、用益费(用)求偿(权)毁损、折旧不担责(恶意担责)
无权占有得(可)请求
债的概述
债:
单一之债说主体简单之债讲标的
特定之债特定物从债效力随主债(个别情况有例外)
财务之债可强制劳务之债不强执(行)
一物双卖都有效一为违约一有效
债的履行
禁止履行:
禁止履行三情形债权已被强执行
宣告破产、无限(行为能力)人代为清偿第三人
不合约定不履行承担责任债务人
补缺性规则:
协议、(有关)条款与习惯
质量要求不明确国标、行(业)标、通常标(准)
符合目的特定标(准)履行期限可协(议)补
法律规定债务性(质)随时,(但)应给准备时(间)
履行地点不明确接受人地,给货币(的)
不动产交(付)物所在其他义务人所在
价款、报酬不明确市价、(政府)定价、指导价
履行方式不明确实现合同债目的
履行费用不明确履行义务人承担
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不包括履行困难缺资力
选择之债有选择货币之债、利息债
瑕疵履行:
有权拒绝能补正已无利益得解除
催告不补请(法院)强执(行)不能补正得拒受
请求全损可解除受领可求部分损(失)
代位权成立四要件:
到期债权且怠行履行迟延有损害(为保全)
到期债权:
金钱给付为内容不能劳务、不作为(债权)
怠行:
应行且能却不行无力清偿有危险(履行延迟)
代位行使有必要中断时效申登记
申报破产保权利不等迟延即可行
怠行债主有损害请求法院自(己)(行)代位
代位权:
债权合法非专属专属债务人身性
抚养、扶养与赡养继承产生之给付
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抚恤、安置费
人寿、人身赔偿金享有债权多数人
独立代位或共同代位必须以诉讼
债务人为第三人保全债权为范围
原则(债务人)权利不处分擅自处分(行)为无效
例外责任财产增不易保存货变卖
胜诉相应债消灭诉讼费用次债人
优先支付从债权
撤销权:
放弃延展己债权无偿转让、作物保
低卖高买对方知行为损害债权人
毁损、抛弃财行为没有可能不撤销
行为标的须以财例外人身、(劳务)、不作为
主观恶意两方人受益善意不得行
受益恶意债主证(明)自始无效撤销后
知道1年有五年两者均为除斥权
保证:
一般保证补充责先诉抗辩未强执(行)
连带保证连带责担责追偿债务人
未偿,其他保人分
保证主体:
下列主体不保证国家机关非保人
国际贷款之转贷要求提供可例外
公益事业、社(会)团体从事经营(如学校)可例外
职能部门与分支书面授权分支可
保证期间:
六六加两年届满始起算
一般期内诉正主连带期间找小三
保证范围:
主债、利息、违约金实现费用赔偿金
保证人的抗辩权:
债务人之抗辩权自身先诉抗辩权
先诉抗辩:
先诉抗辩三例外住处变更债务人
受理破产债务人债主无法获清偿
保人书面弃先诉(权)
无效保证的后果:
主有效而从无效债主无错连带责
债主保人有过错保人责任小二(分)一
主无效致从无效保人无错不担责
保人有错(小)三分一担责之后可追偿
破产,债主不申报保人参加分财产
共同保人一主体预先行使追偿权
保证责任的免除:
欺诈、胁迫、恶串通转债(权)、禁转、约特定
转债未经保人同转让债务不担责
协议变更未经同加重部分不担责
保证届满未诉、仲(未要求)期间届满供(财产)信息
弃权怠行免范围(内)物保人保弃物保
保人物保范围免以贷还贷不知免(责)
保证物保(均)第三人请求担责任一人
保证物保约不明(可求)其他保人担份额
亦可追偿债务人物保(合同)无效被撤销
保物灭失自然力保人承担保证责
定金:
实践合同、从合同主无效从亦无效
订金、押金、订约金留置、担保、保证金
未约定金性不是(定金)违(约)、立(约)、成(约)、解约定金
数额不超五分一异议、拒受不生效
根本违约方适用部分履行部分用
例外意外、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他人错
适用定金可追偿(第三人)
三金:
三金共有分三步确定定金具体数(1/5)
三金之最再确定确定是否加定金(违约方)
比较违约赔偿金再与定金作比较
选择违约加定金(可能)选择损失加定金
双定金大双定金(定金罚则)
债的移转与消灭
债的转让:
债权转让三例外雇佣、委托、因信任(合同)
专为特定(债)、不作为属于从权如保证
约定、法定、债性质三种不得债转让
让与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无效力(对债务人)
让与通知不可撤
让与效力(内部):
法律地位被取代随之转移从权利
债权文件需交付债权瑕疵担保责
重复转让按优先有偿、全部或通知(优先)
债务承担:
免责承担须同意并存承担须通知
只有抗辩无抵销(权)抵销权属债权人
企业合并债转移属于法定不须同(意)
通知、公告产(生)效力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要约:
要约赋予承诺权要约邀请为(赋予)要约
要约效力以到达到达代理广义解
到达主义非了解数据电文到系统
要约撤回:
要约撤回须通知早于等于要约到
要约撤销承诺前三种情形不可撤(销)
明示要约不可撤确定承诺之期限
有理认为不可撤且已准备为合同
承诺:
沉默行为非承诺承诺有效代理人(作出)
承诺到达始生效电报信件以发出
内容须与要约同时间地点与方式
解决方式违约责以上变更为实质
变更有效非实质除非约定(不得变更)或反对
生效之前可撤回
承诺延迟:
主观(原因)延迟通(告)接受客观延迟通(告)拒绝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三规则免责条款须提示
两种免责为无效排除他权(利)加重责
条款解释按规则通常不利提供方
手写优于印刷体格式小于非格式
必要条款:
必要条款非必须没有合同非无效合同成立或影响
合同解释原则:
诚信真(实)意(思)大原则文义、体系与目的
参照习惯或惯例
合同解释方法:
明示其一排其他特定条款优一般
手写条款优印刷不利解释提供方
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互负债履行能力显降低
对待给付有危险(危险)发生合同成立后
及时通知义务人举证义务防滥用
证据证明可中止合理期限未恢复(能力)
且未担保可解除
经营状况重恶化移财、抽资为逃债
谎称履行有能力不能还债或可能
须有证据方行使
先履行抗辩权:
互负债务有先后不符约定不履行
履行瑕疵或延迟中止履行己债务
情形消失须履行但可主张违约责
同时履行:
同时履行须双务单务赠与不适用
委托双务非真正对待给付之双务
同时非指瞬间同部分履行可抗辩
除非拒受违诚信瑕疵履行可抗辩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
合同变更为内容主体变更为转让
广义变更含主体性质变化为更新(买卖、赠与)
双方协商司法判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合同可以被变更变更影响担保权
法定随时解除:
承揽合同定作人租赁双方不定期委托合同之双方
法定事由解除:
事由解除须理由不可抗力或毁约
延迟催告仍不履(行)违约不能致目的
不用催告直接解(约)没有必要不可能(催告)
解除权行使期限:
合理期限催告后法定约定期届满权利消失不行使
解除效力:
尚未履行当终止已经履行请复原或者补救并求偿
合同责任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免责(条)款不可抗力为三不(预见、避免与克服)
违约责任形式:
补救、赔偿、强履行定金责任违约责
强制履行:
须以请求为条件金钱之债(适用)无条件
不适用:
履行不能(法律不能、事实不能)不合适合理期限不请求
法定赔偿四原则:
全部赔偿、可预见损益相抵与减损
全部赔偿含间(接)损合理预见三条件
预见是指违约人时间合同订立时
适用过失非故意赔偿要减其受益
扩大损失不赔偿
缔约责任情形:
未成立与被撤销无效、成立不生效
恶意磋商与欺诈缔约责任或违约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买卖合同
风险承担:
买主过错违约日合同成立货在途
货交承运未约明质量不符出卖人
一般风险以交付(实质非形式)包括动产不动产
交付后果:
动产交付三转移风险孳息所有权
一般二转不动产风险转移孳息转
检验责任:
检验通知检验期(内)收到两年、合理期(未约定)
符合约定未通知例外物有质保期
买主知晓不受限
分期付款:
应付未付五分一要求全付或解除
样品买卖:
买主不知样瑕疵质量须符通常标(准)
试用买卖:
试用期(内)由买主定未作表示视购买
期间处分非侵权(视为购买)
分批买卖:
分批违约分批解(除)相互依存(成套)全解除
赠与合同:
双方行为属单务任意撤销、法定撤(销)
经济困难提前终公益、道德与公证
不能任意(撤销)可终止道德、公证可法定(撤销)
法定撤销:
恩将仇报或遗弃违反约定义不理
知道事由一年行(使)继承撤销为6月
赠物瑕疵:
赠物瑕疵不担责义务限度(内)附义务
隐瞒、保证要担责
借款合同:
借款利息不预扣扣除,借款以实借
借款不按约定用(可)停发、收回或解除
支付利息未约期(限)(借款)未满一年一并支
一年以上按年支剩余并支少一年
还款期限约不明随时请求返借款
合理期还经催告提前还款以约定
无约计息以实际(期间)利率不明比贷款(银行)
租赁合同:
诺成合同以交付(要件)六月以上为要式
定期不超二十年(超过)若为书面不定期
奢侈费用承租人必要有益(费用)出租人
优先购买承租人只限房屋非其他(不动产)
转租须经原主同(意)终止合同未经同
两个租赁均有效损失是由第三人
赔偿责任承租人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分:
专业工具有资质
承揽合同:
受损、侵权承揽人不担责任定作人
辅助工作可转包转包主要(工作)须同意
否则有权作解除任意解除定作人
建设工程合同:
不能转包可分包分包截至第三人
劳务分包有例外承包分包有例外
提供劳务的合同
客运合同:
运输途中尽力救病、险、分娩之旅客
伤亡赔偿无过错例外自身(健康)、重大责(故意、重大过失)
免票、无票、优待票物品损毁按过错(责任)
托运人合同变更权:
货交收货人之前中止运输返还货变更地点交他人
承运人免责:
合理损耗、自身性托收人错(托运人、收货人)不可抗(力)
联运:
发包连带,分单独(责)多式联运可约定发包须担全程责
保管合同:
保管合同为实践成立生效同一点(交付)
不与借款、定金(合同)同无偿免责(若为)轻过失
贵重物品不声明可按一般物赔偿
不得使用保管物
委托合同:
情况紧急可转托双方随时可解除委托代理可垫付(必要费用)
行纪合同:
提存报酬介入权增加卖价归委托
市场商品可介入除非异议或特定(无市价)
居间合同:
未成,费用;成,报酬
技术合同:
职务技术成果:
财产权利归单位人身权利归个人
委托技术成果:
发明专利开发人免费实施委托人
合作技术成果:
全体共有、一票否他方申请免费用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条件:
损人利己有因果取得没有法(律)依据
非不当得利的类型:
已过时效、非清偿道德义务之给付(误解)
清偿债务未到期明知无债而清查
不法原因而给付误养(他人)子女、买淫秽
非给付不当得利:
无权处分他人物无权使用或消费
无因管理:
主管为他人客观为他人
缺少主观不真正缺少客观是幻想
管理可兼自己利目的不达不影响
紧急情况、遗失物两者免责轻过失
必要费用须返还事实行为且无偿(行为)(管理行为含法律行为)
人身权
人格权:
偷割辫子身体权打破鼻子健康权
暴露秘密隐私权毁人形象名誉权
用人形象肖像权
身体、健康、生命权一项更比一项重
隐私权:
可好可坏可无关名誉权:
名誉受损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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