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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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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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合同
电梯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订立时间:
2015年11月
合同订立地点:
无锡
合同编号:
目录
第一部分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二章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第三章甲方代表
第四章乙方代表
第五章甲方工作及责任
第六章乙方工作及责任
第七章工程造价
第八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第九章工期管理
第一十章工地现场管理
第一十一章材料与设备
第一十二章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签证及工程联系单
第一十三章销售配合
第一十四章工程款的核实与支付
第一十五章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第一十六章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第一十七章不可抗力
第一十八章保险
第一十九章地下文物
第二十章工程保修
第二十一章争议、违约及索赔
第二十二章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二、专用条款
第二十三章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章图纸
第二十五章工期要求
第二十六章甲供材料/设备等范围界定
第二十七章质量标准
第二十八章计价依据
第二十九章合同价款支付
第三十章合同份数
第三十一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具体内容
第三十二章其它
第三部分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2阳光合作协议
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附件4收款账号资料证明
附件5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附件6禁用材料清单
附件7其它
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一、报价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表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无锡大承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该协议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DG(XG)-2011-38号C、D、E、地块住宅项目电梯工程
安装地址:
无锡市新区太科园具区路以南、净慧东道以西
二、承包范围:
项目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以及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支持和培训。
设备规格清单
序号
梯号
型号
载重
(kg)
速度
(m/s)
层站门
数量(台)
安装单价
(元)
1
合计
以上价格已包含轿厢保护套费用。
详见第四部分――合同计价清单。
三、工期:
自甲方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井道之日起,乙方在 45 天/批内完成甲方项目所在地甲方要求完成批次电梯的安装,具体开竣工时间详见专用条款。
四、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合格,具体详见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五、合同造价为:
¥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六、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并共同签署的有关工程的约谈记录、变更等书面协议;
2、本合同的协议书;
3、本合同的专用条款;
4、本合同的附件;
5、本合同的通用条款;
6、现行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图纸或材料样板;
8、本合同的合同计价清单;
9、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
10、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定义相同。
八、本合同及其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有疑义之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约定和理解其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其无异议。
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通用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加盖骑缝章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效)。
甲方名称(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
授权代表(签署):
时间:
时间: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及解释(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
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3.工期:
指甲方乙方在协议及合同中约定,按照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本合同条款第十七章定义的“不可抗力”除外。
4.甲供材料、设备:
由甲方直接采购并供应给乙方施工使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履行相应的管理配合职责。
5.甲限品牌材料:
是指甲方限定了材料品牌,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材料品牌中选择并采购的材料。
6.甲限品牌限价材料:
由乙方在甲方限定的品牌进行采购,并按照甲方限定的价格进行结算的材料。
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8.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9.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己方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工期延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顺延工期的要求。
10.小时或天: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合同文件:
指构成合同的全部文件(详见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
12.工程指令/设计变更:
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需办理工程签证。
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单是工程签证结算的依据。
13.签证:
是指监理单位、甲方对乙方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指令类签证。
14.工程联系单:
是指甲方、监理指出乙方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缺陷的文件,不作为结算依据。
15.图纸:
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并经甲方书面确认,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所有纸质资料(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设计及甲方设计部门的变更)。
第二章.甲方代表
1.本工程甲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甲方委派,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无权减轻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责任或义务且下列事项须经甲方盖公司公章确认方有效:
工程结算、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的谈判。
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章.乙方代表
1.本工程乙方代表(详见合同条款第二十二章)受乙方委派,代表乙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甲方代表,方视为有效文件。
3.乙方代表及乙方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单方面更换。
如乙方代表确需易人,乙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代表或管理人员更换一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第四章.甲方工作及责任
1.甲方负责提前7日向乙方发出进场通知,合同有约定进场日期或开工日的,甲方无需再通知。
2.甲方负责协调总包的配合与管理工作,包括设备卸货堆放区域、施工用水、用电、交叉作业接口交闭等。
甲方负责协调总包单位如期完成乙方安装施工所需相关条件。
3.必要时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交给乙方。
4.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办理或审核图纸设计问题的处理结果、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的签证、违约金、索赔、工程款项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5.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期进行合理调整。
第五章.乙方工作及责任
一、现场人员管理
1.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15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2.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2.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
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2.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2.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2.4.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2.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
2.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乙方如出于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参观本工程,必须经过甲方认可,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并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人次违约金。
4.在本项目施工作业区内,不允许人员住宿(除现场看守人员外)。
如经甲方确认,可在规定的场地搭设临时宿舍。
二、现场管理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甲方、监理公司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建内容。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指令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工地保安等),凡乙方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能按质按期完成,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上述情况下,甲方有权另择施工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6.乙方须做好施工日志、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包括摄影资料;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开放上述资料供查阅。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7.在本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等,方可施工。
8.乙方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甲方、监理要求参加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12小时提出申请并获得甲方批准。
9.工地实行周报制度,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须报送甲方和监理,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等)。
三、图纸审查
10.开工前应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在乙方拿到施工图15天内应指出图纸上有悖国家强制性规范、施工质量与安全之处,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乙方能够发现图纸错漏碰缺并避免甲方损失,甲方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四、其他规定
1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与女工保护条例、职业健康与安全培训相关规定。
及时足额支付劳务用工的劳动报酬。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所属工人的劳动报酬。
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12.按规定及时向政府缴纳由乙方支付的部分相关费用;协调与政府方面的关系,确保与施工有关之手续批准。
13.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翻印、外传所有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文件、图纸、样板等,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样板转给第三人。
14.承担本合同附件《阳光合作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接受甲方此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评估。
第六章.工程造价
1.计价基础:
本工程的计价基础详见专用条款和计价清单中相关条款。
2.结算编制
2.1.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且甲方在收到由乙方提交的符合市城建档案馆和合同要求的所有竣工资料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申报完整的结算资料两份,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应在45日内完成竣工结算的核实工作;甲方审定后,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
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
2.2.乙方应安排足够数量的工程造价人员,保证签证与合同结算核对所需的时间。
2.3.工程指令和设计变更结算:
2.3.1.乙方应在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内容完成后10工作日内将签证报监理及甲方(拆除及隐蔽工程详见第十一章5条规定),乙方每延迟1日,按该项签证结算造价的2%承担违约金,扣完为止。
2.3.2.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在7工作日完成签证量或完成情况确认;乙方收到监理下发的已确认的签证后,于当月底前申报甲方咨询公司审核。
无特殊情况,甲方应于签证单确认完成后2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结算的审核。
2.3.3.其余规定详附件3《关于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及签证的协议》。
2.4.结算造价=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含合同规定材料调差)+签证结算价-减少项目(含水电费等)+奖励-违约金±其它。
2.5.甲方结算资料接收人为甲方项目经理部。
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算资料:
2.5.1.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证明。
2.5.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
2.5.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
2.5.4.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计价清单复印件。
2.5.5.结算对帐单。
2.5.6.水电费结清证明。
2.5.7.合同结算需要提供的票据。
2.5.8.违约索赔资料。
2.5.9.经双方签字并盖公司公章确认的涉及经济条款或工程造价事项的约谈记录。
2.6.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原则上不再调整,但经甲方确认不属实需更改的除外。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申请调增结算价款的,由乙方按调增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甲方结算审核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不得高估冒算,如乙方结算的送审价高出甲方审定价5%,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乙方送审造价-甲方审定价)×10%,在工程款项中以违约金形式扣除,并降低乙方在甲方承建商评估体系的排名。
第七章.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
1.1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采取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不合格工作范围对应合同价款作为违约金;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发生的所有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
2.检查和返工
2.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36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2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
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
3.3当甲方代表和监理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工期管理
1.具体的控制工期及相关工期管理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2.进度计划
2.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应符合专用条款及招标文件要求,审批后作为施工总进度控制的依据。
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后15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2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
3.开工及延期开工
3.1乙方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3.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总工期相应顺延。
4.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乙方申请,甲方监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5.1不可抗力。
5.2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10%。
5.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导致乙方停工或无法开工。
5.4因乙方的原因,甲方或当地政府部门通知暂缓施工、间断施工或停工。
5.5甲方要求乙方对任何已隐蔽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材料设备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查验结果合格的。
5.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且停水、停电连续影响12小时以上。
5.7因甲方未履行其责任而造成乙方不能施工的。
6.非本章5条原因,如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合同专用条款工期要求,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1000元并承担甲方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损失,甲方在当期工程款项中扣除。
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九章.工地现场管理
1.安全施工
1.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
1.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公司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和相关管理单位认可后实施。
1.3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日书面通知监理公司,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公司认可后实施。
2.文明施工
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总包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
2.2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
如乙方未按时完成以上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拆除清运,相关费用另加20%管理费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
2.3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4.与总包单位的配合
4.1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并向总包单位支付本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2%作为乙方的配合及管理费(此费用已包含乙方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费用),甲方代扣代缴,除此之外,乙方无须向总包单位交缴任何押金或保证金。
总包单位为此提供的服务及管理如下:
4.1.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
4.1.2提供工作通道与场地,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乙方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
乙方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4.1.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电梯调试所需负荷。
施工现场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
生活用水电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4.1.4提供各层楼标高、定位点线等。
4.1.5乙方负责将自己的施工垃圾运到总包单位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总包单位负责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总包单位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乙方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包单位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
4.2乙方应在施工期间,对陆续完成的工程负有实施产品保护的责任,如对其它单位的工程或设施造成损坏的,经监理核实后照价赔偿。
4.3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4.4乙方应向总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4.5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总包单位联系,提供或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配合总包单位确认。
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供方承担。
4.6乙方与总包单位必须共同完成电梯安装必备条件:
●底坑:
Ø总包单位按图纸要求提供干燥的底坑地面以承受负荷;
Ø总包单位为底坑设备按图预留钢筋;
Ø乙方提供并安装钢制底坑爬梯;
Ø如果需要,由总包单位提供适用的排水和防水装置;
Ø总包完成井道土建施工工作,并清理干净与电梯安装施工无关的杂物。
●井道:
Ø总包移交井道给乙方时,井道满足图纸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要求;
Ø总包单位应保证在有要求处井道的建造达到适当的防火等级,井壁应适当加强强度,井道壁必须平整,无凸出部分,无外露钢筋及杂物;
Ø乙方负责井道内提供永久性照明,乙方提供物料并负责安装;
Ø总包单位为门框、呼梯盒、显示器等按图纸做好预留洞;
Ø总包单位在设备安装结束后完成填补及精加工工作;
Ø总包单位提供并固定好所需支架、梁、钢筋混凝土板/水泥墩机座以供安装导轨托座、主机、缓冲器;
Ø总包单位给每个井道门口留出完整的地坎放置区及适量的水泥沙石等用于捣制踏板;
Ø总包单位给门框提供精确的基准点/格子线/水平饰面标高;多台电梯情况下还需提供井道中轴线;
Ø乙方提供底坑内轿箱和对重之间的安全隔栅;
Ø乙方提供安装并拆除适用于电梯安装的脚手架。
Ø乙方须满足安防系统施工配合要求。
●电源:
Ø总包单位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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