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需要付保密费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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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需要付保密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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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需要付保密费么
篇一:
“保密协议”要怎样才有效
“保密协议”要怎样才有效
小刘20xx年进入某金融机构做客服,快离职的时候,公司突然让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内容是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可以到与现在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违反合约则要承担5万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履约,公司每个月会给80块钱作为补偿,可是现在我离职一年了,公司人事却说这个协议无效,没有给我任何补偿小王现在在一个地产公司当前台,身材娇小,声音柔美,她说离开客服岗位做前台,就因为那份补充条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机密
“小刘是20xx年5月进公司的,最开始做的就是客服,后来升为客服班长,主要是做投诉这一块。
”小刘说“客服班长”虽然是个“九品芝麻官”,却能触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户信息,“如果被竞争对手拿到,公司的损失会很大。
”
所以这份补充条款上明确写着:
“乙方(小刘)承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期内以及履行完毕后1年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秘密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得在同行业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企业内从业,期限为1年,但甲方应给予乙方每月80元人民币的补偿(税金由甲方缴付),该费用直接划入乙方的银行卡上。
”
离职1年被告知协议是无效的
这个条款是去年夏天时,公司突然拿出来让大家签的,据她所知,身边的同事们都签了这个补充条款,这其中包括现在已经离职的网管李先生。
“当时在深圳有另外一个金融机构,他们从我们这边挖了很多人走,所以公司才要求签这个补充条款。
”小刘说。
李先生也说,那段时间确实不少同事都去了竞争对手那边,所以才有了这个保密协议,李先生也签了,后来他去了一个软件公司发展。
“小刘是去年8月31日发的离职信”,辞职信发出去后一个月,公司有人顶替了她的工作。
10月20日,小刘拿着合同的补充条款以及离职通知书离开了公司。
“当时的确有朋友邀请我去另外的金融公司,但我没去。
”从那家公司离职后,小刘到了一家与金融行业完全无关的公司。
一年很快就过去了,韩露专门给长之前工作过的金融公司人事部门打了个电话,谁知接电话的人事专员告诉她:
“你这个协议是无效的。
”问为什么无效,答案:
“就是无效的。
”
“没支付保密费,协议就无效了”
无奈,小刘找到了原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经理段女士说,对于保密协议的事情,她了解得不多,因为她才到公司4个月。
小刘把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给她看过以后,问她为什么这个协议无效,叶经理说:
“按照我以往的经验,保密协议一般都是针对核心岗位,掌握核心技术以及核心运营
的员工签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员工离职后第二个月,公司没有支付保密费,合同就无效了。
”
协议条款模糊,没明确支付方式
仔细看了一下小刘签的保密协议,协议条款很模糊,虽然说明公司要支付保密费,但是却没有明确是每个月支付,还是一年结束结算。
随后,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里看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段经理所提出的协议失效,也源于这一条,因为保密协议没有明确支付方式,所以公司视为无效。
而小刘则还等着一年结束,保密费打到自己的卡上。
还有人遭遇离职时交出私人邮箱
公司的解释让韩露很不满,她已经准备好材料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
在公司面前,一个笃定离职的员工,人情味也可能忽然间消失殆尽,在一个外贸公司上班的杨先生就深有感触,他现在正处在离职的阶段,在他几乎办完离职手续的时候,上司突然要求他把私人邮箱以及密码交出来。
“我的工作很多时候要跟客户往来,公司又没有企业邮箱,我就只有用自己的邮箱。
我当时就愣了,很无法理解,觉得自己很委屈。
”杨先生说,后来部门经理也跟领导协商了一下,“最后让我当着他们的面,打开我的私人邮箱,把有关公司的可疑邮件当面删掉。
”
(保密协议,需要付保密费么) 签保密协议要约定费用支付方式
我们咨询了一位人事专家,他说在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情。
一是;合理地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技术不应列入保密合同技术秘密的范围。
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费用,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限内的保密,均应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是;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尽量要缩短,竞业禁止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签订含有此条款的保密合同时,尽量争取该期限要短。
当然员工如果认为保密合同对自己不利,又不能通过协商来达到自己的要求,不签订保密合同,离开该企业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篇二:
保密费可以含在工资里吗
保密费可以含在工资里吗,补助属于工资吗?
一、保密费可以含在工资里吗
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合同,这是符合规定的,也是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企业为了保护其正当的经济利益,要求员工保护商业秘密,应受法律保护。
至于保密费是否可以工资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同时第十条规定: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包括: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因此保密费不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确需特殊保护,建议将保密费单列作为企业的一项独立费用支出。
二、补助属于工资吗
为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财政部日前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通知称,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通知指出,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今年下发的《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
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篇三:
保密费是否可以在工资单中明示
保密费是否可以在工资单中明示
如深圳用人单位正在筹备互联网行业,需要招聘it方面的技术人才,因其岗位的特殊性,其必然会掌握公司网站方面的一些核心技术,公司拟出台竞业限制条款,而竞业限制条款的前提即保密,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工资单内中明示保密费这个项目,以证明用人单位采取发放保密费的形式保护技术秘密。
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不给劳动者保密费,保密是员工在职时理所应当应负的义务,假如企业有支付保密费,如劳动者违反相关保密义务,企业可以根据支付的保密费的多少及因泄密造成的侵权损失来综合考虑,要求泄密的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员工在已经签署了《员工保密承诺书》,若员工保密承诺书》尚未提及保密费支付的问题,现可以拟增加条款“承诺人确认自己的工资中包含保密费,公司以发放保密费的方式保护商业秘密。
”今后,所有新入职的员工需签署这份新的《员工保密承诺书》,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可以在工资单中单列一项保密费,如确因公司财务工资结构不便调整,此增加的条款也不会对公司有不利影响。
如工资单中可单列保密费,建议可保留预付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其他福利费用里或预付的经济补偿金里分出一定比例作为保密费。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企业采取发放保密费的方式保护技术秘密的,保密费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者工资单中明示。
第十七条企业员工或者业务相关人应当保守其所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
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或者业务相关人保守企业技术秘密。
企业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公布保密制度、发放保密费等方式向员工提出保密要求。
员工和业务相关人向企业作出保密承诺且企业接受的,视为保密协议成立。
本条例所称业务相关人包括与企业有业务往来关系需要知悉技术秘密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
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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