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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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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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1总则
安全教育是提高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保证,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高项目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学习安全生产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范事故的能力。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分公司及工程项目经理部。
1.3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1.3.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安全生产奠定思想基础,从加强安全生产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和劳动纪律教育两个方面进行。
1.3.1.1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以增强关心保护劳动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二是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广大员工能正确全面地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实现遵章守纪。
1.3.1.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作用。
企业的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保证。
1.3.2安全知识教育
1.3.2.1项目部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和每年按规定学时进行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具备施工安全的基本知识和保证操作安全的能力。
1.3.2.2安全基本知识的内容主要包括:
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生产)工艺、方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危险部位,各类不安全因素的辨识及其安全防护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1.3.3安全技能教育
1.3.3.1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综合本工种或本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
1.3.3.2每一名职工都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1.3.3.3安全技能知识是比较专业、细致和深入的知识,它包括安全技术及应用、劳动卫生和安全操作规程。
1.3.3.4国家规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电气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为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1.4“三级”安全教育
1.4.1“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工人(含新分配学生、五大生、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及实习代培人员)入场进行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这是长期以来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之一。
1.4.2“三级”安全教育由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教育和劳资等部门配合组织进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补考。
1.4.3公司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6小时,分公司(工程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16小时,班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为8小时。
项目部可根据工程规模及特点对各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作适当延长。
1.4.4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要建立教育档案和卡片,新工人工作一段时间,还应进行更深一层的安全再教育,以加深对安全生产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1.4.5“三级”教育的内容
1.4.5.1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1.4.5.1.1一般教育
a.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的意义和必要性;
b.防腐保温施工的特点,它给劳动者安全带来哪些不利因素;
c.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1.4.5.1.2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教育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有关内容;
c.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章、制度和办法;
d.事故发生的一般规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e.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f.事故急救措施。
1.4.5.2分公司(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内容
1.4.5.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4.5.2.2本地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及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
1.4.5.2.3本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1.4.5.2.4本地区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1.4.5.2.5本单位承担的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1.4.5.2.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5.2.7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安全基本知识;
1.4.5.2.8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防尘、防火、防爆及防煤气中毒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1.4.5.3班(组)级安全教育内容:
1.4.5.3.1本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1.4.5.3.2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1.4.5.3.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1.4.5.3.4本工程项目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1.4.5.3.5本岗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1.4.5.3.6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1.5经常性安全教育
1.5.1经常性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5.1.1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部门关于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电视会议讲话精神及有关的文件指示精神;
1.5.1.2各部门及人员的安全职责;
1.5.1.3遵章守纪;
1.5.1.4安全事故通报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革新成果创新等。
1.5.2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1.5.3持有《上岗证》的人员转入另一个工程项目时必须进行至少8小时的转场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及施工条件;施工现场中危险部位的防护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及制度。
1.5.4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1.5.4.1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1.5.4.2教育内容:
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1.5.4.3普通工种需转变为特殊工种的,严格按特种作业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1.5.5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作业。
1.5.5.1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教育4小时。
1.5.5.2教育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岗位的工作特点,可能存在的危险、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1.5.6定期培训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技术、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1.5.7工程项目经理、副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1.5.7.1工程项目经理安全资格培训的时间为40小时,每年接受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小时。
1.5.7.2教育内容: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生产中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事故发生机理;事故预防技术;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现场急救与互救基本常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决策理论。
1.5.8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班长及安全员等一般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至少48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
1.5.8.1教育内容: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和标准;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简单的安全管理、预测和评价方面的知识;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的安全防护技术和管理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生产指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1.5.8.2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业务教育由公司组织。
1.5.9班组应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动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进行,内容包括:
1.5.9.1学习党、国家和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
1.5.9.2回顾班组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要求;
1.5.9.3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和须吸取的教训。
1.5.10适时安全教育,根据现场施工生产特点进行“五抓紧”的安全教育,即:
工程突击大干抢任务,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紧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时,容易忽视安全,要抓紧教育;施工条件好时,容易麻痹,要抓紧教育;季节气候变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紧教育;节假日前后,思想不稳定,要抓紧教育,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1.5.11纠正违章教育。
项目要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而导致事故险情或发生事故的职工,进行违章纠正教育。
教育内容为:
违反的规章条文,它的意义及其危害。
要使受教育者充分认识自己的过失和吸取教训,对于情节严重的违章事件,除教育责任者本人外,还应通过适当的形式以现身说法扩大教育面。
1.6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
安全教育可以根据项目部、班组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
建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培训班,上安全课、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安全书画摄影展览、组织收看电视安全讲座录像、出黑版报、墙报、简报等,安全教育要避免枯燥无味,流于形式,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讲究时效。
2.安全技术保证管理制度
2.1所有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要组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经审批后,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实施,公司安全部门负责检查实施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重大工程变更,应及时相应补充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2.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有针对性。
针对不同的工程结构、施工方法、各种施工设备、用电设施、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等不同条件采取相应的措施;
2.3安全技术措施要全面、具体。
安全技术措施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应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2.4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要根据施工条件、环境等不同条件,遵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以往的施工经验教训,采取不同的措施。
对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及独立悬空作业,槽、罐内作业,脚手架搭拆,危险部位防护处理,地埋管线的开挖坑基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要有详细的设计依据、计算方法、图纸、文字等要求。
2.5施工现场的临时和附属设施等平面布置,都要符合安全、卫生环境、防火要求,并要加强管理,搞好文安工程。
2.6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没有的不能使用;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检修设备要同时检修防护装置。
2.7脚手架、吊篮、滑轮和安全网,搭设固定后必须经专职人员验收合格,方能使用;使用期间要指定专人维护保养,发现有变形、倾斜、摇晃等情况,要及时加固整理。
2.8施工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和喷砂除锈周围,都要指定专人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安全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各种防护设施、警告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和拆除。
2.9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的认真落实,各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情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施工员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要严格履行双方签字确认。
2.10喷漆、喷镀、化学预处理,喷砂等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措施,使尘毒浓度达到ISO14001/28001环境/职业健康标准。
2.11采用各种安全技术和施工技术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经过试验,鉴定和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才能使用。
2.12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
夏季要防雨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冬季要防风、防火、防冻、防寒,防止煤气中毒;要防雷、防触电、防坍塌、防雷雨大风。
在雨季和大风到来之前,应对临时设施、高空设施和电气设备进行防护加固,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2.13施工现场和贮存易燃易爆器材的仓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3.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施工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定因素,防患于未然,各级施工领导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施工对象和险情较大的关键环节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各级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专职安全员,各级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企业检查;班级检查由班组长、质检员、安全值日员参加;专业检查由施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参加。
具体检查项目是:
①查思想:
查对安全作业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作业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纠正曝光。
②查制度:
查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健全情况是否有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没有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③查领导:
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对安全工作上的表现好的有功人员是否及时表扬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责任者是否做了严肃处理。
④查隐患:
是否做到了安全文明生产,每台机具是否都有安全设施,绳、网、带、脚手架、吊篮等是否安全可靠。
⑤查安全设施:
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如接地、避雷、防火、防爆等设施的灵敏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
3.1.1季节性检查:
冬季施工时重点检查防火、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等;夏雨季施工时重点检查防雨、防汛、防中暑、防触电。
3.1.2高空设施检查:
重点检查脚手架、吊架是否按规定安设,是否有安全物遮挡、安全网、绳、安全栏,扣件是否牢固,脚手架、吊架是否稳定,作业现场危险度及高空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3.1.3机械设备检查:
检查机械设备的制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合乎要求,机械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1.4电器设施检查:
重点检查电器开关、电线架设、电动绝缘是否有安全保护装置,各种电器的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3.1.5仓库检查:
重点检查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物品存放是否隔离,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消防器材是否良好,电灯、电器是否防爆。
3.1.6作业人员检查:
重点检查各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是否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操作。
安全带、安全帽等所用安全用具是否齐备,职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是否标准。
登高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血压等禁忌病症检查。
3.2安全检查形式及时间
3.2.1大检查:
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部每月一次,施工队每周一次。
3.2.2施工条件检查:
施工是否有安全标志,是否有事故抢救设施,是否有现场照明设施等。
3.2.3日常检查:
施工员、安全员、队长、班组长、值日员的每日检查。
3.2.4专业检查:
法定假日、放假前、冬雨季、暑、汛期主要设备、临时设施、各种检测设备等。
3.2.5不定期抽查:
由安监会、安全处不定期到施工网点进行施工安全检查抽查。
3.3整改反馈
3.3.1检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做到三落实(措施、时间、执行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
3.3.2专业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填写验收合格证,安装与使用者双方签字,主管领导批准使用。
3.3.3各项整改情况要及时组织复查,逐级书面反馈,作为考查评比依据。
3.3.4按《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对重大隐患应立即处理,直到采取必要措施为止。
3.3.5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检查、登记、整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
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附:
安全检查表
序号
项目
检查内容
标准
依据
检查结果
检查时间
检查人
隐患说明
是
否
12.防止职业危害措施
12.1开工前的准备
12.1.1项目部在开工前,针对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职业健康管理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报项目经理审批。
职业健康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可包括以下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工程概况表、工程准备分析、本工程重点重大危险源、关健部位及过程。
12.1.2按照文明施工现场的要求及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具有合格的卫生设施和条件。
12.1.3按计划组织设备、防护用品进场,落实劳动保护技术措施,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2.2施工现场的控制
12.2.1依据防止职业病管理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点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必须一环扣一环,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检查每项工作的开展和接口的落实。
如上一道工作不落实,下一道工作就拒绝接受和拒绝施工。
12.2.2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安全员按不同工种、不同施工对象以清楚简洁的方法进行安全卫生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12.2.3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控制,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相应的规范操作规程执行。
12.2.4对施工现场的防护(现场洒水、尘土、噪声、振动、坠落物)要进行有效控制,禁止使用危害职业健康的各种材料和工艺。
具体执行《安全防护设施管理程序》、《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程序》、《安全标志管理程序》、《职业病检查控制程序》。
12.2.5对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实施连续监控。
12.2.6对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按《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有关要求处理。
12.2.7项目部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开展防止职业病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安全处负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12.3职业病检查控制
12.3.1职业病:
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体检,早期、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与职业病,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12.3.2职业危害:
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劳动能力有害的各种因素,包括粉尘、毒物、噪声、震动、高频磁场、激光、高温、高湿、烟雾、放射性物质以及其它条件恶劣的劳动环境等。
12.3.3职业性体检:
指对从事有职业危害活动的职工进行就业前、就业中预防性健康检查。
体检单位必须是经政府健康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同意从事职业病检查、诊断的医疗机构。
12.3.4安全处监督项目部负责联系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单位对职工进行体检。
并对已诊断的职业病人与患职业禁忌症人员提出调换工种,脱离有毒有害作业工作,建议按规定给予治疗。
12.3.5安全处配合有关医疗机构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测。
向公司提出改进措施,采取有效办法,减少和根治粉尘、毒物危害。
12.3.6项目部、各施工队、各部门应按规定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参加体检,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体检率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
12.3.7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由项目部联系当地防疫部门每年监测一次,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按规定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性体检,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外送进行一次体检,有毒、有害监测结果每年向公司领导、安监会和安全处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12.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及管理
12.4.1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电焊防护面罩、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有色护目镜、白光护目镜、防辐射铅服、防酸工作服、防酸胶靴、高压绝缘手套、高压绝缘胶靴、防尘防毒面具等。
12.4.2公司安全处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需求,并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员工的正确使用情况。
12.4.3各项目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各项目安全员负责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工作。
12.4.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发放。
12.4.4.1公司项目部根据施工防护要求制定出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并报项目经理审批。
12.4.4.2各工种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处和各项目安全员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员工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12.4.4.3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执行。
12.4.4.4对技术性较强的劳动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带、安全帽等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由各项目安全员进行定期检查记录。
12.4.4.5各部门对于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安全处反映。
15.特殊作业人员的规定
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5.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15.2年满十八周岁。
15.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15.4身体健康,无妨碍所从事工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15.5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15.6必须符合国家对特殊工种的规定,全部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审。
否则,按安全部门规定给予处理,取消上岗持证资格。
16.对农民工的使用管理制度
16.1对招收的临时农民工,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背。
16.2凡被招收的农民工人,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有传染病源,自愿应招,决不允许强迫招收未成年工,谁违犯谁负相关法律责任。
16.3凡被录用的农民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16.4两周内要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规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6.5不准违章作业,服从领导指挥,团结同志,虚心接受,遵守业主和公司的各项制度。
16.6遵纪守法,不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
违者按规定给予处理。
16.7录用的农民工的劳保发放,工资待遇等和公司职工一样。
如家中有特殊经济困难者,在条件的允许下,公司尽可能给予帮助解决。
17.环境安全管理制度
17.1特别潮湿环境
17.1.1在特别潮湿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式或防潮型。
17.1.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应接地良好。
17.1.3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应加装漏电保护器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
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试其绝缘性。
17.1.4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17.1.5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17.2照明
17.2.1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
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17.2.2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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