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第一篇上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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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第一篇上1
説文解字第一篇上(朱丽莉)
【原文】一惟初大極,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
【段注】漢書曰:
“元元本本,數始於一。
”凡一之屬皆从一。
一之形,於六書为指事。
凡云凡某之屬皆从某者,自序所謂“分别部居,不相襍廁也,”爾雅,方言,所以发明轉注、假借。
倉颉訓纂熹及凡將急就元尙飛龍聖皇諸篇,僅以四言、七言成文,皆不言字形原委。
以字形爲書,俾學者因形以考音與義,實始於許,功莫大焉!
於悉切,古音第十二部。
【段注】○凡注言一部、二部以至十七部者,謂古韵也。
玉裁作六書音均表,識古韵凡十七部。
自倉颉造字時至唐虞、三代、秦漢以及許叔重造説文曰某聲,曰讀若某者,皆條理合一不紊。
故旣用徐鉉切音矣,而又某字志之曰古音第幾部。
又恐學者未見六書音均之書,不知其所謂,乃於説文十五篇之後,附六書音均表五篇,俾形聲相表裏,因耑推究,於古形、古音、古義、可互求焉。
【段注】癆古文一。
【段注】凡言古文者,謂倉颉所作古文也。
此書法後王,尊漢製,以小篆爲質,而兼錄古文、籒文,所謂“今叙篆文。
合以古籒也。
”小篆之於古籒,或仍之,或省改之,仍者十之八九,省改者十之一二而已。
仍則小篆皆古、籒也,故不更出古、籒。
省改則古籒非小篆也,故更出之。
一二三之本古文明矣,何以更出弌弍弎也?
葢所謂“卽古文而異者”,當謂之古文奇字。
【原文】癇(元)始也。
【段注】見爾雅釋詁。
九家易曰:
“元者,氣之始也。
”
【原文】从一兀聲。
【段注】徐氏鍇云:
不當有“聲”字。
以髡从軏聲,从元聲例之,徐説非,古音元、兀相为平人也。
凡言从某某聲者,謂於六書为形聲也。
凡文字有義有形有音,爾雅已下,義書也;聲類已下,音書也;説文,形書也。
凡篆一字,先訓其義,若“始也”、“顚也”是。
次釋其形,若从某,某聲是。
次釋其音,若某聲及讀若某是。
合三者以完一篆,故曰形書也。
愚袁切,古音第十四部。
【原文】癈(天)颠也。
【段注】此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凡“門,聞也”,“户,護也”,“尾,微也”,“髪,拔也”皆此例。
凡言“元,始也”,“天,顚也”,“丕,大也”,“吏,治人者也”,皆於六書爲轉注而微有差别。
元始可互言之,天顚不可倒言之,葢求義則轉移皆是,舉物則定名難假,然其爲訓詁則一也。
颠者,人之頂也,以为凡高之偁;始者,女之初也,以为凡起之偁;然則天亦可爲凡顚之偁,臣於君,子於父,妻於夫,民於食皆曰天,是也。
【原文】至高無上,从一大。
【段注】至高無上,是其大無有二也,故从一大,於六書为會意。
凡會意合二字以成語,如一大,人言,止戈,皆是。
他前切,十二部。
【原文】癉大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一,不聲。
【段注】敷悲切,古音在第一部,鋪怡切。
丕與不音同,故古多用不爲丕,如不顯卽丕顯之類,於六書爲假借。
凡假借必同部同音。
【段注】○丕、隷書中直引長,故云丕之字不十,漢石經作𠦓可証,非與丕殊字也。
【原文】癊治人者也。
【段注】治與吏同在第一部,此亦以同部曡韵爲訓也。
【原文】从一从史。
【段注】此亦會意也。
天下曰从一大,此不曰从一史者,吏必以一为體,以史爲用,一與史二事,故異其詞也。
史者,記事者也。
【原文】史亦聲。
【段注】凡言亦聲者,會意兼形聲也。
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有兼六書之二者。
力置切,一部。
【小結】文五,重一。
【段注】此葢許所記也。
每部記之,以得其凡若干字也。
凡部之先後以形之相近爲次,凡每部中字之先後,以義之相引爲次,颜氏家訓所謂“櫽栝有條例”也。
説文每部自首至尾,次弟井井,如一篇文字,如一而元,元始也,始而後有天,天莫大焉,故次以丕,而吏之从一終焉,是也。
雍熙校刊部首某字説解爲大字,已下説解皆爲夾行小字,絶非舊式。
【原文】二高也,此古文丄。
【段注】古文上作二,故帝下、旁下、示下皆云“从古文上”,可以證古文本作二,篆作丄。
各本誤以丄爲古文,則不得不改篆文之上为癎,而用上爲部首,使下文从二之字皆無所統,示次於二之恉亦晦矣。
今正丄为二,癎为丄,觀者勿疑怪可也。
凡説文一書,以小篆为質,必先舉小篆,後言古文作某,此獨先舉古文後言小篆作某,變例也。
以其屬皆从古文上,不从小篆上,故出變例而别白言之。
【原文】指事也
【段注】凡指事之文絶少,故顯白言之,不於一下言之者,一之为指事不待言也,象形者實有其物。
日月是也;指事者不泥其物而言其事,丄丅是也.天地爲形,天在上,地在下,地在上,天在下,則皆爲事。
【原文】凡二之属皆从二
【段注】時掌。
時亮二切,古音第十部
【原文】丄篆文上。
【段注】謂李斯小篆也。
今各本篆作癎,後人所改。
【原文】癏(帝)諦也
【段注】見春秋元命苞、春秋運斗樞。
毛詩故訓傳曰:
“審諦如帝。
”
【原文】王天下之號,从二,癏聲。
【段注】都計切,古音第十六部
【原文】癐古文帝。
古文諸丄字皆从一,篆文皆从二,二古文上字.
【段注】古文从一,小篆从古文上者,古今體異。
:
必云“二”古上字者,明非二字也。
徐鍇曰:
“古文上,兩畫,上短下長,一二之二,則兩畫齊等。
”
䇂俗本䇂下有“言”,非也。
言从䇂,舉䇂可以包言。
【原文】示辰龍童音章皆从古文上。
【段注】古文示作癚,古文禮作癚,古文辰作
,此古文从一,小篆从二之證。
然則古文以一爲二,六書之假借也。
【原文】癑(旁)溥也。
【段注】司馬相如封禪文曰:
“旁魄四塞”,張揖曰:
“旁,衍也”,廣雅曰:
“旁,大也。
”按旁讀如滂,與溥雙聲,後人訓側,其義偏矣。
【原文】从二,阙。
【段注】阙謂从之説未聞也。
李陽冰曰:
“象旁達之形也。
”按自序云“其於所不知,葢闕如也”。
凡言阙者,或謂形、或謂音、或謂義,分别讀之。
【原文】方聲。
【段注】凡徐氏鉉、鍇二本不同,各从其長者。
如此處鍇作“方聲,闕”,闕字在方聲下,於未聞从之説不瞭,故不从之是也。
後不悉注。
步光切,十部。
【原文】癒,古文旁。
【段注】以許説推之,亦小篆从二,古文从一也。
【原文】癒,亦古文旁。
【段注】李斯改一爲二,則爲小篆。
【原文】癕,籒文。
【段注】詩“雨雪其雱”,故訓傳曰:
“雱,盛兒”,卽此字也。
籒文从雨,眾多如雨意也。
毛云盛,與許云溥正合,今人不知旁、雱同字,音讀各殊,古形古音古義皆廢矣。
【原文】下底也。
【段注】底當作氐。
广部曰:
“底者,山凥也。
一曰下也。
”許氏解字多用轉注,轉注者互訓也。
底云下也,故下云底也,此之謂轉注,全書皆當以此求之。
抑此底字當作氐,广部“一曰下也”四字疑後人所綴,何者?
許書無低字。
日部昏下曰:
“从氐省”,氐者,下也,正與此下者氐也爲轉注。
上,高也;下,氐也;高、氐亦正相反相對。
今本氐篆解云“至也”,亦當本作“下也”。
如是正之,乃見許氏發揮轉注之恉,有好學深思者,當能心知其意也。
【原文】从反二爲下。
【段注】有物在一之下也。
此古文下本如此,如從古文下是也。
後人改下为丅,謂之古文,則不得不改丅为癘,謂之小篆文矣。
胡雅、胡駕二切,古音在第五部。
【原文】丅篆文下。
【段注】今各本篆文作癘,後人所改。
【小結】文四,重六
【原文】癙(示)天𠂹象,見吉凶,
【段注】見周易係辭。
【原文】所以示人也。
从二。
【段注】古文上
【原文】三𠂹,
【段注】謂川。
【原文】日、月、星也。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
【段注】見周易賁彖傳。
【段注】示神事也。
【段注】言天縣象箸明以示人,聖人因以神道設敎。
【原文】凡示之屬皆从示。
【段注】神至切,古音第十五部。
中庸小雅以示爲寘。
【原文】癚古文示。
【段注】所謂“古文諸丄字皆从一”也。
【原文】癛(祜)上諱。
【段注】言上諱者五:
禾部秀,漢世祖名也;艸部莊,顯宗名也;火部炟,肅宗名也;戈部肇,孝和帝名也;祜,恭宗名也。
殤帝名隆,不與焉。
伏矦古今注曰:
“隆之字曰盛”,亦當言上諱明矣。
而五經異義云:
“漢幼小諸帝皆不廟祭,而祭於陵”,旣不廟祭矣,則不諱可知,此許沖奏上時,於隆字不曰上諱所由也。
諱止於世祖者,記曰:
“旣卒哭,宰夫執木鐸以徇於宫,曰:
舍故而諱新”,故,謂高祖祖之父當遷者,杜預亦言,自父至高祖皆不敢厈言。
計許君卒於恭宗已後,自恭宗至世祖適五世,世祖已上,虽高帝不諱,葢漢製也。
此書之例,當是不書其字,但書上諱二字,書其字則非諱也,今本有篆文者,後人補之。
不書,故其詁訓、形聲俱不言,假令補之,則曰:
“祜,福也。
从示,古聲”。
祜訓福,則當與禄、禠等爲類,而列於首者,尊君也。
古音第五部。
【原文】癝(禮),履也。
【段注】見禮記祭義、周易序卦傳。
履,足所依也。
引伸之,凡所依皆曰履,此假借之法。
屨,履也,禮,履也,履同而義不同。
【原文】所以事神致福也。
从示,从豐,
【段注】禮有五經,莫重於祭,故禮字从示,豐者行禮之器。
【原文】豐亦聲。
【段注】靈啓切,十五部。
【原文】癟古文禮。
【原文】癠(禧)禮吉也。
【段注】行禮獲吉也。
釋詁曰:
“禧。
福也”。
【原文】从示,喜聲。
【原文】許其切,一部。
【原文】癡(禛)以眞受福也。
从示,眞聲。
【段注】此亦當云“从示,从眞,眞亦聲”,不言者省也。
聲與義同原,故龤聲之偏旁多與字義相近,此會意、形聲兩兼之字致多也。
説文或稱其會意,略其形聲;或稱其形聲,略其會意,虽則渻文,實欲互見,不知此則聲與義隔。
又或如宋人字説,隻有會意,别無形聲,其失均誣矣!
側鄰切,十二部。
【原文】癢(禄)福也。
【段注】詩言福禄多不别,商頌五篇,兩言福,三言禄,大恉不殊。
釋詁、毛詩傳皆曰:
“禄,福也”,此古義也,鄭旣醉箋始爲分别之詞。
【原文】从示,彔聲。
【段注】盧谷切,三部。
【原文】癤(褫)福也。
【段注】見釋詁。
張衡東京賦曰:
“祈禠禳灾。
”
【原文】从示,虒聲。
【段注】息移切,字林:
弋爾反,十六部。
【原文】癥(祯)祥也。
从示,貞聲。
【段注】陟盈切,十一部。
【原文】癦(祥)福也。
【段注】凡統言則災亦謂之祥,析言則善者謂之祥。
【原文】从示,羊聲。
【段注】似羊切,十部。
鉉本此下有“一云善”三字,淺人所增,一書中此類不少。
【原文】癧(祉)福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示,止聲。
【段注】敕里切,一部。
【原文】癨()備也。
【段注】祭统曰:
“賢者之祭也,必受其福,非世所謂福也。
福者備也,備者百順之名也,無所不順者之謂備。
”按福、備古音皆在第一部,疊韵也,鉉本作“祜也”,非,祜正世所謂福也。
【原文】从示,畐聲。
【段注】方六切,古音在一部。
【原文】癩(祐)助也。
【段注】古隻作右。
【原文】从示,右聲。
【段注】于救切,古音在一部。
【原文】癪(祺)吉也。
【段注】周頌曰:
“維周之祺”,釋言曰:
“祺,祥也。
祺,吉也。
”
【原文】从示,其聲。
【段注】渠之切,一部。
【原文】癬籒文从基。
【段注】基聲也,古其、基通用,如尙書“丕丕基”,伏生作“平
平其”是也。
【原文】癭(祗)敬也。
【段注】見釋詁。
【原文】从示,氐聲。
【段注】旨夷切,古音凡氐聲字在第十五部,凡氏聲字在第十六,此廣韵祇入五支,祗入六脂所由分也。
鉉所据唐韵:
祗旨移切,是孫愐祗入五支,遠遜於宋廣韵所改定矣。
經典釋文於商頌“上帝是祗”諸時反,則又闌入七之,於孔子閒居諸夷反,則固不誤。
此等學者所當審定畫一也。
【原文】癮(禔)安也。
【段注】本“安”下有“福”,今依李善文選注。
【原文】从示,是聲。
【段注】司馬貞引説文市支反,此《説文音隠》所載也。
唐韵切同,十六部。
【原文】易曰:
“禔旣平。
”
【段注】周易坎:
“九五祇旣平”,釋文曰:
“祇,京作禔。
”按許自序所稱易孟氏,京房受易焦延夀,延夀嘗从孟喜問易,虞翻自言:
“臣高祖光,曾祖成,祖鳳,父歆,皆治孟氏易,至臣五世”。
翻注此爻云“祇,安也”,然則孟易作禔訓安甚明,翻本作祇,謂祇卽禔之假借,與何人斯鄭箋正同。
氏、是同在第十六部,得相假借。
【原文】癰(神)天神引出萬物者也。
【段注】天、神、引三字同在古音第十二部。
【原文】从示,申聲。
食鄰切。
【原文】癱()地祇提出萬物者也。
【段注】地、祇、提三字同在古音第十六部。
地本在十七部,而多轉入十六部用。
【原文】从示,氏聲。
【段注】巨支切。
古音十六部。
凡假借必取諸同部。
如周易“無祇悔”,釋文云:
“祇,辭也,馬同,音之是反。
”此讀祇鄭爲語辭,適也。
五經文字、廣韵作衹者是也。
又云:
“鄭云病也”,此讀祇爲疧,與何人斯同也。
又云:
“王肅作禔,時支反”,陸云:
“安也”,九家本作㩼字,音支,韓伯祁支反,云“大也”,音讀皆在第十六部,通志堂刻作“無祗悔”,則誤。
【段注】○又“祇旣平”,唐石經作衹,釋文云“京作禔,説文同,音支,又上支反,安也”,其讀亦皆在十六部。
又云“鄭云當为坻,小丘也”,此則改爲第十五部字。
古人云“當爲”者,皆是改其形誤之字。
云“當爲”者,以音近之字易之,云“讀如”者,以同音之字擬之,此云“當爲”,則郑謂祇为字之誤也。
【段注】○五經文字衣部曰:
“衹,止移切,適也。
”廣韵五支曰“衹,章移切,適也。
”唐石經“衹旣平”,左傳“衹見疏也”,詩“衹攪我心”,詩、論語“亦衹以異”,字皆从衣,正用張參字樣,而張參以前颜師古注竇婴傳曰:
“衹,適也,音支”,其字从衣,岂師古太宗朝刊定經籍皆用此説歟?
宋類篇則祇、衹,皆云適也。
不畫一。
韵會則从示之祇訓適也。
近日經典訓適者皆不从衣,與唐不合。
【原文】癲(祕)神也。
【段注】鲁頌“閟宫有侐”,箋曰:
“閟,神也”,此謂假借閟爲祕也。
【原文】从示,必聲。
【段注】兵媚切,古音在第十二部。
質櫛韵
【原文】癳(斋)戒絜也。
【段注】祭統曰:
“齋之爲言齊也,齊不齊以致齊者也。
”齋戒或析言,如“七日戒”、“三日齋”是,此以戒訓齋者,統言則不别也。
【原文】从示,癳省聲。
【段注】謂减癳之二畫,使其字不繁重也。
凡字有不知省聲,則昧其形聲者,如融、蠅之類是。
側皆切,十五部。
【原文】癴籒文斋,从省。
【段注】凡籒文多繁重。
【原文】癵(禋)絜祀也。
【段注】韋昭注周語同,釋詁:
“禋,祭也”,孫炎曰:
“潔敬之祭也”。
各本作“潔”,依玉篇作“絜”。
【原文】一曰精意以享爲禋。
凡義有兩岐者,出“一曰”之例,山海經、韓非子、故訓傳皆然。
但説文多有淺人疑其不備而竄入者。
周語内史過曰:
“精意以享,禋也。
”絜祀二字已苞之,何必更端稱引乎?
舉此可以隅反。
【原文】从示,垔聲。
【段注】於真切,古音在十三部。
尙書大傳以湮爲禋。
【原文】癶籒文,从宀.
【原文】癷()祭祀也。
【段注】統言則祭、祀不别也。
【原文】从示,以手持肉。
【段注】此合三字會意也。
子例切,十五部。
【原文】癹,祭無巳也。
【段注】析言則祭無巳曰祀。
从巳而釋爲無巳,此如治曰亂,徂曰存,終則有始之義也。
釋詁曰:
“祀,祭也。
”
【原文】从示,巳聲。
【段注】詳里切,一部。
【原文】発祀或从異。
【段注】周禮大宗伯、小祝注皆云:
“故書祀作禩。
”按禩字見於故書,是古文也。
篆隸有祀無禩,是以漢儒杜子春、郑司農不識,但云當爲祀,讀爲祀,而不敢直言古文祀,葢其慎也,至許乃定爲一字,至魏時乃入三體石經。
古文巳聲異聲同在一部,故異形而同字也。
【原文】發()烧柴尞祭天也。
【段注】此從爾雅音義。
尞各本作燎,非也。
火部曰:
“尞,祡祭天也”,此曰:
“祡,尞祭天也”,是爲轉注冣較然者。
柴與祡同此聲,故燒柴祭曰祡。
釋天曰:
“祭天曰燔柴”,祭法曰:
“燔柴於泰壇,祭天也”,孝經説曰:
“封乎泰山,考績祡尞”,郊特牲曰:
“天子適四方,先祡”,注:
“所到必先燔柴,有事於上帝。
”
【原文】从示,此聲。
【段注】仕皆切,十五部。
凡此聲亦多轉入十六部。
【原文】虞書曰:
【段注】虞書當爲唐書,説見七篇禾部。
【原文】“至于岱宗,祡。
”
【段注】許自序稱書孔氏,知古文尙書作祡,不从木作柴也。
王制、郊特牲、大傳同。
【原文】癿古文祡,从隋省。
【段注】此葢壁中尙書作隋也。
旣稱古文尙書作祡矣,何以云壁中作隋也?
凡漢人云古文尙書者,猶言古本尙書,以别於夏矦、歐陽尙書,非其字皆倉颉古文也。
儀禮有古文今文,亦猶言古本今本,非一皆倉颉古文,一皆隶書也。
如此字壁中簡作隋,孔安國以今文讀之,知隋卽小篆祡字,改从小篆作祡,是孔氏古文尙書出於壁中云爾,不必皆仍壁中字形也。
綴隋於祡下者,猶周禮旣从杜子春易字,乃綴之云“故書作某”也。
隋聲古音在十七部,此聲古音在十六部,音轉冣近。
隋之为祡,猶玼、瑳、姕、傞皆同字。
【原文】皀(禷)以事類祭天神。
【段注】五經異義曰:
“今尙書夏矦、歐陽説:
禷,祭天名也,以禷祭天者,以事類祭之。
以事類祭之何?
天位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是也。
古尙書説:
非時祭天謂之禷,言以事類告也。
肆禷于上帝,时舜告攝,非常祭也。
許君謹按:
周禮郊天無言禷者,知禷非常祭。
从古尙書説。
”玉裁按:
郊天不言禷,而肆師“類造上帝”,王制“天子將出,類於上帝”,皆主軍旅言。
凡經傳言禷者,皆謂因事爲兆,依郊禮而爲之,説文亦从古尙書説。
【原文】从示,類聲。
【段注】此當曰:
“从示類,類亦聲”。
省文也。
力遂切,十五部。
禮以類爲禷。
【原文】皁(祪)祔祖也。
【段注】見釋詁。
祔謂新廟,祪謂毁廟,皆祖也,説文倂祔字連引之,故次之以祔。
【原文】从示,危聲。
【段注】過委切,十六部。
【原文】皃(祔)後死者合食於先祖。
【段注】士虞禮:
“卒哭,明日以其班祔”,春秋左氏傳曰:
“凡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蒸嘗禘於廟。
”春秋榖梁傳曰:
“作主壞廟有時日於練焉”。
士虞禮注與榖梁同。
【原文】从示,付聲。
【段注】符遇切,古音在第四部。
【原文】皅(祖),始廟也。
【段注】始兼兩義,新廟爲始,遠廟亦爲始,故祔祪皆曰祖也。
釋詁曰:
“祖,始也”,詩《毛傳》曰:
“祖,爲也”,皆引伸之義,如“初”爲“衣始”,引伸爲凡始也。
【原文】从示,且聲。
【段注】則古切,五部。
【原文】皉門内祭,先祖所旁皇也。
舊“所”下有“以”,今依詩、爾雅音義。
旁或作徬、傍、彷,皇或作徨,皆俗。
詩毛傳曰:
“祊,門内也”。
郊特牲曰:
“索祭祝於祊,不知神之所在。
於彼乎,於此乎?
或諸遠人乎?
祭於祊,尙曰求諸遠者與?
”此旁皇之説也。
皉、旁、皇三字疊韵。
【原文】从示,彭聲。
【段注】補旨切,古音在十部。
【原文】詩曰:
“祝祭于皉。
”
【段注】小雅楚茨文,今作“于祊”。
【原文】皊皉或从方。
【段注】彭聲、方聲同部。
【原文】皌()告祭也。
【段注】自祪以下六字皆主言祖廟,故知告祭謂王制“天子、諸矦將出,造乎禰”。
曾子問“諸矦適天子,必告於祖,奠於禰。
諸矦相見,必告於禰,反必親告於祖禰”,伏生尙書“歸假於祖禰”,皆是也。
周禮“六祈二曰造”,杜子春云“造祭於祖也”,當許時,禮家“造”字有作“祰”者。
【原文】从示,告聲。
【段注】苦浩切,古音在第三部,
【原文】皍(祏)宗廟主也。
【段注】五經异義:
“今春秋公羊説:
祭有主者,孝子以主繫心,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今論語説:
哀公問主於宰我,宰我對曰:
夏后氏以松。
夏人都河東,河東宜松也。
殷人以柏,殷人都毫,毫宜柏也。
周人以栗,周人都豐鎬,豐鎬宜栗也。
古周禮説:
虞主用桑,練主用栗,無夏后氏以松爲主之事。
許君謹按:
从周禮説,論語所云,謂社主也”,鄭君無駁。
五經要義曰:
“木主之状四方,穿中央以達四方,天子長尺二寸,諸侯長尺,皆刻謚於其背”。
春秋左氏傳“典司宗祏”,又曰“使祝史徙主祏於周廟”,又曰“反祏於西圃”,皆謂木主也。
主當同宀部作宔。
宔字下曰“宗廟宔祏也”,祏字下曰“宗廟宔也”,是爲轉注,藝文類聚引作“宗廟之木主曰祏”。
【原文】周禮有郊宗石室。
【段注】五經異義:
“古春秋左氏説:
古者日祭於祖考,月薦於高曾,時享及二祧,嵗祫,及墠墠,終禘及郊宗石室。
終者謂孝子三年喪終,則禘於大廟,以致新死者也。
又春秋左氏曰:
徙石主於周廟。
言宗廟有郊宗石室,所以藏栗主也。
”玉裁按:
郊宗石室,葢謂天子有之。
郊宗,葢謂郊鲧宗禹,郊冥宗湯,郊稷宗武王之類,遠祖之宔爲石室藏之,至祭上帝於南郊,祭五帝於明堂,則奉其宔以配食,故謂之郊宗石室。
祭法、周語皆言禘郊祖宗,此舉郊宗以包禘祖也,其餘毁廟之主亦附藏焉,至禘祫而升,合食於大祖,故曰禘及郊宗石室。
云周禮者,説左氏家謂成周之禮,非謂周官經有此也。
【原文】一曰大夫以石爲主。
【段注】五經異義“今春秋公羊説:
卿、大夫、士非有土子民之君,不得祫享序昭穆,故無木主。
大夫束帛依神,士結茅爲菆。
許君謹按:
“春秋左氏傳曰:
衞孔悝反祏於西圃。
祏,石主也,言大夫以石爲主。
今山陽民俗祭皆以石爲主。
”郑君駁之曰:
“大夫、士無昭穆,不得有主,少牢饋食,大夫禮也;束帛依神,特性饋食,士祭禮也;結茅爲菆,大夫以石爲主,禮無明文。
孔悝之反祏有主者,祭其所出之君爲之主耳”。
玉裁按:
《異義》先出,《説文》晚成,多所更定,故《説文》之説,多有異於《異義》,同於鄭駁者。
祏以宗廟主爲本義,以大夫石主爲或義,是也。
【原文】从示,石。
【段注】許言周禮有石室,言大夫以石爲主,皆証明从石會意之恉。
玉裁謂:
宗廟本木宔,而字从石者,葢取如石不可轉意,石室自别是一事。
春秋之末,大夫僭侈,作宔不可知,云反祏者,猶言反宔耳,不必以石爲之也。
摯虞《決疑》注曰:
“凡廟之主藏於户外北牖下,有石函,故名宗祏”。
【原文】石亦聲。
【段注】常隻切,古音在五部。
【原文】皏以豚祠司命也。
鄭注周禮曰:
“求福曰禱,得求曰祠”,此祠與春祭之祠異。
《祭法》注曰:
“司命小神,居人之間,司察小過,作譴告者,主督察三命,今時民家或春秋祀司命”,《風俗通義》曰:
“《周禮》司命,文昌也。
今民間祀司命,刻木長尺二寸爲人像,行者擔箧中,居者别作小屋,齊地大尊重之,汝南餘郡亦多有,皆祠以睹,率以春秋之月”。
按和同豬,許所謂豚也。
應説司命爲文昌,鄭説人間小神,未知許意何居也?
許君竃字下説周禮以竃祀祝融,用贾逵句芒祀於户、祝融祀於竃、蓐收祀於門、玄冥祀於井、后土祀於中霤之説。
鄭則云老婦之祭,報先炊之義,斷非祝融,然則許不必同鄭也。
【原文】从示,比聲。
【段注】卑履切,初學記引俾利反,十五部。
【原文】漢律曰:
“祠䃾司命。
”
【段注】高帝時,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至孝武時,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
【原文】皐(祠)春祭曰祠,品物少,多文辭也。
【段注】上言祠司命,故次以祠。
辭與祠疊韵。
周禮“以祠春享先王”,公羊傳曰“春曰祠”,注“祠猶食也,猶繼嗣也。
春物始生,孝子思親,繼嗣而食之,故曰祠。
”許與何異。
【原文】从示,司聲。
【段注】似皍切,一部。
【原文】仲春之月,祠不用犧牲,用圭璧及皮幣。
【段注】此引《月令》證“品物少,多文辭也”。
禮記“祠”作“祀”,呂覽同,淮南作“祭”、“及”,禮記、呂覽、淮南皆作“更”,鄭曰“更,猶易也”,高誘曰:
“更,代也,以圭璧皮幣代犧牲也”,説文“祠”、“及”二字疑皆字之誤。
或曰,漢時《月令》鄭君謂之《今月令》,或與《記》不同,説文“雨”、“舫人”皆《今月令》也【段注】○江沅曰:
“言用不用,代義巳瞭,或更字卽及字義,許據本作及也。
鄭訓易,高訓代,置圭壁皮币中間,似未妥。
”
【原文】皒(礿)夏祭也。
【段注】周禮“以禴夏享先王”。
公羊傳曰“夏曰礿”,注“始熟可汋,故曰礿”。
釋天曰:
“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嘗,冬祭曰蒸”,孫炎曰:
“祠之言食,礿新菜可礿。
嘗,嘗新榖。
蒸,進品物也。
”汋與礿疊韵,汋卽説文鬻字。
王制“春曰礿,夏曰禘”,與周禮異。
【原文】从示,勺聲。
【段注】以灼切,古音在第二部。
礿亦作禴,勺、龠同部。
【原文】皔(禘)諦祭也。
【段注】言部曰:
“諦者,審也”,諦祭者,祭之審諦者也。
何言乎審諦?
自來説者皆云審諦昭穆也。
諦有三:
有時諦,有殷禘,有大禘。
時禘者,《王制》“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蒸”是也,夏商之禮也。
殷禘者,周春祠,夏禴(卽礿字),秋嘗,冬蒸。
以禘爲殷祭,殷者,盛也,禘與祫皆合群廟之主祭於大祖廟也。
大禘者,《大傳》《小記》皆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謂王者之先祖,皆感大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正嵗之正月郊祭之,《孝經》“郊祀后稷以配天”,配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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